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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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澳] 皮特·凯恩(Peter Cane) 著,罗豪才 编,罗李华 译,张世泰 校我们负有责任的意思是什么?我们的责任是什么?作者写作《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公法名著译丛》的目的就是要为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一种有效的思考方式。作者的核心建议是要在法律框架下考虑责任问题。因此,作者在《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公法名著译丛》中从一个独特的法律角度来阐述责任问题,其基本关注点是一个与受到制裁的观念紧密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责任概念。作者在书中主要探讨了责任与法律课责之间的区别,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这两个核心问题。通过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探讨,展示了法律和道德如何共生地相互作用。同时作者还考察了法律推理与道德推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学科的哲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思考提供了在寻求理解责任时通过认真对待法律来获取很大收益的方法。 -
法治话语研究陈金钊 著陈金钊主编的《法治话语研究》(第七卷)精选法学界关于法律语言学的核心论文,并按照主题的不同分多个部分进行论述,内容涉及了法律语言与法治方式、法律语言的基础理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方法、法律语言的司法适用、法律语言与部分法。全书从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等不同的层面对法律语言学进行了研究,是法学类研究人员、立法工作、司法实务人员的很好的参考用书。 -
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问题研究朱广新 著《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问题研究(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朱广新民法学研究系列)》参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思想和方法,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核心建构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监护、侵权责任能力等制度,从法律规定的具体构造、相关规定之间的体系关联、未成年人保护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反思性研究。它一方面详细解析了我国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的种种缺陷,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提供了诸多灵感和意见。 -
信托保护人[英] 哈伯德 著拥有信托文书条款中并不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力的非受托人,被称为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能就信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拥有裁量权的受托相关事项指示受托人,包括指定和撤销受托人的人。同时,信托保护人也是受托人在实施全部或某些具体权力时应当与其协商的人。本书全面讨论了信托保护人的指定和罢免,保护人的权力范围,保护人薪酬和赔偿,保护人的责任,保护人的诉讼和被诉,保护人与受托人、执行人等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问题。 -
2020法治观察周秉键 编暂缺简介... -
法医学李玲,侯一平 著本书由中国和美国法医学者合作完成,面向医学生、法学院学生和法医学家编写,以易于阅读、专业、实用为原则,旨在提供现代法医学的综合知识。内容涵盖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和血清学、法医精神病学等。首版于2010年出版,10年后的再版在对首版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反映了近年来法医学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进步。本书适合有双语教学和留学生的相关院校教学使用。 -
计算机犯罪规制中美比较研究高仕银 著本书主要对中美计算机犯罪规制进行对比研究。通过条分缕析美国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以其三个基本罪行:非法计算机访问、使用计算机诈骗、造成计算机危害的规制为范本,结合联邦法条、判例、立法和司法报告等展开纵深研究。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和有关案例对比分析,提出建构判例指导下的司法审判规则来解决我国计算机犯罪规定有关构成要件不明确的问题,以法益的无限性与有限性来探讨计算机诈骗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与定性,建立计算机犯罪民事救济制度和对犯罪损害与损失予以重新定义等。主张刑法在规制计算机犯罪中既要确保技术发展与遏制技术滥用,又要保护个人权利与保障社会安全。 -
知识产权佐藤辰彦 著本书以“知识产权就是财富”为主题,采用随笔的形式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故事。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产业和企业等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的活用形式、知识产权力量的活用启示,以及当代社会应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的思考。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的影响,在这个全世界发生巨变的时代,需要通过人类的智慧来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进而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本书中关于日本近些年初创企业和发明人的创新故事,可以为我国各行业创新企业和发明人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借鉴。 -
合同调整规则的教义学建构及规范适用吕双全 著合同调整规则的统一问题,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均处于研究的萌芽阶段。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为解决具体合同调整难题提供可行方案,也可以为合同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视角。本书围绕该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将合同调整定义为“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前提下,为适应情事之变化,对合同内容做出的变更”,通过探讨具体的法定调整规范和意定调整规范,总结出统一的发展倾向,整合出共通的合同调整规则。在合同调整规范的适用上,应一般性地考察再交涉义务之应用。在整个适用过程中,应极大地限缩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官不得径自确定合同调整内容,而应通过“*终提案仲裁”的方式以当事人的提案作为调整方案。 -
文化法治体系的建构熊文钊 编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号:14ZDC024)的研究成果之一。本书在体系结构及内容上,力图突出“文化法治体系建设”这一主题,第一编“文化法治理论基础问题研究”回答了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事实,勾连着人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它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发挥作用,实现对这两重世界的正当化调控。第二编“文化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研究”,就文化法治建设的历史、必要性、功能定位、基本原则、主要挑战等进行了客观分析。第三编围绕文化事业立法展开,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等文化事业立法展开分析。第四编围绕文化产业立法展开,对文化产业立法基本问题和传媒、游戏、文化演出、广告、旅游等文化产业立法展开分析。第五编围绕文化法治实施展开,涵盖文化立法、执法、司法诸方面,着重就文化执法和文化司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