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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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体论刘涛著本书首先探讨了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主体制度建构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的主体性理念,从主体性原则、人文主义、市民社会、自然法理论等角度进行了阐释和论证。其次,分析了现代社会刑事诉讼主体制度建构的基本原理:程序主体性原理、分权制衡原理以及诉讼民主原理。然后,以前述原理为基础,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制度现代提出了渐进性的改革和完善方案。最后,运用主体性理论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改革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辩诉交易的确立、刑事公诉案件的调解、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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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案例与学理研究俞静尧,柯冬英,陈琛著随着证据是诉讼灵魂的认识的提高,一部证据法的制定已是众望所归。《诉讼证据实例研究》一书,精心挑选了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一定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权威的法学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从司法判例的角度,发现和提出实际问题,并在对各国的学说、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和学理讨论的基础上,对疑难问题予以解析或提出独到见解。也许并未面面俱到,也未提供最终的结论,但本书可谓是对近年来最新诉讼证据的综合分析,蕴涵一定的创造性和启发性,不失为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较好的参考材料。证据是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和方法。证据法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法院系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审判方式改革。这一意义深远的改革,就是以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切入点而逐渐展开的。由于证据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触及这一核心的改革立即就产生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最终引发了审判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 司法的任务在于通过法院的审判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只有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并做出公正的判决。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证据制度的完善。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有专门的证据法,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英国的《民事证据法》等。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在诉讼法中规定证据制度。与外国相比,我国的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大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无法可依,并因此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实践表明,证据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其完善不但有待于一整套完备的证据规则的建立,而且有待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全社会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与协调。本书分三篇,分别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项诉讼活动出发,收集近三年诉讼证据的真实案件29个,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争议点的处理评析,本书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高校案例参考教材,也指望能成为广大法律爱好者的良师益友。本书的作者来自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是从事诉讼法教育和研究的中青年教师,也是从事司法实践的兼职律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曾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多项成果,并多次获得省级、市级优秀科研奖。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一向关注我国的司法改革,重视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此,经常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进行社会调查,深入司法实践,学习书本上的法律(1aw in books)的同时,学习实践中的法律(1aw in action),并把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评判。此次成书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考虑成熟的成果。其中,第一篇刑事诉讼证据由俞静尧完成,第二篇民事诉讼证据由柯冬英完成,第三篇行政诉讼证据由陈琛完成。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我们的学识和能力所限,本书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同时,本书中引用的绝大部分案例均是发生在2001年之后的真实案件,来自于一些知名网站、报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考虑到研究分析的需要,对一些案例的人名或地名进行了适当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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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杨小君著十年来的国家赔偿实践,使我们对国家赔偿的观念、理论、制度安排、理解认识以及应用等,有了一个重新审视的基础。在这个实践基础上,人们发现了问题,并分析研究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思路和制度方案。本书正是在这种丰富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些研究心得。这些研究心得,是沿着国家赔偿主要问题这个线过和思路展开和选择。诸如赔偿范围问题,赔偿标准问题,赔偿归责原则问题,赔偿程序问题,赔偿要件问题,赔偿经费问题,已经赔偿责任的适用关系问题等。在研究方法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以使用了较多的案例、事例及其分析。希望这些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对从事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的同行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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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樊云慧著本书是作者在掌握和参考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完成的,但作为普通法发源地的英国,其法律制度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差异。对于少数股东权的诉讼救济,英国既有大量的普通法的裁判规则,也有制定法的规定。通过本书的写作,使广大读者能对英国的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有个全面和系统的理解,并能从制度和观念上获得很多知识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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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一本通中国法制出版社为满足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关联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并以特殊标识予以标示,突出条文主旨;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丛书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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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本通中国法制出版社为满足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关联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并以特殊标识予以标示,突出条文主旨;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丛书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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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本社 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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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叶青主编;王刚[等]撰稿《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实为刑事诉讼法学习之良伴!案例崭新而典型——马家爵案、杜培武案……分析深入而权威——结合实务操作,阐述理论精华。图表清晰而全面——全面图解刑事诉讼法条文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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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冷罗生著环境保全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的提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何摆脱这一严重的危险困境,是当今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保全由此应运而生。 对于上述环境保全问题,每个国家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例如,有关环境保全的规定(亦即环境保全的条款),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的,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在宪法中设定专门条款来确定的。用法律形式来规定环境保全的代表国家是美国,用宪法方式加以确定的国家至1991年止,已达到了40个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在宪法中作为标准的环境保全条款内容不尽相同,从内容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宪法规定了国民的相关环境权利和设定了国家的相关环境保全责任和义务。如196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1条第27款规定了州民享有“清净的大气、清洁的水”的权利,保全所有的天然资源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宪法规定了有关环境权和环境保全等是国家和国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这类典型的代表是1978年的《西班牙宪法》(第45条)。另外,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也属于此种类型。第三,将环境保全专门规定为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代表国家是德国。该国基本法第20条a款规定:保全所有的自然生活的基础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从以上各个国家采取的环境保全课题的方法来看,用法律形式将环境保全条款写入宪法典的国家在逐步增加,而且,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是,大多数国家特别重视从内容上明确规定环境保全为国民的责任和义务。 《日本国宪法》没有对环境保全作出明文的规定。但是,日本权威的宪法学说认为:有关日本国民的环境权和日本政府的环境保全责任及义务在《日本国宪法》中是能找到根据的。另外,在1972年颁布实施的《自然环境保全法》以及1993年公布实施的一系列环境基本法律的代表——《环境保全法》中,为了正确处理环境保全的问题,专门设定了日本政府、企事业单位、国民在环境保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再者,日本的都、道、府、县也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全条例。最为典型的环境保全条例是东京都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保全基本条例》,该条例明确地规定了居民享有环境权,同时还规定所有的环境保全责任和义务应由地方自治政府、企事业单位、国民共同承担。从上述情况来看,虽然日本有关环境保全的立法状况比较复杂,但是,日本权威的宪法学说认为,日本是通过解释宪法,把环境权视为人权附随的一种有价值的权力来处理环境保全的。这种学说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客观地说,这种学说主张的处理环境保全的方式,至少到现今为止有比较充分的理由,但是,在环境保全的内容和方法上,将来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还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就从这些问题入手,阐述一下个人意见。首先,简要地概述环境保全问题在日本宪法方面的有关论述,其次,就环境保全问题,探讨日本的宪法应该采取什么对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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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必读资料张卫平主编本资料遴选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编写。每一专题,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大致分为:重点问题、论点要览、经典论著、学术论战、中外经典学术著作选介、疑难案例、立法资料选编、相关著作索引、相关论文索引等部分。在资料的收集、编写过程中,对所采用的材料,原则上按照原文照录,但对于原文中所存在的明显的印刷错误,根据作者的本意,我们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编写中,我们所加的注释,采用国内的通用格式。对于原文的注释,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仍然照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