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深圳名律师刑事辩护实录张宏志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铁肩担道义”,是时代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人民对律师的期盼。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深圳名律师刑事辩护实录》是一件很有实际意义、令人感到欣慰的事情。它给律师同行相互交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本书使社会各界了解律师是怎样维护司法公正,怎样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书收集的每篇辨护词出色之处在于,能在事实上抓住起诉指控的每个疑点的基础上,透彻地辨法析理,从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方法等主客观特征,全方位地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反映出辨护人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积累并逐步提高的辩护技巧和水平。< -
诉讼外纠纷解决法小岛武司、伊藤真民事司法制度研究在法治社会的意义以及在中国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已勿庸赘述,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展开和逐步深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研究需求的骤然增加,并没有使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脱离“弱势学科”的地位。由于在长期奉行“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起步较晚,无论在研究资料收集、研究人员知识储备,还是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显得明显不足和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局限了学术视野和学术品位,无法适应法制变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尽管在原版信息渠道发达、其他学科的翻译文献已汗牛充栋的今天,介绍一批权威的、体系化的、原理性强的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作品,仍为必要而迫切。特别是在民事诉讼诉讼法典修订之前,对于我国学界常常引为权威支持的现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度的全面了解,可能减少盲人摸象似的无谓争论和法律移植的断章取义;对于这些制度背景、功能、原理、价值目标的深人考察,有助于形成以问题为对象、以语境为依托、立体和动态的比较研究氛围,避免在法律移植中出现拾人的状况。“民事诉讼法学精萃译丛”正是基于这些背景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本套丛书在选题方面,充分考虑我国读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围的全面性、题材的多样性、原著的经典性,并尽量避免与国内已有的翻译作品重复。在人选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著作中,分别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目前国内已有的以“美国民事程序法”为题的美国作品实际上仅仅介绍了美国的初审程序,而上诉程序在美国立法、实务及整个司法结构和理念中都是独立于初审程序的单独系列,因此,本套丛书选择了三本美国著作,分别介绍了初审法院和初审程序、上诉法院和上诉程序、最高法院及其特殊的上诉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教材在我国已有译本,因此我们仅选取了一本在德国反响较好的简洁教材,另一本则是由德国学者根据本丛书的要求专门收集的对于德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学术论文,同时附录了美国学者关于借鉴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场著名的大讨论,从中可以看到德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的背景、思路和评价。英国民事诉讼法尽管在1998年修订后已具有强烈的现代性,但由于英国皇家文化中形成的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念和结构上与我国都相去甚远,加之国内已有介绍这次改革的译本和专著,因此本套丛书所选取的英国作者的两本书都是比较法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作品,其中一本是经典的理论著作,侧重于从文化视角比较了欧洲三大诉讼法系列即英国、法国和德国诉讼制度,另一本则从制度层面上介绍了当代世界各国民事司法制度所面临的危机和回应。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无论从其作为三大模式之一的重要性,还是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包括经验和教训),都应当作为重点介绍给我国研究者,但法国的法学作品在我国不仅稀少,而且译本的可信度也不高,希望本套丛书所选择的法国著名的国际型民事诉讼法学者的这本教材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对于日本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介绍在国内已较为充分,因此本套丛书选取了两个边缘主题,一是日本民事诉讼发展史,从中可以透视日本现行制度形成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基础,并把握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大致脉络;另一本是对日本审判外纠纷解决途径(ADR)的介绍。俄罗斯作为与我国法学发展史上有着相同或相似血脉的国家,无论对于探寻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成因,还是基于借鉴或反思并建构转型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枝,因而当然地列入了本套丛书。此外,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欧盟司法制度对于成员国乃至周边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之深,已使得我们在介绍和研究欧洲各国诉讼程序制度时不可忽略的一部分,这种影响也受到本套丛书的关注。法学翻译的意义、艰辛和方法已有无数翻译家进行过多种精辟论述。在担任这套丛书的翻译、审校和翻译组织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想起其中一位翻译家的话:“谁要想下地狱,就让他去做翻译吧!”当我们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淡泊完成这份工作时,我们已经能够以平静的心情等待读者的宣判了,因为每一位译者和审校者都已倾尽了自己的“储蓄”。如果这份勤勉耕耘能够在民事诉讼法学的园地里播种几粒健康的种子,那么欣慰就不仅来自于译者和审校者从字斟句酌中的受益了。而这种欣慰也是我们回馈那些在本套丛书制作中给予过关注和帮助的同道者的唯一方式——在这些尊敬的同行中不能不提的是,共同主持本项目的张志铭教授,以及为本项目奠定基础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国际研讨班”和“比较民事诉讼法研讨会”项目的主持人江伟教授和课题组全体成员。《诉讼外纠纷解决法》一书是日本著名法学专家小岛武司、伊藤真编。是从日本的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方法为视角进行研讨和研究。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分别论述了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程序法、各种纠纷处理机构的现状与课题、AOR程序的问题点、各类案件类型与纠纷处理、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理论。 -
诉讼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逐条归纳条旨,并以特殊标识予以标示,突出条文主旨,书中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
举报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办案必携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为方便广大办案人员及时、公正的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办理各种类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编辑了本丛书。丛书民事部分涉及司法鉴定、证据运用、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保险纠纷、担保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涉税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各方面内容,书中不仅收录大量作为办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同时收录部分地方高院的审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刑事部分从刑事检察执法角度,编选了与审查起诉、批捕、公诉、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四册,为方便读者使用,每本书目录前精编了相关罪名索引。本丛书双栏排版,容量大、查阅方便,特别适合办案人员出庭、出差、开会时携带使用,是公检法人员、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常备工具书。< -
行政诉讼法王麟 王周户全面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通过修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将更加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状况,对保护人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理性互动和构建和谐社会助益巨大。这就是本书要讲的行政诉讼法,即立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全面、精要地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首先,我们力图向读者展示一个全面的行政诉讼法,而不仅仅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操作指南。为此,我们通过上篇的三章内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努力诠释制度背后的理论意蕴。同时,在下篇共十一章的制度介绍中,也尽可能地反映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最新成果,反映行政审判实践的最新发展,并在适当的地方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做一介绍,以期比较。换言之,我们既想告诉读者是什么,更想使读者明白为什么。其次,作为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实践性极强的部门法。如何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是本书考虑的又一重点。为此,我们努力在行政诉讼制度的介绍中尽可能给出确定性的结论。即使对那些存在争议的,或者那些在许多行政诉讼法的著作中被忽视或者含混的部分,我们也力求给出一个参考性的意见。从私心来说,我们宁愿读者不同意我们的观点,也不愿读者说我们没有讲清楚。再次,行政诉讼法正在酝酿修改,这使本书在写作时产生了一个难题。如果我们只是对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制度规定进行介绍,可能其中许多存在的问题即将被修改。如果我们抛开现行制度规定,又会把本书写成一部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书。经过慎重考虑,读者会看到,本书在基本内容上仍然坚持介绍现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同时,对于如何修改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也进行准确介绍,而对于仍存在争论的部分我们选择一些重要的问题简要阐述我们的意见,并通过辅文、注释、参考阅读等方式,尽可能展示争论问题的全貌。最后,本书的基本定位是行政诉讼法的教科书,但我们不想把本书仅限定在专供某一类学生使用,而更愿意所有研究学习或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人士都能从本书中受益。本书在形式上不同于其他行政诉讼法的教科书,我们尽可能用一些讨论、关键词解释、思考性提示、重要知识链接、案例分析等辅文或者插图、表格等来表现或总结内容,以期读者在阅读本书的时候既方便又有兴趣。在每章后面根据各章内容的特点尽可能出一些形式多样的思考题,帮助读者检验阅读效果。为了使读者能够从更广的范围学习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知识,我们也在章末尽可能具体地列出与每章内容相关的行政诉讼法学的最新或者最重要的成果。这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彭涛、李大勇两位同学不仅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且对本书写作内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没有他们两位的辛勤工作,本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顺利完稿。写作本书对我们是一个挑战。挑战一方面来自我们自己对本书的设想,另一方面来自出版社的严格要求。能力不逮、资料不全更增添了写作的困难。多亏法律出版社教育出版分社丁小宣社长和赵浩编辑,他们数次亲自来西安“督战”,指导我们的工作,从本书写作的形式、内容、进度等各方面提供悉心指教。他们的宽容鼓励给我们增添了完成工作的勇气,他们的专业水准给我们增添了保证质量的信心。通过与两位出版专家的合作,我们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表达真诚的谢意虽显得有些俗套,但在我们是由衷的。 -
仲裁研究陈忠谦主编本文集为仲裁理论学术读物,包括专论、探索与争鸣、仲裁与司法、仲裁实务、仲裁专业化、域外仲裁、中国仲裁之窗等栏目,收有《合并仲裁问题初探》等论文12篇。 -
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最新版)》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最新版)》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7、主体法使用图解。 -
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龙宗智 主编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无论在基本构架还是在具体程序方面,都需要继续改革完善。鉴于现行法的过渡性特征,为适应制度整合的需要,也为了推动司法改革,适应对外开放,应该及时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现实的情况与条件,这种修改应当以大改为目标,近期实行宪法框架内的中等程度修改。目前修改的内容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改革强制措施、加强律师功能、完善证据制度以及强化法律执行的保障程序等。修法时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兼顾利益要求,巩固改革成果,协调诉讼机制,实现重点突破。 -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左卫民[等]撰稿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关系到对犯罪的公正惩治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在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学科,是各级各类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本书自2000年9月第一版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已经多次印刷。5年过去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都有了较大发展,新的理论观点不断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也不断出台,刑事诉讼实践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经验,为了及时把这些新的理论观点、新的司法解释和新的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我们对原书进行了修订。修订时,我们既注意全面系统地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注意介绍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以便学生及时掌握新的法律规定;文中还穿插了相当数量的典型案例及其解析,使教材的阐释更易于理解;同时,在每章结尾增加了本章小结和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等练习题,既方便了师生掌握本章的重点、难点,也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力求适应高职高专学生学习的特点。原书由王新清、甄贞教授编著。修订时,我们邀请了李蓉、陈果同志参与。全书由王新清修改定稿。这四位同志都是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不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历。 -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翁晓斌著《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就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集中探讨了民事执行救济的基本理论问题。权利救济和权力制约的需要构成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根本依据。此外,解决执行程序中发生的纠纷、防止新的纠纷的需要,也是该制度存在的依据。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价值目标包括公正、效率和经济。有瑕疵的招待行为构成了执行救济的事实基础。有瑕疵的执行行为可以区分为违法的执行行为和不当的执行行为。与此相对应,执行救济制度相应地区分为程序性执行救济制度和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第二章分别介绍了德国、日本、法国、瑞士、美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招待救济制度。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现行招待救济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其缺陷。我国现行的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现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本身很不合理。其次,缺乏对执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方法。再次,未区分程序性执行救济和褓性执行救济,且实际上缺乏真止的程序性执行救济。第四章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救济改革实践为范本,对当前实务部门的执行救济改革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绍兴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救济改革有颇多可取之处,但由于受现在制度框架的限制以及理论准备的不足,亦存在不少局限和缺陷,如执行监督和执行救济混同、执行救济的处理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未明确区分程序性执行救济和实体性执行救济、缺乏对执行救济裁决不服的救济方法、权力配置不合理等。第五章就我国今后的机构和执行裁判机构的设置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针对有人主张将执行机构从法院剥离的主张,提出并论证了民事执行权兼具执行权和司法权性质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我国由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的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对民事执行权的构成作了分析,提出并论证了民事执行权应为单纯的执行实施权的观点,为执行裁判机构和执行实施机构的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就执行裁判机构的具体设置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即将执行裁判机构从执行局中脱离,设置专门的执行裁判机构。第六章就我国今后的执行救济制度本身的完善提出了立法建议。主要就如何构建程序性执行救济制度和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包括程序设计的原则、程序的运行等。最后,附带就如何建立执行程序终结后的其他救济方法,提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