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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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法典崔延花译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始于1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旧商法中关于公司的规定。此后,l 899年3月9日公布,并干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对日本的公司法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1938年,为弥补商法典中仅涵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的不足,日本又制定了有限公司法。至此,大体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受德国法影响的现代公司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50年,在美国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影响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日本对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 这次修改的最大特色就是广泛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使以大陆法(尤其是德国法)为基础的公司法中融合进许多英美法的因素,并形成兼容两大法系公司法特点的公司法体系。此后的数十年时间,日本又对公司法进行了几十次的大小修改,并制定了《关于股份公司监查等的商法特例法》,使公司法体系不断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为了使日本企业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日本开始频繁修改公司法,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进行了3次重大修改,此后更是连年修改不断。本次的公司法修改是在使公司实现法现代化的目标下进行的,其力度和广度都超过以往的各次修改,内容涉及到整个公司法制,并形成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典。该公司法经国会审议通过,已于2005年7月26日公布,预定在2006年4月开始施行本次日本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到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在形式方面,为便于利用和理解,新公司法首先将过去一直分散在商法、有限公司法以及商法特例法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汇总到一起,编撰成一部法典。其次,新公司法将过去采用片假名文言文体的商法第二编公司、有限公司法等改为平假名文言文口语体与过去的公司法相比,日本的新公司法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重点放在加强董事的权限,使企业收购、合并等企业重组手段多样化以及增加针对敌对收购的对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还新引进了会计参与、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使公司法的内容更为丰富~日本新公司法的出台,一定会对今后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
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唐德华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二、《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一般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地方规定等,共计七章,75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 -
实用工伤保险政策解答“金袋鼠丛书”编委会 编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提到全党全社会面前,动员全党全社会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这一重要奋斗目标的提出,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近年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就业、收入分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话题年年高居社会最关注问题之前列。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社会保障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民商法论丛梁慧星本卷是民商法论丛第34卷。 【专题研究】选刊七篇论文。 一是高燕竹的《性骚扰的法律问题研究》。不受欢迎的性接触和性要求,称为"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见诸新闻媒体的最具轰动效应的性骚扰诉讼,是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安妮塔.希尔诉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性骚扰案及阿肯色州公务员保拉.琼斯诉美国总统克林顿性骚扰案,及美国妇女凯瑟琳.科拉科斯顿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负责人路易斯.玛利亚戈尔马斯性骚扰案。性骚扰案件已经成为近年民事审判中的一个热点。中国的法院和法官,面对突然而至的形形色色的性骚扰案件,因为现行法上没有具体规定而难于应对。据报到,全国人大已收多项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本文研究了性骚扰的定义、关于性骚扰的理论、国际上反性骚扰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制定反性骚扰立法的建议方案,对法官裁判性骚扰案件亦有参考价值。 本卷特设【体育法】专栏,选刊四篇文章。 一是黄世席的《奥运会特别体育仲裁制度若干问题探讨》。国际体育仲裁院设立于1984年,迄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国际体育仲裁院从其成立后一直由国际奥委会负责,这使得体育界尤其是运动员对其独立性缺少信任。1993年瑞士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使得国际奥委会感到有必要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改革,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活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设立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分院,负责处理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争议及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对于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后的长野冬奥会、悉尼奥运会以及盐湖城奥运会都设立了特别仲裁分院。原来一直不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的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也相继在2001和2002年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条款,使得在奥林匹克范围内的所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接受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鉴于2008年奥运会举办在即,本文主要对奥运会特别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有利于解决北京奥运会体育仲裁之相关问题。 【立法研究】栏刊登李霞的《论成年行为能力欠缺者的监护》。成年监护制度是为保护意思能力薄弱的成年人而设。随着国际人权的发展、高龄社会的到来,为尊重人权及保护高龄者,禁治产宣告已不合时宜。监护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架构被大幅度改革。本文建议制定中的中国民法典增设成年监护制度,贯彻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等新理念,以自由为最高价值追求,将成年人行为能力划分为"有、无"两级,取消无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增设意定监护并在适用上优于法定监护;受监护人的主体范围包括高龄者及其他障碍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法问题】刊登两篇论文。 一是【美】荣格著《国际私法的历史演进》。作者不同意说冲突法是"历史苍白的少数领域之一"。认为冲突法的历史积累了惊人的、丰富的思想资源,它们仍然指导着今天的理论和实践。诚然,一切值得尝试的方法,贴着或同或异的标签,都在以往被尝试过了。从冲突法的历史文献,我们可以发现三种基本的法律选择方法:创制直接支配多边交易的法律规则即实体法方法;判断可能适用的法院地规则的属人和属地的效力范围即单边主义方法;在多边案件和法律体系之间安置法律选择规则即多边主义方法。三种方法自从中世纪以来就是并存的。尽管"方法的综合"并不是新现象,但在今天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美国和欧洲有一种趋势,是要摆脱僵固的多边法律选择规则,复兴单边主义方法。与此同时,在跨国框架内解决多边法律问题的思想再次盛行,当前关于新的商人法的争论就表明了这一点。本文选自作者著《法律选择与多边正义》第一章,由宋晓翻译。 【域外法】栏刊登三篇文章。 一是【德】霍尔夫.施图尔纳著《经济中的基本自由》。本文作者认为,对关注德国发展的中国观察者而言, 基本自由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或许会在两方面引起其特别的兴趣。一方面,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那些联邦州已经完成了经济与所有权秩序的转变,这种转变恰与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应,但另一方面,传统的联邦共和国的经济与社会状况仍承受着进一步消除管制的压力,该压力来自世界范围的市场开放以及欧盟市场的自由化。由王洪亮翻译。 【硕士学位论文】栏刊登【韩】全朱美的《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消费。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高科技性等特征,与传统交易相比,消费者在网上交易中面临着更多的欺诈、错误的意思表示、虚假广告、操作错误等问题。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在法律上对这些威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的分析,全面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问题。电子商务在中国是新兴事物,相关法律的建设尚处起步阶段。本文在分析韩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的法规及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111个覆盖最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部内容,并附新旧文对照。 -
中日民商法研究渠涛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对原发的修改幅度达三分之二以上,修法后的公司法基本制度与实践问题急需厘清,本书即以新《公司法》为依据,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解读。 全书共18章,分为“公司法本论”和“公司法别论”两个部分。其中“本论”主要论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问题,共14章;“别论”主要讨论作为公司特殊形式的上市公司、一人公司等特别问题,共4章。 本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一个“新”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法律依据是最新颁布的《公司法》。其二,体例创新。本书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归一体来论述的撰写体例,使全书整体结构更加完整,同时,更方便在具体问题上对两类公司进行比较。其三,内容创新。本书不仅全面论述了公司法的基本问题,还探讨了许多公司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瑕疵公司”能力、设立中公司、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股份回购、独立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 -
新编商法学教程毕颖《新世纪多科性大学法学应用规划教材:新编商法学教程》是一部商法理论的高校教材,全书立足于现行的商法制度,在吸收了国内外商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并结合我国商事立法和商事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述了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的一般原理、具体制度和相关实务问题。《新世纪多科性大学法学应用规划教材:新编商法学教程》适合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使用。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学习辅导本书编写组编为了配合对《若干规定》的学习与理解,部分参与《若干规定》起草工作的几位同志编写了此书。本书按照《若干规定》的章节顺序针对条文的重点和难点逐条设立问题,并给予详细具体的回答。《若干规定》是中央纪委和国资委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而制定出的重要条规。由于本规定在条款设置上更倾向于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限定,因此更深刻、全面地理解这部法规就需要对其进行较为详细的解读。本书既有对重点、难点问题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对名词、术语的解释说明,同时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资料进行说明。 -
企业经理人法律教程王传辉,李爱荣 编著本教材根据2005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的内容编写,是目前国内少有的专为MBA学生及企业管理者写作的法律教程,特点有三:一是内容“度身定造”。围绕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教材选取了企业的设立、治理、权利与侵权、知识产权、合同、融资、上市、并购、消费者保护、劳动保护、企业犯罪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主题。二是阐述“深入浅出”。教材回避复杂的法条和法律理论,叙述力求简明扼要,并以上百个小例子贯穿全书来帮助读者理解规则。三是案例“中西结合”。正文中的案例有60多个。“本土实践”选取本国经典或热点案例,“西方视角”和“前沿问题”旨在拓宽读者视野,引导读者深入思考。另外,课后思考题主要是案例、困境练习和决策练习,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之能力有益。.本教材除适合MBA、EMBA等项目的学生使用外,也适合其它非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本科学生、及培训项目使用。... -
应用型工伤保险条例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编写组应用是制定法律的目的,应用性是编辑法律图书的诉求,提高法律图书的应用性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也使我们经常思考:如何才能提高一本法律图书的应用性?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互动交流下,我们精心准备、重点推出了这套“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本丛书具有如本书是“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之一,该丛书以主体法为主线,针对主体法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把主体法条文中的应用点以问题的形式提出,然后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回答和阐释。提示醒目,覆盖全面,体法适用过程中的每个问题在目录主体法相应条文下列出,使读者能快速查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体例安排到版式设计,无不以提高法律的应用性为宗旨,无不体现“应读者之所需,用心做好书”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