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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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随堂测试赵万一本书涵盖教育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配套主流教材;89个“知识点”,针对教材“重点、疑点、难点”,详细分析;精选历年司考、律考、法硕联考、自考试题,预热考试,效果非凡;28个典型案例,权威专家执笔撰写,概括“答案要点”,展示“分析思路”,更有“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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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暂缺作者内容介绍:本书主要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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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术语(加)威廉《海商法术语》列出并解释了海事海商领域和密切相关领域最为基本,常见,并且为大家所接受的术语700余条。这些术语涵盖了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基本法律渊源,实体与程序方面的主要操作方式,主要国际合约和惯例,主要国际立法和法院判例,主要的标准格式,具有影响力的作者及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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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徐晓松 编为适应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需要,本教材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立足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港澳台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简明阐述商法基本原理,全面介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21世纪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徐晓松教授主编,李瑞超、陈晶担任副主编。撰稿人全部具有法学博2或者硕士学位,并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21世纪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学》撰写分工如下:徐晓松(前言)、董涛(第一章)、李瑞超(第二章)、尚晨光(第三章)、秦国辉(第四章)、黄福宁(第til章)、朱晓娟(第六-章)、陈晶(第七章)。鉴于法律本身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它总是滞后y-实践等客观原因,故《21世纪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给予批评和建议,我们将会在再版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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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理性凯斯﹒R﹒孙斯坦确实世界各国都尽力降低风险,提高安全,延长寿命。降低风险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目标。如何应对全球变暖?各国如何处理恐怖主义带来的风险,同化学武器相关的风险及航空器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规范或禁止对食物的基因改造吗?应当从饮用水中除去砷吗?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什么?政府应当要求汽车达到使用燃料的经济性标准吗?这样的要求是否会使汽车的安全性降低呢?这类问题困扰着国内及国际上的公共机构。然而绝大部分时候,政府的行为是盲目的。它们经常将资源浪费在小问题而不是急待解决的大问题上。他们有时会屈从于短视的公共舆论。有时它们不能考虑到采取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时它们甚至使情况变得更坏。在规制风险方面,他们投入了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制造了新的风险,包括价格上涨,工资下跌,失业,甚至疾病和死亡。各国对科学是重视不够的。它们倾向于凭直觉或因为暂时的恐惧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去调查事实。身处技术或恐怖主义带来巨大灾难时代的各国领导人必须面对这个难题。这也是环境质量或工人健康成为严重公共问题的时代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本书首先试图将人们对风险的惯常性思维同政治和法律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联系起来。正如笔者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人们经常对危险所知甚少。有时他们杞人忧天。他们的错误是致命的。这些错误导致了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麻烦,包括疾病和死亡。同样的错误造成了政策和法律中的麻烦,这是笔者主要关注的。当人们恐慌时,政府很可能要采取应对措施,即使公众的恐慌毫无依据。当人们漠不关心时,政府也很可能漫不经心,即使这时人们实际上面临着严重的危险。笔者们将看到,一套更为灵敏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挽救数以千计的生命以及数十亿计的金钱。此外,笔者乐意对这里罗列的问题建议一套直接且简单的应对措施:在行动前,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精密计算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所产生的后果。成本收益分析有助于人们了,解待解决问题的难易。它需要人们研究缓解问题所花费的开支以及解释谁将承担这些成本。它需要人们重视科学,需要确保专家或技术官员对政府政策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所说的成本收益方法才刚刚出现不久,它仍需要适当依据的支持。笔者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不是主要依据经济性的理由,而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对认知局限性的校正和对大众需求的回应。有些人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冷酷的,缺乏人性的计算,把生命仅仅当作商品,把政府假设为一个巨大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机器。相反,笔者认为成本收益分析应当被看作是一个简单实用的工具,被设计出来以更好地评估规制措施的后果。使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政府有权认为准已经受到帮助而谁正遭受伤害。例如,它可能使人们确信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儿童,穷人,或少数团体的成员。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政府也应当尽量保质保量地描述规制措施带来的各种影响。必须正确理解的是,成本收益分析并不是玄学。相反它通过保障规制措施确实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对政府和民众都有所助益。例如,假如被提议的经济性油耗标准能够显著地降低温室气体,但同时也使汽车越来越小,更加不安全,以至于每年造成千余件的死亡事故,那么官员和民众就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负面事实。然而,仅仅要求政府对风险及其规制进行细致的分析是不够的。笔者赞成通过对政府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来克服以上所列的各种问题。国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风险规制体系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应当授权规制机构在规制措施本身将制造明显的新风险时,拒绝采取规制措施。执行机构应当创设公共网址,提供现存风险的信息,使人们能够比较各种风险。当规制反而会恶化局势时,法院应当禁止政府采取行动。可能最为重要的是,笔者主张政府应当使用“灵敏工具”(即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将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不会花费很多,也不会超过政府的负荷,而且将使笔者们获得比预期更多的保护。几种最为灵敏的工具远远超越了政府层面上的成本收益分析而利用了市场的力量,因为市场集中信息的能力远远超过政府官员们。因而笔者将探究经济激励,风险控制合同及“自由市场环保主义”是如何避免集中控制风险所带来的问题。成本收益分析的绝大部分优势在于它能够发现为人们通常直觉所忽略的保护健康,延长寿命的方法。努力超越直觉和发现自己选择所造成的后果,不能被视为是将社会目的简约为某种数学公式。相反它是人类认识自身的局限性,促进法律和政策符合人类目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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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的精神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是关于海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些研究心得。书中对海商法与民法、国际商法的关系,海商法的制度特殊性,海商法独立性将强化还是弱化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书中引证了国内外最新研究资料,对我国海事法院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解析。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困扰大家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海事案件中如何适用,如何在海事案件中援引民法一般性规定,船舶是否能作为单独的主体承担责任等进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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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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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赵志钢著内容介绍:本书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概论;第二章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章股东会;第四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五章董事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七章股东个体和利害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第八章股东财产利益取得机制。本书体现了制度改良和创新思想,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相关学术研究时的参考,亦可作为公司治理运作实务中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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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前沿问题研究彭真明、常健、江华内容介绍:本书共分七章,主要介绍了商事立法模式研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中介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完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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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李昊等著第一编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的界定和适用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适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机关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的模式 第一节 德国的权利登记制 第二节 英国的托伦斯登记制(Torrens System) 第三节 美国的不动产公共记录制度和登记制度 第四节 中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第一节 登记推定力 第二节 登记的公信力 第四章 登记权利的顺位 第一节 顺位的意义 第二节 顺位的原则 第三节 法定顺位和意定顺位 第四节 顺位的变动 第二编 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价值及其设计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一般步骤 第三节 登记的启动程序 第四节 受理申请(收件) 第五节 审查 第六节 公告 第七节 核准登记,登簿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八节 立卷归档 第六章 不动产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第一节 不动产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概述 第二节 不动产总登记的程序 第三节 不动产初始登记的程序 第七章 不动产变更登记 第一节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界定 第二节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三节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程序 第八章 不动产涂销登记和消灭登记 第一节 涂销登记 第二节 消灭登记 第三节 我国未来不动产涂销登记和消灭登记的设计 第九章 回复登记 第十章 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与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第一节 更正登记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二节 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及登记 第十二章 不动产限制登记和信托登记 第一节 查封、假扣押、假处分和破产登记 第二节 信托登记 第十三章 土地登记簿与登记电子化 第一节 土地登记簿及其公开 第二节 登记电子化 第十四章 登记费用 第十五章 中国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 附录一 德国土地登记簿法(中德文对照) 附录二 英国土地登记法(2002年)(英文) 附录三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附录四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