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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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樊涛、王延川商法学在我国研究的高潮有两个时期:一是清末民初,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至今。这两个时期都是社会聚变时期,其中的主旋律都是要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这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一个国家需要发展与繁荣市场时,就会想到商法,而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印证了只有重视法律,尤其是商法的构建,整个国家才能够强盛,人们的生活才能够富足。细数起来,商法自清末进入我国并为民众所知已有二百余年的历史。但和同时期进入我国的民法比较起来,商法的命运却没有那么幸运。当民法学界已经有人在高喊“民法帝国主义”口号的时候,商法学者对商法却困惑重重:“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但却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却说不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法的位置在哪里?”在政府与学界的推动下,民法典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着,几年之内,民法典可能就会出台。但是商法典的制定却还不现实。对于未来商事法律制度的定位,学者们分歧虽然很大,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大部分学者认为民商合一是理想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们对商法独立性的认识。我国商法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商法学在我国发展的阻碍很多,其中一个主要的阻碍是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太薄弱。商法学研究的困境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法与商事交易实践联系紧密,离开实践,商法的研究无法展开。就像学者们所说的那样:“商法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与惯例,不像民法那样起源于罗马法,它是一门实践性法学,从一开始就没有完整的理论”。第二,商法学研究的资料较少,即使有一些资料,由于商法具有易变性,因此以往的资料不一定就能用在现今的研究上。第三,与民法比较起来,商法的研究具有开放性。商法与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要精深地理解商法,上述学科的知识养料都得吸收。商法总论作为商法制度的总纲,是德国学者所说的“提取公因式”的结果。由于商法总论的抽象性,往往使研究者望而却步。樊涛与王延川两位商法学新秀抱着“啃硬骨头”的精神,经过艰苦的努力,完成了本作品。本著作出版在即,两位作者找到我,希望我能为他们的新书做序,我欣然答应。通览这部著作,虽然有些观点还有待商榷,但我认为其中不乏新意。第一,作者有一种大境界。比如第一部分绪论,作者主要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商法在西方社会得以产生、发展的原因,作者试图通过对西方社会商法成长的背景因素的探讨,引发我们的深思:到底我们国家是否具备西方社会商法成长的诸多因素,在目前我们国家的现实状况下,我们商法学者能做什么?第二,作者有着实证主义的研究精神。比如第三章商法与民法,在倡导我国应该实行民商分立体制时,作者以大量的例子来说明民商分立体制事实上所具有的各种优势:就微观而言,首先对民商分立的倡导可以起到补足法律规定的疏漏的作用;其次,民商分立可以使商法的具体规定实现统一;最后,民商分立有利于法律的修改以及保持民法规范的稳定性。就宏观而言,商法典通常是立足于对商人的保护而设,商法典可以说是商人行商之宪章,因此,民商分立体制可以起到倡导商业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效果。第三,该著作的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其研究方法也具有开放性。比如商法方法一节,作者在适用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的方法对商法的诸多方法作多维度的探析,力求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与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第四,作者有着强烈的现实主义态度。比如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内容,作者对我国目前的商事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反思,指出其不足,并为未来我国的商事立法作制度上的设计。 -
保险法学朱铭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立法的日趋完善,保险法的教学和研究日益得到重视,有关保险法的教材和论著也逐渐增多。本书在写作体系和内容安排上参考了国内各种同类教材,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体系结构,力求简洁、严谨。本书和其他同类教材相比较,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书在结构设计上注重和本系列其他教材的衔接和配套,着力突出保险法的自身特色。并结合专业特点,充分考虑实际教学需要,在系统论述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有关规则的过程中,注意联系保险实务,联系保险立法和相关司法实践,以避免单纯的理论说教。第二,本书在写作内容上注重将国内外保险法的立法、司法的最新发展和状况介绍给读者。一方面关注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的立法动态,及时更新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关注保险立法和监管的国际化和一体化趋势,详细介绍各国保险立法和监管的最新情况,以便为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第三,本书在写作方式上注重吸收各保险法教材和专著的代表性论点,在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描述的基础之上,阐明自己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不仅可作为保险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作为保险业界人士和从事保险法律工作的司法界人士的参考用书。另外,考虑到我国海峡两岸保险法律制度的可比性,本书还有目的地系统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和实践做法,以期扩大读者视野。 -
新公司法制度设计赵旭东 主编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向读者展示公司法修改后的重大制度问题的修改和创新,涵盖了包括公司财产权性质、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关联交易、转投资限制、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责任、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等近30个公司法的重大制度。同时,本书并不囿于此次公司法修改,对于尚未被我国公司法所吸收的理论和制度,本书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研究,以突出本书的前瞻性。在布局上,本书结构独到新颖,本书层次分明,每一专题均严格按照“理论基础”、“国外立法概况”、“确立该制度的现实根据”、“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意见的建议”以及“新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及完善建议”共五部分撰写而成,有利于读者把握公司法律制度新理念、新制度、新规定,本现了本书的创新性。本书特有的发展和创新的内容和体系,使其既适合于理论界、实务界探讨和研究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又适合于高校研究生学习的需要。 -
商法朱晓娟备考司法考试必须的三种资料——历年真题、法理、法条,市面上并不少见,但却分散于不同的图书中,用起来极不方便。为帮助考生提高备考效率,我们组织司考辅导专家编写了《2006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本书不同于其他司考应试资料的特点,在于把真题(2000—2005)、法理、法条按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整合在一起,真正做到了一本通达。而支撑这一特点的,是它的体例和撰稿人。一、关于撰稿人本书的撰稿人都是司法考试辅导领域的知名专家,为保证稿件的质量,每位专家只负责自己学科领域稿件的撰写。二、关于体例本书由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基本法理、相关法条、历年真题四部分构成。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揭示命题思路。准确自我评估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放在每节标题之后,是考生接触知识点前对自己应考水平的评估。通过做题,就自己对该知识点的掌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司考命题思路和角度有一个基本的把握,考生可以据此合理安排时间,进行针对性复习。基本法理——体系完整。重难点突出基本法理严格按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编写,利于考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全面系统地掌握司考要求掌握的知识体系。在对基本法理进行全面阐释的同时,通过旁注对重点、难点、高频考点作标注提示,方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完成对重难点的强化记忆。相关法条——收录全面,标注关键相关法条是现有法律框架对基本法理的体现和支撑,放在基本法理之下,一是有利于法条法理相互印证,二是方便查询。为简化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我们用波浪线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了标注。历年真题——把握方向。强化巩固历年真题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从真题的角度体现常考的知识点;二是揭示命题角度和思路;三是检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可以据此评估自己的备考效果,以适时调整自己的复习方向;四是通过做题强化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巩固。注: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中出现的题目历年真题中不再重复。最后要说的是,《2006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秉承一个核心编排原则,即一切以考生备考的便捷和高效为出发点,我们期待您的认同,衷心祝愿飞跃成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 -
民商法理论与实践龙翼飞暂缺简介... -
侵权行为法杨立新任何一位教材的参编者,大概都知道这样一条基础的原则:在教材中应当尽量采用学界的通说,教授给学生最基础的知识。然而,任何一名学习法学的学生却又都知道:现今的中国法学,在诸多问题上众说纷纭,难求一致。与此同时,不论是法学专家还是法律学人,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立法之迅速更迭,法学研究之日新月异。由此而来的结果是多数教材编辑的呆板、滞后以及课堂讲授与既有教材的脱节。如果仅遵循既有的教材,更多先进的学术研究成果难以及时进入学生的视野;一些名校名师多年的课堂讲授经验难于通过一个有效的平台传播给更多有着强烈求知欲的法学学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丛书之推出即意在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更多的优秀教师通过本套丛书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与教学心得;让更多的学生领略名校名师的教学风采,得名校名师之真传。名校名师法学讲义丛书汇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名校之活跃于教学第一线之名师。其内容不局限于一般教材泛泛讲解,而是由浅入深,联系实际,将案例、法规融合进去,便于学习者领会。其写作既汇聚了各知名学者对学科研究之深刻理解,更凝结了他们多年讲台耕耘经验之结晶。本书不仅仅适合渴望通过考研走进名校法学院的外校学生了解备考学校的教学信息,从而掌握备考的第一手资料;更适合有志于法学研习的广大外校学生,通过书的阅读,实现与名校名师的课堂零距离交流,在此基础上扩展学习视野,从而实现自己的名校法学院聆听名师讲授之梦。 -
中国商法评论顾功耘主编《中国商法评论》将开设以下栏目时事评论、研究报告、年会论文、学科前沿。专题调查、案例分析、学术动态、海外动向、教授访谈、学者风采、会员信息,等等。内容可以涉及商法的各人领域,如:商法基本理论、公司法、商事合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租赁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表格、图片等。本卷《中国商法评论》(创刊号)主要汇集的是上海商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年会的论文。 -
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美)美国法学会, (美)美国统一州委员会著;高圣平译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和美国法学会(ALI)联合组织制定的一部示范法,1952年对外正式公布,现已为美国50个州所采纳,对世界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国际商事公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典。其正式评述即 《统一商法典》的起草人对法典所作的解释,相当于大陆法上的立法理由书。它对法典的每一条文的规范目的等方面都一一作出说明,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卷收录了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的译文,包括调整范围、担保物的种类、担保物权的有效成立、担保物权的公示、优先顺位规则、第三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的义务、担保物权的执行等内容。 -
养老失业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唐德华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二、《养老、失业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失业保障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第一编养老保险、退休、退职、离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地方养老保险新规定、第二编失业保险、一般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与监督、罚则、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地方失业保险规定等,共计二编14章,59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四、本书的编排尽可能地考虑到减少重复和便利查检,但囿于编写者水平,书中可能存在各种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集成’在手,别无他求”,是本书的编写宗旨。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读者常用案头法律工具书和方便查询、准确适用法律的良师益友。 -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齐奇由于公司法出台时我国关于公司的法律实践并不丰富,因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界逐步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例如,股东分红请求权的行使方式、股东派生诉讼、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等等。面对着日益增多的涉公司案件,为解决上述疑难问题,我们的法官们勇于探索,对一大批新型、疑难的公司法案例,大胆运用公司法理,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作出了一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判决。《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第3版)(附光盘)》便是在此基础上,由法官们总结审判经验,进行深入探讨得来的成果。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围绕公司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纠纷也日益增多,法院受理的公司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因我国《公司法》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及相关制度的缺乏,审理公司诉讼案件出现了大量争议问题,各法院也存在裁判不统一问题。为此,上海高院组织富有经验的专家型法官编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第3版)(附光盘)》,对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解答。《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第3版)(附光盘)》对这些疑难问题的解决意见是众多法官多年来智慧与经验的结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