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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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日)大谷实著;黎宏译本书是将去年出版的《刑法各论上卷》和《刑法各论下卷》修订之后,汇集而成的。在本书执笔之际,笔者主要留意到了以下三点:第一,在叙述上,采用传统方法的同时,尽量将新近展开的理论吸收进来,并联系司法实践,以进行系统的解说;第二,对判决书,尽量以原文的形式引用。因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法解释,已经相当成熟,正确地理解判例,对于学习刑法的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事情;第三,尽量明确和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因为,总论和各论处于互相补充、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在研究和学习的时候,不能不考虑这一点。根据上述立场,将新近展开的学说观点详加列举,然后说明笔者自己的想法,因此,本书多少显得有些庞大,但是这种庞大还是有其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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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实务周欣,王若阳主编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教授(证据学和侦查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导题);美国西兹在学法学博士;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际犯罪文学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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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日)大谷实著;黎宏译本书是在《刑法讲义总论》(第四版补订版)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的。当初是准备作为第五版出版的,但最终还是改为了新版。作者对于刑法的一些基本考虑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自1986年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以来,刑法学的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对作者的刑法观点重新全面梳理,这就是作者劲头十足地作为《新版》执笔的理由。当今的刑法学,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两种流派。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生命或者财产这种生活利益或者法益,犯罪或者刑罚只有在能够保护该种法益的限度之内,才具有意义和存在理由。作者将其称为实质的犯罪论。另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保护法益,通过保护法益来维持社会秩序才是刑法的目的之所在。根据这种见解,尽管保护法益也重要,但由于刑罚是残酷的制裁手段,为了不侵犯国民的自由和人权,事先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只能将在形式上符合该种规定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只有将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相协调的刑事司法才能获得国民的信赖,也才能对维护社会秩序做出贡献。作者将这种见解称为形式的犯罪论。本书的初版问世以来,作者就尝试从形式的犯罪论的立场出发,将刑法体系化。从1996年开始的三年间,作者有机会和实质的犯罪论的领军人物、东京都立大学的前田雅英教授进行对谈,对谈的内容被作为“精彩刑法”连载发表在《法学教室》杂志上。这次对谈,不仅让作者理解了前田教授的学说,也是作者自己的一次宝贵体验,同时,在彻底思考作者自己的学说的意义上,也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不同立场的学人之间进行对谈,顾名思义,是“短兵相接”,紧张异常,但是,也正因如此,才明白了双方观点的异同,发现了各自观点的不足。本书中大量加入了这次对谈的内容。但是,作者所主张的刑罚法规所预定的行为框架应当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的形式犯罪论的见解,则丝毫没有动摇,这是毫无疑问的。反过来,倒不如说,对于主张优先考虑法官的、然后是国家的处罚要求的实质犯罪论,从尊重人权观念的观点出发,则不免有些担忧,这更加坚定了作者应当坚持形式的犯罪论的信念。作者正是在上述意识的启发下,动笔撰写本书的。但是,本书毕竟是教科书,对目前的刑法学以及判例状况进行客观描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与各个问题有关的学说和判例,尽可能地进行整理和引用,然后展开自己的观点。另外,对于学习而言,最为重要的是严密理解概念或者定义,因此,在这一方面,笔者也煞费了一番苦心。特别是在本教科书中,为了大家学习方便,将目录更加细分,并将“注释”也作为重要内容加入进来。在确认理解了上述内容之后再学习的话,可能就方便多了。2000年3月大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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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谢望原 主编《普通高校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刑法学(第2版)》由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刑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合作完成。它以法律专业本科生为主要读者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的需要。刑法学是高等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本教材按照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要求,重点阐释了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吸收了最新刑法立法与司法成果,因而本教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实用价值。本教材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前者是关于刑法的一般理论,系统而全面地探讨了刑法、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故意与过失、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以及刑罚的一般理论与我国刑罚制度。后者则逐章探讨了我国刑法分则所包含的十类具体犯罪的成立标准及其基本理论问题。限于篇幅,我们只对那些疑难而常见的重点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阐释,而对其他犯罪只作了简要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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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陈兴良主编“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选派的资深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最新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陈兴良,男,浙江义乌人,1957年。法学博士、教授、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个人著述甚丰,主要有《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刑法的启蒙》、《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本体刑法学》等10余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有论文百余篇。周光权,男,重庆市人,1968年1月生。法学博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访问学者。出版有《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等专著4部,参与编写刑法学著作10余部,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本书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除吸收了最近几年刑法学主要领域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所突破和创新。本书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首次直接采用了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成立理论,并以此阐释分则条文。在排列各论罪名顺序时突破了按分则条文顺序排列的传统,根据现代国家对个人权利优先保护的法制原则,改依理论研究的价值和案发频率来排列(个人一社会一国家)。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刑法总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条件、犯罪的特殊形态(共犯、未完成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及其目的、刑罚种类、量刑、行刑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刑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状况,在理论探讨已趋成熟的某些问题上着墨较多并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论”部分则按照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400余种罪名作了细致分析。全书体系完整,论述周详,是一部颇具特色的新型刑法学教材,适合政法院校法律、公安等专业使用,也是公、检、法、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法学的理想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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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论刘之雄著本书是犯罪既遂理论的系统化创新之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编,探讨了犯罪既遂的一般原理,并将刑法规定的各种故意犯罪也不同程度地纳入探讨的范围,从而对许多具体犯罪的既遂标准获得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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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刑法学教科书陈兴良著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刑法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阐述的是一个内在于法条.依附于法条的法理,法条所承载的规范在本书中占据着中心的地位。从法条出发,并最终回归法条,对刑法理论进行规范的审视。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规范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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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与适用肖琼 主编本书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全面系统地阐释了立案标准;内容详实,强调新颖性;正确把握立案标准,突出实用性。本书对每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作了详细说明,尤其是注重从罪与非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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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内涵(美)M.谢里夫·巴西奥尼(M. Cherif Bassiouni)著;王秀梅译《国际刑法的渊薄与内涵兰理论钵系》一书的著者M.谢里夫.巴西奥尼(M.Cherif Bassiouni)先生是著名国际刑法学家,美国德保罗大学法学教授、德保罗大学国际人权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巴西奥尼教授一直是国际刑法学领域的领军人物,长期从事国际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著述颇丰,享誊学坛,影响深远。其代表作有《国际刑法中的危害人类罪》、《国际引渡:美国法及实践》、《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律》、《国际刑法典草案及国际刑事法庭规约草案》、《国际犯罪摘要及索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国际刑法公约及其刑罚的规定》、《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的历史》、《奴役》、《绑架与劫持人质》、《文化财产的保护》、《国际刑事法庭规约草案》、《国家间刑事合作政策》、《政治犯的例外》、《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院草案)等。《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内涵——理论体系)一书分为九个部分,系统论及了国际刑法的形成与发展脉络,理论体系构成框架,以及现实性问题和研究心得。全书内容涉及国际刑法的性质,渊源及与国家刑法之间的关系:国际刑事责任主体,其中包括个人、团体成组织、非国家行为人的个人及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实体国际刑法的渊源,其中包括合法性原则及国际刑法的属物原则,强行法,公约国际刑法的刑罚性,公约国际刑法蕴涵的国际犯罪的规定及性质,二十五种国际犯罪的历史演进,区分国际犯罪界限的必要性;国际刑法总则部分;国际刑法的罚则;国际确立的程序及审判机构的程序;国际刑法的执行制度。 1999年5月巴西奥尼教授应中国法学会和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之邀莅京考察及学术交流,译者有缘向巴西奥尼教授请益,井就有关国际刑法问题进行探讨,还聆听了巴西奥尼教授精彩的学术报告。译者一直致力于国际刑法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常常感到国内有关国际刑法方面资料的匮乏,尤其是缺乏这方面的译著,故急需将国外相关专著翻译出版译者就此间题商之巴西奥尼教授,巴西奥尼教授慨然允诺,并将其大作《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内涵——理论体系》托余翻译出版。翌年,译者译稿完成,但由于多种原因延误至今方付诸枣梨。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谨向原著者巴西奥尼教授以真诚的谢意,同时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暄教授和朱文奇教授给予无私的帮助及法律出版社蒋浩先生和王小娟女士在出版方面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特别对我先生杜澎博士于工作之余的审读与审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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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魏鹏主编21世纪,我国的高等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国加入WTO,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0年以来,我院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出台,专业结构的调整,教学计划的全面修订,以及新一轮课程建设工作的启动,都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乃至整体办学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教材作为反映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是我院新一轮课程建设的重点。为了适应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目标的要求,学校决定由教材委员会编审和规划出版一套能够聚合时代特点,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最新成果的高质量系列教材。这套教材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承担编写任务。第一批审定出版的教材,均为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和方向课程,共计23部。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首批教材将在近期出版;其余课程的教材,也将由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之后,陆续出版发行。我们力求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和适应性,也希望这套教材能够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本书是西方政法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为了适应我院教学改革和公安学科教学的需要,我们以进取探索的精神,积极主动的态度,集体编写了这本教材。 西北政法学院教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