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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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本社编本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 -
协力铺筑阳光道吴长强主编《协力铺筑阳光道》,目的是通过分析研究揭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两年基本实践,围绕着“为什么要同步预防,怎样同步预防”这样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课题,找出在从事大中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规律性东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
刑法(总论)陈忠林主编经过各位参编者的努力,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中的《刑法》(分论)终于付印。按照本系列教材的编写要求,主编应该有一篇致使用者的“序言”,谈谈本教材的使用问题。本人没有当过什么主编,也没有正经八百地写过什么“序言”;苦思良久,委实不知从何着手。只好借这个机会,就本教材谈谈一些自己的感触。“世界观即方法论”,关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可以说也就是学习刑法的基本方法。作为本教材的主编,首先得申明的恐怕是:以“通说”为标准,是本教材编写的原则,不论是理论体系的安排,还是基本观点的论述,都概莫能外。因此,本教材的内容不一定都是编撰者们,特别是我个人学术观点的反映。要说明本人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这里当然不是地方。但是,本人认为:即使仅就说明本教材的使用方法而言,也绝对有必要提醒本教材的使用者注意以下几个基本事实:1.刑法是以刑罚为主要调整手段的部门法,是否以刑罚为制裁措施是从形式上区别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惟一标志,也是正确认识刑法的基本属性,建立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惟一可以进行实证考察的出发点。因此,正确地认识刑罚的内容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是正确理解刑法所有基本范畴的前提。即使仅仅从表面上考察一下,人们都不难发现这样两点基本的事实:(1)刑罚权是国家和平时期最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刑罚的运用是国家动员了和平时期所有强制性力量(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甚至动用了作为军队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结果;(2)刑罚以剥夺或限制作为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最基本的权益为主要内容。刑罚的这两个特点说明,刑罚这一刑法特有的制裁措施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的生命、自由等最基本权利的关系,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权力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个人最基本人权的关系。因此,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问题,是整个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不论是国家刑罚权的根据还是国家刑罚权的限度,也不论是刑法特有的调整范围还是认定犯罪的根本标准,都只能从这个问题的答案中来寻求应有的答案。离开了这一点,不论是刑法总论中的刑法任务、功能、基本原则、犯罪的本质与犯罪成立条件、刑罚的根据与运用的方式,还是刑法分论中具体罪刑规范内容的确定,都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2.从国家权力限度的角度考察,用刑罚来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以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国家运用刑罚这一措施意味着:(1)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要求,但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已经不能有效地制止的行为;(2)对上述违反其他部门法规范的行为,如果不运用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进行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就将从根本上受到威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这一特点说明:从整体上保护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福祉的国家法律制度,维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国家被迫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惟一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与公民的最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刑法特有的调整对象;对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社会价值的危害,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属性;保护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免受犯罪的侵害,既是刑法的根本任务,也是刑法的根本功能,既是国家刑罚权的惟一根据,也是刑罚最根本的目的。3.同其他任何人类的行为一样,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与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将自己的意志与意识状态的消极内容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结果。所谓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是主观罪过中包含的行为人敌视、蔑视、漠视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的态度转化为客观现实可能性。从行为人的角度考察,这既是犯罪的本质,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惟一根据。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只能是主观罪过的内容在现实中的展开:是否是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是何种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以及行为人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在现实中展开到何种程度,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构成犯罪的何种形态的惟一根据。除上述几点为传统刑法理论所忽视的事实外,也许还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刑法学是法学,刑法学与法学基本理论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刑法学的发展绝不能离开法学基本理论的指导,刑法学的成果当然也应该不断丰富和深化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刑法学中与法学基本理论相悖的地方不少,当大家发现本教材的内容与法学基本理论不相吻合的时候,希望大家一定要动一下脑筋:认真想一想这些内容究竟是刑法学特殊性的体现和对法学基本理论的丰富发展,还是偏离了法学基础,需要根据法学基本理论来加以纠正。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首先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行为。因此,正确地理解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真正地把握作为刑法前提的其他部门法的具体内容,是真正掌握刑法理论,特别是刑法分则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的刑法理论,不仅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更是中看不中用的“银样锻枪头”。如果运用于实践,肯定会出问题。尽管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本人始终认为刑法学习应该坚持“总论为体,分论为用”的观点。刑法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刑法分论则应是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分析说明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结果。刑法总论当然需要分则中相应的规定来具体化,但是没有认真掌握好刑法总论的内容,不仅可能犯“白马非马”的错误,将完全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排除犯罪的范畴;也可能陷入“凡是有尾巴的动物都是马”的泥潭,将那些仅仅在形式上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统统作为犯罪来处理。最后,不能不谈一下本教材的特点。拿到本教材,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本教材每章正文前有“[提要]”和“[重点问题]”,正文后有“[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这种体例的特点在于:在每章的正文学习之前,能够让使用者事先明确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在每章正文之后的“[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又给了使用者一个复习掌握各章重难点的机会。我衷心希望,这种体例能够更有助于初学者逐步进入刑法的殿堂。陈忠林2003年8月 -
走私犯罪莫开勤,颜茂昆主编本书以新刑法典分则为选题范围,在尊重刑法典分则逻辑结构与编排序的基础上,介绍了走私犯罪的历史沿革与立法比较,我国走私犯罪的现状、成因与治理对策等。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孙力主编本书介绍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内容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司法认定、刑罚适用。 -
刑事证据规则理论与适用谭永多著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因此,证据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刑事证据仅在刑事诉讼法内以专章作出规定,且整个证据专章只有8条,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太少、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司法实践之需,颁布了少量涉及证据内容的司法解释,但远未形成系统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远不足以满足实践的需要。鉴于此,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都不遗余力地深入开展刑事证据理论研究,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以期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所谓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收集、采用、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归纳我国法学界的观点,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取证规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证人出庭作证及令状主义等规则;二是采证规则,包括最佳证据、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三是查证规则,包括证据出示、交叉询问、当庭认证、推定及司法认知等规则;四是定案规则,包括证据证明力判断、疑罪从无、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补强证据等规则。 -
刑法及其关联法规余亮编写《刑法》是我国刑事实体法的主体法律,是确定犯罪和刑罚的直接和唯一的依据。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次,立体呈现法规全貌,立体法还加注了条旨,以概括法条大意;附录部分有选择地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同时精心辑录参考书目,兼收学术著作与应用读物,以方便读者的深入了解与学习。 此番架构,力图在全面与精简之间求得平衡,以确保丛书的权威性与实用性。低价求普及——法治之法,虽出于政府之广厦,然终需深入公民心中;为求法律之广为人知、普及社会,“关联法规精选”,在保证书籍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成本,以同类图书的最低价提供给广大读者。 -
侵犯知识产权罪党建军主编本书以新刑法典分则为选题范围,在尊重刑法典分则逻辑结构与编排序的基础上,介绍了假冒注册标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田宏杰著本书对偷渡现象透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十二章内容进行了研究和论述。 -
纪检监察业务法规政策选编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部法规司编书名页责任者误题:中央纪委法规定。本书分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法律 司法文件和行政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和部门文件四部分。收录的文件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