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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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评论赵秉志主编本书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与国际刑法等方向。主要设立“热点研讨”、“学术争鸣”、“专题论坛”、“对谈刑法”、“司法实务”、“国际刑法”“域外法治”、“刑法学者”、“动态与信息”等栏目。刊载文章在选题与内容上要求紧密结合刑法理论和刑事法治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刑法评论》在刑法学繁荣发展而又迫切需要开拓创新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也必将在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在广大关心、拥护、支持刑事法治建设及献身刑事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同仁的爱护、扶持下,茁壮成长! -
法律职业道德李本森主编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本书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化和养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警察职业道德等十章。 -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韩玉胜主编《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编著出版之后,受到了众多读者的欢迎,他们在肯定逸事书优点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这《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是在2000年编写的,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多,在这4年当中,又有了很多新的案例,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中规定的而在当时还很难找到的案例。作为辅助性的教材,把最新的案例编写进来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对于读者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必要吸收进《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使这《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尽可能地完善。于是,我们编写了这本(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二版)奉献给各位读者,希望更多地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虽然《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是(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的修订版,但是,与原版本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1.案例的数量大量增加,扩大了案例的信息量。修订后的刑法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刑法分则条文数量大量增加,从1979年刑法的103条增加到了1997年刑法的350条,而刑法分则条文数量的增加实际就是具体罪名数量的增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补充规定,现有的罪名应该有400多个。在这些罪名当中,到现在为止有相当一部分罪名还是人们所不太熟悉甚至是很不熟悉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缺憾。无论是作为教学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要求我们必须对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罪名进行研究和探讨,而对案例进行分析则是研究这些罪名的最佳途径。我们在收集各种案例时,努力做到凡是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就有相应的案例,以便使读者通过案例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犯罪有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2.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对刑法做了1个决定(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4个修正案,从决定和修正案的内容可以看出,都是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补充和修正.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数次对有关刑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作出了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刑法条文作出了多个司法解释。所有这些立法的补充修改、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精神,都在《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的案例分析中得到了体现,增强了《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的可读性和实用性o3.《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中的案例都是这次修订时新收人的案例,原版本中的案例在修订版中原则上都不再使用。司法实践中每天都有新的案例发生,我们在修订《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时尽最大可能选用新的案例。当然,这并不是说原版本中的案例已经不适用,如果有必要,读者可以将原版本中的案例当成资料予以保留,使案例的储存数量更丰富一些。4.增强了法理分析部分的说理内容。原版本中对每个案例的法理分析都略显单薄,这是因当时排版的篇幅所限,不管什么原因,总让人感到是个很大的遗憾。案例分析其实重点应当放在对案例的分析上,因为只有通过刑法理论上的说理分析,才能使案例的“是”与“非”、“此”与“彼”清晰地层现在读者面前。我们努力这样去做了,但是仍然不敢说已经把法理讲清楚了,相信读者有能力将其中的法理问题给出完满的答案。《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2版)》中的案例采用了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在案情介绍之后提出法律问题,然后再针对法律问题做法理分析;另一种是只介绍案情并提出法律问题,但不做法理分析,这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分析的案例。还需要说明的是,这本案例分析只是对所收集的案例由编著者进行的学理上的分析,一家之言而已。 -
刑法王作富主编本书根据2000年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变化,对《刑法》第一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根据2000年以来的6个立法解释,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7个条纹的有关规定,以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问题作出了最有权威性的解释,本书的全部罪名均按照刑法修正案和及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罪名编写。对理论上存在争议的部分,原则上只讲通说,同时简要指出不同观点。 -
刑法总则讲义陈瑾昆著;吴允锋勘校近代上海不仅是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同样也是法学教育的重镇。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出版的法学著作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在上海出版的。上海以其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为中国法学的发展,作出了与其地位相符合的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震旦大学、上海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等校的法律系,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四校的政治系,以及沪江大学的社会学系,合组成立了华东政法学院。这些院系原有的法学文献和资料也统一归并到华东政法学院。因此,可以说,华东政法学院汇集了原华东地区大部分的近代以来出版的法学书籍。虽然后来华东政法学院经历了“两落三起”的曲折历程,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但在学院历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努力之下,大部分法学书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书籍对于促进华东政法学院乃至上海地区的法学教育、推进和繁荣法学研究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出版年代和当时印刷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书籍大多已经不便于翻阅,加上这些书籍多为“孤本”,从文献资料保存的角度而言,也一般都作为馆藏书而不再出借。这无论是对读者研究、还是对这些书籍作用的发挥,都是十分不利的。为此,在华东政法学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方正出版社的帮助、策划下,我们决定对民国时期出版的一些至今仍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进行整理,并以“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的形式勘校出版,以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本丛书的勘校工作由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负责,参加勘校工作的主要是华东政法学院的教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于我们的学识有限,勘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和缺陷,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
加重构成犯罪研究卢宇蓉著加重构成犯罪,又称“加重犯”,它是指在犯罪基本构成的基础上,发生了法定的加重事由而使其刑罚得以加重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对加重构成犯罪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微观上说,有利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利于重罪与轻罪的界定;从宏观上说,有利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最终实现。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情况,并借鉴国外立法例,运用了历史、比较的方法对加重构成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梳理了加重构成犯罪的概念、特征、分类,讲座了加重构成犯罪与未完成罪、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的关系,分析了加重构成犯罪的刑事归责以及刑罚适用问题;下篇侧重加重构成犯罪的类型化研究,分别对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对象加重犯、身份加重犯、手段加重犯、时间加重犯、地点加重犯、行为加重犯进行了全面考察。 -
香港特区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研究赵秉志,黄芳编著本书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题研究》,分章依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之间的移交逃犯制度、移交被判刑人制度、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的国际犯罪进行了梳理和论述,旨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进行归类和整体的研讨,并提出一些学术见解,以期有助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的宏观把握和理论研究。下编为《文献汇览》 (中英文文本),此部分系统、完整地汇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签订的关于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和刑事司法协助三个方面的27件生效协定的中英文文本(此外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菲律宾和乌克兰等国已签署的7件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协定因尚未生效而未收入),并整理、附录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一览” (涉及五个方面的40个国际公约之目录),旨在为读者提供查阅、研究的权威性原始资料。本书编著的构想,得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梁爱诗司长的首肯和支持。 -
渎职罪比较研究蒋小燕,王安异著内容介绍:本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中外(地区)刑法中渎职罪的立法比较、渎职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比较、渎职罪的形态比较、渎职罪的处罚比较、滥用职权罪比较研究等。 -
刑事证据研究熊志海著本书以证据中的案件事实信息来重新解读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重新梳理刑事证据的存在形式,并进而从新的视角探讨了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原理和过程。 -
刑事政策学(日)森本益之等著;戴波等译本书并非一部篇幅很长的著作,而是在日本的大学法学部,可以作为讲义来使用的,标准的刑事政策教科书。因此,可以说本书仅仅论述了刑事政策的一般理论,并且在此基础上讨论日本的刑事政策状况。总之,我们的目的在于提供刑事政策方面的基本知识。中国与日本在历史背景、经济状史和文化状况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在同犯罪作斗争方面则应当存在许多共通之处。因此,我们期待着今后不断发展双方在刑事政策学方面的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