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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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李春雷主编《婴幼儿科学喂养》的总体结构上,分为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刑法各论4篇。本教材紧密结合了我国现行法的修改、学术界的研究观点及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与理论;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阐述了如何运用法律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编写者尽量把教材的写作与论著的写作结合起来,把介绍通说定论与分析前沿动态结合起来。通过焦点问题的理论探讨,精心选取的案例解析,使读者能对刑法学的核心问题把握准确,理解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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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哲学(美)道格拉斯·N·胡萨克(Douglas N.Husak)著;谢望原[等]译《刑法哲学》一书中的中心论题是:刑事责任一般原则的阐释和适用,应当以道德和政治哲学为前提。在总体上肯定英美正统的刑法理论的基础上,胡萨克重点论证了自己对英美正统刑法理论的批判和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正义、权利、道德政治哲学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二是关于犯罪行为与控制原则的关系。胡萨克刑法哲学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正义的需要”,而正义则是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整个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核心是限制国家当局滥用刑罚”,违反了这一原则就是对人权的侵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同时,胡萨克是反对分析主义法学理论的,他认为离开了道德和政治哲学,刑法理论就是可悲的。一类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当然应当由法律来规定,但是为什么法律可以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必须由道德和政治哲学来解决。离开了道德和政治哲学,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国家将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将一些行为不规定为犯罪。胡萨克最具特色的刑法理论,是其关于犯罪行为和控制原则关系的论述。胡萨克猛烈批判犯罪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核心地位的观点,认为“无行为即无犯罪”的思想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却存在问题。针对不作为犯、身份犯、持有犯等刑事责任问题,胡萨克认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有刑事责任的思想,无法解释不作为犯、身份犯、持有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为此,他提出了“无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命题,并主张以“控制原则”取代犯罪构成中的行为要件。胡萨克在批判了英美正统刑法理论存在的诸多问题后,提出了其“控制原则”的刑法理论。所谓“控制原则”,是指“把刑事责任施加于人们无法控制的事态即为不公正”。其核心内容就是:一个人如果不能防止事态的发生,就是对事态不能控制。而所谓“事态”,按照胡萨克的解释,就是指责任所针对的一些难以确定的事情。“如果事态是行为,他应该能够不为该行为;如果是后果,他应该能够防止其发生;如果是意图,他应该不具有这个意图等。”反之就违背了“控制原则”,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解决了“不作为”、“无意识”、“身份”、“持有”这些概念给犯罪行为要件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困惑。只要行为人对事态应该控制而且能够控制却没有控制而致事态发生了,就可以认为其违反了刑事法规。关于“不作为”,胡萨克认为人们对不作为产生的后果和对积极的作为产生的后果应有同样的控制,其将重点放在对危害后果的控制这一法定义务之上。关于“身份犯”,胡萨克认为,人们应当对能够控制的身份有义务加以控制,以免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关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当然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己引起的无行为能力”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预见到将发生无意识的情形而不采取合理的步骤来防止危害后果,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思想”,刑法当然不能处罚单纯的思想,但是,对未遂犯、预备犯就很难说不是在处罚思想。可以说,胡萨克的基本立场就是:修正的刑法理论不应当全盘抛弃英美正统的刑法理论,但应当重建刑法与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紧密关系,抛弃刑事犯罪构成的二元结构模式,代之以控制原则为核心,并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统一于控制原则。综上所述,虽然胡萨克的修正刑法理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淆道德和法律关系的问题,其控制原则也无法解释“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做出另外的行为,而不是做他已做出的行为。”但是,胡萨克的《刑法哲学》仍不失为英美刑法理论的经典之作和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的必备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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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康树华,张小虎主编本书从学术上看,是整合研究犯罪学的著作。也就是说,本书是在前人以及我们多年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基础上的继续与发展。在学术研究上有其继承性,没有继承就变不上发展。但是,继承并不等于简单的重复。因此我们要求:本书在学术上一定要有理论深度;在内容上要占有大量资料,最后使本书绝不能是已有犯罪学的翻版。在本书中心是所提出的概念,我们均一一予以清楚地阐述,讲清来龙去脉,划清其所研究的范围,力求做到使人读后,不仅感到理念性很强,而且感到整个书的内容丰富与材料充实、新颖。与此同时,无论是上篇犯罪学总论篇,还是在下篇犯罪学专论篇,我们都花费了秀大力气占有大量资料来作为依据,这种理论与初中有机结合的特点,贯穿于本书的始终,从而使本书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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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一批一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从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已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现推出第二批刑事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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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精解陈晓明,廖惠敏主编本丛书的案例都是从上述各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意义,帮够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的社会变迁中法律关系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本着原理阐述与问题处理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我们要求作者在评析案例时,既要阐述与该案件有关的基础法学原理,而且要对该案涉及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因此,本丛书不仅对于法科学生学习法律有所帮助,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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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一批一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从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已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现推出第二批刑事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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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研究张勇著犯罪数额是我国刑事立法、理论与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对犯罪数额进行了合理界定与分类;将犯罪定量观念、模式及其在罪刑关系中的体现作为研究犯罪数额的理论基础;犯罪数额的立法完善与罪刑数量关系的构建提出了富有新意的看法。观点明解,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资料充实,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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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丛王牧主编尽管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人类对待犯罪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如果这种变化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而不能在国家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中体现出来,那么,这种变化就无法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产生现实的意义,犯罪学也就无法显现出其全部的理论价值。事实上,从犯罪学诞生的那一天起,通过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展开更为科学细致的研究,试图对现有的社会制度产生影响,使其能够符合犯罪学预防犯罪的基本理论要求,从国家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层面对犯罪进行积极有效的防控,就一直是犯罪学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追求至今依然有其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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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犯罪研究王俊平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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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专论陈立,陈晓明主编本书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叙述。本书论述的内容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原理、原则和学说学派,在充分考虑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固有体系、内容和结构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大陆不系国家刑法学的特点和发展现状。本书并没有全面系统地介绍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全貌,而是以专题的形式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我们认为重要的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叙述,这种做法虽然影响了体系的完整性,但不会影响到读者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基本理论、刑事法律规范和著名学派的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