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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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朱应平著《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乎等权的宪法保护。《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宪法平等权的立宪方法和司宪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在比较研究国内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平等权是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国际环境法学蔡守秋,常纪文主编《国际环境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由我国十几位具有丰富教学和研究经验的国际环境法学者编写而成,主要讲述了国际环境法概述、国际环境法律规则的形成与实施、国际环境争端与国际环境法律责任,以及各环境要素、各区域环境与各环境基本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还有国际贸易与国际环境法等问题。《国际环境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特点:一是内容新颖。既阐述了国际环境法的一些传统理论和实践问题,又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完备的研究,体现了法学教材?究领域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国际环境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运用国际环境法的典型案例和区域国际法的实际发展来解释和说明国际环境法的突破和发展。三是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环境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运用了历史、比较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四是研究资料充分。《国际环境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引用和介绍了最新的国际环境条约,参考了国际上许多权威的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著作,吸收了国际上的最新研究成果。 -
中国宪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本书内容包括:“宪法典的文化意义”、“ 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 基本理论问题”等。 -
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著;杨琥编《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收入近代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张耀曾先生的文章、著作、书信、读书札记及日记,近60万字。作者曾参与中国近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其论著反映了作者对中国近代宪政与法制建设的独到见解,日记则记录了作者晚年的日常工作、读书、生活、社会交游及所思所感,内容十分丰富,史料价值较高,对研究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法学史以及中华民国史均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编者杨琥,系北京大学校史馆副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 -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改革热点问题法律论文集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编内容介绍:本书内容涉及:企业改制、政策性破产、破产重组模式、经营者激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担保等诸多热点问题,不仅有理论探讨,更有来自一线实践工作的总结。 -
全国人大制度研究孙哲著;何俊志,赵可金译如何看待人大的改革对今后中国政治的启迪?今后中国宪政发展的“软着陆”如果把人大作为一个最主要的落脚点,我们又应该怎样持续地推进中国的政治改革进程?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政治民主化起步的一个主要平台,已经成为联结民主理念与宪政实践的国家根本制度。如果全国人大能够变得更为强大、更加独立、更有自信,那么它的改革和发展就不仅会给中国的政治生活带来新的规则和程序,而且会更好地整合分化的社会利益,从总体上影响政治决策,建立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的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的体制”。笔者认为,人大的改革不能仅仅依赖政治热情和激情,必须具有牢固扎实的政治基础和切实可行的政治技术。从这个角度考虑,人大的改革和中国宪政建设的艰难起步,首先应当考虑未来中国政治文明的体制性目标和非体制性目标。《全国人大制度研究(1979-2000)》虽然只是自己在几年前在美国读书期间就“比较议会”专题进行的学术探索的一个侧面总结,但苟有此心此志想为中国未来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便不忌“隔靴搔痒”之嫌,将之奉献给读者诸君。 -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夏新华等整理一、本书名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材料范围限于清末和民国两个时期的宪政史料。二、本书收集、编辑、勘校所依据之资料,主要来源于清末民国各种法规汇编、当时创办之报刊杂志、民国学人编撰之宪政书籍、台湾文海出版社编辑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民国丛书,以及今人编辑之各种史料汇编、文史资料,等等。具体资料出处详见引文按语。三、抗战时期汪精卫、满洲国等伪政权的宪政史料,因目前掌握的资料有限,故暂未编人;革命根据地的宪政史料拟另行编辑。四、本书所选资料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草案(含学者和党团私拟的各种民间草案)、宪法性文件(含组织法、选举法、议会法等)、相关重要背景材料以及有关评述。五、为了更清晰地显示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的发展脉络,本书大体按照历史时期划分为四编十章,每章之下又设若干小节,并在某些历史阶段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活动或宪政文献作为章、节的标题。六、关于清末民初以湖北为代表的各省军政府的宪政立法,在处理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民国立宪的发端置于南京临时政府之前(在征求意见时,范忠信教授主张这一方式),二是作为省宪之渊源置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省宪运动之前。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本书的体例编排),最终采取了后一种处理方式。七、所选资料原文系繁体、无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加标点;原文系繁体、有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按现代标点习惯校正。八、原文为竖排者,现改为横排;原文中的“右据”、“如左”等字,也相应地改为“上据”、“如下”等。九、对原文中较为明显的错字,或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未能校正者,现予以校正,将校正字置于前,原文错字加[]置于后。十、对原文中的脱漏字,在补上以后加[]表示。十一、原文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在正文中各该处加方框口,并加注说明。十二、所选各类法律文本及草案的编排方式按现代法律文献格式。十三、书末详列参考文献,正文引注从简。十四、编者对所选材料进行必要诠释,按语内容包括资料出处、年代、相关人物简介以及编辑者简短的观点评说。十五、因语言使用之时代差错,原文中某些字、词、句与今所不同者,如“参预”、“参与”、“授与”、“决非”、“引申”、“计画”、“筹画”、“规画”、“身分”、“身命财产”、“三分:,’、“四分三”,等等,均保留原貌。本书的资料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工作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和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教授共同主持,参加人员还有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和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刘鄂、甘正气、万利容、刘姗姗。同时,本书的整理工作还始终得到了范忠信、李传敢、王健、张越、武乾、程燎原、李交发、胡平仁、胡肖华、张全民、韩秀桃等众多朋友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范忠信教授给予了许多具体而宝贵的帮助和指点,令我们受益匪浅。最后还须说明的是,史料的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历来是一项最需要用时间、耐心、甚至功力来堆积的工作,也是一项最严肃而又最容易“惹麻烦”的工作,因而,自2002年春天搜集工作开始启动以来,在整个历时近两年的整理过程中,我们真可谓是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搜求材料与勘校文稿之艰辛和喜悦至今尤历历在目:2002年12月31日,在国家图书馆文津楼,“饥寒交迫”中,按照管理员的要求,笔者坚持抄写了“河南省宪法”的部分章节后,手指已不听使唤,最后不得不以每页十元的昂贵价格复制了余下部分;2003年元旦节,笔者又谢绝了在京师友的多方盛情邀请,上午第一个赶到国图特藏部(为此还得到了管理员的一张贺年片),在发现材料的惊喜之余,以每页六元的不菲价格复制了近二百张,最后在好心的管理员的特殊“优待”下,掏空了钱包,只留下一元钱坐公车才回到了人民大学;2003年暑期,南方酷热难耐,我们带领研究生几乎是每天挥汗如雨,打印、校勘文稿,真是“人定胜天”啊!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科研的艰辛由此可见。史料的整理似乎是“为人作嫁衣裳”,这需要有“甘为人后”和“敢为人先”的勇气,吾等本为法史学人,更需要有“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 -
宪法精解蔡定剑著一、由于新中国制定宪法后修改较为频繁,为使读者了解制定、修改宪法的脉络及其历史背景,更好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本书上编用翔实的历史资料介绍宪法制定、修改的背景、内容和历史沿革,下编按宪法体例顺序对宪法条文文本及其宪法精神加以解释。二、在解释宪法各章内容时,先简单介绍了有关本章的宪法知识以及在宪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读者对本章的宪法知识和内容有个总的了解。三、在对宪法条文解释时,都先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本条的含义,有的还介绍了制宪或修宪时设立本条的原意和制定或修改宪法时讨论本条文的主要意见。四、本书的重要特点是不仅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而且对条文申的关键词句进行解释。对需要解释的关键词,均分别加角注,在下文中加以解释。五、对宪法条文重要的关键词句解释时,力求从立法原意加以说明。对当时制定、修改宪法时为什么这样规定,以及讨论中的主要观点,都尽量加以介绍。在条文解释中,不论有没有立法原意解释,也都要阐述其学理意义。六、为避免重复,前后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词句,前面已解释的,在后面就不再解释。 -
罗马共和宪政研究陈可风著内容介绍:本书是一本全面、系统论述罗马共和宪政的专著。作者主要考察了罗马共和宪政的历史渊源,系统阐述了以罗马共和官僚体系、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三大机构为表征的权力制衡系统,从广义的角度讨论了罗马共和宪政制度,阐述了罗马在意大利统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联盟制度以及在海外扩张中形成的行省管理制度,从动态角度探讨了罗马共和宪政衰亡的原因。 -
中国宪法史张晋藩著本书共8章,分别为:绪论,中国近代改良主义的宪政运动,清末政府的立宪骗局和颁布的“宪法”,南京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制宪”,国民党反动派的“制宪”,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和宪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者以历史顺序为线索,系统地评述剖析了中国宪法的发展演变历程和中国历史上的宪法。作者认为,中国宪法的历史是在1840年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反对清朝专制制度、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揭开序幕的,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宪政运动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中国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民主政治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政治,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英勇奋斗。在激烈的斗争中,出现了代表不同阶级和社会势力的三种类型的宪法。 (1)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宪法。即清末统治者、北洋军阀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制定的宪法。自从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他们迫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扯起制宪的旗帜,在近半个世纪里,制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宪法。但他们根本上反对人民的民主自由,甚至敌视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这些宪法的制定,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政治,相反,它们是作为革命的对立物出现的。这些宪法的发展变化过程,反映了革命运动的强大压力和反动统治的深刻危机。这些宪法内容上一脉相承,形式上辗转因袭,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宪法。 (2)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和宪政运动。中国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开始了以民族资产阶级为领导者和主力军的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目标是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它在不同的时期又存在着两条不同的道路:改良主义的道路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前者以1898年君主立宪派领导的戊戌变法为代表,后者则以1911年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为代表。但是,历史已经残酷地证明,这两条道路是根本走不通的。1885年中法战争以后,一部分接受过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地主官僚知识分子,例如郑观应、陈虬、陈炽等人,开始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富强,并不在于船坚炮利,而在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在于政权的力量保障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因此,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改变封建专制政体、实行君主立宪的改良上。他们提出了设立议院,“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陈炽,《议院》,《庸书》)的民主宪政思想,对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起了一定的启蒙作用。1895年中日战争失败以后,民族危机加深,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改良主义的宪政思想转化为政治运动,提供了重要条件。1898年的戊戌变法是改良主义宪政运动的一次实践。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设立议院,开国会,制定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企图在不触及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由皇帝恩赐宪政,进行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这场运动反映了一部分地主、官僚和资产阶级上层爱国救亡的呼声,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脱离人民,反对革命,改良运动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以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君主立宪,主张实行欧美各国的民主议会政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公布了中国宪法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广泛地宣传了民主共和的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但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软弱,屈服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力,被迫与反动势力妥协。结果,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了一纸空文,建立资产阶级宪政的希望也成为一场春梦。 (3)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革命过程中,在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人民民主政权,制定了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既区别于反动派的宪法,又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而是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法。它的颁行巩固了革命根据地,加强了革命政权的建设,推动了全国范围的革命民主运动的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人民争取民主宪政经验的总结,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的颁布,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1978年3月,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者认为,中国近代出现的三种宪法,反映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势力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家而展开的激烈斗争。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表明:民主宪政的历史潮流是任何反动派阻挡不了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改良主义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工人阶级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制定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本书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专著,具有较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