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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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澳)吴明安 著,张卫 译《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第三版如同其前面两版一样,为读者展现了当代马来西亚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总体面貌。马来西亚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十分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东西,才体现出既有东西方结合又具本地特色的马来西亚司法制度。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精巧而细致,它植根于殖民地历史和东西文化的多样性。《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涉及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诸多方面,包括:联邦与州宪法、国会、立法、司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伊斯兰教法以及多元法律。《马来西亚司法制度》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特点以及影响其司法制度的诸多因素,正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主题是多元文化、宗教、道德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是如何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内相互包容。这种研究方式必然涉及联邦和州宪法、宗教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冲突中的焦点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章,相关的判例、制定法(成文法)、参考资料等采取脚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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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税收协调法律制度研究崔晓静 著《欧盟税收协调法律制度研究》从税收协调的视角研究欧盟税收法律制度,以税收竞争与税收协调基本理论分析为基础,通过对具体税种协调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的介绍和评述以及在成员国转化适用方式的阐述,试图总结和归纳其在促进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并提出其中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在论述过程中,结合中国的实际,借鉴欧盟在税收协调方面的经验,对中国现阶段税制改革以及国际税收协调和两岸四地间的税收协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欧盟税收协调法律制度研究》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本书的总论部分,对国际税收协调的概念以及内涵和外延,国际税收协调产生与强化的原因,对国际税收竞争含义及表现形式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章主要是对欧盟税收协调基本法律问题等进行研究,并介绍了欧盟税收协调的法律渊源,包括指令、决定、条例等;第三、四、五章具体介绍了欧盟的直接税、间接税和税收情报交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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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权制度研究王小军 著这本《美国水权制度研究》由王小军所著,主要内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和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大为改观的同时,急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所造成的人口与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地区迅速由点到面,几乎成为全国性问题目前,水资源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传统上人们总是单纯依赖于技术手段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可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技术因素固然重要,但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才是导致水资源紧缺的主要原因我国正处于“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的关键时期,作为可交易水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实践无疑对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水权制度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湿润的东部地区,美国实行原英格兰的“沿岸权”制度,即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用水权干旱少雨的西部各州则适用“先占优先”水权制度,即先占有并有益利用水资源者优先取得水权在美国,水权属于财产权,是主体从水源汲取、利用、消耗定量之水,或对水体进行其他形式利用的权利沿岸权制度源于英格兰普通法和拿破仑民法典在其发展过程中,沿岸权理论经历了“自然流动理论”和“合理利用理论”两个阶段沿岸权是土地所有人用水权的根据之一,是包括但不限于用水、从特定水体收益的权利束,它主要适用于自然河流、湖泊、泉水等地表水体,不适用于洪水、弥漫性地表水等以沿岸权为根据的用水必须属于“合理”用水在普通法中,用水“合理”与否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由于具有非定量性、非排他性和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等特点,沿岸权越来越难以应对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客观形势目前,美国大多数实行沿岸权的州已经采取行政许可措施对传统的沿岸权制度进行了改造先占优先权制度兴起于美国西部的矿业自治规则先占优先权与用水优先级别存在很大差别,它包括主体、先占时间的确定、占用、客体以及优先权五项要素先占优先权可因抛弃、没收、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与沿岸权相比,先占优先权具有确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但它鼓励河道外用水,因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为了加强国家或州对水资源利用活动的干预,降低先占优先权的实施成本,西部各州都将行政许可制度融入了先占优先权体系之中先占优先许可证的申领包括申请、异议、对申请的评估和完成四个阶段在美国,可以通过非制定法和制定法两种途径保障生态用水前者主要包括对公共信托原则和适航性进行扩张解释、行使联邦保留水权、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州宪法水资源保护功能等方式后者包括通过制定法对传统水资源分配体系进行修正、通过立法规定最低流量标准直接保护生态价值以及通过其他制定法对水资源进行间接保护等方式水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再分配的重要途径在美国实践中,存在着水权转换、水银行租赁、干旱年份特权、优先权放弃协议、用水置换、临时性再分配、退水买卖、捆绑式买卖等多种水权交易形式由于水权交易对经济、社会、生态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美国学术界对其看法不一,存在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为了减少和避免水权交易的外部性,美国许多州对水权交易实行了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政府部门从环境影响、对其他水权人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水权流转进行严格审查水银行是一种大规模推行以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有效手段,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爱达荷、新墨西哥、得克萨斯、华盛顿、俄勒冈等州都建有水银行或类似水银行的中间机构加州的水银行主要通过休耕合同、地下水替代合同和水库调水合同筹集水资源,再通过联邦中央河谷工程和州水道工程将其输送到缺水的中南部,出售给用水主体水银行由政府支持建立并集中管理在水银行的运作过程中,加州本着实用主义态度采取巧妙的手段突破了沿岸权难以交易的理论限制加州实践证明水银行是调剂生态用水的有力手段目前,我国学者倾向于将水权界定为用益性准物权基于美国水权理论、我国法学研究传统和已有的“水权”交易实践,水权应视为学者们为了方便学术研究而提出的一个集合性概念,并不属于某一具体的民事权利,其所包括的取水权、合同水权等可分别纳入适当的民事或其他权利体系进行类型化研究美国的水权体系变迁体现出一种公法色彩日益浓厚的特征,其水权交易属于一种国家(州)公权力严格管制下的权利流转,目的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样,我国水权交易的推行也不应动摇当前的公有水权制度水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现有的水资源行政分配体系,水权市场的引入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而不是取而代之沿岸权许可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有关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的收集渠道,我国应充分利用该机制的这一功能先占优先权体系同时是一种水资源不足时的风险分配机制,我国应建立、完善水资源不足时的水权优先位序或时序在生态用水的保护方面,我国应更多地采用私法手段而不是单纯地依赖于公权力我国可以采取的水权交易形式包括水权转换、水银行租赁、干旱年份特权、用水置换、临时性再分配、退水买卖以及生态补偿前提下的行政性调水等其中水权转换已经在我国宁夏和内蒙古得到了应用和推广,生态补偿前提下的行政性调水在浙江省应用较多为了加强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分配领域的作用,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以流域或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水银行,以促进水权流转,应对水资源短缺这本《美国水权制度研究》适合水桶制度研究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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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著作权法《十二国著作权法》翻译组 译《十二国著作权法》是世界知识产权法典译丛的第一卷,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组织国内优秀的著作权法学者,选取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十二个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巴西、南非、埃及),将这些国家在21世纪里颁布与修订的最新的著作权法进行精准的翻译,是知识产权领域常备的经典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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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法律何家弘 主编《当代美国丛书》自2001年首次出版以来,以其科学性和通俗性,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成为我国各界了解美国的重要参考。为分析和反映近十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深刻变化,帮助广大读者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美国.新修订的这套《当代美国丛书》对丛书中原有各卷进行了内容、数据的更新,甚至对必要处进行了结构的调整。修订后的本套丛书依然以美国知识的普及为出发点,坚持深入浅出的著述风格,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兼顾可读性,在全方面、多角度的前提下深入地剖析美国的方方面面。何家弘编著的《当代美国法律》(修订版)对美国法律的起源、法律体系以及当代美国法律在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新变化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与分析。本书对当代美国法律的介绍与分析有助于读者了解”年轻”的美国的“古老”法律制度及其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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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刑法典陈志军 译《斯洛伐克刑法典》于2005年5月20日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为止进行了13次修正,最新一次修正是2011年2月1日第33/2011号法律所作的修正。斯洛伐克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共同条款、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卷。总则部分包括编:第一编(刑法典的适用范围和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编(制裁)、第三编(犯罪和刑罚的消灭)、第四编(关于追诉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别规定),第五编(术语解释)。分则部分包括侵害生命和健康罪等十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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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夏菲 著警察是现代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与预防、打击犯罪的主要力量。然而,如何在保障警察工作效率的同时又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平衡问题,对各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英国警察被认为是世界现代职业警察的开端,其权力内容和权力制约模式呈现出独特的风格。夏菲编著的《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从英国警察制度的诞生、警察负责制、警察侦查权、警察处置治安事件的权力、警察权行使的救济五个角度对英国警察权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以期在全面、深入地揭示英国警察权变迁过程的同时,为我国警察权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是“比较法文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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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法律论证雷磊 著《类比法律论证:以德国学说为出发点》以德国法学方法论传统经年积淀的丰富成果为思考起点,尝试为一种类比法律运用的理性主义立场而辩。它集中探讨了两个问题。即在法律推理中类比何时被运用,以及类比如何被运用。前者涉及类比运用的前提问题,而后者涉及类比运用的结构问题。只有当这两个问题同时得到理性的回答,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才可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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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美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研究黄爱武 著《战后美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研究》全面系统梳理和探究了美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颁布的各项国家安全法律,剖析了美国现代国家安全情报体制、机构的法律职能及其演变过程,揭示了美国行政、法院和国会对国家安全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历程,总结了美国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国国家安全法制建设有较高的参考和借鉴价值。《1947年国家安全法》是美国建立现代国家安全体制的基本法和开端,至今仍对美国国家安全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者将其全文翻译,中英文对照附于书后,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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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帕瑞克·帕金森 著,陈苇 译《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第3版)》重点放在历史上,包括澳大利亚法律制度的历史以及西方法律传统思想观念的历史。如果对澳大利亚的历史没有深刻的了解,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了解澳大利亚的法律。通过对现代法律制度的阐述,我们可以知道现在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但我们却无法了解为什么它们会发展成这样。历史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和发展的,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评价现有的规则和制度。了解一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这是评价它应该如何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步。所有的制度都有一种内在趋势,即都可以找到合理的理由,说明这些制度为什么会发展成现在这样。然而,历史通常会告诉我们,事情现在怎样,而非过去怎样。某些看似确定无疑的东西是特定环境和历史偶然事件的产物。在现代,了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赋予看似不必要或不相干的传统一些新的含义,也可以使我们以一种全新的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旧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