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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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刑事诉讼制度和实务比较研究郑鲁宁主编本书是上海高级检察官两次赴澳考察培训的成果,对中澳两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比较研究。全书共分十二章,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就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证据制度、起诉制度、不起诉制度等进行专题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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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大趋势何家弘主编;皮勇等撰稿本书分为七篇,从导论、刑事实体法、诉讼程序制度、刑事证据制度、警察制度、检察制度、法院制度几个方面,分析了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的趋势、遇到的困难、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挑战,对法学理论的新要求等,并试图从中找寻出人类今后刑事司法发展的大趋势,特别是紧扣时代主题,对我国当下正紧锣密鼓进行中的司法改革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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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国家法实用核心法规本书编写组编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所选择领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量。基于以上的编辑思想,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将现行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特别是主要调整哪些人群的行为进行分类,共分出80个专题编辑成册,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便于读者自由选择。满足不同读者对象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不同需要.如以调整领域分.有《刑法实用核心法规》、《证据实用核心法规》、《新闻出版实用核心法规》、《法律援助实用核心法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用核心法规》等;以主要调整的人群行为分,有《人大代表实用核心法规》、《公务员实用核心法规》等。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经济、快捷、方便地查阅每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在编辑上以主干法为红线,囊括了与该法律法规相关的所有信息。即每分三部分:主干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后附录与该领域所相关其他所有的法律信息目录索引。就一部法律法规而言’具有小百科的功效,令读者一书在手,所需信息一应俱有。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法规汇编并不多,但出版一种’市场就认可一种、畅销一种,‘‘方正版’’法规汇编家族中骄子辈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自1997年推出第一版后,至今已连续修订ll版次,总发行量逾12万套之巨,在同等规模的工具书中一支独秀。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自1994年出版以来,已修订17版次发行量逾20万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系国内首部利用计算机对数以万计各种案件和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不完全归纳,首先筛选出实践中高频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按查寻适用方便的内在逻辑编辑而成的法规汇编。问世两年来已发行3万余册。2002年底我社又倾心打造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以低价位、大容量等特色挑战国内目前同类同规模出版物。由此可见,我社在法律法规的编纂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推出的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同样经过了广泛的调查论证,聘请知名法律专家为顾问,组织庞大的编写阵容,经过长时间的准备而完成,相信她的面世将会带给读者一份惊喜。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该套丛书的过程中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使之成为法律界8品牌工具书,为法律的适用尽绵薄之力,以答谢读者之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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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刑法典肖怡译享有“千湖之国”之誉的芬兰正以其充满活力的经济与谦洁的政府体制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而这一为世人瞩目的成就与芬兰先进的法律再度密不可分。本法典即展示芬兰独具特色的刑法制度。《芬兰刑法典》成熟完善的立法技术,科学适度的罪刑配置,宽容人道的刑罚政策,尤其是反映出的保障人权与严密腐败的立法精神,堪称现代化刑法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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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李晓峰著《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以德沃金法律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为顺序,对德沃金的权利论、原则论、法律的道德性观点、法律解释理论及宪法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突出提炼了德沃金法律思想整体性的特点。德沃金的权利论、原则论以对实证主义的批判拉开序幕。德沃金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体,而且还应该包含原则、政策,而原则包含道德原则,因此,法律推理的过程不仅仅是个描述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评估的过程。从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也包括原则的法律概念出发,德沃金认为,公民的个人权利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不仅仅被那些法律规则所赋予,而且同样被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所赋予。在哈特看来,因为法律仅仅是规则的结合,当法官在审理中,遇到无规则可用的情况时,就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了。德沃金则认为法官不可能有自由裁量权,而只能够依据法律的内在要求(即道德原则等)来对法律问题,尤其是疑难案件进行审理。强调法律的道德性是德沃金整个理论体系最重要的特点,强调原则尤其是道德原则在法律中的地位,是德沃金法律思想最有力的武器。德沃金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在理论和社会现实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德沃金的法律概念不仅是描述性的,更是阐释性的。正因为如此,德沃金认为法律问题尤其是疑难案件就不可能如实证主义所说的没有正确答案。当然,德沃金的正确答案论是道德原则上的正确答案论。德沃金认为只有通过阐释,才能使法律原则得到统一,法律才可能体现出整体性。法律的整体性是德沃金法律解释观的重要论点。德沃金的宪法思想是他的权利论、原则论、法律阐释观在宪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他关于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论述、关于宪法的解释以及他所推崇的对宪法的道德阅读等观点都极具启发意义。总的来说,德沃金的法律思想进一步推进了美国法学界对主流法学理论(实证主义、实用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大大推进了美国法理学的研究。就现实方面来说,德沃金的观点凝聚了现实中人们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少数人权利的关注。可以说,他把对重大理论问题的观点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联系起来,这是德沃金的重大贡献。在《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的结束语部分,作者论述了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认为其思想中的精华对我们的重要借鉴作用体现在五个方面:政府要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法律平等、重视法律解释、宪法至上、在法治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作者认为,对其思想,完全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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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盛世平著本书主要内容是作者从现存美国判例出发系统总结出来的、旨在追究国际知名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六大诉因,以及对这些诉因进行的利弊分析。此外,本书在系统梳理个人信用报告领域众多判例的基础上,就借鉴个人信用报告领域的判例规则、追究评级机构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了颇具可操作性的构想。本书不仅在理论上填补了国际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研究领域的学术空白,而且对于全球化过程中我国相关机构应对国际评级霸权的法律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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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畜牧业法规选编舒惠国 主编在许多人看来,发达国家的畜牧业是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企业化,畜牧业经济高度市场化,政府干预少,其实不尽然。国外有关畜牧业的立法是如此众多,而且以专门立法为主,涵盖了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本书限于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文本,为尽量反映国外法律原貌,基本做到了全文翻译,文本格式尽量保持本来面目。在内容编排上,主要按照生产环节进行归类,分为综合性法规、种畜禽生产与畜禽遗传资源法规、畜禽繁育技术法规、动物标识与畜禽养殖管理法规、畜产品法规和动物福利法规。此外,还增加了特种经济动物法规,目的是为了给读者展示,美国和加拿大如何处理人工饲养的特种经济动物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最后为附录,收集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节选)和《物多样性公约》,以便读者解读相关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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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大战略周丕启著《合法性与大战略:北约体系内美国的霸权护持》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层次分析法,对霸权衰落的国际性根源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合法性与大战略:北约体系内美国的霸权护持》以冷战后美国的北约战略为个案,以实证的方法,检验了所提出的假设。《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一书关于霸权护持一论假设的批评和补充。有人如此认真地阅读拙著,如此认真地提出质疑,如此认真地阐发不同意义,实在令人感动。学术靠质疑而生存,靠争论而发展,靠立异而创新,靠求证而立身。波普尔关于问题和猜想的论述提倡的是质疑和创新,胡适关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说法讲究的是学问的精神。虽然丕启博士的著述中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我珍视他的大胆质疑和挑战精神,欣赏他严谨认真的经验性验证。我十分希望自己能为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辅垫一砖一石,而创立中国国际关系学派的希望无疑是落在年轻一代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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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反讽(美)欧文·M·费斯(Owen M. Fiss)著;刘擎,殷莹译欧文·M·费斯在这本敏锐的著作中指出——这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费斯阐明,对于政洽捐款开支、仇恨言论和淫秽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予以辩护,而不是遭到其反驳,作者由此而重构了相关的辩论。他提醒我们,国家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护和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而剥夺这些言论可能使我们的民主丧失其全面和丰富的表达。如果一个人的发言不能被听到,其言论有多少自由?没有多少自由可言——费斯在这本敏锐的著作中指出——这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费斯阐明,对于政治捐款开支、仇恨言论和淫秽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予以辩护,而不是遭到其反驳,作者由此而重构了相关的辩论。他提醒我们,国家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护和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而剥夺这些言论可能使我们的民主丧失其全面和丰富的表达。继承了从威廉·布伦南到罗伯特·伯克的社群主义的自由言论理论传统,费斯论辩说,第一,修正案是用来“拓宽公共讨论的条件”,而不是用来保护个人的自我表达……他有力度地提醒我们,个人自主性的盛行也是有其代价的——原子主义社会的分化,以及一种变得更具有包容性、却同时愈发难以理解的公共话语。——杰弗里·罗森《纽约时报书评》前言中译本序菲斯教授的这本篇幅不大却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著作终于要出版中译本了,相信许多关注言论自由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读者都会为此感到欣庆的。回顾起来,在跟言论自由相关的领域里,我们已经有了不少经典著作的译本,例如密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密尔的《论自由》,米克尔约翰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美国法院的一些与第一修正案有关的判例也越来越多地翻译过来,连同一些法官的传记,以及不久前出版的一位中国学者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大部头专著等,让我们对于言论自由及其宪法基础有了更为广泛的了解,同时,也使得本书的中译本变得特别迫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菲斯教授在本书中提出了关于言论自由的一种相当独特的理论,自1996年出版以来,这种新理论一直受到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作者针对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占据主导地位的学说提出了一种近乎激烈的反对见解。按照那种他称之为“自由主义”(libertarian”)的传统解读,第一修正案所要保护的就是个人的自我表达,同时这种保护的另一面也构成了对于政府的严格限制。这是可以通过对于第一修正案字面看得出来的(“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因此,自由主义派的解读似乎具有勿庸置疑的正当性。然而,菲斯教授根据他对于这种解读在政府以及司法实践所造成的效果的观察,认为第一修正案的含义不应如此;保证个人自我表达固然重要,同时也必须把宪法所追求的目标正确地界定,那就是拓展公共讨论的空间,从而使普通公民能够对于公共事务以及围绕着这些事务的各种主张的含义有更准确的理解,并充分地追求他们的目标。在菲斯教授看来,一味地放任每一个人自由地表达自己,并不能带来社会中各种成员获得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机会。通过对于仇恨言论、淫秽出版物以及竞选捐款等领域言论现状的分析,作者认为自由主义派的言论自由反而带来的某些群体(如有色人种、妇女、穷人等)没有能力或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也就是作者所谓的言论自由的“沉寂化”效应———以自由始,以压制终;播下龙种,收获跳蚤,难道说这不是一种反讽吗?这样,寻找一种能够解决这一悖论式难题的机制或力量就成为逻辑的结果。菲斯教授这位被人们称赞为“博学而温和的作者”(a learned andtemperate writer)开始一种果敢的论证:那种把国家视为自由的天敌(natural enemy of freedom)的观点显然是以偏概全了。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完全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因为它可以通过分配公共资源——例如对公共基金的适当分配——改变沉寂化效应。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国家可以发放扬声器给一些弱势群体(disadvantaged groups),从而让他们的声音能够广为人知。作者甚至主张,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为了使得某些声音被听到而让某些人沉寂。尽管在过去的年代,也有不少论者认为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包括立法机关在内的政府不能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增进言论自由,但是,公然主张为了一部分人的自由得以行使而“压制”(当然,作者肯定不会赞成使用这样的词汇)另一些人,正如本书出版后一些评论所显示的那样,这样的观点自然会引起人们的警觉甚至激烈反弹。不管怎么说,菲斯教授在本书中对于在言论领域中国家角色这种变化的必然性所进行的复杂论证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由于自己对于美国宪法言说特别是一些具体案件处理中不同法官之间观念之间的微妙差异缺乏深入的把握,这里很难作出一些准确的概括。大致而言,作者认为19世纪个人主义学说导致了对于限制政府权力的毫不犹豫的要求,但是,今天我们不仅需要自由,也需要平等。事实上,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已经吹响了走向这两种价值的平衡的号角。为了能够使得平等真正成为法律秩序的中心支柱之一,作者努力调和它与自由之间的紧张。在他看来,如果以一种民主的视角解读宪法,那么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对于言论自由保障的第一修正案,同样可以用来增进平等。作者认为,正是对于第一修正案的伪自由主义的见解,导致最高法院在所谓“内容中立”(content neutrality)旗号下判决言论自由案件,并因此导致了对民主制度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强调平等的价值的同时,也力求保持一定程度的平衡。他并不赞成某些女权主义者过分张扬平等价值的主张,认为这和极端的自由主义见解一样是不可取的。此外,在全书的结论部分,作者也显示了某种开放性。或许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国家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敌人,又可能成为自由的朋友,这一事实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国家权力的运行有益于言论自由。不过,在我看来,这里同样存在着一个悖论式的困境:在采取这种种措施让国家成为言论自由的朋友的过程中,潜在的防范心态却不可避免地伴随其中,只有敌视的姿态才能获得友善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敌人的国家乃是我们无法离开的,而作为朋友的国家却也是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的。 不消说,本书的论述所针对的是美国的状况,简单地将菲斯教授的结论用于中国可能会出现某种类似“直把杭州作汴州”的时空错位。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在言论以及其他表达空间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拓展,“依法治国”的话语也获得了空前的正当性。不过,司法在如何保障宪法所规定的新闻出版自由等权利方面是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仍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因此,在吸收当代西方的各种新理论和思潮的同时,我们也许不应忘记,中国在通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还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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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美)杰里尔·A.罗赛蒂(Jerel A.Rosati)著;周启朋,傅耀祖等译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是错综复杂的。近30年来,整个世界和美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更加扑朔迷离。越南战争、金本位的崩溃、水门事件、缓和、石油禁运、伊朗人质危机、伊朗门事件、苏联的衰亡和共产主义在东欧的倾覆以及海湾冲突乃是这些发展变化的写照,而这些发展变化要求我们对美国如何制定对外政策有一个新观念。本书依据当前的历史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复杂政治提供一种新的观察和理解。为此,作者在《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一书的撰写中始终贯穿四个基本目标:论题包含的范围力求全面,对美国对外政策的中心议题加以阐明,对政治的实际运作提供丰富的感性认识,便于读者理解并使人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