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
共同侵权行为法论前田达明 著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
北京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著本书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编,以关注、探讨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宗旨,包含国内外法律及仲裁领域专家关于仲裁案件的主要观点及论述,本辑分为“特载” “专论”“比较研究”三个专题内容。这些论文的研究题材主要围绕新冠疫情事件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建设工程案件中鉴定的释明及举证责任、投资对赌协议纠纷裁判处理的定性和定量问题分析、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隐名代理中仲裁条款的效力研究等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从程序及实体多维度就仲裁行业前沿热点进行了富有探索性地研究。
-
妇女权益保护手册刘凝 著本套丛书是一套专为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编写的维权自助手册,分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手册》《妇女权益保护手册》《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各分册撷取相应主体在生活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与热点问题解答。 \n本分册从婚恋保护、侵权保护、就业保护和消费保护四个方面出发,深入浅出地分析女性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女性提升法律意识并掌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n
-
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张述元 著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述元担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第一、第四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周峰为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陆建红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罗勋为执行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员额法官杨华、潘洁、章晓瑜、高蕾、许昱,法官助理张华锋、田文莎为编写人员。 本书由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法官编写,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全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进行编排。每个条文按照条文主旨、条文释解、司法实务或审判实务、配套规定、参考案例的内容进行阐述。着重于从实务出发对已有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供司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运用。
-
犯罪概念和可罚性[日] 松原芳博 著,毛乃纯 译《犯罪概念和可罚性:关于客观处罚条件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基于将客观处罚条件以及一身处罚阻却事由定性为犯罪概念外部的可罚性要素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意识,以事前受贿罪中的“就任公务员”、破产犯罪中的“破产宣告的确定”以及亲属相盗例中的“亲属关系”等要素为例,分别从概念论和体系论、形式论和实质论、本体论和实践论等角度对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了透彻的检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将其还原为不法构成要要素并且要求对其存在认识·预见的主张,从而确保了犯罪概念的一贯性。作为与通说(处罚限制事由说)相对立的还原说的代表,《犯罪概念和可罚性:关于客观处罚条件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可以称为客观处罚条件论的集大成之作。
-
法史学刊张生 编《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的总第15卷,设置法史前沿、法律文化、评论译介、资料整理、法史学人和特别纪念6个栏目,刊载12篇文章,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
蒙古法律文化研究特木尔宝力道 著暂缺简介...
-
文物进出境外国法律文件选编与述评彭蕾 编为了广泛了解和借鉴外国在文物进出境管理中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文物进出境外国法律文件选编与述评》特别选取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进出境法律文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摘编和评价,这对于借鉴和完善文物进出境法律法规,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增进与国际社会紧密合作,维护国家文物安全,保证文物合法流通,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
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孙祥 著司法责任一般是指司法责任主体违反其职业操守和背离司法权运行基本规律而需承担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乃至遭受惩处的法律责任。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尚书·吕刑》中的“五过之疵”就可视为古代对判官追责的萌芽,而唐朝《唐律疏议·名例》所规定的“出人人罪”则更加明确了对司法官员追责的依据和标准。宋元明清在司法责任追究方面除沿袭唐制外,并无新的建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面废除旧法统,加之一些历史原因,导致我国的司法责任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缺位状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地方法院开始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结果责任模式为逻辑建立法官责任制。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司法权作为一种权力,也会被滥用甚至导致腐败,因而必须通过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司法权进行控制。中国有近20万名法官,掌握着司法权。法官在什么程度上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重大影响,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影响人民群众能否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论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叶琦共同犯罪理论与认识错误理论系近代以来刑法学上公认的两大基础疑难理论体系。近年来,上述理论体系有向纵深融合之趋势,由此衍生出的交叉共生领域——共犯认识错误,业已成为当今中外刑法学界亟待破解的又一更加重大且更具复杂形态的理论课题。基于此,本书尝试做一些开创性工作,通过借鉴以德、日为代表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同时引入德、日等国(地区)各种共犯认识错误理论的代表性学说,并结合我国现实司法国情和大量真实案例,予以融会贯通并最终加以理论上的推陈出新。通过上述努力,以期对我国刑法学理论尤其是共同犯罪理论、认识错误理论等基础性刑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进而对我国现实司法问题之最终正确解决有所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