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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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产权制度鞠宏磊“改到深处是产权。”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媒介产权制度成为业界、学界以及管理部门必须面对、必须深入思考的一大课题。具有原发性和内生性的英美两国广播电视产权制度,对世界各国的媒介产权制度影响深远,是考察媒介产权制度完整的、现实的案例和模型。鞠宏磊博士敏锐而智慧地抓住这一点,正本清源地探究英美两国广播电视产权制度的源起情况,再现其初始界定的完整面貌,并以此为起点,从管制、价值以及功能和效果的维度,全面系统地梳理分析英美两国广播电视产权制度的流变,阐述了英美两国媒介产权制度的变迁路径和内在规律。《媒介产权制度:英美广播电视产权制度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还吸收借鉴英美广播电视产权制度的优点,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设计出一种由三道“防火墙”和三个“推动器”组成的四层次的我国广播电视产权制度模型。无论是对于研究者、实践者还是管理者,这《媒介产权制度:英美广播电视产权制度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都是深具价值的。《媒介产权制度:英美广播电视产权制度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构建起的基于广播电视财产特征的“非实体性产权”和“实体性产权”双层产权结构研究框架。为广播电视产权制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新的工具,这也是《媒介产权制度:英美广播电视产权制度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极具特色的亮点之一。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孙琬钟董老的刑事司法思想十分丰富。与会者向年会提交的论文,涉及少用、慎用死刑的思想、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后来改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思想、严格区分错误,违法与犯罪的思想、严禁刑讯逼供的思想、坚决纠正错案(错捕、错判、错杀)的思想、对罪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对犯法的人判罪重在教育的思想,等等。崔敏教授在大会上重点就“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作了论述。与会者认为,董老的刑事司法思想在历史上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重刑主义思想有所滋生,迷信死刑功能,立法上死刑罪种过多,司法上重刑比例较高,刑讯逼供屡禁不正等等。 -
何华辉文集何华辉本书是已故宪法学家何华辉教授发表论文的论文集,这些论文是何华辉教授在宪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代表性成果的展现。书中对宪法监督、比较宪法学的建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发展等问题的论述,在整个宪法学领域都是极具影响力的,也反映了何华辉教授的学术深度。本书在宪法学领域可谓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
商事仲裁熊世忠暂缺简介... -
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刘刚仿,赵奇志 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而公司以其独特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形态。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决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公法、私法和实体法、程序法等诸多领域的法律关系和问题复杂的过程。本书围绕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司法中发起人的概念、职责、出资责任、信义义务及对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在与我国现行公司发起人制度对比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在理论上丰富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研究,在实践上有益于促进发展人相关纠纷的合理解决,从而推进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发起人制度。 -
少年法堂刘东风《少年法堂》书稿杀青的时候正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这部法律的颁发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均衡发展的开始。将教育资源科学地均衡配置,使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均等的机会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还是首次。新《义务教育法》除了均衡发展这一理念贯穿始终外,还有三个重要的新的内容:一是在学校里不能再按分数排队,不能公布学生成绩;二是取缔各种形式的重点校、重点班,鼓励名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三是严禁节假日补课,教师在业余为学生补课将视为不务正业。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基础教育引起新的震荡。萌发写这本书的念头源于平时的工作。平时常听到同事们议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话题,大家的谈兴很浓,且振振有词。可是,当打开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一对照时,则发现在我们的周围和教育教学实践中,那些我们屡见不鲜,或者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事例却恰恰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只不过是很多人还没意识到而已。在我们大人的眼里,总以为孩子就是孩子,哄一哄便没事了。于是便有了“捅娄子”的初衷一站在少年儿童的角度写一本少年维权的读物,立意要高,角度要特,视点要新,可读性要强。当把这种想法说出来时,有圈内和新闻界朋友担心这样以来会不会乱了套,说白了就是如果有一天孩子突然站起来向我们发难:“您侵犯了我的权益!”那岂不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我们回答的是:当潘多拉盒子打开后,有可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孩子们真的群起而维权,那么“错”不在捅娄子的人,因为娄子早已存在;少年自觉维权,应该看作是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看作是法制意识的觉醒,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于是,我请来了我的同事,他们是叶丽娇、刘晓伟、范荣波、吴雅晴、葛依容、张志忠、何利才、杨红芸、李荭、刘风云、李岳、王婷、张淑静、吴金芝等,搜集了100多个案例,选用了其中的99个案例(案例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便开始了编写工作。可是,真的动手写起来却没有我们想得那么简单。首先遭遇到的是专业上的困难。编者毕竞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且从事的是基础教育工作,于是利用网络,请教专业人士,有时为了一个案例分析要参考多方意见,这在精力和学识上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其次是教学工作和写作的矛盾,因为工作在第一线,任务繁重,有时正在兴头上,任务来了又不得不中断,所以只有抓紧业余时间,在节假日里开始写作。本书部分案例选自网站资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司法工作者的指导,他们中有的是律师,有的是法官,有的是大学法学教授,还有出版社的编辑。尤其是得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褚宏启教授以及他的得意门生江雪梅老师的悉心指导。褚宏启教授不但为本书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还欣然作序;江雪梅老师为本书审定更是体察入微,体现了严谨的著名学府学术风范;深圳资深律师康晓岳先生也为本书的审订和修改做了大量的工作。 -
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吴爱英 主编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紧密配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社区法治建设,满足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需要,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组织编写了这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做为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深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明确提出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是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社区居民的义务。本读本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用问答的形式,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交通安全、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民事官司及信访十个方面,全面而深入地阐述了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较好地把浑身的法学理论化为居民的日常生活知识,通俗易懂,非常适合社区居民学习使用,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好教材。 -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李明发 主编暂缺简介... -
论自由的法律周永坤 著虽然是法理学著作,但《论自由的法律》关注的是当时社会的现实问题,甚至是痛问题,它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在体例上,作者是按照论题来组织的,以使它形成一本主题相对集中的著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作者对文稿处理的方式是:第一,尊重历史,只对笔误和误植作了修正。第二,由于文章的时间跨度近20年,个别文章存在部分重复,作者作了删节;第三,由于有些文章的背景今天的读者已经不熟悉,所以增加了一些注,增加了一些上下关联的陈述,以增加全书的连贯性;第四,有些著作在发表时被删节,有可能的条件下,恢复原样;第五,为了阅读方便,也为了著作的体例统一,对注进行了整理,夹注和尾注统一改为页脚注,对原来不够完整的注加以增补,对序号作了统一编排。 -
中华法系的和谐理念潘丽萍《中华法系的和谐理念》试图通过对中华法系的灵魂:“和谐”理念问题的历史分析与现实的考察,而且主要是通过对传统、近代、现代尤其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华法系和谐理念的批判与反思,探讨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特性,以及我国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内在冲突之概源,从而就中华法和谐理念的当代构建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中华法系的和谐理念》的论述建立以下几个前提基础之上:第一,以特定时期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效果为研究载体。第二,以“法的理念”为研究切入点,并在价值层面的意义上使用“法的理念”概念。第三,力求以法文化现代化的“主体性的中国”为根基。《中华法系的和谐理念》在研究过程中将运用批判和反思的方法论,具体地说就是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来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