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
人命关天陈友编著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先后提出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r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 "以法治国"等执法理论。这些理论和原则,对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起到过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但是,健全的法制需要经历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它伴随着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与国民的整体素质,与大的执法环境,与执法干部的法制水平紧紧相连。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不断走向成熟,公民的法制观念,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但是,一些严重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有的触目惊心,有的令人发指……给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正如中央领导所讲,冤假错案涉及"一个人就是一家人,还有周围的亲属朋友"。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影响执法干部的形象,同时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为执法干部不仅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同时还是党和政府的执法代表和形象。冤假错案的发生与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治国"的思想背道而驰,同时也不符合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提倡"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 -
清华法治论衡高鸿钧主编本书为"中华法文明的当代省思"专号之下卷。本专号旨在揭示中国近代百年来,在古今承续、中西相遇的大背景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际遇和命运问题。并就该问题所牵涉到的主要领域和层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反思、剖析和探索,既有宏观考察,又有微观论证;既有反思警醒,又不乏真知灼见。本卷主要围绕近代中国法治与宪政、法律现代化、孝道、礼治等问题展开。作者既有蜚声学界的法学名宿,更多学界中坚新锐,放眼中西之际,穿梭占今之间,平实言理,从容著文,文章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及法学专业学生阅读,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法务官员等法律实务家,以及关心法治和法学发展的其他人士,亦有重要的价值。 -
社区青少年法律研究罗国振从直接影响和制约当代青少年的成长,造成社区青少年群体出现,尤其是导致社区青少年群体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诸多因素中,反映出社会对社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社区青少年身上所反映出来的严重问题研究不深,对社区青少年所需要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投入不足,对解决社区青少年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而所有这些都导致社区青少年成为了社会弱势群体中一员的角色。所谓“弱势”,一般认为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往往也处于弱势的地位。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上的弱者(又称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他们在社会权利与利益分配中处于最不利的境况,而这种不利境况往往与他们自身的身体状况、性别、家庭环境、社会角色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自身无法选择的一些先天因素决定的。“在社会总体人群划分上,青少年总体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成人社会、政府、社会团体予以特殊的保护;从人的发展阶段性角度上看,青少年是未成熟的人、正在发展中的人、需要特别帮助的人等等”。我们经常讲青少年一代是社会的弱者,其实,社区青少年作为青少年群体中的一部分非常特殊,同其他青少年相比,他们失学、失业和失管的状态,加剧了他们的弱势地位,可以说他们是“弱者中的弱者”,更需要社会的扶助和保护。经济收入。社区青少年中绝大多数家庭的经济状况不仅不是很好,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差的,他们又游离于学校之外且没有就业的现状,决定了他们缺乏相对较好的经济地位,面对同年龄有工作的青少年,他们的经济地位不高是显而易见的。上海在对社区青少年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很多社区青少年每个月可以支配的金钱只有一百多元乃至几十元,这一数字大大低于同龄青少年。加上社区青少年中很多人经常出入于各种文化娱乐场所,有些人还要谈恋爱等,社区青少年的经济状况与开支之间的矛盾会凸现,并由此引发其他的社会问题。社会地位。处于经济拮据、生活窘迫状态中的社区青少年,在社会各阶层中处于较低的位置,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更难影响社会政策及事务;同时,面对自身的生存危机,他们的生活目标取向往往只能局限于满足自身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无力顾及更高层次的尊重、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求,长时间忙于生计,自我提高和发展的机会少,因而很难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反而增加了其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不仅如此,长期以来社区青少年这一群体被称为“闲散青少年”,这使他们受到各种歧视,人们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客观上又将他们推向社会的边缘。权益保护。由于传统观念造成的偏见和歧视的客观存在,社区青少年应有的平等机会、人格尊重、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更谈不上他们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了。尤其令社区青少年难以容忍的是,由于他们处于“三不管”状态,和社会的联系不足,加上自身力量的薄弱,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面临求助无门的状态,原本不甚正常的心态便进一步发展,常常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萌发极端的行为。P18-19 -
证据方法及证据能力研究罗筱琦英国法学家、伦理学家、思想家边沁(JeremyBentham)曾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证据的范畴即为知识的范畴”。当我们面对司法裁判文书,特别是二审裁判文书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组。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所有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纪律检查程序,还是民间调解与仲裁、公证程序,甚至是国内学者正在大声疾呼的宪法诉讼程序、人权诉讼程序,必然全都要面对“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二者,它们的确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思维判断。前者,不需要学有专精的专家型主体,只要该主体具有为人的一般良知,有一定的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伦理法则,即会成为一个优秀的事实判断者;后者,非精于其道的职业化法律人,则不能胜任之,我国现着手实施的法官职业化运作即是明证之一。 -
外国法制史里赞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内容、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着重研究的问题是外国历史上不同历史阶段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动因,各主要国家法律沿革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各个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事实。它属于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外国法制史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因此与历史学有着天然的联系,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历史事实的一种,我们在学习历史和研究历史时运用的一些方法和理论都可以用来解释一些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 -
法律基础知识昝超本书严格依照教育部2001年2月颁布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在内容组织上注意面向中等职业学生的特点,采取案例引入,法条说明和解释的编写结构,突出实用性、生动性和思考性。本书可以作为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和辅导用书。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教学工作,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本书是严格根据该教学大纲中的《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编写而成的。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课教材,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坚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具有明确的德育功能。本书旨在通过对学生进行经济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学生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了解我国进行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能够初步分析和说明常见的社会经济现象,提高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通过对学生进行政治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学生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了解我国民族、宗教、外交方面的基本政策;能够正确分析常见的社会政治现象,提高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民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
法学家茶座张士宝《法学家茶座》是一本杂志型图书,每3个月出版一辑。她继承了《经济学家茶座》“轻松、休闲、高雅”的风格特点,一方面强调作者的权威性,文章作者大多为国内第一流的法学家;另一方面强调图书的通俗性,力求内容贴近读者、贴近生活。她市场定位明确,读者意识强烈;注重品位,但不盲目学术;贴近生活,但不盲目追求热点;强调通俗,但绝不追求庸俗。 为了进一步强化可读性,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法学家茶座》还精心选配了漫画、插图30多幅。在《茶座》里,众多法学家抱着轻松的心态,用尽量通俗的文笔将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娓娓道来,这种将理论性与通俗性糅合贯通的风格,在当前众多的法律类书刊中可谓独树一帜。 -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陈夏红在法律人的存在模式中,法学和法治才能够得到很有效的主观描写和精神分析。陈夏红君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谋略把法学回归于法律人的生命之流中,去观察法律人在现代中国的主体命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群体的几代人几乎都经历过相似的自主性放弃的屈辱,然而也有着在社会流放状态中不甘沉沦的悲壮。 本书的作者主要辑录张耀曾、沈钧儒、吴经熊、高一涵、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相、江平这些被他称为“法律圣徒”的文字。本书不仅尊重历史,而且图还原历史,将“具体法史”进行到底。这体现了一位学术后的可贵,令人感慨,发人深省。 -
正义的账单王琳强调通过经验主义的演进去颠覆现实司法传统与现实政治哲学之间的依附关系,甚至渴求朝往英美普通法方向的转折和对于立法崇拜与法律理性主义的瓦解(立法崇拜的实质就是崇拜一个理念的世界以及崇拜公共权力)。但我还是要老老实实地承认,不管今天的现况如何,“对于现实司法传统的连续性的遵奉”态度,骨子里就是彻底的英美经验主义立场。 -
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陈立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所界定的广义经济犯罪(即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为范围,选择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多发性罪种进行研究。对其构成要件及其认定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剖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妨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主要罪种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对传统的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的疑难问题也有更新的阐述。对职务型经济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新的特别表现形式和构成特征以及认定的疑难问题也进行了专门的研讨。本书特别注重对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和罪与罪之间的界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务研究,以期能更深入地把握各种经济犯罪的特征和内涵。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司法实践对经济犯罪的认定,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一定的法理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