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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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律的语言混乱”朱晓阳 著朱晓阳有一手好的文字,尤其擅长写故事,而且他写的故事不署名,我也能看出来是他写的。l985年,我在北京念研究生,朱晓阳在中国文化报当编辑。他毕业后分在省物价局,呆了不到一年,辞职跑到新疆伊犁靠中苏边境的一个兵团学校教书。教了两年,辞职到了北京。当时我们大学同班的何道峰主持一个乡镇企业研究项目,我和朱晓阳参加搞调查,经常在一起。这段时间,我读过他的一些文学作品。朱晓阳的文字是有个性的,他以他自己的方式讲故事,而且讲得很好。通常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吸引我们的只是故事。朱晓阳讲故事用的是一种在表现情节的同时,同时能够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方式。这种表达是与众不同的。现在这种表达方式在文学作品里是比较多的了,但当时是很少见的。读朱晓阳的第一部人类学著作《小村故事》时,仍然能够感觉到他独特的文风。一种能够让你感觉到表现的对象的同时,又能够感受到作者的表达方式。其实,文字是作者的,所谓文如其人,但这都是读后思索的结果,能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文字并不多。人类的智慧究竟是在文字中,还是在大脑中,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利科尔认为,作品完成后,作者就死掉了。读者只是在与文本交流。显然,利科尔认为,人类的智慧是在文字中。我们阅读一篇作品,究竟是在与作者交流呢,还是在与文本交流,这同样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阅读朱晓阳的作品,我能明显感到他的存在,并且能够感觉到他在思想着并且以与别人不同的话语在表达自己的思想。要我对朱晓阳的这本人类学著作作比较专业评论是困难的。他在写作中,尤其是在第二章中涉及到很多外国哲学家的作品,我都没有读过。好在写序并不要求都要做非常专业的评论。这里只是谈谈我对他的作品的理解,其中也包括我对人类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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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刘同君、魏小强《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从法伦理学的独特视角和文化的广阔视域。通过对和谐社会的内涵、类型以及文化语境的阐释和对法伦理文化的理论结构分析,从社会变迁的文化维度、和谐文化的释义深度、社会和谐的微观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伦理文化诉求与文化路径。从法洽文化与伦理文化的交叉融合视野审视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实践,构成了作者基本的研究坐标和为文底蕴。《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是作者数年相关理论研究的积累以及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主、法治、道德、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是作者在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后的一种理论新思考,也是作者力图沟通思辨与实证、文化理论与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尝试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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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法学论丛王作全 主编本书为《昆仑法学论丛》第四卷。本书编者本着认真的、科学的、精益求精的态度,以提升学术质量为目的,在第二届青海省法学前沿理论研讨会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了本卷的稿源。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民间法与习惯法”、“和谐社会与法制问题研究”、“青藏高原生态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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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法学里赞 主编《望江法学》是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关于目前国内法学学术前沿研究成果的全国性学术论著集萃。全书分为“特稿”、“论文”、“译文”、“书评”四大板块,由国内著名法学学者和来自教学第一线的法学教师共同撰文。内容充实,既能反映法学学科的最新学术进展,又能紧贴法律实践;既有学者原创理论论述,又有国外优秀法学论文传译。《望江法学》将有利于推动法学学术繁荣,同时对各地法学学者相互交流经验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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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评论吴敬琏,等 编本书是由经济学、法学泰斗联决主编的学术精品,《洪范评论》是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学术出版物之一,从2005年开始连续出版,现由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第八辑,以后将陆续推出。《洪范评论》始终关注社会的国计民生问题,并且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提供最前沿的学术思想、展现极为开阔的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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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朱新力《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是司法部“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部级课题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其内容包括英国法上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英国行政裁量决定中的权重、澳大利亚行政裁量权控制研究、法国法上的行政裁量及其司法控制、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裁量基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基准研究——以行政滥用职权为切入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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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法学关保英,金国华行政法学中有关基础问题的研究,不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相对薄弱的。这其中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导致了学者们对行政法运作过程中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视,而疏于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二是由于行政法学在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学科定位比较模糊,学者们难以建构起这个学科的深层次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笔者著述了《比较行政法学》一书。应当指出,比较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学并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比较行政法的学科体系与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完全不同的。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侧重在行政实在法方面,即通过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区域行政法制度和规范的比较,让人们了解行政实在法的优与劣。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主要在行政法学方面,即通过对不同学者、不同学术流派有关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认识问题的比较,厘清行政法学概念、论点、方法论以及其他问题的优与劣:上列两个范畴在全球行政法学界研究的分布并不平衡。正如仁述受行政法作为实在法的影响,学者对第一范畴的研究相对较多,国内外非常优秀的比较行政法的教科书或专著并不少见;然而,第二范畴的研究则是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笔者甚至没有系统读到一部有关的比较行政法学的教科书或专著。当然,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是有的,但南于受论文篇幅等因素的制约,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不能够建构起一个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作者在本专著中将研究的范畴框定在比较行政法学之中,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研究至少弥补了国内在此类研究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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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的研究严军兴,侯坤 主编《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引起了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的的确确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颁布,1996年修正以来,对于规范刑事司法活动,有效审结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书以以刑事诉讼法再修订为背景,对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进行了具体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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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三维透视关明凯 著任何理论思维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理论思维。法律的理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就是法律理论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它们的三足鼎立就在于自然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定在法律的理想视界,分析实证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在法律的规则视界,社会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定在法律的现实视界。法律思维的视角来源于法律存在的视界,而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是相互转化的并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形成法律三个视界的相互转换与法律三种范式的形成并引来法律的三次伟大革命。因此,本书通过法律的三维透视,主张应建立一种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法律哲学。关键词:法律思维的视角 法律存在的视界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法律范式与法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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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进阶之路王亚新 等本书的作者为各部门法的知名法学家,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对于学生学习过程各阶段的有深刻了解。八篇短文针对民法,宪法,刑法等的本科学习,在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交流方法,论文写作规范,法学思维建立等方面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参考意见。 作者尽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各自数十载法学生涯中理性和经验可证实的方法加以整理,使每一篇经验之谈在应用性之外折射出思想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