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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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编本书定位于法律实务和理论阐述相结合的专题研究报告集,其读者对象广泛,主要包括法制实务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关心我国法制发展的各方面人士。我们要求撰稿人尽量搜集采用最新立法成果和理论成果、典型案例和事例、有关统计数据,通过新的素材和新的观察分析角度,获得新的研究结论和解决思路,并尽量采用新鲜的表达形式,力求做到研究报告的脉络清晰、概念明晰、数据准确、事例生动、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客观公允,将每一年度我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的基本脉络和重要特点比较清晰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并对新的一年我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略加展望,同时也重点介绍和分析国外的本领域最新发展情况,使其成为本专业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重要的案头必备参考书,为法制实务和教学科研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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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论集刘斌 主编从广义上的“文化”理解,和谐文化应该是一种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所应有的文化体系。关于社会和谐的基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一开始就明确指出的那样,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进行特别充分的理解和贯彻。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古代社会的和谐有着根本的不同。古代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制度基础之上,所以它更多地依赖和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文化面貌。而现代社会的和谐,则只能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之上。民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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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竺效 著本书探讨了生态损害及生态损害填补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损害之社会化填补的观点,论证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详细论述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法律制度的构建。本书观点新颖,弥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论证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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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黄河 等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使既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有一个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定的、明确的和可预期的行为模式;二是在农业产业利益日趋低下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得现实和可能,通俗地讲,即在“种地越来越不赚钱”、农户“宁可撂荒也不转让”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合理的价格自愿让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有人愿意受让。我们认为,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是第一个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没有普遍而理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发生,即使是设计得再好的行为模式,也没有可适用性,徒费立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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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易继明 编《私法(第7辑·第1卷)(总第13卷)》主要包括私法和公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区别于英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公法的对称,私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它调整市民社会中一切私人性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通过物权界定资源归属,通过契约实现资源流动,通过侵权责任救济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通过亲属和继承给个人以家庭的温情与扶助,这些形成了大陆法国家对社会进行治理的基本模式。这种通过私法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模式,可以有效地将国家权力排除在私人生活之外,实行私人生活的非政治化和非意识形态化,从而实现私人生活的自由、平等与博爱,这是对人的一种终极关怀。私法在大陆法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决定了私法制度、私法理论与私法文化的研究在大陆法国家的法学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众所周知,在我国,由于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私法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清末改制后引进欧陆民法,形成了大陆法传统。但其后民国法统被废除,转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私法”,甚至对“私人”性质的东西都畏如蛇蝎。《私法》的创办,弥补了中国没有以“私法”命名刊物的缺憾,倡导了一种“私的”精神和理念,也为国际民商法苑增添了一道中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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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的法律问题研究张爱艳,李燕生命科技是过去五十年里发展最为迅速、对人类社会影响最为深刻的科技领域之一。它的进步不仅给医疗、健康等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影响,而且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价值观念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基因治疗、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生物技术头油领域的研究而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书运用法律手段为生命科技提供指导,主要从刑法、民法的角度对器官移植、基因科技和人工生殖技术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详细论述了脑死亡、安乐死等生命终结的法律问题以及生命科技对传统医疗卫生领域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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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与实践刘江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来看,都明显包含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而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给人感觉好似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不大,论述也相对较少。其根源在于少数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概念只看重法治这两个字,看轻甚至忽略了社会主义理念这六个字。我国的法治建设只有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才能避免因犯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错误给我国带来的挫折。 作为高校,尤其是政法系统所属的高校,更具有担负教育培养政法事业后备军的政治任务。这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赢得青年,赢得未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从高校认清这个道理,还要有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法律观的专家学者固守讲坛这个阵地加强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以后,我院广大教师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许多教师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阐发。这一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鉴于我院的特殊教育对象,这一研究还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实践意义。因为我院的学生是未来政法战线的新生力量,如果他们在校期间就能得到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并将这种理念扎根于心,这对于他们以后在司法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将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进而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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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法律思想研究夏青、刘伯兰王夫之根据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在揭示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进化的总趋势,肯定今胜于古的前提下,形成了进化的历史观,批判了“守其故物而不能自新”的守旧路线,论证了法律具有可变性。“事随势迁,而法必变。”任何政治的立法、制度都只是它所从属的那个时代的立法和制度,时代在发展,历史在前进,“一代之治,各因其时,建一代之规模以相扶而成治”。法律的制度必须有利于国计民生,不能拘泥旧的制度不变。我们今天的很多思想政策都可以从王夫之的“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中找到理论渊源。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从批判、排斥任何资本主义的东西到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无一不体现出“与时偕行”、“趋时应变”的思想,也就是我们党今天所提出的“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王夫之也反对那些过分夸大主观作用、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冒进的乌托邦式的道德思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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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陈兴良本书为《刑事法评论》第21卷,将“共同犯罪研究”作为一个主打栏目,对海峡两岸及美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进行了深度探讨。陈子平的《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一文,结合大陆法系以及台湾地区立法例,对共犯的独立性与从属性之关系作了十分详尽的研究。在“死刑研究”栏目中,德国学者海因茨·舍许的《死刑的被害人学视角》一文,提出了抑制被害人要求以死刑形式进行毁灭性报复的破坏性愿望,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在“罪刑法定研究”栏目中,何庆仁的《罪刑法定十年》一文,描述了罪刑法定原则近十年间在我国司法中的命运。在“刑事程序研究”栏目中,朱桐辉的《绩效考核与刑事司法环境之辩》和韦汉克的《论刑事诉讼中的当庭宣判》两篇文章的风格完全不同,但结论都同样引人思考。在“犯罪学研究”栏目中,重点推出《“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实录》,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反映犯罪学最高学术水平的一次会议。在“域外传译”栏目中,美国学者达博的《积极的一般预防与法益理论》一文乃是不同法系之间的思想碰撞,对我国刑法学研究颇有启迪。在“专题研究”栏目中,刘树德的《刑法类型的政治分析》一文采用政治学分析方法对刑法类型作了探讨,具有相当意义。刘大群的《国际法上的国家刑事责任问题》一文是本卷的压轴之作,作者在参与前南国际法庭审判之余,辛勤著述并有独到见解,实为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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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指纹史(德)罗伯特首先,我向将我的“指纹”论著译成外文的翻译家们致谢。在这些译文中,只有一本是受希腊政府委托办理的,即第一次出版的全文。许多其他的翻译都是第一版本的简化版本。 俄文译文,这是在我事先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它几乎没有被简化,相反还包括有彼得堡大学刑法教授撰写的评语。评语是否符合实际,我无法判断,因为我不懂俄文。 还有,在德国也出版了一个简化版本。第三版作为指纹体系与实践的概论。目前,正在打官司的这一版本,被放弃了图解说明和很多细节问题。 后来的第十版(各1000件)都与第三版相同。 从现在开始的第十四版(第三次增订的),对各种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论述,正如在第一、二版所做的那样。不同的地方,就是对文字和图片的说明都有明显的扩展。对其最重要的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章,历史部分。我应用了一系列从曰本读者那里给我寄来的、关于就读第一版的读后意见。此外,除了指纹历史之外,我现在还论及对人体相貌特征的简要描述历史,并且提示:伯蒂朗肖像法早在公元前的埃及就已经有了先例。 第二章、第三章没有作重要的变动。 第四章,我叙述了巴黎和里昂的最新登记方法。特别是我最近采用了一种远程识别体系。对于这种远程识别体系,在目前的第一版记录里尚未提供任何信息。与岳根生式体系相比,我自己根据发明者的作品作了叙述。关于柏林体系(伦敦远程识别体系),据我看来,到目前为止在德国文献里从未发表有任何信息。 我自己尝试对此作一简短的评说。将它与岳根生式体系作一比较,可能会引起专家读者极大的兴趣。为此,我在本书第294页至304 页上,作了特殊的备注说明。 第五章,除作了小小的补充之外,还插入了一节关于最新的、由德累斯顿采用的单手指登记法和伦敦采用的单手指登记法。 第六章,我写了一份关于1925年由我所做的试验——在指纹途径上的杜勒尔图片鉴定——报告。这一部分主要包含到目前为止对掌纹图片的遗传学的详细描述。 第七章作了最多的扩充说明。在第一章里,只对伯蒂朗肖像法作了简短评述。现在,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有关这部分扩充的理由,在第505页的文章中已经作了清楚的论述。 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几乎没有作任何修改。 直至最近,我才设法补充了文献目录。作这样的补充说明,主要是在德国和外国的图书馆里有涉及这方面的资料。因为,从1914年以来,目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在巴黎,在我最后一次访问巴黎国家图书馆(1914年秋天)之际,经验告诉我,要完整汇编从1914年以来出版的法国文献已变得不可能了。但是,我相信,我可以列出最重要的德文、英文、法文、意大利文及西班牙文的书刊目录,以及战争时期和战后时期的杂志文章。对于在1914年之前的时期,我的图书资料是完整的。 图解材料是从250张插图扩充到905张插图,图表从11张扩充到21张。 柏林,1926年8月 罗伯特·海因德尔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