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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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廖斌 编通过梳理中、西方死刑存废之争的思路,明确死刑保留论的坚实基础在于维护正义、保卫社会;死刑废除论的坚实基础在于超越正义、追求人道。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重构刑法的价值体系:基本价值在于追求秩序,终极价值在于保障自由;刑罚是实现刑法价值的基本工具,正义是刑罚的基本价值,人道是刑罚的修正价值,主要体现为禁止酷刑。废除死刑实际上是人道价值对于正义价值的超越,但是这种超越尚不符合我国目前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道德观念,不过正义价值也可能逐渐被人道价值浸润从而刑罚逐渐轻缓。只有对于有预谋地杀死无严重过错的被害人或者在价值上相当于这种情形的犯罪才能判处死刑;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如果通过恢复性司法能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人,原则上也不应当判处死刑。 -
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究孙育玮、齐延平、姚建宗 编《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究》收录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的最新、最具有代表性论文30篇,对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的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包括《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需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哲学研究》、《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兼议法理学的新发展:部门法理学的崛起》、《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和部门法的发展》、《简述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关系——广狭义法理学论》、《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部门法哲学”还是“部门法理学”》等。 -
民法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反法典化张礼洪,高富平 主编“法典分解”理论认为由于民事特别法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取代民法典调整民事关系,在特别法的侵蚀下,传统民法典已经走到了尽头,已经被特别法所分解,我们正处在一个“法典分解”的时代。该理论的倡导者是意大利著名民法学者那达林若·伊尔蒂(Nata1ino Irti)教授。“法典重构”的观点却认为,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传统的民法典的文本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民法典。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重新制定了它们的民法典。荷兰于1992年重新制定了民法典(该法典重构运动开始于1947年);俄罗斯自1922年《苏俄民法典》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之后,2001年重新制定和颁布了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德国在欧盟法律统一框架下在2002年重新修订了《德国民法典债编》,进行了所谓的债法现代化改革,将大量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置于债编之中;拉丁美洲的诸多国家,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重新制定民法典,其中新的《巴西民法典》已经于2002年颁布。以Pierre Cata1a教授为首的《法国民法典》债法篇修改委员会,从2003年起着手债编的改革,至今已接近尾声。此外,在英美法判例法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下,一些大陆法系学者主张援引英美法判例规则,反对民法法典化,其主要理由是:民法典不能够全面、及时地调整纷繁复杂和新出现的法律现象,表现的是一种僵化的立法模式;民法法典化体现是专制集权政治思想,有悖于民主的时代潮流。 -
中国行政法学二十年研究报告应松年,杨伟东 编1985年8月16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第一届年会在江苏常州举行.标志着十国行政法学者共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治事业的新起点。岁月匆匆,倏忽已过20年。这20年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取得了公认的令人瞩目的长足进展.为总结、回顾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记录行政法学界的奋进足迹,烛见行政法学人的行政法治理想和情怀,展示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研究会决定编辑《中国行政法二十年》丛书。丛书由《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发展大事记(1978 2004)》、《中国行政法学人传记》、《行政法图书和论文索引总汇(1978-2004)》、《行政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目录索引[1983—200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问题综述》和《中国重穴行政案件选》等共六大部分组成。从事件、人物、著作、观点、案例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呈现出中国行政法事业前进的步伐和面貌。 应该说明的是,由于本丛书是以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为契机组织编写的,故丛书取名为《中国行政法二十年》,但行政法各方面的发展显然不能以1985年为起点。最重要的应该是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体现历史发展的整体全貌.丛书各部分搜集的起点大都是1978年,也有一些则以实际发生时间为起点。编辑这套丛书时,深感我们在资料的保存和整理方面的’吏不足。2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一瞬,但对于具体的人和事而言.却是整整七千多个日日夜夜,世事纷繁,人事变迁,很多资料没有保存,或已经散失而难以找到,即使是一些经历了这20年行政法发展全过程的人,也常常提供不7详尽的信息和资料、但是,历史是连续的,开创源于积累,法治建设要在原有基础上开拓前进,学术研究更植根于、依赖于前人的成果,只有这样,才会有历史的厚度,才可能产出更广更深的创新编辑这套丛书的王要目的,就是赴纪念行政法学会成立20周年之际,群策群力,把分散的或不易找到或不成系统的信息资料加以搜集整理,为未来新的行政法治建设和学术研究提供丰富的营养和扎实的基础。 -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刑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研究起来又非常困难的基础理论问题。围绕事实错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争芳斗艳,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本书在全面梳理各派学说的基础上,着重于刑法规范评价的意义,提倡以法定符合说来解决事实错误的归责问题,既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契合,同时也考虑到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中的事实错误问题,在对我国刑法颇有影响的德日刑法学中都有深入研究,并且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可能忽略前人的研究成果。本书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处理事实错误的学说或原则,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和评析。比如除了国内学者介绍较多的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之外,还涉及德国比较流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实质等价理论和故意危险理论。由于作者用语练达,评析客观公允,加上多佐以案例事实来予以实证分析,这使得本来枯燥的学说梳理增加了较大可读性和趣味性。 -
比较行政法学关保英,金国华行政法学中有关基础问题的研究,不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相对薄弱的。这其中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导致了学者们对行政法运作过程中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视,而疏于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二是由于行政法学在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学科定位比较模糊,学者们难以建构起这个学科的深层次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笔者著述了《比较行政法学》一书。应当指出,比较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学并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比较行政法的学科体系与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完全不同的。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侧重在行政实在法方面,即通过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区域行政法制度和规范的比较,让人们了解行政实在法的优与劣。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主要在行政法学方面,即通过对不同学者、不同学术流派有关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认识问题的比较,厘清行政法学概念、论点、方法论以及其他问题的优与劣:上列两个范畴在全球行政法学界研究的分布并不平衡。正如仁述受行政法作为实在法的影响,学者对第一范畴的研究相对较多,国内外非常优秀的比较行政法的教科书或专著并不少见;然而,第二范畴的研究则是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笔者甚至没有系统读到一部有关的比较行政法学的教科书或专著。当然,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是有的,但南于受论文篇幅等因素的制约,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不能够建构起一个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作者在本专著中将研究的范畴框定在比较行政法学之中,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研究至少弥补了国内在此类研究中的空白。 -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的研究严军兴,侯坤 主编《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引起了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的的确确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颁布,1996年修正以来,对于规范刑事司法活动,有效审结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书以以刑事诉讼法再修订为背景,对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进行了具体论述。 -
知识财产法哲学徐显明 编《知识财产法哲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地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
中国国际法年刊2007中国国家法学会 编本书分为:特载、论文、述评、活动与动态、文件资料。 -
法律运行过程的经济分析高晋康、郁光华、等《法律运行过程的经济分析》着重于发掘法律经济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运用的可能性,而且将视野放大到法律允许所需的基础理论与部门法中具有典型意义领域的社会万象展开思考。为了实现理论对“首尾一贯”的追求,《法律运行过程的经济分析》着眼于法律的运行状况和机理的分析,通过在内容上选择中国的传统部门法相关制度或“禁放令”、“关闭小煤窑”等热点问题,并在反思的基础上获得了很多新鲜的认识。其中,我们采用的基本理论包括传统的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法社会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