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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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优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编为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质量,促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健康 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组织了第四届优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评选工 作。按照公开、公平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过层层遴选和初评,经由最高人民法 院设立的院内外13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评选出54份获奖优秀裁 判文书。我们将获奖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出版了这本《全国法院优秀涉外商事 海事裁判文书集(2006)》。 本届参评的优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范围包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自2003年 4月至2005年12月裁决生效的涉外商事海事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所有参 评的裁判文书均已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公开发布。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标 准是:案件事实及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清楚,说理充分,程序合法,适用 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字精练。获奖裁判文书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全国涉外 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水平。 自2001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了三届优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评 选工作。为保证本届文书评选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组成优秀 裁判文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各级人民法院优秀参评文书的推荐工作,同时邀请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文书评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由专家学者 对评选上报的裁判文书提出推荐意见,做到逐级选拔,优中选优。 参加本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初评的文书约有500份,经各高级人民法院遴选 后上报参评的裁判文书共129份,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对上报参评的 裁判文书进行初评,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院外专家再次评选之后,最终由最 高人民法院及院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18名、鼓励奖20名。 获得本届优秀奖的裁判文书虽然具有较高的水平,但也不是尽善尽美,缺点 和不足在所难免。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收集在本书的 获奖裁判文书未作任何修改,保持原汁原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 整理和编写了每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附录的评析意见客观评价了每份文书获 奖的理由,并有针对性地指出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和文字表述以及其他方面存在 的问题。因为我们相信。瑕不掩瑜。 组织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对进一步提高我国涉外商事海事 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推广作用,社会影响大,实际效果好。 特别是本届裁判文书评选工作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参评文书的质量 和数量均超过了历届。编辑出版本届获奖文书集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涉外 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开展,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以公正、高效、权威的涉外商事 海事审判工作赢得全社会的信任。 谨以此书,献给所有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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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历史实践刘星多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学学者撰写的关于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是否不同于,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不同于历史学者撰写的关于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众所周知,一个事实是,前者学科话语中的历史比较,时常就是后者学科话语中的历史比较的一部分;换言之,前者撰写的目标,也是后者撰写的目标;或者这样来说,历史学者在从事内容更为广阔的历史比较的时候也在不断从事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从这一事实来看,法学、法律学者手中的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研究,似乎是没有“学科”意义上的独立性的,似乎实际上是一般意义的“历史学术”的内在分支。进而言之,在这方面,法学、法律学者似乎从未展示自己的“身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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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学李庚香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5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法美学依据吗?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显然还需要从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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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法津制度研究吴祖祥、李棽基于研究代位权制度在现实和理论上都有重要意义,本书采用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综合分析等方法阐明代位权的一般原理和价值功能,并就未来民法典关于代位权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了立法建议。 本书的写作,参考了国内外的有关论著和研究成果,得到了许多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得到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刘信业教授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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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制理论研究王建国《新闻法制理论研究》共分12章,内容包括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新闻法的历史发展、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法制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新闻侵权诉讼及其对策。如何深入考察和总结法制新闻报道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深入探索法制新闻报道的特点和规律,进而构建新闻法制的理论框架,促进法制新闻报道的健康发展和新闻法制局面的形成,这正是《新闻法制理论研究》出版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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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研究刘鹏学会成立以后,团结全省广大刑法学研究爱好者一道,通过大量形式各异、丰富多样的活动,开展对刑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经过20年的发展,学会自身建设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参见本会编辑《刑事法学研究》第一集序言部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政法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刑法学研究爱好者的积极参与,特别是为学会建设殚精竭虑、付出了大量心血和精力的老一辈刑法学工作者,如肖常纶、周毓业、鲁明东、杨毅、王鼎藩、秦顺福、谢惠庆、王锦华等学界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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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赵秉志 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共载文20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特别是中青年刑法学者们在本年度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与区际刑法学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其中,张心向的“社会学视阈中的刑法掌研究范式”拟把刑法学研究纳入社会学研究的视野当中,并就刑法学研究的方法问题进行一些建设性的探讨。于改之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试图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演进、理论基础及判断基准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该理论在中国的适用进行分析。黎宏的“论不一正不作为独的处罚范围”就刑法理论中历来具有争议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问题进行了探讨。张远煌的“关于死刑是非问题的沉思”立足于理性反思立场,并借助于现代典型实证素材的剖析,力图对死刑的本质和功能进行尽可能清晰而客观的分析。肖中华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适用难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从解释论的角度,就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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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刑法变革赵秉志“当代刑法国际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赵秉志教授和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暨中国分会秘书长卢建平教授倡议,并得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和国内诸多刑法专家学者赞同而设立的开放性、国际性的高层次刑法学术论坛。其宗旨是为了深化与各国同行的密切合作,促进学术交流,提升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影响,吸取人类先进法律文化、综合全球智力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别是刑事法治建设事业服务。本着“开放、对话、合作、进取”的原则,论坛向国内外关心国际刑事法治变革、关心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朋友们开放,计划在中国每两年举办一次,为各国同行的坦诚对话交流提供平台,推动相互之间在刑事法理论教学、研究、立法、司法等领域的全面有效合作,为促进国际刑事法治和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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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刑法现实问题李洁、张军、贾宇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赵秉志会长全面负责此次年会的筹备、组织、运作事宜,李洁副会长、张军副会长、贾宇副会长负责协助工作。 本届年会以理论研究为基石,以实践探索为导向,以人文关怀为终极目标,依据刑法基础理论发展和司法适用的现状,确定了三个议题,分别是“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就刑事立法而言,我国单位犯罪只有十年的立法历程,但就刑事司法而言,却是长期困扰法律适用的敏感问题。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刑事立法的进步,但如此简约的规定引发了三个棘手问题:一是无法依靠刑法解释达到刑法合法合理适用的目的;二是因存在明显的立法漏洞而无法解说现实中具体的个案;三是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存在悖论性。对于死刑研究,必然会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引起长时间的争论和探讨,而死刑的司法限制却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刑罚改革向理性化、正当化、人性化方向发展。面对现阶段社会中频繁发生的责任事故犯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等,《刑法修正案(六)》切合时宜地作出了文本修正,其在立法层面的修改补充必将引起刑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和研究。 在年会举办前出版论文集已是刑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优良传统,本届年会亦然。为保证年会论文集按期出版,减轻编辑出版的压力,本届刑法学年会论文于2007年6月30日截稿,并经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8000字,不宜超过10000字。同时,原则上不接受未邀参加年会人员的论文,不选入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单独提交的论文。本届刑法学年会共收到论文220余篇,共计190余万字,基本上反映了所有提交论文的全貌。基于年会三个议题的论文具体数量、议题之间的关系及便于各议题的深入展开,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决定将年会文集分为上、中、下三卷出版。上卷为《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共计77篇;中卷为《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共计86篇;下卷为《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共计74篇。从入选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们不但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深入、精益求精,更对司法实践中透析出的难点问题关注迫切、论点独到。作为法律学人,无不将正义作为心中标尺,将刑法的研究引入人文的关怀。唯有交流,才能进步;唯有对话,使人澄明。在促进双方刑事法治交流、加快刑法现代化进程、实现法律正义这一目的上,各位作者的步调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惠赐稿件的作者对刑法学年会的热心关注与真诚支持,对刑事法学研究事业的无私奉献与深刻热爱!另外,鉴于编者水平、时间短促等原因,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同人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次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两位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担任学术顾问,由研究会常务理事组成编委会,李洁教授、张军大法官、贾宇教授担任主编,徐岱教授担任副主编。王充讲师担任编辑部主任,编辑部成员由王志远讲师、李綦通讲师、李佳欣编辑、王军明博士研究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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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胡铭、黄锫、沈琪、等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