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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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桂敏杰 主编对于资本市场,人们更多关注的往往是股价的涨与跌,指数的高与低,交易的盈与亏,融资的多与少等,而较少注意这些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事实上,市场与法治是一对孪生姊妹,资本市场的发展须臾离不开法治。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资本市场就是法治市场。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市场是一种比较高级的市场形态,社会财富高度集中,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既相冲突又相依存。资本市场中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的事态急、牵涉广、变化快、风险大,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资本市场对于法治建设有着内在的动力和渴求,完善的立法、有效的执法以及公正的司法,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和前提。考察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我们不难看出,在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中,法治的意义和作用常常以非常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市场的地位需要依法巩固,市场的体系需要依法构建;市场的行为需要依法规范,市场的创新需要依法确认;市场的秩序需要依法维护,市场的风险有赖于法律的有效防范和化解;更为重要的是,法治可以为市场的信心提供最为可靠和稳定的支撑。离开法治,资本市场的秩序和理性将是不可想象的。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重要发展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法治建设的意义尤为重大。无论是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还是妥善解决各种历史遗留的老问题,都要求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手段。要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必须走法治的道路,这是大家在总结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之后,收获的重要体会,形成的基本共识。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单到系统的演进历程,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历来是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符合资本市场规律要求,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道路,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就首先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以及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为标志,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多层次的、基本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需要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在基本实现了资本市场发展和规范有法可依的同时,中国证监会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如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设立由专职委员组成的行政处罚委员会等,严格了执法程序,比较系统地规范了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为主的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做出了大量的行政许可决定,查处了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了行政执法的效能。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加大了对证券期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审判、处理了大量与证券期货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果,既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也表现为法制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备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越来越突出。二者之间这种时间上的同步与关联,其实正反映了它们的内在联系,是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历史作用的客观注解。在近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攻坚中,法治建设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 -
实用法律基础学习指导实用法律基础教学研究中心组 编《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培训教材:实用法律基础学习指导》根据教学大纲以及教材,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各章将主要问题分出层次,这样可以比较快速找到学习的侧重点。本章内容结构:可以对各章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本章教材知识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章知识点在教材中的位置,方便同学们对照教材进行自学。主要问题解析:每一章都对主要的问题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和阐述,以供同学们自学和复习之用。随堂测试题:在学过一章的内容之后,同学们可以立即通过回答随堂测试题来检查自己对基本概念和知识的理解程度。 -
2006中国法律援助年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一、《中国法律援助年鉴》是一部记载中国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全貌和各个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成就的综合性书刊。二、《中国法律援助年鉴·2006》反映的是2006年度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三、《中国法律援助年鉴·2006》收录的资料,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 -
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冯玉军、等译应该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公共政策:是公平和正义吗?抑或个人福利?关于这个基本问题的争论已经延续了许久。《公平与福利》一书对当代道德哲学提出大胆挑战,因为它指出绝大多数的道德原则和福利之间的冲突远比人们一般性的认知更加尖锐。尤为重要的是,两位作者证明:所有的道德原则,如果不是完全以福利为基础,有时候就会倾向采用一些让每个人都变糟的政策。本书吸收了道德哲学家、经济学家、进化与认知心理学家以及法律学者们的工作成果,借以对许多让法律学者和道德哲学家都深感兴趣的特殊课题进行详细研究。为什么这些在本质上极具问题的非福利主义原则能够与我们的道德本能与直觉相调和而获得支持?两位作者为此提供了一个关于人类道德本能和直觉的令人着迷的本源性解释,发展了由休谟和西季维克所开创并由更多心理学家和进化论者所做的最新研究成果。他们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道德原则在表面上看起来很吸引人,但是如果进一步细查的话,它们都有某种功能性的解释而这种解释在评价公共政策之时,并不能证明其被赋予独立重要性的正当性。《公平与福利》一书对政策分析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意义,并且已经在学术界引起热烈的讨论。 -
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研究孙颖本文运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超越民法的理念,运用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重新描述和构建了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完整轮廓。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把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来考察,将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标识法和刑法的保护,以及消费者行政机关、消费者团体的监督与保护和消费纠纷的救济方式等全部纳入考察视野,从确保消费安全、公平自由竞争、消费信息真实、公平合理的交易、减少环境污染、提供受害救济、方便诉讼等各个方面综合研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弥补体系化研究方面的不足,推动消费者保护事业的社会进步。全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论述了消费者保护的若干重要基本观念,并初步分析了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第二章: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及其今后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发展方向。第三章: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竞争法对消费者的直接与间接保护;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法在消费安全方面所能提供的保护;最后对广告法、标识法在信息提供方面的法律规制作用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国外情况指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第四章:行政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论述了消费者行政保护和消费者行政法的内容与作用,重点分析了消费者行政组织法对消费者保护的意义与作用。其次对消费者组织的成立及其历史发展、消费者组织的职能与作用、消费者组织发展与运作的特点作了国际范围内的比较分析,并指出了中国消费者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第五章: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别论述了刑法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和刑法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保护,并结合国外情况对我国刑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立法模式、刑法调控范围的划分和刑罚的配置提出了立法建议。第六章:程序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分析了程序保障对消费者保护的价值和消费者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结论部分论证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和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兜底法的地位,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略。 -
权利秩序的伦理正当性戴庆康本书以精神病人权利及其立法为例证,全面论述了权利秩序的从理正当性。全书共十章,主要包括权利与权利秩序的治理——法律分析,规律与权利秩序的生成,权利秩序的发现,权利秩序与精神疾病诊治权,精神卫生立法的伦理使命,精神病人权利的伦理正当性,法律干预精神疾病诊治的伦理正当性等。本书研究,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精神卫生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
公共管理与法律(美)罗森布鲁姆、奥利里《公共管理与法律(第2版)》是一本分析联邦法院在政府的各个层次上全面介入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教学参考书/教科书——以个人在现实社会服务的复杂情境中,如何面对公共管理者并对所涉及的法律展开讨论为基础,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内容集中于一线执法、公共人事管理以及监狱和公共精神健康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论社会保障权薛小建《论社会保障权》力求从法学的角度,证成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期与各界对这问题共同深入进行研究。《论社会保障权》主要有以下内容: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的历史演进、社会保障权的价值、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社会保障的实现与救济。 -
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申林 编译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当时法国的情形是: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人们缺乏自由,权利经常遭受侵犯。社会结构上,分为三个等级。教会是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第三等级。第三等级无权无势,深受前面两个等级的欺压。经济上,对第三等级横征暴敛,这一方面使劳动人民的生活陷入极端贫困,另一方面还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所以,第三等级非常仇视当时的政治统治,力图建立新的统治,在政治上实行宪政,经济上大力发展工商业。《论法的精神》正是第三等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愿望的反映。全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治理论。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关于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对自由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如何才能限制权力呢?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他说,同一个机构,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司法权,其结果是:因为拥有立法权,它可以用公共意志来蹂躏整个国家;又因为还掌握司法权,它可以用私人意志去践踏每一个公民。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第二,法律理论。《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理论主要有: 一、法的定义和种类。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又包括政治法、刑法、民法和国际法。二、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三、刑法和民法理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四、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孟德斯鸠还讲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应该简洁,不能像学术著作那样,搞繁琐的论证;法律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如无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法律,以防止它们妨碍有用的法律。第三,经济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从劳动中产生的。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第四,地理环境决定论。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温暖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就要敏感些;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则十分敏感。在南方,人们器官娇嫩,对疼痛十分敏感;而在北方,人们皮粗肉厚,对疼痛感知迟钝。俄罗斯人只有皮被剥下来的时候,才会有疼的感觉。在寒冷的国家,人们比较勤劳;在炎热的国家,人们比较懒惰。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
社会法论史探径史探径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研究,是我国在这几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分为社会法总论;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等五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