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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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吴庚本书是集结作者过去二十余年在台湾发表的学术论著而成。编列的顺序按照文章所叙述的主题在历史上发生时间先后。第一篇“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刊载于一九八五年台大法学院社会科学论丛第三十四辑。第二篇原是一本书“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一九八三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第三篇也是一本一百六十几页的小书:“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一九八一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以上两本书在台湾早已绝版,如今在北京重印,内心非常欣慰。第四篇“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以讨论二十世纪初期在奥地利兴起,以凯尔生为首的维也纳学派的理论为内容,原本刊在“法务部”主编的“当代法学名家论文集”,1996年台北法学丛刊社印行。第五篇“宪法诠释学”,这是作者2003年出版的新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中的一篇,这本书可说是作者担任长达十八年解释宪法工作的心得报告,融合司法实务与学理,上当仍继续增订发行中。 -
法学热点问题研究金强 主编暂缺简介... -
权利正义论戴剑波 著本文同时是我的一个同名课题成果。应该说,无论权利问题、正义问题还是权利正义相关问题都是大题,做大题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知识和经验。由于本人学识和能力的有限,因此,有笔力不逮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
传媒知识管理汤书昆 主编知识管理是高价值的新管理。多年来,有关知识管理的研究与论著很多,但很少从传媒去探讨知识管理。有鉴于此,《传媒知识管理》从传媒角度进行补充。《传媒知识管理》以知识管理的发展、传媒组织特性的演进为架构,系统地论述传媒知识管理的理论体系、成功因素、导人路径和评估方法。《传媒知识管理》还探讨了若干传媒组织实施知识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知识管理方面的建议,希望能为传媒组织实施知识管理提供参考。《传媒知识管理》主要读者是管理和传媒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与内容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论公正(法)利科 著,程春明 译“解构主义”之父德里达曾为他担任助教,2004年91岁时摘取有人文领域诺贝尔奖之称的“克鲁格奖”,他就是具有国际影响的法国著名哲学家,现象学、诠释学的重要代表,文艺理论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是法国当代最:有学术声望的知识分子之一。正义、权利、责任、良知和法律构成了《论公正》所探讨的主题。利科抱着抵御那些为我们的时代精神所强烈鼓舞的思想进路的态度,选择了独特的阐释方法,深入探讨了这些法哲学一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并且就“判断行为”、“美学断和政治判断”、“解释和论证”等带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
公共安全法学与法律法规概论张付领、刘宇、刘建新、何红乔《公共安全法学与法律法规概论》综合中国各个领域中涉及公共安全的现行法律法规,试图以此为出发点,并参照法理学和国外相关法律体系,来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共安全法学体系。在整个公共安全领域中,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起着规范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具备完善的公共安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公共安全工作才能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 -
面试高分攻略公务员录用考试新思维系列教材编写组本书在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我国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强调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制应当采取一种谦卑、节制的立场,从而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登记审查、登记权的行使等方面都呈现出自己的限度。 就结构来说,本书努力做到了前后勾连,一以贯之。第一章提出问题,即要坚持制度的边界。第二章制度边际约束的基本原理,构成本书的理论基础。正是由于意思自决的自由、制度本身的成本以及弥补的正义这三方面边际约束的存在,制度才不可能为所欲为,而必须坚持自己的限度。第三章则分别从登记能力、登记效力、登记审查、登记权各方面对登记限度做了实证分析,证明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大都坚持了登记的限度,这乃是对第二章的具体论证和进一步展开。第四章主要讨论了物权行为问题。笔者认为,物权行为乃是对权利登记制下登记限度的一种理论解说,对于坚持和完善登记的限度是有益的。最后,本书结合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立法同样要遵守制度的边际约束。如果说我国现有的权利登记制是一个美丽的圆的话,本书所做的工作实际上一直是在解构。圆是美的,然而真实却意味着残缺。如果立法者不顾约束性条件的限制而片面追求制度功效的时候,造就的只能是虚假。承认权利登记制立法的限度,这不是由于保守,而是因为清醒。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被所谓分配正义的正当性和感召力冲昏头脑,就会对正义名义下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充满警惕。 -
人权法评论周伟 主编《人权法评论(第2卷)》的编辑出版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人权法中心近年来教学、学术活动水到渠成的结果。她的面世标志着上海交大法学院建设及人权法中心的发展迈出了新的可喜的一步,也是我国人权及人权法研究领域的一件令人欣慰之举。《人权法评论》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刊物,旨在推动人权法研究和人权教育,将是上海交大法学院的人权法教学、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们切磋、交流的平台,也将是人权和人权法信息交流的中心。 -
蒙古学百科全书内蒙人民出版社 编《蒙古学百科全书 法学》是蒙古学各学科知识的总汇,是概述古今中外蒙古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综合性工具书,其编纂体例为条目加概述性文章,以条目为主,辅以概述性文章。它作为工具书,是蒙古学学者从事研究工作的助手,也是蒙古学爱好者和初学者进入蒙古学各学科领域,并向其纵深研究的桥梁和阶梯。 -
ICSID仲裁撤消制度研究魏艳菇 著本书是研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理论专著,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文库”之一。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如下五个撤销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背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裁决未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华盛顿公约》中上述撤销理由的外延,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撤销理由更为广泛。然而,在正常情况下,ICSID专门委员会并不依据这些撤销理由对裁决进行以实体问题作为切人点的审查。本书就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评介,对ICSID仲裁撤销理由的运用实践进行了研究、比较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ICSID仲裁裁决应该具备实体公正性,ICSID仲裁监督制度也本应有权审查裁决实体问题,维护裁决的实体公正,因此,作为 ICSID仲裁机制内唯一的仲裁监督制度——ICSID仲裁撤销制度存在监督无力的痼疾。在面临深刻危机的情况下,ICSID曾经拟采取措施弥补其仲裁监督机制监督无力的缺憾,但是,由于《华盛顿公约》的难以修改和自成体系使然,上述措施终未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相应对策只能是慎重接受 ICSID仲裁管辖权,为此,中国需要适当调整自己的缔约立场并作出必要的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