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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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他者曹卫东《政治的他者》是政法学者关于政治他者的研究文集,包括从“Seres”、“Kitai”(Cathay)到“Tschina”、德国讽刺书札中的中国形象、哈勒和维兰的中国观、法的历史性与有机性、哈贝马斯之缘、法学论著的学习研究等。 -
医师执业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张永伟 等主编作者利用既学医又学法的经历,在繁忙的医疗工作中,钻研卫生法规,收集、整理资料编写成书。本书共分11章,包括中外医师执业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医师执业准入制度,医师的权利与义务,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律责任,医师管理体制,医师考核与培训,医师执业机构,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新型医师执业道德,现代医学与医师执业等内容。全书着重从医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阐述执业医师必须遵循的制度、规则,以及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介绍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与处理原则。本书文字简练、内容实用,对规范执业医师职业行为、保障临床医疗工作秩序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适于执业医师、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卫生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 -
社会法学史探径 著《社会法学》对社会法及其范围内诸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理论知识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回顾和反思了社会法制建设的历程;客观介绍了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所展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了问题的解决办法。全书分4编22章。第一编,社会法基本理论。包括对社会法的概念、性质、与诸法的关系、社会法出现的历史进程以及它的任务、作用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介绍和论述。第二编,劳动法。论述了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用史、论结合方法介绍了中外劳动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三编,社会保障法。在论述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部分中,特别对社会保障权的性质以及存在颇多错误认识的社会保障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透辟的解释。对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尤其是老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过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第四编,工会法及其他法律。工会法与同样具有公、私法规范融合的特点的社会团体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同列入第四编。《社会法学》计划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博士研究生教材之一。它同样适合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作为教材使用。 -
转变中的法律漆多俊 著《转变中的法律:以经济法为中心的视角》除前言外,共分7章,约30万字。第1章相当总论;第2章主要论述法律同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第3章论述法律与民主、法治;第4章论述法律同全球化和国际调节的关系;第5至第7章,分别论述国家调节职能和经济法体系的三个方面构成的法律问题。《转变中的法律:以经济法为中心的视角》将中罔的社会与法律放在整个世界发展潮流中加以宏观考察,将当代社会与法律放在历史长河中作动态考察,并以经济法为主要视角,深刻分析了法律与经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正处于伟大社会变革之中的当代中同法律演变的各种社会根源、主要特征和基小趋向,指出了立法及其实施以及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任务。 -
离婚自由与限制论夏吟兰离婚自由及其限制是离婚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本书以自由与正义的衡平为线索,通过法历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追寻离婚自由制度发展的轨迹,分析离婚自由在现代社会中所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探讨离婚自由在婚姻自由制度中的价值与理念,论证离婚制度中自由与正义的关系。在比较法的框架内,对不同国家的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财产清算、离婚后的亲子关系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地考察与研究。同时,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冷静而理智地体系化、制度性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在中国建立全面、系统的离婚衡平机制,为完善中国的离婚制度设计了具体路径和制度架构。全书分为七个部分,共六章。“导论”:介绍了笔者对离婚自由“度”产生兴趣的缘由,及因此兴趣在写作本书之前对离婚制度研究的基本情况。通过对离婚自由制度在中国现状的基本描述和系统分析,论证了以“离婚自由与限制”作为选题进行研究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对写作基本思路和写作方法的介绍,则明晰了本书涵盖的主要内容,写作维度与论域。第一章“离婚自由探源”:通过对离婚自由制度演进史的描述,分析现代离婚自由制度的历史起点与历史脉络,论证了自由离婚主义在人类社会不断演变进程中所具有的历史必然性及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第二章“离婚制度中的自由与正义之辩”:以论证离婚自由在婚姻自由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为前导,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角度对自由离婚主义制度下离婚率上升的必然性、社会原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社会成本进行了深度分析,提出绝对的离婚自由与实行无过错的自由离婚主义不相契合,问题的实质在于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关系的定位。个人自由包含于社会正义原则所要分配的对象之中,社会正义要保障平等的个人自由,但当这种自由造成不平等的实质后果时,应当对弱者施以救济。因此,为了社会正义,应当建立离婚自由的衡平机制。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对离婚自由在程序上进行适当限制,并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的弱势一方和利益受损害一方给以法律救济,最终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第三章“婚姻关系模型理论对离婚自由模式的影响”:在传统的婚姻关系理论之后,现代西方国家以婚姻关系契约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婚姻关系盟约论、合伙论、公司论、伙伴论、特许论等不同学说。根据对不同学说所构建的婚姻关系模型理论的分析,推导出婚姻关系理论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具体认识会在离婚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模式和离婚救济模式三个方面决定或影响离婚制度的设计。第四章“对离婚自由适当限制的路径”:比较法的研究显示,在无过错的自由离婚主义原则下,各国法律对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之重要性仍予以高度重视。对离婚自由限制的路径以追求程序正义为目标,包括调解程序前置、设立离婚考虑期或和解期,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通过行政程序离婚,在诉讼程序中,允许法官根据困难条款裁决不准离婚。而我国离婚制度的设计理念则特别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自己责任原则。目前的离婚制度呈自由充分、限制不足之态,应借鉴外国法之规定在离婚程序与裁判离婚法定标准方面予以完善。第五章“在离婚财产清算体系中体现对离婚自由的衡平”:广义的离婚财产清算体系涵盖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与离婚救济制度。20世纪末以来,两大法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分割原则的学说与立法上均出现相互融合态势,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渐扩展至无形财产,均等分割与公平分割原则界限模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其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不应简单地以外国法的离婚扶养制度取而代之,而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完善。第六章“子女本位立法理念与父母离婚自由的利益均衡”:子女本位是现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确认父母子女法律地位平等,子女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父母离婚,其对子女监护权的变化必须尊重子女的意愿,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是处理离婚后亲子关系的准则。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共同监护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我国的婚姻立法在离婚亲子关系中规定了保护子女利益原则,明确规定在确定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子女抚养费时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但我们应当意识到,我国的保护子女利益原则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承认子女的独立主体地位,没有将他们作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制度架构和具体规定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父母本位的立法痕迹。在父母离婚时,如何均衡父母离婚自由与子女最大利益之间的关系,将是21世纪中国亲子关系修法之重点所在。结论:离婚自由是离婚制度的核心价值,但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应以社会正义之名对离婚自由在程序上予以适当限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和离婚救济制度中体现正义理念,并以子女本位为原则,实现保障子女利益与父母离婚自由的利益均衡。 -
法思想录李曙光《法思想录》是作者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现在的一些以法的思想为主的思想的记录,文章包括报刊文章、专栏、访谈、案评、演讲、书序等,每个部分又按时间顺序及内容分类排列,集中反映了作者对法律与社会问题的思考、解读、理想与探索。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二十年改革参与者的历程全纪录,由于其思想的敏锐性和视角多元性,许多多年前的思想对现今中国改革仍具指导意义;这也是一部法律学者高度的智慧结晶,展示了法律人透过事实看本质的独有的深邃和洞见:这更是一部为人师者的心得感悟。 -
法经济学魏建 著从前述法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现代法经济学肇始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研究触及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甚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因为在方法上没有突破,使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两张皮”,没有深入。科斯以及其他早期法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贡献就在于给出了进行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尤其是科斯彻底消除了学者们对法律经济影响力的质疑,给出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工具——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之后,现代法经济学迅速兴起。导论后的第二章,在介绍分析范式这个基本概念后,首先阐述了科斯是如何开启法经济学大门的,说明了科斯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建立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桥梁。然后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如何被扩大使用范围,应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随后说明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法经济学研究中已经较为成熟的分析方法。这一章的目的在于对法经济学使用的分析方法给予一个总览式的介绍,为后面对部门法的分析和分析范式的展开奠定基础。 接下来的第三章到第七章,先后分析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经济目标、基本分析模型和得出的基本结论,展示法经济学在部门法研究中的基本思路、模型和方法。从中可以总结出法经济学部门法分析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先确定该部门法要实现的经济目标,然后围绕经济目标的实现以理陛选择和最优化为基本分析手段来展示该部门法的经济逻辑和目标实现要求的制定安排,最后以经济逻辑来检验和选择该部门法的制度构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在部门法经济分析的展开过程中,可以看到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形成的谈判分析范式、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先后被运用于展示法律的经济逻辑,法律的具体分析范式展现出了一个发展演变历程,即从谈判理论向博弈分析、再向行为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第八章到第十章先后分析了谈判理论、博弈分析和行为法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分析优势及其在法律分析中的具体体现。这个演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在法经济学领域的体现,不仅标志着法律的经济分析在不断完善,而且也标志着法经济学自身在不断进步,学科成熟程度在不断提高。 -
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吴庚本书是集结作者过去二十余年在台湾发表的学术论著而成。编列的顺序按照文章所叙述的主题在历史上发生时间先后。第一篇“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刊载于一九八五年台大法学院社会科学论丛第三十四辑。第二篇原是一本书“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一九八三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第三篇也是一本一百六十几页的小书:“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一九八一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以上两本书在台湾早已绝版,如今在北京重印,内心非常欣慰。第四篇“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以讨论二十世纪初期在奥地利兴起,以凯尔生为首的维也纳学派的理论为内容,原本刊在“法务部”主编的“当代法学名家论文集”,1996年台北法学丛刊社印行。第五篇“宪法诠释学”,这是作者2003年出版的新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中的一篇,这本书可说是作者担任长达十八年解释宪法工作的心得报告,融合司法实务与学理,上当仍继续增订发行中。 -
法学热点问题研究金强 主编暂缺简介... -
权利正义论戴剑波 著本文同时是我的一个同名课题成果。应该说,无论权利问题、正义问题还是权利正义相关问题都是大题,做大题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知识和经验。由于本人学识和能力的有限,因此,有笔力不逮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