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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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学李庚香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5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法美学依据吗?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显然还需要从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开始。 -
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论文集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编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是全国法学研究领域第一家以应用法学为重点的科研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中心凭借其位于首都北京的优势,充分利用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教育中心,首都高校、科研院所密集,人才智力资源丰富,国际交流开展密切等因素,作为我们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的有利条件。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拥有先进的研究场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办公区一层200平米的报告厅,有完备的音响投影设备,独特的会议监控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二层有四个大小不同的会议室以及多功能厅,可以为各种规模的学术会议提供场地。研究中心已聘请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法律实务界人士作为研究顾问和研究员,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刘家琛为名誉主席。北京市及中央在京各大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公检法部门、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数千人都在为中心的研究工作提供着智力支持。同时中心已与北京市的各大法律部门、法学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国内各地方法学会以交换刊物、定期交流、座谈会、互联网等形式开展长期紧密合作。利用上述条件,研究中心正开展内容丰富,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为我国法制社会建立提供着最优良的服务。 -
刑事法学研究刘鹏学会成立以后,团结全省广大刑法学研究爱好者一道,通过大量形式各异、丰富多样的活动,开展对刑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经过20年的发展,学会自身建设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参见本会编辑《刑事法学研究》第一集序言部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政法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刑法学研究爱好者的积极参与,特别是为学会建设殚精竭虑、付出了大量心血和精力的老一辈刑法学工作者,如肖常纶、周毓业、鲁明东、杨毅、王鼎藩、秦顺福、谢惠庆、王锦华等学界先行。 -
刑法论丛赵秉志 主编《刑法论丛》第12卷共载文20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特别是中青年刑法学者们在本年度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与区际刑法学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其中,张心向的“社会学视阈中的刑法掌研究范式”拟把刑法学研究纳入社会学研究的视野当中,并就刑法学研究的方法问题进行一些建设性的探讨。于改之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试图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演进、理论基础及判断基准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该理论在中国的适用进行分析。黎宏的“论不一正不作为独的处罚范围”就刑法理论中历来具有争议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问题进行了探讨。张远煌的“关于死刑是非问题的沉思”立足于理性反思立场,并借助于现代典型实证素材的剖析,力图对死刑的本质和功能进行尽可能清晰而客观的分析。肖中华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适用难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从解释论的角度,就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
全球化时代的刑法变革赵秉志“当代刑法国际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赵秉志教授和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暨中国分会秘书长卢建平教授倡议,并得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和国内诸多刑法专家学者赞同而设立的开放性、国际性的高层次刑法学术论坛。其宗旨是为了深化与各国同行的密切合作,促进学术交流,提升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影响,吸取人类先进法律文化、综合全球智力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别是刑事法治建设事业服务。本着“开放、对话、合作、进取”的原则,论坛向国内外关心国际刑事法治变革、关心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朋友们开放,计划在中国每两年举办一次,为各国同行的坦诚对话交流提供平台,推动相互之间在刑事法理论教学、研究、立法、司法等领域的全面有效合作,为促进国际刑事法治和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而共同努力。 -
和谐社会的刑法现实问题李洁、张军、贾宇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赵秉志会长全面负责此次年会的筹备、组织、运作事宜,李洁副会长、张军副会长、贾宇副会长负责协助工作。 本届年会以理论研究为基石,以实践探索为导向,以人文关怀为终极目标,依据刑法基础理论发展和司法适用的现状,确定了三个议题,分别是“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就刑事立法而言,我国单位犯罪只有十年的立法历程,但就刑事司法而言,却是长期困扰法律适用的敏感问题。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刑事立法的进步,但如此简约的规定引发了三个棘手问题:一是无法依靠刑法解释达到刑法合法合理适用的目的;二是因存在明显的立法漏洞而无法解说现实中具体的个案;三是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存在悖论性。对于死刑研究,必然会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引起长时间的争论和探讨,而死刑的司法限制却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刑罚改革向理性化、正当化、人性化方向发展。面对现阶段社会中频繁发生的责任事故犯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等,《刑法修正案(六)》切合时宜地作出了文本修正,其在立法层面的修改补充必将引起刑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和研究。 在年会举办前出版论文集已是刑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优良传统,本届年会亦然。为保证年会论文集按期出版,减轻编辑出版的压力,本届刑法学年会论文于2007年6月30日截稿,并经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8000字,不宜超过10000字。同时,原则上不接受未邀参加年会人员的论文,不选入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单独提交的论文。本届刑法学年会共收到论文220余篇,共计190余万字,基本上反映了所有提交论文的全貌。基于年会三个议题的论文具体数量、议题之间的关系及便于各议题的深入展开,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决定将年会文集分为上、中、下三卷出版。上卷为《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共计77篇;中卷为《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共计86篇;下卷为《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共计74篇。从入选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们不但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深入、精益求精,更对司法实践中透析出的难点问题关注迫切、论点独到。作为法律学人,无不将正义作为心中标尺,将刑法的研究引入人文的关怀。唯有交流,才能进步;唯有对话,使人澄明。在促进双方刑事法治交流、加快刑法现代化进程、实现法律正义这一目的上,各位作者的步调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惠赐稿件的作者对刑法学年会的热心关注与真诚支持,对刑事法学研究事业的无私奉献与深刻热爱!另外,鉴于编者水平、时间短促等原因,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同人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次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两位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担任学术顾问,由研究会常务理事组成编委会,李洁教授、张军大法官、贾宇教授担任主编,徐岱教授担任副主编。王充讲师担任编辑部主任,编辑部成员由王志远讲师、李綦通讲师、李佳欣编辑、王军明博士研究生组成。 -
倚宪论道张千帆法学一贯是以严谨著称的,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美国法律评论的文章动辄就有好几百个注解,这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脚注毕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何况并非所有的注都包含有用的信息。其实,几乎每篇文章的注都混杂着众多的“同上”(IBID)等赘语,徒然占了许多空间,造就了“严谨”的虚名。久而久之,作者便从一开始的惊愕和敬畏变得多少有点厌倦了,时而怀念起过去那种“粗茶淡饭”的格调。这种格调曾经是(现在有时还是)学术不规范的标记,但现在尔也是大家风范的显现。记得美国汉学的开山鼻祖费正清说过,他后来的著作是不用脚注的,不过那是到了他“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年代。现在作者离那个境界还相差很远,却也终于要写一本没有脚注的书,心里不免惶恐起来。其实要写好一本没有脚注的“随笔”,远比写一本洋洋大观、引经据典的“大部头”来得困难,因为后者可以大量引述别人(例如法院)的观点,再加上一点个人的评论,便成一篇甚有分量乃至“创见”的论述;前者则得完全来自个人的灵感,而这对于作者这个有问题意识但没有什么理论灵性的人来说是相当难的。好在我们的社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推动你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写作。 -
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贺海仁 著任何社会都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而不论这个最终裁决者是上帝还是巫师,是圣人还是鳄鱼,是法官还是长老。我们需要做自己的主人,并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拥有自我救济的权利。如果说私力救济社会是“没有法治的法官社会”,公力救济社会是“有法治的法官社会”,那么,权利救济理论就是一方面要发展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又要使“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可能吗?本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以理想图像做了初步的回答。 -
大权保障与权力制约肖金明 主编本书收集了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上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的论文共29篇,这些论文让人充分鉴赏了公法学博士生激扬文字的生动神态,也领略了公法学教授指点法治的大气胸怀,其具体内容包括《自由与权力:普布利乌斯的思想世界》《也论有限政府——历史面貌与现实选择》《当代中国司法权理论发展之透视》《人权保障的公益诉讼路径分析》等。该书可作为各大院校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考使用。 -
法学概论吴祖谋,李双元 主编本书是一本法学专业以及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入门教科书,也可供希冀了解法学基础知识的其他人士选用。本书经过多年积累,精益求精,再版现已达十次之多,在法学界有相当影响。本书对我国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各部门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点面俱到,繁简适中。本版撰稿人既有耆年硕学,与前几版比较又有年青才俊加入,从而保证本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本书第十版以我国近期的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为基础,对第九版的相关章节进行了大幅修订,使之内容更加新颖、更具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