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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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研究胡兴东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的全国政权。由于政权下民族众多、各民族法律习惯各异,导致元代民事法律制度表现出传统中国一般特征和时代特点。本书通过对元代民事法律渊源、民事权利主体、“物”、“债”、婚姻家庭及继承和民事审判制度等分析,在充分利用元代原始史料和相关出土资料等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努力勾画了其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特质和流变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元代乃至我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进行了探讨。 -
1989-2002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刘诚1989~2002,世界风云变幻,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谱写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本书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全面系统考察与阐发,同时对21世纪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了前瞻性探讨。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 主编本论丛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自二○○六年起,论丛每年两期,兼采中、英、德三种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诚挚地期待海內外学者惠赐稿件。稿件无体裁和字数限制。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以形而上之哲学传统烛照法学作为社会观念的超验品格,以形而下之社会实证落实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实践理性,以求在精深的哲思与具体的实践之中沟通规范与事实的鸿沟,最终为法学的中国问题与中国语境的开展、运用与解答提供智性支持。刊物在经费紧张等一系列不利外部环境下坚持办刊根本,并一开始就得到了法学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学者朋友的鼎立支持,八年来,刊物努力发掘、并自觉进入了若干国际前沿的学术传统,并得到了国际一流学者,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法哲学与法社会学协会前主席阿列克西、现任主席诺伊曼等学者的赐稿,在国际法学界亦产生了一定影响。 -
现代政治视域中的法治与德治戴木才 著就人类社会政治的宏观发展而言,主要存在“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与此相对应,“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主要存在于“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之中。在“人治”政治状态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与在“法治”政治状态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具有本质区别。在“人治”政治形态下,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处于一种“合一状态”,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处于一种“合一状态”,“法律”只是“人治”的控制方式,“德治”成为“人治”的主导方式和实现工具。在“法治”政治状态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走向相对分离的状态。“法治”和“德治”获得了相对的自治领域,从而决定了“法治”和“德治”必然走向辩证的结合。在现代政治视域中,宪政制度是“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范式确立的标志,是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形式。它从根本上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从价值和制度即“德治”和“法治”两方面确立起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从政治价值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主权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德治”内涵;从政治制度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认可的程序正当性的“法治”内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与制衡、法治至上等一系列政治理念、政治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集成。 -
立法江国华法治不仅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范式,而且实在是一种优良的生活范式。为构建这种优良的生活范式,首先必须有成文的公布周知的法律。因此,建构立法机关便成为一切文明国家最初的首要的使命,立法者、立法权和立法过程也因此而变成为一切社会法制研究的逻辑起点。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我国立法权的配置体制、立法的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改革以及立法民主的宪政意义等内容。 -
法律与人文林来梵法学与人文学科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既然法律文本乃是人类精神的具象化,而法律的“创作”(制定与修改)与“解读”(解释或诠释)也可径直理解为是一种人文活动,那么,如何凝练与发掘法律之中的人文精神,或以人文精神反哺甚或反思法律,以及如何突破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所言的法学“作为一门视野狭隘的学科”的封闭状态,进而从多维的视角把握与处理法律与其它那些同属于人文范畴的诸般领域之间所天然拥有的紧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的主题。在一个人文底蕴本来就尤为丰厚的国度,尤其置身于当下这样一个价值的多元化与流动化势所必然、“多神主义的困惑”在所难免、而法学又容易被全然视为“社会科学”或一种冷漠的学问的混沌语境之下,上述的课题,乃殊为重要。 -
法哲学讲演录谢晕对人的本质之不同判断可以达致不同的法哲学研究路向,由此出发,本书作者根据“人是文化(符号)的动物”、“人是政治(城邦)的动物”、“人是利益(功利)的动物”、“人是道德(价值)的动物”四种人性判断对“文化符号视角的法哲学”、“政治一组织视角的法哲学”、“经济一利益视角的法哲学”、“价值—道德视角的法哲学”四种法哲学路向作了庖丁解牛般细致入微的分析。由于抛开讲稿,只用提纲,作者讲课常常灵思闪现,人物事件信手拈来,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联,《法哲学讲演录》真实地记录了课堂讲授的创造性过程。 -
构成要件理论(德)恩施特·贝林 著,王安异 译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
商业贿赂治理的结构、范式与中国之选择穆伯祥、陈兵商业贿赂严重危害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廉政建设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培育。商业贿赂的滋生有其深刻的个体原因、经济体制原因和社会层面的诱发因素,对其治理必须确定科学的目标与合理的理念。在全球视野,一些国家与国际组织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商业贿赂治理活动,其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我国在长期的反商业贿赂实践中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治理的体系也亟需进一步完善。 -
自由·权利与法治杨春福 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事业蓬勃发展,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了法治化的进程。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什么是法治?什么样的国家才算一个法治国家?什么样的社会才算是一个法治社会?这一系列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已成为法治实践迫切要求法学理论予以解决和提供指导的当务之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在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在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国际上又面临着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的社会主义大国,法治建设之路势必有自己所特有的困难和挑战,当然也会有自己所特有的优势和机遇,一句话,中国的法治之路势必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那么,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如何因应这些挑战,如何发挥这些优势,如何利用这些机遇,如何使中国的法治建设真正走上路、走对路,是当下每一位有责任心的中国法律人都应为之奉献出自己聪明才智的千秋大业。本研究项目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力图通过对法治核心评价指标的探讨,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探索一条科学、合理、可行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