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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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导读黄孟洲 主编该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结合教学实践,对该教材的重点、难点进行梳理,列出大量问答题,并择要解答,书后附参考答案。本书是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辅导读物,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把握在大学这样一个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初中,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标和方向,自觉地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道德实践的标准;了解和把握宪法、刑法、民事法律制度和法学基础理论,自觉地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做到知法守法,从而做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具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力的并赋有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精神的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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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本书以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为比较对象。全书主体部分九章,另加附录两部分和前言/后记。比较同类著作,本书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构成差异,这种差异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其三,中西法律文化内贯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型上有其共同性,因此,两者的交流本质上是可行的。这一原理性认识既可检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实践,又可分析和推论中国法律文化的当下构成及其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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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与理念任强本书以问题为中心,在比较视野中观察中西社会的“法度”与“理念”。通过研究提示中西法律的源流、特点和差异,由此厘清其对不同社会类型的影响,探求它们和现代法治的内在逻辑,思考中西法律将来的走向。依此,法律传统中的制度、思想及其研究方法都被作为具有内在合理性的有机体来把握:内容包括思想与制度,时间跨越古今,范围涉及中外,它们都被融合进本书的主题之中。无论你是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还是关注中西法律的普通读者,本书带给你的不仅仅是考察历史真相的乐趣,还让你感受到中西法律中的才智和正义,尤为重要的是通过本书你能更深入地理解当代中西法律文化的内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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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论丛何家弘、杨宗辉《公安学论丛》是国内第一套着眼于公安学科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的连续出版物,由十所著名普通高校、政法院校联合发起,其主要栏目包括:前沿视点、改革探索、实务纵横、科技方圆、专论天地、域外传译,书林采撷等。该丛书的出版,有利于各地公安教学和实践部门相互交流经验,对于推动公安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培养合格的公安人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内容理论联系实践:本书共收录了25篇文章,作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安学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既有立足于公安学科发展的前沿性争鸣,又有密切公安实践需要的制度探索。案例真实有据:本书援引了大量案例,全部源自公安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并附有详实的数据进行佐证,可以让读者更加准确,清楚地了解公安实践。作者全部来自公安教学和实践第一线,本书作者既有来自公安院校,具有渊博的公安理论知识的教师,也有来自公安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安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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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学文献杨一凡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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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庆典活动筹备组 编本书收录了民事诉讼法学界-些优秀中青午学者为纪念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而提交的新作或代表作。书中集中论述了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特别反映了这一领域年轻学者的成长及其取得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学者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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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形态论吴振兴著本书运用大量中外资料,在对罪数个体形态诸基本问题上存在的各种学说、主张进行深入分析和基础上,充分阐释和论证了作者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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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赵钢 著《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一)》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研究综述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回顾、反思与展望——对20世纪下半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之检讨,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激变还是渐进——略论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应然基调,第二部分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从法律文化背景看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诉讼成本控制论,正确处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十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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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研究陈红太本书是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认为从汉到唐中国法律的变化到定型,主要受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影响。而这个“儒术”,其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学说体系属于阴阳学。董仲舒虽打着儒家旗号,但他实际上已基本脱离了先秦儒学的传承体系。本书回顾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研究的主要成就、论争和存在的问题,深入讨论和阐释了孔、孟、荀和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并从主张法治还是礼教,主张重刑主义还是恤刑主义,主张一断于法、法不阿贵还是刑分等级和刑不上大夫,考察了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刑律的所谓“儒家化”的标准,从规范和经验两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提出了独到的中国刑律儒家化的规范标准和经验标准。对于中国刑律的儒家化问题,自瞿同祖先生20世纪40年代《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出,在学界形成广泛共识,目前对此问题尽管仍有不同意见,但在一般通用教科书和法史学科的话语中被广泛采用。但什么叫“儒家化”?“儒家化”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或者说“儒家化”是否应该有一个规范的和经验性的标准,目前学界尚缺乏专门系统的论证和研究。本书一方面从鲁儒学和齐儒学的思想体系出发,一方面基于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刑律的所谓“儒家化”这一概念问题进行了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尝试对中国刑律的儒家化这一概念或标准问题作出概括和定义。本文形成的主要观点和结论是:先秦儒学(孔、孟、荀)思想观念和主张的最集中概括是“仁、义、礼”。“仁、义、礼”是先秦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或理论基点。所以,所谓中国刑律儒家化问题本质上应该是“仁、义、礼”这些儒家核心观念及其相关主张在中国刑律的发展和变化中逐渐贯彻和落实问题。“仁、义、礼”在先秦儒家看来,是“人性善”或人的道德属性的集中概括和体现,因而,中国刑律的儒家化本质上也可以概括为中国刑律“人性化”或说更加符合人性的过程。考量中国刑律的“人性化”过程,离不开以下要点:是否把人作为人而不是把人作为“物”等观;强调人性的践行是家国治乱的根本,君子的修身以及在人伦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是实现家国大治的基础;宗法家族内部的稳定是家国和天下稳定基础,寓家国政治于社会伦常生活之中;立君上之势,是为了保民安民,君也应接受礼法约束;君臣之间是由礼义道德规范的相互关系;德礼之治是为政之本,政刑是实现德礼之治的补助手段。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齐儒学,已基本脱离了先秦儒学的传承系统。虽然董仲舒名义上打着儒家的旗号,但董仲舒思想体系的实质是对齐学邹衍阴阳五行说的传承和发展。如果从董学一脉“齐儒学”的思想体系出发,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主要有三条:把皇权或王权神圣化并置于礼法约束之外;把君臣关系单向化和绝对化,臣下完全依附或顺从君主,把天下公权力完全归于君主或国王一人;按五行设官施政,这包括按五行相生相胜关系处理或规范国家权力或官僚体系,按五行的性质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或国家权力的行使。可见,中国刑律儒家化规范性标准实际上有两套:一是先秦儒家(鲁学)的“人性化”的标准;二是董仲舒“儒学”(齐学)的“天命化”标准。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变化,有两个大体的脉络,一是汉代齐儒学所倡扬的“孝”,也就是“父为子纲”,不仅实现了刑律化,而且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二是周礼的“刑不上大夫”,在汉文帝后不断得到伸张和强调,并最终通过“议、请、减、赎、当、免”制度得到了实现。中国刑律这个时期的这两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仁”化和“礼”化。前者为“亲亲”之“孝道”的刑律化;后者为“尊尊”之“忠道”的刑律化。不过这里的“仁”和“礼”,“亲亲”和“尊尊”,不是先秦儒家的“仁”和“礼”或“亲亲”和“尊尊”,而是汉代齐儒学的“仁”和“礼”或“亲亲”和“尊尊”。汉代齐儒学的所谓“亲亲”,所谓“孝”是“父为子纲”,儿子对父亲的绝对的顺从。父亲的“仁”,如天之仁一样,只要生养了你,你就要顺从父志或父意而不可违拗之,更不可犯上侵害父权。汉代齐儒学的“忠”是“君为臣纲”,只有对皇权的服从,一心一意服务于皇权,为皇权效力并做出成就来,才可以享受由皇权派生的各种特权。所谓“刑不上大夫”,本质上是“刑不上皇权”。汉代齐儒学的“礼”是维护皇权绝对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等级秩序。君臣之间是一种由皇权一统派生的共同维护君主专制秩序的关系。君主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违背了君主的意志就是不顺天命,罪当诛伐。从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的变化,实质是汉代齐儒学提倡并被皇权认同得到独尊的“儒术”的不断刑律化的过程。汉代齐儒学的思想落实到制度层面,圣王的前提就丢掉了,实质就剩下皇权一统和君主独裁,就是“君为臣纲”、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父为子纲”以及“夫为妻纲”不过是在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下对宗法社会亲情秩序的规范。而这种规范一方面使冷冰冰的刑律更符合世俗社会的伦理亲情,一方面也为皇权独裁确立了深厚而广泛的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由“孝”而“忠”,由“仁”而“礼”,这就是中国刑律从汉到唐变化的深层逻辑。一部中国刑律,说到底,本质上就是维护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刑律。所以,从经验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中国刑律从汉到唐的历史演进或变化过程概括为:汉代齐儒学的由“孝”而“忠”的刑律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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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新论萨孟武 著本书乃比较研究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以阐明五权宪法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五权宪法根本与三权宪法不同,举其大都是约有四端。(1)三权宪法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而民主政治则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五权宪法以民权主义为基础,而民权主义则以知难行易为根据。(2)三权宪法的精神在使权力分立,以收制衡之效。五权宪法的精神在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3)三权宪法以立法权为国家最高的权力,五权宪法以行政权为治权的中心。(4)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列于治权之中,立法与司法是关于法的,考试与监察是关于人的。政权之中,创制与复决是关于法的,选举与罢免是关于人的。 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政治制度不过是文化的一个形象,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根本不同,因之中国政治制度与欧美政治制度也不能相同。惟关于欧美政治制度的许多原理,编者们尚需参考,所以本书叙述欧美政治制度,颇为详尽。作者自谓本书颇富有创作性,惟其中原理参考别人的意见者亦不少。如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重;又如立法机关应包括两种人物,一是有经验的内外官,二是有学识的通才,如是,学业与事务可以贯通,中央和地方可以打成一片;这两种见解都是陈果夫先生所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