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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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理论康永明、高殿民暂缺简介... -
公案簿(荷)包乐史 主编,(荷)包乐史 等校注本丛书第六、七辑的案卷,在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宗教等方面的65案次(包括茶印政府法令规章12案次,遗产案21案次,塚地案17案次,庙宇案15案次)中,颇有一些引人瞩目的地方,试析如下:第一,税收承包商亏本的案件比较多。因为亏本,申请缓缴税款,或申请退回因逾期缴税而罚款的税收承包商,有如:酒税兼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酒税随包商陈思聪,营业税承包商杨成童、陈广元,赌税承包商陈启淮、陈逢觉,典当业税承包商蓝奇杰,新把杀市场税随包商沈輙,爪哇烟草税承包陈江水、詹德生,鱼市场税承包商吴江水,新圩市场税承包商杨成章,米税承包商林启泰等。亏本的原因,例如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所申请:“因彼时厘力突(指荷印政府财政部门)唱价,无人承应,已经收回,弟思任理敖文明(指荷印政府)事(此指陈永元时任妈腰),不得不承受排比安顿,以为后年之人观法。”第二,公堂与唐美色甘(华人孤贫养济院)关于归还1828年式厘陂墓地借款、利息、利润分成纠纷一案。据1849年5月26日案卷记述,唐美色甘致书公堂,为1828年荷兰美惜甘借10000盾,唐美惜甘借5000盾给公堂购买式厘陂土地,用作华人墓地,根据当年荷印当局决定,必须把所得一兰利润缴入唐美色甘,然而公堂以年久失忆为由,要求唐美色甘提供荷印当局这些文件。第三,涉及婚姻的案件。婚姻案的案量,在第六、七辑中居第二位,而且大多数为离婚案,其中有成婚方几个月离婚者,或因性格不合而离婚者,或因丈夫回唐而离婚者,或因蓄妾、私通而离婚者。第四,涉及遗产的案件。例如1850年9月27日案卷《(唐美色甘召领存在安汶美色甘诸人遗产名单一案)》记载,唐美色甘公示的待继承的1811-1842年期间的安汶的13份遗产名录,其中遗产最多的如1840年亡故的郑亚春,遗产6728盾;1834年亡故的王旁光,遗产6365.15盾;1842年亡故的吴凤娘,遗产6083.87盾。这些遗产的数额。第五,涉及公堂增员的案件。例如1849年9月27日案卷《(眉那实值扳实达敖文律仁得唠案夺,公堂实识或名誉甲必丹、雷珍兰名额、权利、义务、增補名单一案)》。 -
法律基础李利《法律基础》是编者在多年从事法学基础知识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全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当代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及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以当代青年学生的实际需要决定内容的取舍,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构合理、资料翔实,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及可读性。 -
东吴法学周永坤本书是一部讨论法学高水平论文的学术文集。 主要内容有:纪念倪征噢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系列文章)、法律的进化——从偶然性到选择性(博士论文首发)、重读李浩培教授合同准据法论著、李浩培国际公法论著及其他、论国家紧急权力的基本属性等内容。 -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朱景文《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一书是我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和教育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WTO和法律全球化研究”的最终成果。《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是2001年出版的《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的继续。与《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相比,《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提出了以下新的观点和问题:●关注不同的实践领域,包括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在一般理论层次上,对实践背后的理论加以概括,试图从“全球治理”的概念中,探求法律与全球化的一般理论;●从全球史的角度提出关于全球法律发展中心与边缘相互依赖的整体观念;●从全球视角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视角提出法治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前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和后法治国家。 -
具体权利刘仁文本书作者不是从一些意识形态化的宏大前提出发,而是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或法律问题,运用法学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把视野仅仅局限在一些典型案例上,对于那些影响案件判决的各种制度因素——诸如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建构等——他也给予相当的关注,这是颇具见地的。本书严谨细密的专业知识构成了法律职业的基础,也构成了一国法治大厦得以建造的质朴而坚固的梁柱砖石。 -
民事诉讼法田平安“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之一。本书注重保持方法论选择的开放性,力争促进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多元化、立体化发展。对法哲学、法社会学、历史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法学方法兼收并蓄,针对不同的研究领域选择、运用合理的研究方法。针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过于注重纯理论探讨的缺陷。力争合理借鉴相关实体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民诉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对照和呼应,在民事程序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之间塑造一种系统均衡的状态,并启迪“系统论”的法学方法在民诉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
宋代物权关系研究陈志英本书是陈志英同志在她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认真修订,充实之后成书的。物权是近代西方的一个私法概念,是指人对物直接管领和支配的权利,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物权关系则是在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物权和所有权等概念,但在事实上和法律规定上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宋代,其物权种类和物权关系都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中国古代物权关系中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性。陈志英博士从宋代物权状况的实际出发,运用现代的法学理论,对宋代所有权及各种他物权的形态,关联及特征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客观求实地揭示了宋代物权关系的运行轨迹。 -
规范权力周永坤这是一本从法理角度研究权力的专著。作者用规范学的方法对权力的哲理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作者提出了权力的规范性定义;在对权力要素的规范分析中创立了权力主体、权力对象、权力行为人的三元分析框架:在全球背景下论证了主体际主权的新概念;在对权力进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权力结构模式,论证了权力的网状结构与宪政的内在关联;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了权力的发生学问题、权力的来源、权力所有制、权力的作用、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权力阻力与消解、权力评价标准、权力滥用、权力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法治社会与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关联,特别是提出并论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学校法学(美)米歇尔·W.拉莫特《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延续了法律专业团体的教学传统。与法学院日常教学中培训律师的教科书相比,《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同样有着类似的“汇编案例”的特点。这样的教材汇集了法院真实的观点,而导读性的和解释的材料则被最大化地压缩了。阅读这样的教材,学生需要自主地归纳法律基本原理。相应地,案例教材的作者应当同时是人们心目中的理解案例教材的优秀编辑,承担着选择、编辑和组合法院的观点,为读者提供抽取法律原理的条件。《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中简洁的评论和问题将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作者在书中汇编案例的目的,不是补充说明教材内容,而是将案例看成《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基本的原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