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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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张玉敏主编本书涵盖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制度、规范等多个角度,运用比较、文化解释、逻辑推演等方法进行了私法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本书的内容尽管是私法的,但其最终关怀却涉及到了法律乃至社会的各个领域,意在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支持法:冶这一实践性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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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法学杨思斌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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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论坛朱景文《中国法理学论坛》收入了28篇法理学文章,反映了中国法理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归为四类:中国法理学的创新;法治与宪政研究;中国法治进程的法理分析;人权、现代化和全球化研究。研究的内容涉及宏观的根本问题,也包括某些具体的制度或者现象;既有纯理论的思辨,也有实证的调查分析。《中国法理学论坛》力求凝聚中国法理学的精华,反映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成就,提升中国法理学的学术品位,以期把握中国法理学发展的时代脉搏。本论坛作者阵容反映了我国法理学界老中青三代的结合,收入本论坛的文章,大体能够反映中国法理学者近年来所关心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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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丛-2005年卷韦以明2005年中期,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进程中的一些法学理论问题需要深化研究的需要,广西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磋商研究讨议题,并于2005年9月底在桂林举行了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承办的广西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主题即“和谐社会与法治进步”。来自全区10所法学院校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的代表共10多人与会,研讨场面热烈,观点交锋不断。会议收到论文近30篇,除了会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外,其余论文中的一部分收录到化文集“和谐社会与法治进步”篇。2005年11月,针对国家三大诉讼法即将修改的形势,广西法学会义为这是繁荣广西诉讼法学研究的良好机遇,故在钦州市举行了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广西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到会代表共85人,收到论文56篇,无论人员规模、代表层次还是收到论文篇数,都明显超过历届。代表们围绕“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建立民事诉讼速裁机制”、“刑事诉讼理念和审判制度改革”、“刑事和谐社会与建立民事诉讼裁机制”、“刑事诉讼理念和审判制度”、“刑事诉讼理念和检察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审判体制改革”、“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诉讼权研究”等会议既定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代表们争相举手发言并与主题发言人展开争论,会议设立了“专家点评绷 ”作了当场点评,因此研讨相当活跃,研究信息交流量较大,学术理念相互启迪效果较好。本论文集由广西法学会机关的工作人员编稿,除了对文体作统一处理外,因版面限而化文篇数较多,故还对部分论文在内容和字数上作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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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廖益新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一域外法一台湾法,立法建议一一法条评析,实务见解(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如书评、学术批评、学术现象之检讨)。在必要和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二、稿件篇幅不限,惟专论以不少于两万字为宜。编辑者希望作者因此得以从容铺陈,而读者则从条分缕析中得享阅读之乐。三、所刊稿件若因版面所限,编辑者将商请作者删减。编辑者在收到稿件后两个月内就刊用与否回复作者。四、《评论》已被列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之文摘源出版物,所有在《评论》发表的文章均可能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所转载或摘编。 《评论》已加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所有在《评论》发表的文章均被同步编入CJFD。编辑者就此敬请作者于惠赐大作时慎重考虑。五、稿件一经采用,即由出版者支付稿酬(其中包括CJFD的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并提供样书两册。 六、稿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awrev@xltiu.edu.cn.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所在机构、学位、职称、通讯方式,并附英文标题。作者的以上相关信息,在文章刊发时也将一并载明,以便读者与作者之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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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陈鹏《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是一部专门研究高等教育法学的著作,全书共5章。这本学术专著在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做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与教师在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在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生处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和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可作为高等学校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参考用书,对于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者、高校教师和高等教育研究者有一定的阅读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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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徐祥民,胡世凯主编该教材系统论述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全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该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注重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该教材从整体上反映了目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该教材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和相关学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也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人员从事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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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近代北京城市法律法规整理与研究》课题组 著开展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是研究北京近代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内容。进行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充实、深化北京史的研究内容,从而有助于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史和中国近代社会史,丰富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内容。当代北京是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大都市,研究北京过去的法制历程,研究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演进及其特点,对于“依法治国”更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主要依托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资源,在馆藏100多万卷册的档案中,包含有大量的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此外,清末、民国时期北京地方执政机关都曾编印过数量不一的市政法规汇编,这些都是研究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基本资料来源。本课题分为4个历史时期,就北京近代城市管理法规的内容、演变及特点进行研究,每一章节分另从法规产生的历史环境与立法机构概况、城市管理法规的基本情况、内容述要及演变、城市管理法规的特点等方面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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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权利张锋本书选择了以“权利”作为环境伦理的法律观照的切入点,是因为“权利是最强硬的道德货币”,一个主体,只要获得了某种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获得了一道坚固的屏障,可免遭他人的随意伤害,他的权利便构成了对他人的行为的一道不可逾越的边界。本书主要论述了自然的权利,它意味着承认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等基本观念的法律化,这些观念已经开始逐渐影响到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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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的法(美)霍贝尔 著;严存生,等 译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之后曾任犹他大学人类学教授兼系主任,密执安大学人类学教授,明尼苏达大学明尼阿波利斯分校人类学系名誉教授,美国民族学会会长和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等职。他著有《晒延人方式》(The Cheyenne May)、《原始世界的人们》(Man in the Primitive World)、〈印度尼西亚的阿达特法》(Adat law in Indonesie)和《科曼契人》(The Comanches)等。而《原始人的法》(The law of Primitive Man)是他在这一方面的代表作。该书于1954年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材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它一版再版,并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如有人说:这本书无论在哪一方面都高质量的,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法学和其他科学上的许多难题。它的社会学意义具有广泛性,其技术上的适应性不仅限于原始的法律体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有人甚至认为:“这本书一定会成为未来一代社会人类学和法学的大学生们学习原始法的教科书。”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无疑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当然,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学者,霍贝尔的许多论述难免带有阶级的偏见和局限性。例如,他没有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探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规律;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过分强调了强力的作用,而且混淆了国家和其他强力的界限,而在把一切以强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统统称之为法律,从而得出原始社会存在着法的结论。这些,希望在阅读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