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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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内外侨情与中国侨务法制建设毛起雄 著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致公党和侨联界委员,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要把中共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要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抓住机遇、同心协力、埋头苦干,必须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按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传播中华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汇聚起全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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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契约理论导论孙良国只有将契约放在历史的背景下、社会的语境中才能使契约制度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和应有的说服力,关系契约理论的基本立场就是这种尝试的代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关系契约理论导论》以第一手材料为基础,吸收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从法哲学和跨学科的视角对关系契约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深度解析,逻辑严谨清晰,结构美观合理,论证科学深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关系契约理论导论》适合理论法学、民法等学科的研究者在研究时作为参考,同时也可供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高年级学生及对相关问题有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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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概要钱钺《比较法学概要》既非预备专家参考之用,更不足供法官律师辈之取携。是以他种“法学通论”之著作,有按照现行法之篇章次序而编制者,《比较法学概要》则忖摸一般心理对于法律问题所欲明了之层次,逐渐叙述,完全不受成文法体例之拘束。惟第一篇涉及学理,述法学之范围与其研究之方法,并将各种法学派之学说略为比较。第二篇法律概念,言法律之形式与实质,并及法律之种类。第三篇言国家与立法,盖以研究法律,须有国家概念,而制定法律之程序,亦于此篇说明。由国家而及个人,第四篇以“人”(Person)命题,略述法律人格,行为能力,各种身份,如国民与外国人、公民、成年人、家属、亲属、配偶、血亲、姻亲等以及于法人。由人格而发生权利义务之关系,是以第五篇为“权利与义务”。权利之类别既繁,本篇于习见之分类外,更分别为人权、政治权、亲属权、财产权四者言之。既明了权义关系,进而讨论行为,是以第六篇为“行为”。吾人行为或以道德为标准,或以法律为标准。违反法律之行为,须受法律之制裁。制裁之者,乃国家司法机关,是以《比较法学概要》第七篇为“司法组织”。又以今日国际关系之密切,国际法在近期,必有长足发展。每人间往来,多有根据国际之必要。是以最后一篇“国际法律冲突问题”,盖以国际法中所谓法律冲突问题,在最近期间,必将从专门学识而成为一般应有之常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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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论王斐弘摘要敦煌文献《文明判集残卷》精深宏富,弥足珍贵。它以洞烛幽微的方式;使我们在解构作为裁判载体的唐代法律文书本身的结构格式、辞章、共同特点的同时,还为我们以史为经对法律文书的递变做纵向研究支撑起无法替代的历史平台。它以其格调庄严、简约有致的风格,博大的哲学理念,鲜活的法、理、情的和谐统一,让我们在识见中华法系中的法文化、法意识和法律制度之际,惊叹中西一流智慧的殊途同归:“活法”的惊人映照!它,尤使我们在云遮雾障的历史中穿越智识的长河,于悠悠心会中提供一种久远的深度与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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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许章润编者有感于“旧邦新命”依然是当下中国的主要问题,而就如青年马克思所言,问题是时代的格言,遂着意于《历史法学》的刊行,将长期积蓄的心事落实为编事,以法意演绎史义,藉史义揭示法意,而法意与史义者,人生与人心也。 其基本命意在于,上接历史法学理路,由阐扬其思绪而践履其理念,通过省察民族国家法律生活的历史理性,揭示中国文明规范体系的比较文化意义,从而求裨于中国当下的艰难历史转型;下启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想象空间,以渐成汉语法学,为中国人世生活提炼和展现规范世界的意义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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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李鸣《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是本人承担的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阐述中国近代少数民族自治法制的形成与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与经验。2007年金秋10月,正值收获的季节,我利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闲暇时间,完成了《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一书的定稿工作。从该项目的立项到该项目的完成,历时三年,其间耗时费力、苦心劳神,个中滋味,让人感叹,但教学科研既然是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泰然处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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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王伟从理论上讲,迄今为止,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国内外专著和论文很多,近年来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较充分的理论依据。然而,我国学者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在经济学和社会学层面上进行的较多,在法学层面上进行的较少。近年来法学领域出现了一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研究仍显不足。我国人世之后,WT0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并与时俱进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形势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特别是在法学层面上的研究更显苍白乏力。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纳人法制化轨道。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是:至今尚无一部独立的社会保障立法。因此,本文尝试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达到增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并从理论上对相关实践起到一定指导作用的目的。从实践上讲,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国家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变革。时代的发展和我国人世.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以应对挑战.规避风险,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真正达到双赢的目的。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与国际相比还很滞后,这种现状显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现实极为不符。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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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ing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se郭雳 主编《Peking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se(英文版)》主要内容包括An Economic Analysis of Hai Ruis Judicial;Theorems;The Public, Expert, and Government in the Public;Decision-Making Process: A Study of Chinas Price-Setting Hearing System and Its Practice;A View of Rural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 Offices in Chin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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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田艳《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将充分利用横向比较(此地与彼地的有关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立法状况)和纵向比较(以历史演变为线索研究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变迁情况)相结合的方法,以期从多角度全面透视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问题。同时,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的写作中,注重微观与宏观视角的结合,客观与主观的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结合。《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涉及民族法学、宪法学、国际人权法学等几方面的内容,还运用了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以法学为基础,以其他学科为辅助,综合研究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力图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决策依据,使中国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走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从理论上剖析和梳理了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种种论述,试图对目前争议较多的这一概念通过规范实证进行重新界定,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以及分析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人手来统领《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这些相关概念包括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少数民族文化自由。在此基础上,《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试图从理论上探索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主体(享有者),以确定权利的归属,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不明进而保护不力的问题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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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拨正了中国前进的历史航向,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自那以后3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过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本集子所收人的106篇论文,就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理论研究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所留下的印记,体现了法学理论工作者对这一伟大历史进程所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