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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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的新发展侯怀霞,殷慧芬 著本书主要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问题、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行为与角色、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问题、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破产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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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德] 卡尔·拉伦茨 著,赵阳 译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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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结构下中国刑法体系的构造童德华 著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递进式、抗辩式与耦合式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10BFX033)的最终成果。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确立,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成为受到学界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焦点”。我国学者对犯罪论体系的视角不同,构想各异,导致学者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学术对话。本研究以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困境为进路,通过对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分歧和主要争议点的解读,提出了犯罪论体系研究的基本思路,同时对递进式、抗辩式与耦合式犯罪构成论体系进行深入地比较研究,进一步剖析中国犯罪论体系构造的基础,展开对犯罪论体系的理论、现实和科学维度的探究,并据此提出我国犯罪论体系构造的方向,对犯罪论体系的程式化构造、开放化构造和论辩式构造分别予以全面的介绍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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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政治理论[英] 马丁·洛克林 著,郑戈 译本书是一本专门针对英国公法而写作的书,是一种阐释理论的展开。它采用了一种“实用性的阐释方法”,以揭示作为政府实践之基础的价值预设。它所引入的评价维度仅限于根据融贯性、一致性和无矛盾性等批判性的标准来检验这些预设和实践。采用这样一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什么样的预设和实践在经验上是令人满意的。由于我们的经验往往是含混不清和令人困惑的,所以,在对它们进行理论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进入一个持续不断的批评、创新、驳斥和提炼的过程。因此本书认为,一种阐释性的理论是这种背景中唯一具有独特性的公法理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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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的重构[美] 理查德·B.斯图尔特 著,沈岿 译美国行政法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导致人们对行政法在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适当角色产生了疑问。本书围绕“合法性”问题,依次对行政法学上的“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司法利益代表”理论和“政治利益代表理论“进行分析,清晰地展示了美国行政法从传统模式到利益代表模式的发展历程,并对每一种模式的产生和变化进行了深刻的原因分析和翔实的论述。作者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认为美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总的趋势是:行政过程越来越具有政治过程的特征。因此作者提出,利益代表模式最有可能成为解决美国行政法困境的可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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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法律与习俗[英] 亨利·梅因 著,冷霞 译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唯一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应了摩根、麦克伦南等人对其《古代法》一书中所提出的人类历史上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制开端这一父权论的挑战,并以斯拉夫民族的习俗为例进行论证,讨论从父权制家庭到家族共同体的演变。第9-11章,梅因具体考察了一些西欧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重要的法律概念,重点比较了英法的不同,认为其起源似乎可以回溯至远古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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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理学王振先 著本书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在我国文字学上之意义,在我国思想目前之地位,阐述了其对我国封建法制制定的影响,分析了法的功效及法理学不昌之原因,并把古代法家关于法的观念及解释罗列出来,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即便是初学法律之人也可轻松阅读,具有较高出版价值。作为时任厦门大学国文系教授的王振先,与梁启超、胡适开创了“中国法理学史”的研究,从而“发现”了“中国法理学”。他的《中国古代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史”的范围、论域和方法,都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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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课予义务诉讼研究胡煜 著课予义务诉讼在诉讼要件、审理程序、裁判、执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应围绕以行政行为的给付为重要特征建立一个完整的诉讼类型。我国行政诉讼尚未明文确立行政诉讼类型制度,仅能以行政履行判决(课予义务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相对应。但履行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难以等同。就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运行而言,存在适用对象模糊,作出限度不明等问题,有碍对当事人实施彻底、经济的救济。而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出发,在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模式影响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缺乏对履行之诉相关制度足够的考量与关照。本书立足于此,结合我国既有立法基础予以构建或完善,从而引入域外课予义务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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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私法典的社会模式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德] 弗朗茨·维亚克尔 著,傅广宇 译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社会法”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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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的语言分析黄春芳 著本书比较细致地探讨了法律实证主义形成和发展的思想脉络及其方法论基础,探讨了关于法律的语言分析的意义和范围、法律的科学性和自足性的问题,以及法律语言分析对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法律实证主义进行探究,是本研究的一大创新,为读者学习和理解法学理论提供了思考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