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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的语言分析

法律实证主义的语言分析

作者:黄春芳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01

ISBN:9787511865243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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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比较细致地探讨了法律实证主义形成和发展的思想脉络及其方法论基础,探讨了关于法律的语言分析的意义和范围、法律的科学性和自足性的问题,以及法律语言分析对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法律实证主义进行探究,是本研究的一大创新,为读者学习和理解法学理论提供了思考和方向。
作者简介
  黄春芳,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翻译协会专家会员,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第三届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会员,具有英语、法律、语言哲学等知识背景。黄春芳多年致力于英汉合同文本翻译、法律文书翻译、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的教学,其中英汉合同文本翻译被评为“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还发表过多篇相关论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实证主义与法学
第一节实证主义
第二节法学的传统与法律实证主义
一、自然法传统
二、近现代法学的三足鼎立之势
第三节法律实证主义:建立科学的法理学的尝试
一、法律科学化的主张
二、法律科学化的标志:实证性和客观性
三、法律科学化的方法:语言分析
第二章哲学的语言转向与作为法学方法的语言分析
第一节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
一、“语言转向”及其意义
二、语言的逻辑分析
三、语言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作为法学方法的语言分析
一、逻辑分析法
二、概念分析法
第三章法的本质之一:逻辑分析
第一节法作为一种命令
一、功利主义法律观
二、法律语言的精确化、中性化与立法科学化
三、法律命令说
第二节法作为一种规范
一、法律规范:介于价值与事实之间
二、法律体系的动态结构特征:基本规范和效力之链
三、法律科学的科学性
第四章法的本质之二:概念分析
第一节法作为一种规则
一、对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是下定义,只能描述和分析
二、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法律体系的核心
三、规则的终极标准:承认规则
四、规则的内在视点和外在视点
五、规则的局限性:开放性结构
第二节法作为一种权威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强立场:渊源论
二、法的权威性:渊源论的理据
三、分析法律体系就是研究法律的本质
第三节法作为一种制度性事实
一、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
二、法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制度事实
三、制度法学的方法论:综合的视角
第五章法的命题的分析
第一节分离命题: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一、分离命题的思想图谱
二、分离命题的内涵
第二节社会事实命题
一、社会事实命题的思想谱系
二、社会来源命题
三、道德安置命题
第三节社会惯习命题
一、社会惯习命题的概念
二、合作性惯习
三、共享合作活动
四、构成性惯习
第四节权威命题
第六章关于法学的科学性和自足性
第一节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的自足性和法学的科学化
一、法律科学的自足性和科学性
二、法律的超越性权威与法治
第二节“他山之石”:新自然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批判
一、新自然法学派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驳
二、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法学
第三节科学观的演进与法律科学的界域
一、科学的含义与科学观的变革
二、语言分析的局限性
三、重新界定法律科学的范围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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