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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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王茂华《北京市法学品牌专业核心课程系列特色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通过分析重点问题、探讨疑难问题、讲解同步练习题和解析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的方式,帮助学生真正理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应试技巧。 -
仲裁研究广州仲裁委员会本书是广州仲裁委员会连续出版物,每个季度出版一辑。设有专论、探索与争鸣、仲裁实务、仲裁专业化、域外仲裁、比较与借鉴、博、硕士论文选登、广州仲裁论坛、案例精等栏目,是国内有关仲裁法的较权威的出版物。 -
完善立法加强法制杨荣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修改与完善的全国学术研讨会。许多仲裁组织的领导、专家、学者等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充分发言,认真讨论,深入研究,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献计献策,与会代表还提供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并将原来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分离出来,单独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
民事诉讼法学廖中洪《21世纪东部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的编写中,作者不仅有意识地吸收了近十几年以来,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较为定型的法学研究成果,关注了相应学科的国际发展的动向,使本教材在内容上能够充分反映出21世纪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以及相应学科的国际发展趋势。而且,作者还特别注意到了东部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本科教学的特点,有的放矢地针对法学高等教育中本科学生的特点,将教学内容、教学提问,以及安全教学结合起来,使教材不仅具有新颖性、学术性,也具有较大的可读性。《21世纪东部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共分五编,三十二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学的的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总论、审判程序、特别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该书内容全面新颖,论述清晰严谨,语言通俗易懂,实用性较强,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类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陈光中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人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了配合此次立法规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于2004年初启动。随后课题组一方面通过国际交流等途径广泛了解和掌握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动态;另一方面通过国内调研和选择基地进行试点等方式,深人了解和掌握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状况。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成员根据分工于2005年9月开始就自己承担的章节以增、删、改等方式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逐条地提出修改建议。在初稿出来后,课题组成员多次相互审阅、讨论和交换修改,最终形成本稿。 -
司法判决效力研究刘青峰判决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社会争端的结果,是以国家的审判权为基础,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具体方式之一,法院判决须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始得以发挥解决争端的作用。判决的效力问题,属于诉讼法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全书分为七章,分别是对我国司法判决效力问题的透视,对司法判决效力论题的解析,判决的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判决的既判力、三大诉讼程序中判决效力的关系、对我国司法监督体制的检计以及中国特色司法裁判效力体系的建构。 -
诉讼法论丛陈光中、江伟司法改革的号角声令人心潮澎湃,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程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为我们通过完善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工程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以开阔的学术视野和世界的眼光,提炼和抽象诉讼法的理论精华,理性剖析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建言献策,是新一卷《诉讼法论丛》当仁不让之理想。 -
北京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新年的来临,在成年人的心里其实总是有一种很复杂的情绪。爆竹声声、礼花腾空、亲朋友聚首、觥筹交错之际,收获着满足的情绪,又在淡淡的感伤中怀念那逝去的韶华。这个承前启后的时点,总让人不自觉地回首过去,憧憬未来。已披沥十年风雨的《北京仲裁》,寄托了一代北仲人的理想。我们一直希望用自己的绵薄之力来呼吁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的关心与支持,阐述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特色与优势,倡导中国仲裁制度和仲裁文化的健康发展,寻求推动一个有利于仲裁发展的和谐大环境的构建。这份理想,我们会矢志不渝坚持到底。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总是与一种特定社会的文明形态相伴生。仲裁,它抛弃了神明断案的神秘莫测,拒绝了“父母官”断案的高高在上,甚至也不完全像法官断案的严肃和程式,它承载的更多的是一种商业社会运转自如的润滑功能。它的公正是合理前提下的双方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止步于明辨是非;它的独立天然的反对一切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长官意识,也无法完全照搬法院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以免沦为涂抹些脂粉的变想一审;它的高效强调商业争执的根本而迅速的解决、商事关系的建设性恢复,而不满足于从学术上精彩地厘清一个法律关系。合法合理合情、迅速可靠、平等协商、诚信保密、注重实效、实现共赢地解决问题,这才是我们力图建设的仲裁。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山东青岛、日照、东营、济南考察工作时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编者按2006年7月11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山东青岛、日照、东营、济南考察工作期间,就民商事审判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发表了题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予刊登。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重大举措,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司法调解在这一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提出将加强司法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工作来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一、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司法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调解经历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和“依法自愿调解”三个大的历史阶段。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绩和进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表现在:虽然有的地方、有的法院这项工作抓得很紧,效果显著,但从全国看,这项工作开展得还不尽如人意,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一些法院过分强调“一步到…… -
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唐德华 主编《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主线,结合现行有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司法解释,分11章110余案,从不同角度,采以案析法的形式,对执行工作中各种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比较深入的阐述与分析。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执行难”现象,已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执行难”发展到极致,就演变为暴力抗法、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象。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3 11号],其中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2月26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12月2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2005年11月22日)、《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4月1日)、《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2006年5月18日)、《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2006年5月18日)、《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2006年5月18日)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了准确理解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并在执行实践中加以运用,我们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同志共同撰写了这套《中国执行法律理论与实务丛书》。我们编写此套丛书尚属首次,可采的经验不多,加之我们学植未深,书中不当之处定然不少,还请读者不吝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