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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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亨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自2002年起, 《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60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0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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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新年的来临,在成年人的心里其实总是有一种很复杂的情绪。爆竹声声、礼花腾空、亲朋友聚首、觥筹交错之际,收获着满足的情绪,又在淡淡的感伤中怀念那逝去的韶华。这个承前启后的时点,总让人不自觉地回首过去,憧憬未来。已披沥十年风雨的《北京仲裁》,寄托了一代北仲人的理想。我们一直希望用自己的绵薄之力来呼吁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的关心与支持,阐述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特色与优势,倡导中国仲裁制度和仲裁文化的健康发展,寻求推动一个有利于仲裁发展的和谐大环境的构建。这份理想,我们会矢志不渝坚持到底。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总是与一种特定社会的文明形态相伴生。仲裁,它抛弃了神明断案的神秘莫测,拒绝了“父母官”断案的高高在上,甚至也不完全像法官断案的严肃和程式,它承载的更多的是一种商业社会运转自如的润滑功能。它的公正是合理前提下的双方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止步于明辨是非;它的独立天然的反对一切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长官意识,也无法完全照搬法院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以免沦为涂抹些脂粉的变想一审;它的高效强调商业争执的根本而迅速的解决、商事关系的建设性恢复,而不满足于从学术上精彩地厘清一个法律关系。合法合理合情、迅速可靠、平等协商、诚信保密、注重实效、实现共赢地解决问题,这才是我们力图建设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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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适用指南》编写组 编本套丛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司法解释适用 1.丛书中每本皆以重要司法解释的条文为序,逐条概括【条文主旨】,方便读者快速了解司法解释条文基本内容; 2.以【适用指南】形式对应用该司法解释条文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给与诠释; 3.丛书将与该司法解释重点条文关联紧密的法律、法规、其他司法解释作为【关联精选】内容,穿插在该条文后;同时标注其他相关法条参见,方便读者查找。 二、相关规定 为给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文件,本套丛书将与该司法解释有一定关联性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为相关规定内容,便于读者进一步使用。 三、实用附录 丛书最后附加了部分与该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文书、计算公式及法律文件名称,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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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制度柯葛壮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们日益认识到人权并非西方国家所独有,而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念。各国法律及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都非常重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为确保刑事被追诉人能与其他公民一样切实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国际人权法还专门规定了刑事被追诉人所享有的一些诉讼权利。人权保障日益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br>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我国对于人权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我国政府相继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又在宪法修正案中特别补充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保障人权提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权入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必将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保障人权原则只有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得以贯彻才有生命和活力,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应当以此为契机,翻开新的篇章。<br>在国家管理与司法活动中,刑事诉讼程序与人权关系最为紧密,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不断进步的历史。但是,对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艰难和困惑却一直伴随着人类法治文明的进程。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只有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必然导致犯罪猖獗,人民无法安居,社会难以安宁,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也难以顺利进行。但只注重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忽视保障人权,又必然导致司法专横和行政权滥用,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法制,使国家难以实现长治久安,祸害同样很大。<br>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仅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这种权利的最终落实。如何保障公民在国家专门机关侦查、起诉活动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不公正待遇,避免遭受错误追究或违法行为的侵害,是人权保障的中心问题。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已不再单纯地处于被追究的诉讼客体地位,而是被视为诉讼主体,国家有义务通过设定一系列刑事诉讼法律程序和规则来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宪法性权利不遭受非法限制或剥夺。近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刑事法律,特别是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增加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定罪,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适用强制措施的制约,扩大被害人诉讼权利等,从而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大体上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标准。但不必讳言,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其实际运作,与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相比,还存在着不协调性。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加以健全完善已迫在眉睫。<br>《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制度》一书以人权入宪为契机,结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大背景下,对于如何将人权保障的宪法精神在诉讼法中具体化、规范化,如何真正从司法程序上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等问题进行研讨。本书在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分别从司法机关的人权保障功能、审判独立、无罪推定、辩护权、沉默权、遏制刑讯逼供、被害人权利、强制措施、犯人的人格权、死刑程序、刑事赔偿等各个方面探索加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新的途径和对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探索是积极的、有益的,符合国际潮流,具有时代特色。<br>本书是法学所2003年度立项的一个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法学所研究员柯葛壮和法学所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王朋、游海东、安文录、张亚杰、张震等人共同完成。在柯葛壮导师的指导下,法学所的年轻学生积极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在课题的研究写作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有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可喜可贺。还值得庆贺的是,本书的出版获得了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在此不仅要向作者表示祝贺,更要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支持本书出版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作出一点贡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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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关系研究黄文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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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杨润时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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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江伟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最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4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可能与整个大的教育背景有关。很多文科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一半时间在学外语,一半时间在打游戏”。因为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比较简单,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很多学生对专业的学习都是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所以有人戏称,有些文科学生大学4年实际上是学了8个月甚至更少。我们在抨击应试教育而强调素质教育的时候,却把专业教育给“晾”了。这种“不专”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的忧虑和不安,长此以往,不仅对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会造成不利影响,极而言之,可能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造成戕害。因此,我们建议,法科的学生还是应该学好专业,把这个专业性很强的专业修炼成自己的看家本领,从而能够以专业而谋得生存、谋得尊重。大学生也做练习?可能有人尤其是一些文科的学生会带着嘲讽的口吻反问。理工科的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做练习、做实验,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在文科的学校、院系,做练习似乎成了稀奇的事情,有的大学生也因此感到了大学与中学的“根本不同”。但是,我们专门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组织编写了这套“练习题集”,就是主张法学学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也应当同步进行练习自测。这个设想就是基于以上的疑惑和忧虑而来的。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些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说得大一点,我们要为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作出一点努力。具体来说,这套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学分了事,要真正掌握本学科的一些“门道”,至少要完成入门的工夫吧。这套“练习题集” 设计了“知识逻辑图”栏目,详细勾画了一章内容不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了各种题型的自测题,突出了重点,提供了详细精辟的答案分析,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帮助同学们了解不同类型考题的不同形态,掌握其解题方法,而且可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除了每章的自测题外,全书还专门设计了三套模拟题,同学们可以在学完本门课程后自己测验一下学习的效果。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四年过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是顺理成章和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上,情况不是这样,只能表明某些同学平时的专业学习还浮在表面。这套“练习题集”从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中精选了部分经典的试题,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复习。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一方面从一些法学名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另外,这套书专门设计了一个“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栏目,以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对帮助考研的同学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亦有较大帮助。归纳一下我们的思路是:通过似乎回到“应试教育”模式、进行同步练习这样一种“俗”的方式,来达到我们强化“专业教育”的大而不俗的目的。这套“练习题集”一共包括14本,对应着14门法学核心课程,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不得不提的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自2000年出版以来,被全国众多法律院校师生选用,有的教材比如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印销数量已经达到了30万册之巨,14门核心课的教材平均印销量也在10万册以上。10万册书背后就是10万位甚至更多的读者。这么多读者的厚爱与支持,让我们感到责任重大。我们惟有不断提高服务来作为回报!“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目前已经有了核心课教材、核心课教学参考书、选修课教材、案例分析教材、双语教材等多个子系列,共80余种,现在又增加了这套“练习题集”。这么多品种,目的就是一个:为了让使用我们教材的老师、同学有更多的选择,能够满足老师、同学们更多的需求。我们希望,这套大型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能够不断补充、完善,让使用这套教材的老师、同学们满意,也为我们国家的法学“专业教育”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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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实证分析王建华对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品评得失、推勘正误,以分析我国现行证据制度中各个具体问题的成败得失,是非功过,是这套案例评析的编写初衷。本书著者从国微处着手,重点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宋长献、器玻站购销欠款纠纷案的两审裁判为分析对象,针对其中的证据法适用情况,从13个角度、以20万字的篇幅对之进行了详尽的实证评析,希望能见微知著,在中国司法的大背景下,把它抽象化为司法大事,从中抽取理论界和实务界必须认真对待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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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诉讼之道孙连会 编著·你知道法院是如何处理特许经营纠纷的吗?·你知道在遇到特许经营官司时如何争取胜诉吗?·你知道该如何签订和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才能避免纠纷或避免在官司中败诉吗?·作为特许经营司法判例方面的第一本专业书籍,《特许经营的诉讼之道》将给您提供最有价值的答案!·本书集各地、各级法院对特许经营纠纷判决、裁定了精华,向广大读者呈现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例。这些案例既包含了形形色色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揭示了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性;也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纠纷,提示着特许经营双方如何重视和保护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想少打甚至是不打官司吗?·想在官司当中胜诉吗?·想知道你是如何败诉的吗?·希望这本书能告诉你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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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研究樊崇义主编在很多时候,人们把公正、公平、正义看做法律的同义语。公正、公平、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情境看去会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个公民在其所属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相适应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坚持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之中,但是其所谓的平等是存在于对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和特权的容忍之中的。还有关于"机会平等"的公正观和正义观。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公正、公平、正义观、制度的正义……公正、公平、正义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中有着相异的理论,但不同的理解都表达了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法治状态。公正、公平、正义作为建立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指导原则,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方面有着终极价值,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不厌其烦地探索不同时代的公正、公平、正义,甚至试图寻找普遍的共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