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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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林钰雄著本书在整理、分析、批判传统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及实务的见解外,尝试突破传统,重新分配刑事诉讼法议题的比重,将阐释重心移转至刑事诉讼的构造原则、强制处分、证据法则、证据禁止及法庭活动等;并在修改版中将阐述范围扩展至2001年的搜索扣押新法规、2002年的法院调查范围、起诉审查、缓起诉制及交付审判等四大新制,以及2003年关于身体检查、鉴定留置、传闻法则、证据禁止、共同被告、准备程序、法庭诘问等证据及审判章节的重大变革。力求新旧共陈,承前启后,为读者呈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完整及深刻思索。此外,为了“冀以理论,契入实例”,本书每章契合数则案例辅助理解,其中多数取材、改编自台湾实际的案例。体现“诉讼法的生命在于运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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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诉讼程永顺著本书是程永顺法官以20年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典型案例写作而成。本书凝聚了程永顺法官长年从事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丰富经验,集中体现了其对相关法律问题不懈探索的研究成果。全书共分五个部分三十五章,就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或疑难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论述,见解独树一帜,案例经典,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指导性、启发性极强。特别对知识产权领域及相关领域广大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专利代理工作者等有重大参考价值,对广大专利发明人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也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读者对象:法律工作者、专利代理人、专利权人及相关领域教学研究人员。本书前言序(一)《中国专利诉讼》一书即将出版了,这是一件值得中国知识产权界高兴的事。这本书是由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程永顺法官独自撰写的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在中国通过法院诉讼保护专利权的专著。我过去曾有幸与程永顺法官同行共事,对于他这部著作的问世,我备感欣慰,非常愿意说上几句为之鼓与呼。我们生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科技、振兴国力的重要作用已为人们所共知。专利制度贵在保护、重在实行,而司法保护是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和最终的救济手段,我国人民法院20年来,认真执行专利法,及时公正地审理了大量的专利案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需要认真地加以总结,以为后事之师。程永顺法官是个有心人,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搜集资料,总结研究,将审判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并整理成文,以飨读者,这种孜孜以求、刻苦钻研的治学精神和理论与实践结合、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实在难能可贵,很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中国专利诉讼》一书内容丰富而翔实,几乎覆盖了专利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归属诉讼、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专利合同诉讼等各方面所有的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问题,如实地反映了我国专利司法保护已达到的水平和成熟程度。所以这本书既有它的学术价值,更有它的实用价值。广大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者可以拿它作为一本业务学习的教材,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也可以从中学会如何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程永顺法官和他的专著《中国专利诉讼》为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做出更大的贡献。序(二)许多知识产权界内(及大多数知识产权界外)人士,一提起“专利诉讼”,就会联系到具体的实用技术领域,联系到技术专家、技术鉴定等等。殊不知,专利诉讼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往往并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实用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一个优秀的专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是理工科背景,而一位优秀的审判专利案件的法官,则不一定必须具备理工科背景。他的法学学历可能是重要的,但是,他的专利审判经历更重要。有审判经历而又肯于并善于学习、研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其认识才能不断升华。从程永顺法官十多年前问世(至今仍被许多读者、作者争读并引用)的《专利诉讼》,发展到今天他献给读者的《中国专利诉讼》,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升华的过程。中国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后运行的20年来,人民法院审判的专利案件越来越多;应当承认,与此同步的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总体水平也越来越高。国内外同仁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则经常是不满意与称赞并存,有时不满的声音更响。原因之一是相关专利纠纷越来越复杂。人们对知识产权审判的要求,始终会高于法官的水平;而这种更高的要求,必然反映在一系列专利诉讼中。知识产权法官必须向“学者型法官”迈进,才能适应需要。同时,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公众企盼的是“学者型法官”,却绝不是“学究型法官”。如果把应用法学以思辨式、“法哲学”式的语言讲得多数人根本听不懂,其存于学界已属可悲,如果再存于司法界则实属可怕了。“应用法学”本身,并非没有基本理论可言。摆在大家面前的这本《中国专利诉讼》正是学者型法官将基本理论游刃于法学专著中的典型之一。仅举书中两个例子支持我的这一看法。例一,在国内多人谈论“权利冲突”时,上海一位学者提出了“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的论断。的确,当代的“私权”,均是依法产生的,在一个法域之内,法若不互相冲突,何来“权利冲突”?至于不同法域之间本来就存在法的冲突,“权利冲突”相伴而生。《中国专利诉讼》一书第一部分第四章对“权利冲突”的分析,则几乎与“国内多人谈论”及“上海一位学者”的论断并行不悖。例二,国内许多论著始终分不清“专利侵权”与“假冒他人专利”的区别在何处,始终弄不懂无论“专利侵权”数额如何巨大,情节如何严重,依据中国专利法也不会像“商标侵权”或者“版权侵权”那样,承担刑事责任。《中国专利诉讼》第二部分第三、四章,则把这个问题讲得十分清楚。可以认为,《中国专利诉讼》是一部以深刻的理论分析总结作者20年审判专利案件实践的应用法学精品,它对仍旧与即将从事专利审判工作的司法界人士、对律师、对专利代理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使用人乃至对知识产权界,均是值得一读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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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陈桂明 刘凯湘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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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的演进与发展毛玲著一、本书的研究对象及其意义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对普通法系有重大影响的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英国普通法是建立在诉讼程序的基础之上的,英国法与程序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程序问题在英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不仅“英国法的概念主要是从诉讼程序的古老程式产生,并且仍然充满原来是中世纪的思想方式。”而且,英国法本身也是在“皇家法院提供诉讼人使用的各种程序的范围内”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正如梅因爵士(HenrysumnerMaine)所指出的,“英国法是在程序的缝隙中渗透出来的”。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而英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民事诉讼制度对普通法的形成及其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笔者基于对英国普通法历史的浓厚兴趣,遂决定从民事司法制度的角度对英国法进行“历史地解读”。本书试图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进行回顾与考察,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有关本命题的现有研究成果中,比较法学家们对普通法系诉讼程序制度的介绍多集中在概括性的论述方面,主要是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诉讼制度的特点和内容予以对比。在大多数法制史学家们对英国法律史的诸多著作中,很少是从其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这一角度来分析和论述,或者说,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的真相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而且,虽然目前国内民诉法学界对英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已有较多的介绍和研究,但主要集中在对英国现行民事诉讼规则及其程序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上,而对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化进程却鲜有描述和分析。2.笔者希望通过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及其发展进行“追根溯源”地研究,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英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有助于我们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全貌予以了解。而且,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考察,还有助于我们能够从中总结出英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在其形成、发展乃至改革的过程中那些规律性和科学性的经验,从而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个参考、借鉴和启示。关于写作本文的目的,我想借用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序言中的论述来阐释,他指出,“这是一部关于起源、‘根源’的历史,也是一部关于‘路线’即我们借以到达今天的路径的历史。”而且,“如果没有一种对于未来的重新整合,那么,既不能回溯我们过去的足迹也不能找到未来的指导路线”。法国哲学家和古生物学家德日进(TeilharddeChardin)也曾经说过的,“过去已经向我显示如何建设未来”。从历史的视角,从头考察英国普通法的法律传统以及民事诉讼制度,不仅对其他普通法系国家,而且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并为我们比较和借鉴英国的民事诉讼经验提供一个理性的参考。这也正是笔者在余论“‘英国经验’对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的主旨所在。二、本书的研究方法本书在写作方法上主要采取历史解析法,即以历史视野为大背景,一方面对英国普通法及其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历史性的描述,同时也对其特点及其影响进行理性的思辨分析。之所以选择这种方法:1.是因为英国法本身就是一个长期演进的产物,英国法的主要传统特征就在于其“历史性”。德国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曾说过,“与其他两大法系相比,英国法更强调探究它的历史源流。”英国法无论其各种法律制度、诉讼程序还是法律传统,“比其他法系更有意识地强调同过去的联系,更多地依赖传统的法律思想”。法国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也曾经指出,“研究英国法较之研究法国法更需要历史知识”,而且,“英国法学家们沾沾自喜地强调自己的法具有历史的连贯性”。因此,要了解普通法,就必须对其进行“历史地解读”。追溯英国法律史“将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英国就没有经历过对罗马法的继受或法典编纂运动,因而为什么英国法会有那种对大陆的观察者和特别是法律史学家如此具有吸引力的未间断的发展”,而且不懂得英国法的历史,“就很难理解今天普通法的特殊风格、技术表达方式和概念划分。”2.笔者之所以选择历史的角度,还因为普通法系下英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主题,鉴于篇幅和能力,笔者不可能采用历史透析法对该论题进行宏观和全面地分析,而是将本书的写作重点放在对英国具体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追根探源”地回顾。笔者采取这种研究方法,除了因为这种方法有利于对一项制度作更深入透彻地理解和阐述,而且,我也希望能够在这方面有所创新。毕竟目前国内学界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其发展与演进的历史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全面和深入。尽管我不敢奢望在现有的篇幅内能够起到弥补的作用,但至少希望本书会对其他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同行们有所启发。因此,本书只是从这一命题中选择一些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制度进行分析论述。笔者希望通过这种历史解析法对英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审视和分析,无论是对这一命题本身,还是对其他各国,尤其是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都会有一些崭新的启示。三、本文的结构与内容安排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的起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古代法时期,即从公元前4世纪起到5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岛建立统一的英吉利国家到1066年诺曼登陆建立起封建王朝以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这一时期古日耳曼法对古代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的影响极其深远;2、自12世纪以来普通法形成和发展时期英国民事诉讼的发展;3、19世纪英国法的改革时期,19世纪英国的司法改革奠定了现代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4、英国民事诉讼的现代化时期,即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本文主要围绕着这四个发展阶段分七章详细阐述和分析了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影响。第一章为古代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制度。共分四节。古代英国法律体系深受古日耳曼法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古日耳曼法是现代英国法的主要历史起源,也是普通法系的历史起源。第一节以“古日耳曼法及其影响”为题详细论述了古日耳曼法及其法律观念、古日耳曼部族的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以及古日耳曼法的影响。第二节分别从法兰克帝国的建立、法兰克帝国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组织的建立、诉讼程序的变革及其影响等方面阐述了法兰克帝国法对古代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的影响。第三节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国法及其民事诉讼制度”为题,论述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法律渊源、法院组织及其诉讼程序。第四节分别从法律渊源、司法组织及其诉讼程序的角度分析了英国古代法的古日耳曼色彩及其影响。第二章为英国普通法形成时期的民事司法制度。共分三节。12—13世纪是英国法律史上的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时期,因为普通法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司法制度是普通法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制度成就了普通法。司法制度是了解普通法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线索,因此,本章主要围绕着普通法的形成及发展这一主题来阐述英国的民事司法制度。第一节以“英格兰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题,论述了诺曼王朝为了确保其安全和统治,通过设置中央与地方政治机构和确立土地分封制等重要举措建立并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第二节第以“中央王室法院体系的建立”为题,着重从两个方面论述了这一进程。第三节主要论述了普通法形成时期英国的民事司法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重点论述了普通法在其形成阶段,巡回审判制度、陪审团审判制度与令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普通法的形成及其民事诉讼的影响。第三章阐述了衡平法的兴起及其对英国民事诉讼的影响。分三节论述了衡平法的兴起、发展以及衡平法院诉讼程序的特征。衡平法作为英国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了解和研究英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以前,英国法存在着普通法和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这种双重结构也是英国法的一个重要特点。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还推动了英国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完备与成熟。第四章分两节论述了教会法的形成及其对英国民事诉讼的影响。第一节着重论述了教会法的形成与教会法院体系的建立。教会法的形成是随着教会行政组织的完善和集权化,教权的统一和扩张,教会地位和特权的确立而形成和发展起来。教会法中包含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因素。教会为行使广泛的司法权,依照封建国家法院的模式,建立了不同等级的教会法院,构成独立的完整的宗教法院体系。第二节主要阐述了教会组织与教会法院在英国的建立、教会法院与王室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与发展、以及教会法院诉讼程序的内容、特征及其对近代英国法与诉讼程序的影响。第五章为英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对诉讼程序的影响。在普通法的形成过程中,英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出现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本章分两节。第一节论述了英国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及其发展。英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兴起及其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总体上看,它是伴随着12世纪后期到13世纪中期英国的司法机构逐步走向专职化而产生的。尤其是中央王室法院的机构、法院成员及其管辖范围的固定化、专门化和制度化促进了13世纪普通法法官职业阶层的形成。法律阶层的专业化是促使法律职业阶层兴起的内在原因,而英国独特地法律教育和律师培训制度也是最终促使法律职业阶层在英国形成的外在原因。第二节论述了英国法律职业阶层对普通法及其诉讼程序的影响。英国法律职业阶层不仅对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促使一些传统的、重要的普通法程序制度的确立。第六章为19世纪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本章分三节。第一节阐述了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与传统司法制度的弊端。本节围绕着“传统司法制度的弊端”详细分析了19世纪以前英国混乱的司法组织、繁琐与僵化的诉讼程序、昂贵的诉讼费用以及效率低下的审判效率,论证了这些传统司法制度的弊端是导致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原因。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是“诉讼程序的变革”,针对传统司法制度中诉讼程序的弊端,简化诉讼程序不仅是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内容,而且也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本节重点论述了这次改革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对普通法法院与衡平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对法院组织结构的改革、对最高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以及对上诉制度的改革与重塑。第三节总体评价了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意义。通过司法改革,英国调整了法院设置,建立了一套司法权限层次分明、统乇有序的、金字塔式的四级三审的现代司法体制。而且,司法改革通过调整普通法与衡平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结束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立局面,完成了英国法律体系的整合,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内部结构合理的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19世纪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诉讼程序进行了一次真正的、彻底的革命,建立了一套简便快捷:富有效率的、适合法院所有部门的规则,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而且,19世纪的司法改革还促进了英国现代法治社会的形成,普及和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标志着英国从此进入了现代法治社会。第七章为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本章共两节。第一节以“19世纪司法改革以来英国民事诉讼的发展”为题,重点论述了19世纪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以来所确立的两个对后来整个英美法系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程序制度,即先例规则和对抗式诉讼制度。第二节以“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为题,一方面分析了英国民事诉讼面临的三大主要弊端,即诉讼迟延、诉讼费用昂贵以及诉讼程序复杂,并指出英国民事诉讼的上述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抗式诉讼这一普通法传统及其诉讼文化,即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对抗式诉讼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法院权力滞后,从而从根本上导致了诉讼迟延、诉讼费用高昂以及诉讼周期过长的弊端。因此,变革对抗制诉讼成为20世纪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此外还着重阐述了20世纪90年代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即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的产生。1999年4月26日生效的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在英国法的历史上尤其是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规则确立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效率、减少拖延、降低成本、增加诉讼的确定性、促使法院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的目标,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洗心革面的彻底变革。第三节是对20世纪末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历史意义的总结和评价。新《民事诉讼规则》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英国民事诉讼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对革除英国民事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还为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新《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接近司法”的民事司法理念,重振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这不仅为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确立了目标,而且也为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而且,20世纪90年代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是世界民事司法改革浪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民事诉讼改革、诉讼规则的法典化、以及各种具体制度重构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对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启示。本书前七章通过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演进历史的论述以及对其各种具体程序制度背后所体现和蕴含的法律思想、诉讼原则及其诉讼文化的分析,不仅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同时也为我们预见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更开阔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从历史的视角,从头考察普通法系的法律传统以及英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摆脱“目前困境”的出路,这也正是“‘英国经验’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启示”所在。笔者在余论部分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本文的宗旨。在世界民事司法改革潮流之下分析了我国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提出了将实现司法现代化作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同时还阐述了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现代民事诉讼法制及其理论的正确态度和方法。着重论述了“英国经验”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启示。其中重点论述了英国法官选任制度、民事诉讼立法以及英国在诉讼模式改造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相应的法官制度改革、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以及民事诉讼制度及审判方式改革的启示。正如笔者在余论部分所阐述的,本书的选题以及笔者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最终目的并非仅仅停留在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简单描述,而是旨在通过对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乃至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理论与实践的指引。了解别人的历史是为了借鉴和吸取别人的经验。要实现我国民事诉讼的现代化,根本上要立足在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基础,立足于对我国国情的充分认识和尊重,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放眼世界,认真研究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吸取其有益的成分和营养,剔除其糟粕或者不合时宜之处,通过相互协调或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某一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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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联法规精选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关联法规精选”丛书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例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律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丛书特点如下:1、各分册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2、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丛书对于所收录的关联法规,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3、丛书采用双栏排版,既便于查阅,也增加了容量,让读者得到实惠;4、各分册有选择地附加了“导读”或者“其他重要法规目录”,为读者提供进一步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它规定了我国民间事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该法大大提升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水平,为人民法院在新时期里科学、公正、迅速和经济地解决民商事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法律渊源上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国家的立法常常因为过于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需要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完善,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度准则,因此,规范民事诉讼制度的其他关联性法律规范,不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是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适用的不同领域,这些司法解释可分为综合、程序、证据、执行、费用等若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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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关联法规精选法律出版社关联法规精选丛书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例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律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丛书特点如下:1各分册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2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丛书对于所收录的关联法规,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3丛书采用双栏排版,既便于查阅,也增加了容量,让读者得到实惠;4各分册有选择地附加了导读或者其他重要法规目录,为读者提供进一步的指引。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统称为行政救济制度,是违法或不当行政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给予事后救济的制度。其中,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我国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了各种诉讼行为,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部门法典。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调整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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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论纪格非著证据能力是证据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法律对诉讼外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据的法律特征。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单独的证据立法,从静态角度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规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单独的证据立法,但是出于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虑,亦从动态的角度对作为法官心证基础的证据的资格问题作出了规定。????本书作者认为,我国证据能力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证据能力之静态规则和证据能力之动态规则两大部分。静态规则以关联性为核心,包括关联性规则、对关联性的解释、限制规则与保密特权规则。动态规则是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主要部分,它以程序法为依托,从证据提出的主体资格、方式和时间方面对证据的可采性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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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暂缺作者司法考试“常考点”和“新增点”是复习过程中的重点。其内容包括三个特点:应试点“晴”;考点真题详解;新增考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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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本书编写组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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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本书编写组编本书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全面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