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德)狄特·克罗林庚(Dieter Knoringer)著;刘汉富译编辑推荐:本书出自德国资深法官之手,在德国为上乘之作,被奉为民事诉讼“圣经”。因系法官所作,实务性和准备性远胜于一般学术著作而成为业内人士首选专业用书。国内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了解非常少,这本书作为国内首部系统论述德国民事诉讼的专著,正好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读者将会发现,德国民事诉讼与我国的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惟其不同所以更有了解、借鉴之必要。该书在内容上法律与实务并重,广度与深度兼顾,再现了德国法院适用法律(包括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过程。该书主要是为实务界的需要而编写的,书中含有大量司法部门第一手材料、司法惯例及案例尤其是德国联帮法院判例分析,同时对重要的理论问题亦有恰当的议论。 -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江礼华,(加拿大)杨诚主编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事关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力度和司法公正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及其保护,故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并不断予以完善。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法律文化传统不一样,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亦不尽相同。但随着国与国之间交流往来日益频繁,法律作为一种文化正在相互渗透和融合。尤其是在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今天,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吸取、借鉴外国的长处和经验,已成为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有鉴于此,我们翻译、出版了舶+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一书,展示了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探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的种种见解和观点。从这些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及改革的趋势。“他山之石”可为鉴,诚望本书能对国内外从事刑事诉讼制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同行有所裨益。本书是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与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合作项目,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具体组织翻译、编辑。 -
诉讼法论丛陈光中,江伟主编时光茬苒,白驹过隙,人类进入新千年,《诉讼法论丛》第5卷又与读者见面了。《诉讼法论丛》于两年前破土而出,如今已新苗茁壮,深得学界美誉。它之所以能成为法学银河中闪耀的一颗新星,除了幸逢盛世、应运而生以外,还有赖于学界同仁的关注与垂爱。广大读者的慷慨赞誉与严肃批评,都是催促我们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动力。学者心愿在于薪火流传,以增进诉讼法研究的学术积累,使理论与实际互融,为推进依法治国尽绵薄之力。本卷,在刑事诉讼法编的理论研究栏目中,《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念与原则》论述了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中揭示的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诸项理念及原则,意在为改革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进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供借鉴。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个热点问题,《冲突与平衡:在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主张司法与传媒保持良性互动关系,不赞同在现阶段弱化、限制传媒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澳门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处独特景观,《论澳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从价值取向入手介绍和论证了澳门刑亨诉讼法。在实务研究栏目中,《论速捕》全面论述了逮捕的概念、性质、特征、种类。《秘密监听之研究》探讨了秘密监听的立法起源,对它的适用条件、程序机制及秘密监听制度设计中个人权利的保护进行了全面研究。《香港和大陆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对两地刑事简易程序立法、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作了对比、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检法认定罪名不一致问题,庭审方式改革使该问题转到庭审阶段,《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探讨了审判中的罪名变更问题,分析了起诉的对事效力。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离不开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参酌、学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外国法栏目中,本卷刊登了《日本刑事诉讼法五十年》。二战后,原本受德国法影响的日本刑事诉讼法又引入了英美法,使其形成鲜明特色,这篇译文与第4卷《日本刑事诉讼五十年与侦查制度》综合起来,大体可以反映当今日本刑事诉讼制度的全貌。《试述欧洲人权法院》概述了欧洲人权公约所确立的人权保护制度及新欧洲人权法院的组织及程序。《迈向欧洲刑事诉讼模式》论述了走向一体化的欧洲正在迈向新刑事诉讼模式,可以使我们重新审视以往认为欧洲两种诉讼模式泾渭分明的旧观念。本卷,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编的理论研究栏目中,集中了4位诉讼法学博士的论文。除民事诉讼目的、诉权的理论研究外,还有两篇关于“诉的合并”问题专论。这组论文对“诉”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透过诉讼表象认识诉讼深刻内涵和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中美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比较研究》以细腻的手笔详尽剖析了美国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第三人等制度。在实务研究中,《强制执行救济论》和《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都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论述。其中,强制执行救济的理论、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我国偏重调解的文化因素、调解制度之比较和我国调解制度之重塑等问题的研究,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关于行政诉讼法,《两岸现行行政诉讼法之初步比较》就12个问题进行了粗线条的比较研究。在博士论文精要中,作者阐述了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基本理论,揭示了不方便法院、已涉未决诉讼、协议管辖、仲裁与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间的关系。 -
走向司法公正温树斌,魏斌著本书讲述了导论、国外民事诉讼模式、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现状、诉权与民事诉讼模式、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讼模式、民事检察监督权与民事诉讼模式等内容。 -
证据法学刘金友主编本书包括:外国主要证据制度、旧中国证据制度、证据的概念和意义、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证明概述、证明责任、证明要求与标准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本社 编暂缺简介... -
仲裁权研究乔欣著本书以仲裁权为主线,以研究仲裁权的价值为出发点,在界定了仲裁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了仲裁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仲裁权的主体、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行使、监督和实现,以及仲裁权与审判权、行政权、调解权及仲裁事务管理权的区别进行了全面研究。本书以仲裁权的主体、仲裁权的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仲裁权的行使、仲裁权的监督、仲裁权的实现为脉络,对相关的仲裁理论与实践部下进行了全面而充分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权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主要阐述了以下基本观点:1、对仲裁权进行研究的深层意义,并不在于仲裁取得与运行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当事人主体利益的体现和主体权利的保护,对仲裁权的研究是对仲裁公正性的研究。2、仲裁权是一种权力,其以民间性为基础,具有民间性与司法性相融合的混合性法律属性的特征。3、仲裁权的主要是仲裁庭,而非人们普遍认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权主体的独立性和惟一性是其公正的基础和保障,而仲裁权主体的表成规则、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及仲裁主体自身的公正性是仲裁权公正行使及实现的前提。4、仲裁协议是仲裁权产生的基础,但并非仲裁权的惟一来源,当事人授权和法律授权相结合才是仲裁庭取得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同时,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仲裁庭具有最终的决定权。5、作为一种权力,仲裁权需要监督,但根据仲裁权自身的特点及国际上对仲裁权进行监督的发展趋势,主张加强对仲裁权的内部监督或自身监督,减少司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统一限定在对障碍仲裁权公正行使的程序问题的监督上,对国内案件的仲裁权监督也应采用与涉外案件的仲裁权监督同样的报告制度。6、仲裁权的实现是仲裁目的及价值的体现。 -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徐昕译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全部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80年代以来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国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态势。发展中的 社会与既存本国诉讼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势差”。社会发展是改革的基本动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种制度安排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们总是期望制度改革能够取得预期的理想结果,而要实现这一点,观察他人的改革实践过程,借鉴其改革的成果是必要的,即古人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文化和经济的强势,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介绍的比较多一些,学界对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也比较熟悉,而对其他国家的诉讼制度了解较少。例如,一些在诉讼制度史上十分重要的国家,意大利、奥地利、英国等等。英国是一个诉讼制度十分发达的国家,但国内对英国民事诉讼知之甚少,我最早看到的关于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中文译本,还是1985年我的师弟们翻译的一本《英国民事诉讼》,当时只是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作翻译的练习,作为内部参考资料也没有公开出版。多年来英国民事诉讼似乎已经被遗忘了。但它是不应当被遗忘和不被关注的,作为现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源头,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整个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体制建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民事诉讼法典以及法典化过程、指导思想、各种具体制度的重构和修正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徐听翻译的这部《英国民事诉讼规则》无疑是我们直接解读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文本,尤其是该书中的“诉讼指引”部分能够使我们更详细地了解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基本结构。所以,当徐听告诉我他正在翻译此法典时,我就有一种特别想读的渴望。还只是初稿时,我便急切地读了起来。徐听原在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土学位。毕业后虽然到了金融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仍未放弃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亦笔耕不止。该书出版之前,他就已经出版了另一本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他给我的印象是精力充沛、勤于思考,不时“冒出”一些新的想法和观点。徐听今年考进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成为我的博土研究生。一进校,他送给我的厚礼就是这部80余万字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本,这也是给民事诉讼法学界最好的“礼物”。我也曾经翻译过著作和法典,深知翻译的个中滋味,翻译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劳作,尤其是法典的翻译更是如此。这部译著无疑是徐听汗水与心血的结晶。诚然,在这部译著中个别之处也许尚未达至“信、达、雅”的境界,作为非外语专业的人这一点也是难免的,但我相信徐听定能够在今后译作中更上一层楼。 -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理论与实务王生长著“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做法最早起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仲裁实践,并由仲裁委员会在40余年的仲裁实践中不断完善、发扬光大。中国的这一独特做法,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注意,并在近20年的仲裁立法改革运动中为国外某些国家的立法所仿效,也为国外某些仲裁机构的规则所采纳。本书即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笔者修订而成的。在本书中,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并就完善中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书共分十章,另加一个附录。第一章为总论,研究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二章研究解决争议的替代方法。第三章研究调解和仲裁的基本理念。第四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基本理念。第五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中国的起源和发展。第六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世界范围的发展。第七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理论交锋。第八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实务操作。第九章介绍和研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关调解的示范立法。第十章研究中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立法建构。本书所附的笔者对中国资深仲裁员的访谈录,是笔者实证研究的辅助材料。然而,由于被访问者在仲裁领域享有盛誉和具有丰富经验,因此,访谈录的内容是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宝贵资料。 -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孙孝福著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本书共七章,主要内容有:人权理念的一般概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原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及模式、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