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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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李安刑事裁判是一个法律问题,而裁判过程是一种心理过程,所以刑事裁判的运行涉及心理学与法学两个领域,是法律心理学研究的合适议题。本文正是以法学与心理学的双重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在心理学的视野中,刑事裁判思维仅仅是法官处理刑事案件的一个心理加工通道而已,案件事实与法律从人口处进去,经过思维通道的加工,最后输出裁决。所以,研究刑事裁判的关键就是要研究“加工通道”,并考察“事实”与“规范”在加工通道中是否能够保持原貌。从法律的视野看,法官裁判的任务就是作出裁决,并且保证裁决具有正当性与可预期(客观)性。作出裁决的过程在心理学家看来就是法官“发现” 一个案件答案的过程,发现答案的过程如同科学研究中提出假设的过程,在科学研究中要想让假设成立必须经过验证,同理,要想保证案件的“答案” 最佳必须经过检测。依据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检测进程就能指引法官尝试性地搜索法律结论,法官正是通过这一回馈性的检测来确定最佳的答案,并使这一答案具有客观性。一般认为,裁判的正当性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论证才能得以完成,所以,此处的检测不同于法律论证。因此,实际的刑事裁判过程是先有“发现”,再对发现进行“检测”,最后对检测的结果进行“证成 ”。也就是说,法官的裁决、裁决的客观性与裁决的正当性存在三个相应的心理机制:发现、检测与证成。弗兰克等现实主义法学家将发现与检测视为问题解决的两个元素,本文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也将发现与检测组合在一起称为问题解决。如果承认思维加工通道主要存在三种心理机制:发现、检测与证成,那么发现与检测相对于证成而言显然具有基础性意义,或者说问题解决相对于法律论证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依据Lonegan的问题解决理论,人类在问题解决中所进行的心理运作远比论证来得复杂,而且重构论证步骤大多需要从问题解决的历程中进行复现,在一定程度上关于问题解决的历程将直接制约着论证步骤的理性重构,所以Lonegan也认为问题解决是基础。在法律意义上也是这样,因为“问题解决”是为案件提供答案的,法律论证则是在问题解决的基础上所进行正当化的阐述,没有答案即没有证成的对象。因此,刑事裁判思维的基础应当是问题解决。本文正是基于问题解决是裁判思维基础这一立场,对刑事裁判思维的问题解决进行重点研究。依照刑事裁判的法律逻辑,问题解决的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二是定罪;三是量刑。由于裁判思维还包括法律论证。所以对问题解决还应当进行论证。首先,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实施。此时,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人究竟是行为人(犯罪人)还是无辜(者)。法官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两个确信程度的实际认知过程:一是法官对被指控者是真正罪犯的确信程度;二是法官在作出裁判之前所要求的确信程度。只有前者的确信程度达到后者的要求,法官才能确定被告人是罪犯。本文依据期望效用理论对惩罚罪犯与保障无辜、放纵罪犯与冤枉无辜进行了效用分析,揭示了法官对罪犯的确信程度与上述效用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惩罚罪犯与保障无辜之间的内在矛盾难以依靠价值取舍予以解决。由于对犯罪人的确定既涉及科学判断又涉及价值取舍,而信号检测理论具有将判断政策分解为科学成分(正确性)与价值成分(判断标准)分别进行分析的功能,于是,笔者应用该理论对此难题作了进一步分析,获得了一些有益启示。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那么法官就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并在构成基础上确定罪名。此时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构案件事实、寻找可适用的规范、判断事实与规范的符合性。本文将这三者任务融人到以解释为基础的司法决策模型中,该模型是融合了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型与心理模型的主要观点后的产物,能够将“理解”与“决策”进行有效结合。在该决策模型的理论框架下,笔者再运用认知心理学对案件是如何建构、规范是如何被发现、符合性是如何判断这三个问题作了解释,最后我们获得以下认识:案件事实建构的基础是法官对证据的“理解”,其顺利完成依赖法官的认知结构;规范发现的基础是法官已有图式的指示,其顺利完成依赖法官的启发思维;符合性判断的基础是可选方案与总的证据表征之间的匹配,其顺利完成依赖法官的实践决策。再次,如果符合犯罪构成,法官还要决定是否需要科处刑罚及科处多重的刑罚。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所以法官如何为案件提供刑量,并使刑量具有正当性与可预测性(客观性)就成为裁判的难点。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为解决这一裁判难点提供启示。笔者对某一基层法院的290份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首先是数据采集,对10种量刑因素(情节 )进行客观记录,并将宣告刑转化为刑量等级(这一转化如同分类并非主观赋权);然后是统计处理,用等级数据来表征量刑基准,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 统计技术)来综合反映量刑情节与量刑之间的数量化的“因果”(路径与回归 )关系。这样,就可获得可比较的“同质”量刑基准以及量刑情节的效力大小,为有多个量刑情节情形下的量刑活动提供一种思路。虽然定罪与量刑都是裁判思维的内容,但是定罪与量刑所遵循的思维模式应当是不同的。因为定罪仅仅涉及有罪与无罪或此罪与彼罪的争议,而量刑的争议更多表现数量上的差异,所以定罪属于“类”间的选择,而量刑则属于“量”的确定。对于“类”的选择,通过启发(直觉)思维先发现结论,再进行后置的“检测”还是容易获得一致结论的,所以定罪可以更多地依赖启发思维;可是,如果量刑也依照启发思维,即使进行后置的检测,由于差异太大,很难在“量”上达成一致,所以为了使量刑也具有客观性,就需要对量刑进行决策前的分析,即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进行顺向思维,这样才能使每个量刑情节的影响力都纳入理性思维的视野。而且,结构方程模型能够为量刑情节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量刑情节对量刑的综合影响力提供一定的数量参照。这样,就能较好地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使量刑的客观性得到一定的保障。尽管问题解决是刑事裁判思维的基础,但是仅仅有问题解决还是不够的,问题解决无法证明自身是正当的,所以在问题解决后必须进行法律论证。由于法律论证是针对问题解决的,所以法律论证的具体内容就包括对裁判事实、定罪与量刑的证成。在心理学看来,法官在思维通道中至少进行了“发现”、“检测”与“证成”等心理运作,其中“发现”大多依赖启发思维,其中“证成”大多依赖精算思维,所以整个刑事裁判思维是建立在人类精密思维与直觉思维双重运作基础上的,裁判思维不仅需要逻辑与精算,也需要直觉与启发。在刑事法律适用的视野中,法律论证是提升启发思维结果理性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结论正当化的有效说理过程,刑事裁判不仅需要问题解决,也需要法律论证。因此,只有启发与精算、问题解决与法律论证的协同作用才能顺利完成复杂的裁判任务。 -
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邱业伟 著《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是第一本以民商事诉讼“错案”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电力事故人身损害;第二编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第三编商标、专利、保险、劳动和其他。作者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我们亲手经办的民商事案件中,精心挑选出近几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热难点民商事诉讼错案30例,每例都由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分析研究和结语五部分组成。《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有助于民商法理论和立法上的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对于民商法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
刑事诉讼法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法律掌中宝”系列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便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本系列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大限度地突出本丛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每本书基本上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条旨:每本书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重点条文注释:每本书对主体核心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关联法规精选:每本书的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人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另外,编者采用了袖珍开本,便于携带,读者可以随时随地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专题研究王福华这本是件好事——人多好做事。特别是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与民事诉讼法走向显学过程同步,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学者队伍越来越庞大,研究成果开始在法学成果总量中占有很重的份额,不少有着民诉专业背景的专家在大学以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等等。如果将这些指标量化,我们完全可以断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进入了一个勃兴时代,中国也一定是一个民诉法研究大国。大可商议的是,成果研究仅是数量的增加,这种局面不过是一种虚假的学术繁荣。一面是大量的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一面是民诉研究视野和课题选择的贫乏。例如,先是世纪之交民诉法学界的千军万马挤上司法改革的独木桥,与诸多法理学者挤到一起搞重复性研究;当前则是一窝蜂般地去研究调解制度,以图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挖掘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法律资源。种种迹象表明,当今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仍然驻足于对域外学术的引进、分析、借鉴阶段和对司法实务的具体操作提出建议的阶段,有独到学术见解并能产生实践效果,能创新民诉体系、创建学术流派的研究还不是太多。苏力教授——我在北大做硕士研究生时的班主任,曾在他的著名论文《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预言,长江三角洲地区有可能成为大陆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集中地,这着实给了我们这些置身于此的学者不小的鼓舞,但其实他的本意并非在于评价上海法学的水准,而是想说明法学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问没有多大的关联。对于上海法学的研究水准和研究氛围,我更同意杨东平教授关于“上海的文化只是一个不重要的地方队”的断言,沪上最优秀的学者和批评家朱大可先生对上海文化状况的剖析,也同样适用于评价这里的法学研究状况,他说:“在上海,一种强烈的规范意识在影响着每个人,个性是很难保持着它的锐利的。”法学何尝不是如此!在技术层面上敲敲打打,搞些对策研究是多数法学学者的研究路径。 -
最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文件解读万鄂湘、张军暂缺简介... -
自由心证研究秦宗文本书稿在总结、吸收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独到见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第一,首次对现代自由心证理论的发展与知识论的演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不但有助于解释自由心证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使我们把握自由心证的发展趋势。 第二,本书的另一个着力点是对心证形成过程的分析,这是我国学者目前对自由心证的研究比较缺乏的。第三,笔者探讨了心证合理性判断的两个标准:心证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心证形成的正当性。 第四,作者分析了我国印证证明方式的特点、成因、利弊及改革的走向。还在法治与情理的内在冲突为视角深入分析了自由心证异化的成因、缓解途径,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疑罪从轻现象进行了分析。第五,在自由心证的合理性保障中,作者主张应从强化事实推定、确立判例法和法律推定等方面促进经验法则的合理适用。 -
民事诉讼法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法律掌中宝”系列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便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本系列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大限度地突出本丛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法律掌中宝系列:民事诉讼法手册》基本上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条旨:《法律掌中宝系列:民事诉讼法手册》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重点条文注释:《法律掌中宝系列:民事诉讼法手册》对主体核心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关联法规精选:《法律掌中宝系列:民事诉讼法手册》的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人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另外,编者采用了袖珍开本,便于携带,读者可以随时随地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4刘玫本套丛书由司考名家亲自编撰,高效高分、直击考点、系统精讲、独家授课。总结往年司法考试经验基础、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辅导丛书。分类科学,内容准确,重点突出,携带方便。 本册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之《刑事诉讼法》。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5杨秀清本套丛书由司考名家亲自编撰,高效高分、直击考点、系统精讲、独家授课。总结往年司法考试经验基础、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辅导丛书。分类科学,内容准确,重点突出,携带方便。 本册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最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文件解读万鄂湘、张军《最新行政法律文件解读》(2007·10总第34辑)遵循丛书确立的宗旨和原则,按设置的相关栏目收录最新的行政法律文件、权威解读、司法工作热点研究、案例点评、问题解答等文章计44篇。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及其解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解读、《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及其解读等:疑难案例选评收录了《夏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与巩某土地行政登记案》等案例,并由专家予以点评;疑难问题解答主要收录了几个有关行政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