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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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卞建林本书共分为三篇。而本部分作为绪论,在结构形式的设计与内容意旨的安排上,力图对本书整体论述的展开起到阐明预设理论的铺路石作用:第一章为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回顾与评析,通过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历程进行简单梳理,希望在历史中找寻到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并给今后的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借鉴。第二章对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进行介绍与评价,系统论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主要内容,以展示本书的理论依据。第三章提出命题:参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推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沿着理性的方向前进。着重阐释提出此种改革思路的必然性。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将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参照系,虽然并非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唯一路径,但我们以为,如果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存在一个备斗目标或者理想的话,那么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作为参照系就是趋近此目标或理想的最佳路径。本书作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联合国刑事司法政策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最终成果,应当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力图完成上述学术任务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为此,本书从程序、人权、证据三个方面对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进行了总结、反思,并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改革构想,而作者在研究过程中所自觉秉持的基本价值判断标准正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从而期望能够以此推动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沿着理性的方向不断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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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实务·文摘何家弘从教材的名称就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教材一般都以“证据学”为书名,后来则多改称为“证据法学”。有的学者认为,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标志着学科的进步;也有的学者对于证据学是否属于法学的范畴提出了质疑;近来还有学者提出了“证据科学”的概念。于是,证据学、证据法学、证据科学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又成为了人们讨论的话题。笔者在《证据学论坛》第一卷的“卷末絮语”中就曾经说过:“证据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就概念而言,证据学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等学科;后者则仅指证据法学。《证据学论坛》取其广义。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等分支学科都以证据为研究对象,但是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证据法学主要从法律规范和制度方面研究证据;证据调查学主要从调查方法和手段方面研究证据;物证技术学则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研究证据,而且主要是各种物证的发现、识别、记录、提取、保管、检验和鉴定。上述分支学科是相互连接、相辅相成的。证据学的研究需要多种方法的结合,需要以多种学科知识为基础,其中既有很深奥的哲理,也有很精确的技术,因此堪称为‘真正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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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刘玫,卫跃宁 著,法律考试中心 组编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学科,在历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三考合一后,在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更属于重中之重,其分值从律考时的35—40分上升到现在司考中的60—70分。所以,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一道被考生称作司考大法。那么,怎样才能考好刑事诉讼法呢?从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内容来看,近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涉及的知识点大体相同。主要包括:程序公正理念的基本含义、公开审理的例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自诉人)、专门管辖、回避制度、证据(证据种类、证据分类、证明责任的分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的询问)、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转批捕的条件、刑事拘留与其他拘留的区别)、侦查(询问、鉴定、撤销案件、律师的介入)、不起诉、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自诉案件的审判(自诉人不到庭的处理、自诉过程中的反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审判组织、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被告人认罪、撤诉)、上诉(主体、上诉权、上诉期)、死刑复核程序(死缓的复核、变更)、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执行(执行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涉外程序(涉外国籍的确认、刑事司法协助)等。从刑事诉讼法试题的难度来看,近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试题的难度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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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常英、史飚《2007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由我社组织司考辅导专家倾力编写。丛书充分考虑了: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系统、全面掌握真题、法理、法条的需要,将三者按司考犬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串联起来,真正做到一本通达!一、关于撰稿人本书的撰稿人都是司法考试各领域的知名辅导专家,且每位专家只负责自己学科部分的撰写,充分保证质量。二、关于体例本书由理论体系结构图和考点提示、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基本法理、相关法条、历年真题五部分构成。理论体系结构图和考点提示——系统提示考点,概览考纲内容每章正文内容前安排本章理论体系结构图和考纲知识点提示,帮助考生总体把握本章知识点的脉络,使知识点更加系统化。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揭示命题思路,准确自我评估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帮助考生在接触知识点之前进行准确的初步评估,进而大致了解该知识点,基本把握司考命题角度和思路。基本法理:体系完整,重难点突出基本法理部分严格按照司考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编写,并在全面系统阐释基本法理的同时,以旁注和黑体的形式标注重点、难点、高频考点,帮助考生有的放矢、强化记忆。相关法条——收录全面。标注关键相关法条是基本法理的体现和支撑。本书对相关法条的考频和关键词分别用星号和波浪线作了标注,以帮助考生准确记忆法条、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历年真题——把握方向。强化巩固历年真题归纳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能体现该知识点命题思路和角度的经典真题,考生据此可以评估自己的备考效果、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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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刑事诉讼法无照法律研究室刑事诉讼法分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各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37个。全书正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王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为“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学科的体系进行了整理,使读者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教材的同时,可以很明确地找到该部分所涉及的相应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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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何兵系统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前提。《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系有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论文集结。相关论文对我国传统纠纷解决、当代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国外纠纷解决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并对我国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建设性建议。论文的作者皆为在相关领域研究有突出成绩并为学界所认可的专家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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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与局法程序法律文件解读万鄂湘《最新执行与司法程序法律文件解读》(2007.5总第5辑)遵循丛书确立的宗旨和原则,按设置的相关栏目收录最新执行与司法程序法律文件、权威解读、案例分析等文章54篇。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及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其解读、《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及其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行专人查控财产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其解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释法解疑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其解读等;河南省郑州坤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盘县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及其点评等2案点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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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刘建国本书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刘建国检察长任主编,参加撰稿的作者都是直接从事民事行政检查抗诉工作的一线同志。每个实际案例分成案情、裁判、评析三个部分,首先介绍案件事实,然后尽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理,着重对案件的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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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进路与方法陈林林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导言通过对判决理由在司法过程的地位和功能分析,指明了司法论证之于法治和裁判的意义。第一章通过对“司法虚饰”问题的回顾和讨论,指出司法论证是由“法律发现”和“判决论证”两部分构成。作为司法论证之核心部分的判决论证,在性质上可分为证明性论证和论辩性论证,前者强调必然地得出,后者意谓有条件的成立。本章还设定了司法论证的四条准则,并对论证的基本依据——规范和事实——作了初步的解析,认为在难度不同的案子中,裁判的依据、进路和方法,都有所不同。第二章分析了以形式正义为取向的规则推论模式。通过对演绎推论之适用前提的界定,指出其在维护形式法治的同时,也使法律趋于保守和僵化。本文认为,类比推论作为对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一种调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难案解决办法,但在相似点判断上,类推却因为评价的介入而显现出了不确定性和可谬性。藉由分析逻辑在法律上的地位,本章亦探究了合法化论证的优势和局限。第三章考察了以实质正义为取向的原则权衡模式。通过研究合理化论证的两种进路一原则权衡和利益衡量,本文指出在合理化思考的关节点即权衡上,已有的见解都未能提供适切、具体的方法。鉴于合理化的语境性依赖,以及评价标准的相对分化,合理化论证呈示出了判决理由的修辞性质,因此只能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对合法化论证模式进行审查、矫正和补救。第四章重点分析了正当化论证中藉由程序论辩来发现个案之判决依据的法律论辩理论。本章在论证程序性裁判之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设定了理性法律论辩的论辩规则和论证负担规则。本文认为藉由理性的论辩程序,虽然不能保证获得个案共识和判决依据,但它客观上有助于个案评价的辨别、判断和选择,并能够对法律发现的过程施加理性的控制。藉由分析法律论辩之弱点,本文同时指出,惟有诉诸于纯粹的和半纯粹的程序正义,并藉由一个公正的法律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正当化论证模式的功用。最后,本文指出这三种论证模式,分别对应了正义的三种形式,回应了法律发展的三种动向,即“形式正义一形式化”、“实质正义一实质化”和“程序正义一程序化”。综合三种论证模式的特点和优劣,本文指出惟有借助于一种综合性的动态论证模式,才能对裁判实践作出全面的描述,并为裁判者提供一种有效的进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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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超越体制高一飞这本叫做程序超越体制的论文集,是作者近三年来对司法改革思考的结果,书中的所有文章都在各种刊物上发表过,除了正规的学术刊物以外,文章基本上表达了作者对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的重要问题的看法,愿这种观点上和写作方法上的个性能够被读者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