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基本原理与理性构建胡晓霞 著构建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民事审前程序是“公正、高效、权威”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重大变革,不仅创设了“先行调解”、“程序分流”,还强化了通过证据交换等方式进行争点整理,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遗感。笔者在对我国审前程序改革历程进行认真梳理和对域外民事审前程序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新变革进行了深刻解读,并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设定,将民事审前程序分为起诉后至立案前、立案后至答辩前和答辩后至开庭前三个阶段,分别进行了本土化重构的探究。
-
民事诉讼中的真实纪格非 著《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由纪格非所著,《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是一本关于司法证明的路径与方法的书。“真实”一直被认定为证据制度的使命。然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证据制度在对待“真实”的态度方面,总是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加注重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事实认定结果提供新的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对于实现“真实”的模式,理论界一直有“技术化”与 “自然化”之争。主张证据的采纳与评价必须受规则指引的“技术化”观点认为,细密的证据规则可以确保诉讼证明结果的正确性,特别是应该通过严格的排除规则排除有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证据。而“自然化”的观点则主张,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具体方式,司法证明与日常生活的证明并无本质区别。欲提高证明结果的精确性,就必须使审理者充分地接触一切证据,因为“即使是虚假的证据,也有助于我们从相反的方面去认定事实”。对此,笔者认为,在职业法官主导的、当事人证明能力不足的司法证明程序中,证据规则不应当以排除规则为核心,而应当是“指弓l型”的规则。即通过法官的行为,指引当事人尽力提交具有高证据价值的证据。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也不宜以排除适用为原则,而应当 “物尽其用”,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其证明力方面的不足。对于实现真实的途径,各国的诉讼程序也有迥异的制度安排。然而,总体而言,证据的形式、证明的程序、证据规则和经验法则是实现真实的基本保障。 在司法证明制度中,关于证据形式和司法证明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证明结果的真实性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关于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可采性的关系,在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定的形式提出,证据的形式决定了证据能否被采纳。这种对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可采性的关系的认识严重制约了证据学研究的视角与方法。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证据的收集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采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证据可以以任何的形式出示给法庭,法官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拒绝采纳。对此,笔者认为,在处理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采纳和使用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完全否认二者之间的关系或者将二者简单、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基于提高证据的可信性的考虑,要求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证明某种事实,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予采纳。此类规则属于一种纯粹的诉讼证明规范,只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允许其存在。对于对不同形式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比较的规则,因其限制了法官对证据进行评价的权力,与自由心证原则的根本要求冲突,因此应当尽量避免此类规则的存在。对于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考虑而对证据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规则,笔者认为,此类规则存在的主要意义并非实现司法证明的客观性,而在于保障司法证明的结果的正当性,此乃程序公正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此类规则已经成为所有现代法治国家证据制度中不能缺少的内容,缺乏此类规则,必将导致程序的虚化与空洞。证明的程序不仅有助于保障“真实”的实现,而且为证明结果的正当性提供了途径。如果说在证据制度产生之初,追求认识结果的正确和确定是证据法的唯一目标。那么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事实认定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学者的理解,程序在判决结果正当化方面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使由于程序的进行而蒙受不利结果的当事人不得不接受该结果。由于程序参与与中立原则保证了该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给予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并且相信是由中立无偏的裁判者对己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了充分的考虑并进行了理性的判断,所以其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第二个方面,使其他诉讼参与者对该结果予以接受或信赖。由于程序人道原则保证了这部分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增强了他们对这一程序能够产生正当性结果的信任,同时由于他们亲眼目睹了程序的进行过程,对于该程序是否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以及该结果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效果有较为客观的认识,从而能够对程序及其结果的正当性作出自己的判断。第三个方面,使社会整体对结果的权威产生信任。在具体的证据规则的体系设计方面,我国对证据的规范应主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在承认自由心证原则的基础上,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的使用加以规范。静态调整的规范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以证据能力为规范重点的规则,此类规则以关联性为核心,主要包括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其二是基于社会政策和维护其他诉讼价值的考虑而对证据的采纳进行限制的规则。动态调整的规范指某些诉讼制度对证据使用的规范,比如,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直接言词原则、处分原则等。对证据使用的动态调整的任务主要由诉讼法来完成。 司法证明的过程中的经验亦称为经验法则,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所获得有关事物因果关系或性质状态之法则或知识。它们被誉为将证据碎片凝聚为案件事实的“粘合剂”,由于关涉事实认定的准确度,所以经验法则的适用必须受到严密的监督,否则必将导致法官的恣意及事实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失控,并最终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然而经验法则的构成复杂、体系庞大,监督绝非易事。经验法则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科学经验与人文经验两种类型。科学经验是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判断和命题来表示的科学知识。科学经验可以通过实验或计算的方式验证其真伪,因此其适用的正当性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人文经验涉及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解释或对特定个体的行为赋予一定的社会学含义。它是一种客观性与可控制性较弱的经验,其适用的正当性更多取决于社会、心理、价值观方面“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是否与本案事实相“匹配”。在当代的证据制度中,“真实”并非司法证明的唯一目标。我国的证据制度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应当按照何种思路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特别是应当如何处理司法证明过程中的各种诉讼内外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证据法应当将实现精确的事实认识作为首要目标与发展的直接动力。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司法证明不是在真空中或孤立的环境中进行的价值无涉的认识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主体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观必然与司法证明所追寻的价值目标发生互动作用,并产生交互影响。所以,司法证明在追求证明结果的客观性的同时,应当关注证明结果、证明过程与诉讼内、外其他价值的协调,使诉讼证明不仅仅作为一种司法活动而存在,更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协调司法证明过程中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比如,应当增加关于证人免证特权的规定,增加证据制度中的原则性规定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才有利于实现司法的人性化。
-
民商事审判实践与裁判思维杨宗仁 主编《民商事审判实践与裁判思维》一书就是选取了近l0年来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东莞市两级法院干警获奖和发表的优秀调研文章汇编成集,共38篇。这些文章或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或为最高法院重点课题成果,内容紧贴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司法实践,数据详实,论证有力,观点中肯,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和司法实践指导性,反映出东莞法院干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能力。《民商事审判实践与裁判思维》一书是东莞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成果展现。由于干警们日常工作繁忙,对于部分理论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一些观点仍然值得商榷,我们诚恳的希望得到各位同行们的指正。
-
民事诉讼法学王德新 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规则·案例/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实验教材》是基于21世纪中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技能的需求,为培养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而编写的实验教材,兼具学术性和资料性,是一本优秀的教科书。《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规则·案例/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实验教材》内容上新颖。本书完全以2013年1月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最新法规文件为依据,结合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和司法改革最新动向,以4编18章的篇幅对民事诉讼法学原理、重要制度和程序作了系统的阐释,并配以丰富的图示、数据和案例资料。《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规则·案例/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实验教材》体例上创新。每一章均列出“扩展阅读书目”,以拓宽读者的知识眼界;关键术语均用“中英双语标注”,便于读者查找外文资料;每一章之后均设置“理论聚焦”(或“社会关注”)栏目,以权威、最新的资料诠释相关原理或制度;每一章之后均设置“法律诊所”(或“模拟法庭”)栏目,研讨该章涉及的热点、难点理论或实务问题。
-
民事诉讼法张艳丽 主编《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遵循学术惯例,按照编、章、节的条例安排内容,同时丰富教与学的手段,每章由正文、案例精选、思考问题、法条链接、扩展阅读五部分组成。除此之外,在每一章正文之前,还增加了本章内容的核心提示,以有助于学生提纲挈领地了解全章内容。如此安排,可以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同时,获取与本章内容相关的经典论文、著作和案例的基本信息,将知识的灌输与运用以及学术研究的引导有机地衔接起来,极大地提高教材的效用。《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在内容和知识体系上,立足于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主流观点的同时,兼顾前沿问题,同时反映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进展和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科生和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力求做到内容覆盖全面、知识介绍准确、分析透彻充分、语言简洁明快。
-
行政公诉权研究刘润发 著《诉讼法学文库2013(2):行政公诉权研究》以法权和诉权为研究视角,以传统诉权和公诉权理论的现代化为逻辑起点,综合采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哲学等多学科视野,以行政公诉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审判权、检察权的配置为切入点,以实现行政公诉权与行政自诉权的有效对接为主线,在充分论证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理性借鉴域外行政公诉权制度的某些成例及规定,力求建构符合我国诉讼规律和司法规律的行政公诉权运行流程和程序保障,以期为我国建构行政公诉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
工商行政执法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多个方面。实践中,行政执法不注意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逻辑关系、行政处罚随意性大、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混用、行政罚没权和罚没收据滥用、不告知或不正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权利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帮助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切实掌握并贯彻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使司法机关、律师、公民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执法办案的规定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我们组织编辑本套丛书,精心打造以下独特价值:1.文本权威——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方便读者即时掌握法律文件清理的内容。2.内容全面——本丛书各分册以各部委业务分工为主线,涵盖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以及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3.实用便捷——本丛书各分册独家全面提炼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依据或流程图,同时收录文书范本,方便读者快速查找与使用。4.典型案例——全面收录权威案例,案件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其他权威出版物,通过案例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本丛书致力于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者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衷心希望广大读者朋友反馈意见、建议。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杜睿哲 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十二五”规划精品教材》是与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公共管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法律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配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十二五”规划精品教材》结合法律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身的要求,全面系统、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和具体运行机制。主要内容分为行政法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和救济论四大部分。
-
建设工程法律与诉讼仲裁实务林一飞 主编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而房地产与建筑或建设相关的争议在这一饱受诟病的发展偏向中也时时产生。不久前,我们刚刚出版了《房地产法律与诉讼仲裁实务》一书,就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房地产项目转让、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房地产抵押、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问题,从基本理论和案例参考的角度,作了介绍、归结和总结。这一次我们集中对建设工程相关问题的法律和争议解决进行阐述。本书与《房地产法律与诉讼仲裁实务》一道,旨在为从事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诉讼和仲裁实践的法官、仲裁员、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提供一本专业、务实的参考用书,为广大学子、商业界和法律人士提供一本全面的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指导用书。为此目的,本书同时涉及理论、案例和资料,并与我国诉讼、仲裁实践相结合,沦述相关法律和实务问题。
-
证言的心理学(日)高木光太郎 著,片成男 译《证言的心理学:相信记忆、怀疑记忆》的作者高木光太郎先以脆弱的记忆、记忆的网络化和没有正确答案的世界为三个关键词说明了人的记忆特点,后介绍了心理学对证言可信性的研究。作者主要介绍了三种取向,分别是实验心理学取向、供述分析取向和图式取向。实验心理学取向源于主流心理学,而供述分析取向是日本的浜田寿美男教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套方法。图式取向是高木教授和他的共同研究者们在足利案件的供述可信性分析中尝试的新的研究思路和实践。《证言的心理学:相信记忆、怀疑记忆》从不同的视角对人的记忆特点进行分析,又运用几种主要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将心理学同法律相结合,具有新颖性,对于法律实践中证言的可信性判断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