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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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时期的民事裁判制度(日)染野义信民事司法制度研究在法治社会的意义以及在中国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已勿庸赘述,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展开和逐步深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研究需求的骤然增加,并没有使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脱离“弱势学科”的地位。由于在长期奉行“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起步较晚,无论在研究资料收集、研究人员知识储备,还是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显得明显不足和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局限了学术视野和学术品位,无法适应法制变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尽管在原版信息渠道发达、其他学科的翻译文献已汗牛充栋的今天,介绍一批权威的、体系化的、原理性强的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作品,仍为必要而迫切。特别是在民事诉讼诉讼法典修订之前,对于我国学界常常引为权威支持的现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度的全面了解,可能减少盲人摸象似的无谓争论和法律移植的断章取义;对于这些制度背景、功能、原理、价值目标的深人考察,有助于形成以问题为对象、以语境为依托、立体和动态的比较研究氛围,避免在法律移植中出现拾人的状况。“民事诉讼法学精萃译丛”正是基于这些背景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本套丛书在选题方面,充分考虑我国读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围的全面性、题材的多样性、原著的经典性,并尽量避免与国内已有的翻译作品重复。在人选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著作中,分别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目前国内已有的以“美国民事程序法”为题的美国作品实际上仅仅介绍了美国的初审程序,而上诉程序在美国立法、实务及整个司法结构和理念中都是独立于初审程序的单独系列,因此,本套丛书选择了三本美国著作,分别介绍了初审法院和初审程序、上诉法院和上诉程序、最高法院及其特殊的上诉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教材在我国已有译本,因此我们仅选取了一本在德国反响较好的简洁教材,另一本则是由德国学者根据本丛书的要求专门收集的对于德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学术论文,同时附录了美国学者关于借鉴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场著名的大讨论,从中可以看到德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的背景、思路和评价。英国民事诉讼法尽管在1998年修订后已具有强烈的现代性,但由于英国皇家文化中形成的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念和结构上与我国都相去甚远,加之国内已有介绍这次改革的译本和专著,因此本套丛书所选取的英国作者的两本书都是比较法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作品,其中一本是经典的理论著作,侧重于从文化视角比较了欧洲三大诉讼法系列即英国、法国和德国诉讼制度,另一本则从制度层面上介绍了当代世界各国民事司法制度所面临的危机和回应。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无论从其作为三大模式之一的重要性,还是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包括经验和教训),都应当作为重点介绍给我国研究者,但法国的法学作品在我国不仅稀少,而且译本的可信度也不高,希望本套丛书所选择的法国著名的国际型民事诉讼法学者的这本教材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对于日本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介绍在国内已较为充分,因此本套丛书选取了两个边缘主题,一是日本民事诉讼发展史,从中可以透视日本现行制度形成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基础,并把握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大致脉络;另一本是对日本审判外纠纷解决途径(ADR)的介绍。俄罗斯作为与我国法学发展史上有着相同或相似血脉的国家,无论对于探寻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成因,还是基于借鉴或反思并建构转型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枝,因而当然地列入了本套丛书。此外,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欧盟司法制度对于成员国乃至周边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之深,已使得我们在介绍和研究欧洲各国诉讼程序制度时不可忽略的一部分,这种影响也受到本套丛书的关注。法学翻译的意义、艰辛和方法已有无数翻译家进行过多种精辟论述。在担任这套丛书的翻译、审校和翻译组织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想起其中一位翻译家的话:“谁要想下地狱,就让他去做翻译吧!”当我们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淡泊完成这份工作时,我们已经能够以平静的心情等待读者的宣判了,因为每一位译者和审校者都已倾尽了自己的“储蓄”。如果这份勤勉耕耘能够在民事诉讼法学的园地里播种几粒健康的种子,那么欣慰就不仅来自于译者和审校者从字斟句酌中的受益了。而这种欣慰也是我们回馈那些在本套丛书制作中给予过关注和帮助的同道者的唯一方式——在这些尊敬的同行中不能不提的是,共同主持本项目的张志铭教授,以及为本项目奠定基础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国际研讨班”和“比较民事诉讼法研讨会”项目的主持人江伟教授和课题组全体成员。傅郁林谨识2005年7月15日 -
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本书编写委员会暂缺简介... -
民事诉讼构造研究唐力本书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构造的一般法理、民事诉讼构造的构建依据、民事诉讼构造的构建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分析与完善、审前准备构造的特别研究、庭审构造的特别研究等。 -
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刘金友,奚玮·它以我国第一部附带民事诉讼专著《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为基础,根据域外最新立法、司法资料,运用法哲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开拓性的比较研究。·该书针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如刑民诉讼的关系、“打”与“罚”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的标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各方主体的利益调和与平衡、缺席审判制度、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和法定情况下的先予执行等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本书的问世,在学术上进行了开拓创新,在实践上开辟平衡选择的务实之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工作必将起到推动作用。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二审、再审程序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问题、公检法机关对案件作无罪处理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问题、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该书针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在学术上进行了开拓创新,在实践上开辟平衡选择的务实之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工作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
敞开司法之门崔峰著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几乎在全球展开了司法改革运动。这次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如何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司法,即如何保障公民起诉权。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变,使得各种民事纠纷大幅增加,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诉讼爆炸”。然而,许多纠纷起诉到法院后,经常被法院裁定或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社会纠纷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解纷机制予以解决,人们将会寻求非法方式,那将会导致更大的社会纠纷甚至动乱。因此,民事起诉权的保障对于有序化地解决社会纠纷、维持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事起诉问题是民事程序法中涉及范围较广的一个课题。本书仅从共性的意义上,抽象出民事起诉制度的设计理念或法理,在总结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宏观设想。本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起诉制度的基本理念。法律的理念是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价值判断及制定规则的抽象价值取向。而法律制度是在法律理念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行为规则。民事起诉制度的基本理念是:民事起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民事起诉权的保障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义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准的提高,法律赋予人们的实体权利会越来越多,而权利如果没有相应的诉权予以保障,那么这些权利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司法救济请求权(right to judicial remedy)也称为接近法院权(access t0 court)或接近司法权(access to justice),是指当个人的权利或自由被非法侵犯时,有要求司法机关给予听审和裁判的权利。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人权观念理解的深化而产生的权利概念。司法救济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不得拒绝受理;其二,不得拒绝裁判。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之一的民事起诉权与民事实体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民事起诉权与民事实体权的联系表现为,民事起诉权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权,民事实体权应包含民事起诉权;但民事实体权与民事实体又是相对分离的,即享有民事起诉权的人未必一定享有民事实体权。我国至今未将司法救济请求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明,我国主流意识在观念上已发生了根本转变,即从过去的权利规定转变到现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注重了权利的实践性。笔者认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保障应该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救济请求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明确写入宪法。第二部分,外国民事起诉制度评述。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起诉制度的具体规定,探知其规定的内在理念及意图,从中探寻可供我国立法及司法借鉴的经验。法国的民事起诉制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其一,建立了诉权制度。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权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该法典关于诉权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程序理念的形成与普及。其二,创立了团体诉讼资格制度。为保护个人(行会成员)的权益提供了又一重要的途径。德国民事起诉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规定了被告的应诉责任。即被告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答辩,或虽提出答辩,但未有效地反驳原告提出的事实的,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一规定增强了诉讼的对抗性,提高了诉讼效率。其二,规定了诉讼要件。该规定为法官提供了作出实体裁判在诉讼法上必须满足的程序条件,也为诉讼双方提供了在程序上攻击和防御的目标,从而使得程序的作用与价值在诉讼中得到提升。其三,规定了较全面的诉的合并制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规定附带的诉的合并与选择的诉的合并制度,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当事入的实体权利,简化诉讼程序,符合当事人对法律的合理预期,也便利于法院对判决的执行。日本民事起诉制度主要模仿德国,但也有其特点:其一,明确区分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这种区分,有利于明确诉讼不同阶段的任务,使得程序权利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其二,全面规定了诉讼费用制度。日本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的范围、负担、担保及诉讼救助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为进行诉讼提供了费用规则。英国民事起诉的特点如下:其一,宽泛的反诉与追加之诉制度。英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20章规定了反诉与其他追加之诉,依据此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相当广泛。该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在程序上使得多个纠纷及多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够在一次诉讼中得到解决。其二,英国的诉讼费用范围较宽。英国法院的诉讼费不仅包括法院费用,也包括律师费。这一制度使得胜诉方降低了诉讼成本,在一定意义上鼓励了民事起诉行为。 比较而言,美国的民事起诉制度是相当完备的。其特点如下:其一,规定了适用范围较广泛的反诉及交叉诉讼制度。美国的反诉不一定要求必须与本诉有联系,这就拓宽了反诉的受理范围。共同诉讼人之间可以提起交叉诉讼,使得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纠纷也能够与本诉一并解决。其二,创立了诉讼引入与诉讼介入制度。使得第三人根据其在诉讼中的地位,能够更加方便的参加诉讼,限制了法官的恣意,提高了诉讼效率。其三,规定了集团诉讼制度。美国的集团诉讼适用范围宽泛,对推动民权运动及保护众多消费者、受害者的权益,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制度保障。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回顾与反思。如果不考虑本国的具体法治传统及现实环境,而将域外的制度和经验照搬过来,那势必出现“水土不服”现象。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过去与现状,以发现问题之所在。中国典型意义的传统社会主要是指封建社会。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在意识形态上居支配地位的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治国目标上追求大同,天下为公;在观念上主张无讼、耻讼。这样,主流社会对具体司法体制及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太多的关注与建树。儒家法律思想及制度对当代国人的观念仍有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迫于内政外交的压力,清政府仿效日本和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制定了《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该草案虽因清朝政府的覆没未及实施,但它成了民国民事诉讼法典的蓝本。可以说,从此开始,中国的法律人士才开始认识到民事诉讼制度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帝国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由于一直未建立起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不可能有效实施。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宣告成立,此后,共产党解放了广大的中国农村,在解放区建立了人民司法制度。人民司法最突出的特点是群众路线,司法干部不再凭诉状和文件坐堂办案,而是走出办公室,就地审理。况且取消了诉讼费用,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简化诉讼程序。可见,解放区的司法仍然沿用了我国封建社会民间的纠纷解解方式,只是调解所依据的“原则”不同。在封建社会是“礼”,而解放区司法调解更多地是依据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民间习惯。这一时期,人民司法关注更多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程序意识十分淡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注重社会稳定和政治运动,直到1982年才有了民事诉讼法,虽经1991年的修改后正式实施,但该法仍然过于简略,在实践中随意性很大。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起诉制度落后的原因如下:一是我国缺乏对人性本质的深层研究和认识,过于相信人而忽视制度;二是对诉权的研究和重视不够,民事起诉权是以诉权作为其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的,诉权不被重视,必然导致民事起诉权的观念与制度缺乏根基;三是习惯于以言代法,以德代法,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司法界至今并未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第四部分,敞开司法之门: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宏观思考。在宏观上,我国民事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民事受案范围狭窄,民事起诉条件设定不合理,案件受理费过高,应当合并审理的诉讼未予合并,对滥诉行为缺乏规制等。这使得当事人未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因此,要在这些主要方面,对我国民事起诉制度进行改造。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在受案范围上应予扩充,即凡是民事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因正在生成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以及侵犯宪法基本权利导致民事权利损害的纠纷,法院均应受理;在起诉的条件上应当降低,即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在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上,对现行收费标准应予以改革,使得收费依据更加合理并降低收费;在合并审理制度上,应规定凡是可以合并的诉讼,法院不得拒绝合并;此外,在保护起诉权的同时,应对滥用民事起诉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加大对滥诉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民事起诉规则逐步健全。 -
民事诉讼法王晓燕本书创立了以下三大特色:1.全面集中搜索法规:以《劳动法》为逻辑主线划分章节和安排问题,配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力求汇集每个问题所涉的所有法律依据。 2.准确轻松理解法条:对法条重点难点和核心法律术语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并配以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使您能更准确理解法条、轻松掌握法律。 3.快捷方便解决问题:以问答的形式搜索法律法规,使您能对症下药,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法条,更使法律的学习成为一个愉快互动的过程。 内容涉及法律适用、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法院调解、诉讼保障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执行程序等等。 -
民事诉讼证据实证分析王建华对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品评得失、推勘正误,以分析我国现行证据制度中各个具体问题的成败得失,是非功过,是这套案例评析的编写初衷。本书著者从国微处着手,重点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宋长献、器玻站购销欠款纠纷案的两审裁判为分析对象,针对其中的证据法适用情况,从13个角度、以20万字的篇幅对之进行了详尽的实证评析,希望能见微知著,在中国司法的大背景下,把它抽象化为司法大事,从中抽取理论界和实务界必须认真对待的经验。 -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江伟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最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4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可能与整个大的教育背景有关。很多文科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一半时间在学外语,一半时间在打游戏”。因为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比较简单,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很多学生对专业的学习都是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所以有人戏称,有些文科学生大学4年实际上是学了8个月甚至更少。我们在抨击应试教育而强调素质教育的时候,却把专业教育给“晾”了。这种“不专”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的忧虑和不安,长此以往,不仅对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会造成不利影响,极而言之,可能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造成戕害。因此,我们建议,法科的学生还是应该学好专业,把这个专业性很强的专业修炼成自己的看家本领,从而能够以专业而谋得生存、谋得尊重。大学生也做练习?可能有人尤其是一些文科的学生会带着嘲讽的口吻反问。理工科的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做练习、做实验,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在文科的学校、院系,做练习似乎成了稀奇的事情,有的大学生也因此感到了大学与中学的“根本不同”。但是,我们专门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组织编写了这套“练习题集”,就是主张法学学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也应当同步进行练习自测。这个设想就是基于以上的疑惑和忧虑而来的。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些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说得大一点,我们要为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作出一点努力。具体来说,这套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学分了事,要真正掌握本学科的一些“门道”,至少要完成入门的工夫吧。这套“练习题集” 设计了“知识逻辑图”栏目,详细勾画了一章内容不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了各种题型的自测题,突出了重点,提供了详细精辟的答案分析,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帮助同学们了解不同类型考题的不同形态,掌握其解题方法,而且可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除了每章的自测题外,全书还专门设计了三套模拟题,同学们可以在学完本门课程后自己测验一下学习的效果。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四年过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是顺理成章和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上,情况不是这样,只能表明某些同学平时的专业学习还浮在表面。这套“练习题集”从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中精选了部分经典的试题,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复习。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一方面从一些法学名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另外,这套书专门设计了一个“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栏目,以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对帮助考研的同学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亦有较大帮助。归纳一下我们的思路是:通过似乎回到“应试教育”模式、进行同步练习这样一种“俗”的方式,来达到我们强化“专业教育”的大而不俗的目的。这套“练习题集”一共包括14本,对应着14门法学核心课程,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不得不提的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自2000年出版以来,被全国众多法律院校师生选用,有的教材比如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印销数量已经达到了30万册之巨,14门核心课的教材平均印销量也在10万册以上。10万册书背后就是10万位甚至更多的读者。这么多读者的厚爱与支持,让我们感到责任重大。我们惟有不断提高服务来作为回报!“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目前已经有了核心课教材、核心课教学参考书、选修课教材、案例分析教材、双语教材等多个子系列,共80余种,现在又增加了这套“练习题集”。这么多品种,目的就是一个:为了让使用我们教材的老师、同学有更多的选择,能够满足老师、同学们更多的需求。我们希望,这套大型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能够不断补充、完善,让使用这套教材的老师、同学们满意,也为我们国家的法学“专业教育”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
诉讼路路通之民事诉讼与仲裁黄小玲等编本书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仲裁法等的相关内容。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本社内容介绍:本书以系统、准确、权威的教学方式,收入法规以教学需要为标准,收录了司法考试大纲、法学论文索引及因特网免费资源,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多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