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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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配套法规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编旅外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在讨论清末变法的时候提出一个问题:康梁之法,无其人,何以实现?他同时指出,中国历代变法,无不有此问题。萧先生所论之变法,在于政治层面。然而他的洞见,对今日中国法律层面之“法治建设”,大有借鉴意义。我们不能不说,未来中国法治的建成及其不败,乃仰赖于万千法律职业人的参与。法律职业人愈成长、成熟、成功,则法治愈牢靠、细致、有力,如繁茂不死的巨树,扎根于中华土地。而对未来法律人之养成来说,今天的有心人们正致力于推进着的法律教育事业,其重要性可谓“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在法律教育事业的诸多部分中,法学院至为重要,此已为共识。但法学教育图书之重要性,人们的关注程度,可能尚显不足。我们,法律出版社当下正在推进的这样一件事情——以知名法学专家为咨询群体,成立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编写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可能又是法律教育图书里更不被人关注的一部分。但是,编写法学教学辅导用书恰好是一个不应被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法学院教育,并非美式的职业教育体制,在那样一个制度里,就读者至少已从本科毕业,不少学生甚至已有多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对中国法学教育的主流学生——法学院本科生来说,通常为十八岁入学的青春少年。法学院教育,伴随他们度过汲取知识最宝贵的四年,但同时必须顾及他们的接受兴趣。从而,如果说,是法学教科书以其系统理论充实他们的大脑,那么,法学辅导用书便从各个方面,或案例,或法规,或阅读材料,或某种极有趣之形式,充分结合学生兴趣,来辅弼法学教科书完成其任务。今日风华年少,明日为法治英才。法律出版社,在此过程中,既祝其成,更愿助其成。< -
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本书编写委员会本书紧扣教学对于收录的每个规范性文件编撰了教学要点,明确该法对教学的意义,以及该法在教学中的要点、难点。 -
中国检察张智辉时光荏苒,又是新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于2005年4月22日至24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这次会议以强化法律监督和“两法修改”为主题,就《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将这些辛勤耕耘的劳动者的成果结集出版,是我们的荣幸,也是我们的责任。因此,《中国检察》第9卷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再修改为主题,第10卷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主题,将这些珍贵的成果呈现给大家。《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问题可谓千头万绪,在这众多问题之中,与检察机关联系最为密切又亟待修改的有强制措施、职务犯罪的侦查、证据问题、程序完善、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都被睿智的检察研究人员所感知,所思考,成果斐然。这一点,从本卷所收录的文章中可以找到清晰而有力的证明。本卷共分为“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及其制约”、“证据与证明”、“程序完善”和“人民监督员”五个栏目,下面分述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一栏共选录了5篇相关文章。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事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是对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落实,也是联合国相关文件的内在要求。本次会议上重点研讨的是审前高羁押率、超期羁押以及羁押的审查机制等问题。湘潭大学法学院马长生教授等撰写的《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完善::刑事审前羁押制度考察》,提出我国目前存在着超期羁押,尤其是变相超期羁押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诸多方面的制度困境,而走出困境,则必须从分析审前羁押的性质、特征人手,走一条从技术改良到制度更新的改革之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陈怀安副检察长则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限制适用与适度原则人手,检视我国强制措施与该项原则的差距,呼吁在我国重新定位和科学设计刑事强制措施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强制措施适用中的人权保障,并建立相应的救济程序和配套制度等方法来贯彻这一强制措施适用中与诉讼文明、人权保障密切相关的重要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的邓思清副研究员紧密结合检察实践。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完善问题,尤其是拘传、监视居住、逮捕这三种措施中存在的问题,从职务犯罪侦查与其他案件侦查的不同之处着眼,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的改革建议。相信这些观点,对于改变我国《刑事诉讼法》过于粗陋、针对性不强的现状具有不可忽视的参考价值。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姚石京对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了自己的思考,不仅仅局限于我国目前的强制措施,而是立足于构建完善的强制侦查体系,并研究如何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内涵,改革中国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程序和相关制度,体现了作者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又不唯西方是从的学术立场。湖南省祁阳县人大常委会杨满桥和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卿飞舟,则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考察中国取保候审的实践状况,找出该制度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从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层面提出对策。无论是理论层面的探讨,还是实证的研究;也无论是就全部的强制措施,还是一种或者某几种强制措施的研究,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关注人权保障问题,即审前羁押是例外状态,应当尽量扩大非羁押手段的运用;即使采用审前羁押的手段,也必须严格限制,这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而在中国如何进行强制措施的相关改革,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方面,作者又都坚持了同样的学术立场,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强化强制措施的司法属性,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避免“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的“水土不服”。这无疑反映了检察理论工作者们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艰难求索和认真负责的治学态度。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何种历史和现实的正当性,应当如何妥善行使其侦查权,以及在侦查、批捕、起诉职能由同一机关行使的前提下如何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进行内、外部的制约,是检察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职务犯罪侦查及其制约”栏目共收录了5篇相关文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王建明局长的《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及其立法完善》一文对我国现行立法中职务犯罪的侦查措施与实践需要的差距着手,提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若干立法完善建议,如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所必须的秘密侦察和技术侦查手段,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间,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体系等,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为我国将来职务犯罪侦查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叶林华以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构建和控制为研究对象,提出作为一种权力的设置模式,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具有宪法依据和实践基础。然而,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应当重新构建,合理划定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范围,建立强制侦查法定主义,并且在建立、完善各种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同时赋予对某些特定案件的侦查指挥权。同时,应当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的顺畅行使必然要求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同时,必须建立内、外部健全的有力的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杨兴国处长从内、外部监督制约的角度提出了如何解决“监督监督者”问题的方案,在内部监督上,从案件线索、初查、立案、强制性侦查等环节上强化监督,并且加强各部门之间,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承办人,以及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与此同时,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人民监督员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顾文等同志就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及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全面的探讨,提出在我国应当针对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来推动和实行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从总体设想和具体方案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体系化的论证。在监督制约方面,从自侦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级院对下级院等方面加强内部制约,从人大、诉讼参与人、人民监督员等方面加强外部制约。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赵新元等对建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制约机制也进行了自己的思考,从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的理论意义、现实必要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其对于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提议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是对内外部监督的细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证据法的粗陋和不完善是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瓶颈,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证据与证明”栏目所选取的4篇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证据与证明的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了实证化、数字化的分析,反映了作者们在科学面前难能可贵的求真务实和刻苦钻研的学术风范。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李忠诚副厅长《刑事证据与证明标准》一文探讨了证据与证明的两个基本问题,即证据到底是什么,应当树立何种证明标准。作者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概念并无修改的必要。而在证明标准的问题上,将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分为阶段标准和终极标准,并分阶段探讨了我国现行证据标准在不同阶段存在的与实践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反映了作者在深厚理论功底的积淀下对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黄亚珍等认识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从整体到细化的标准,结合其自身检察工作的丰富经验,不但提出在整体上应当如何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还具体讨论了在审查起诉个案时如何从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诸多方面来把握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问题。在宏观探讨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各种细节性问题的证明标准,是本文作者的突出贡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实证研究》一文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毛江舟、胡志坚以将近10个月的个案实证调研为基础撰写的,指出在我国目前非法证据的界定、证明和排除都很困难,分析其原因,并且提出立法上完善排除非常证据的若干建议。在立法建议部分,作者没有泛泛介绍其他国家的做法,而是结合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来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刑事公诉证据问题研究》是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李全义检察长和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系周世中教授为课题总负责人进行的刑事公诉证据问题研究课题的总结性成果,该课题的研究强调务实性,在研究中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和立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正在进行的刑事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证据运用问题,如刑事公诉证明标准、刑事公诉证据规则、刑事公诉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制度、刑事公诉查证制度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具体程序问题的完善也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热点问题,是检察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本次年会中,检察系统的同志也就程序完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与检察机关职能有关的程序完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以“程序完善”作为一栏,收录了4篇相关论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吴有文《试论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一文,以公诉案件审前程序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为基础,从立案、侦查、起诉、自侦案件在审前程序的控制等角度提出我国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若干构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王新环则选取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即刑事再审程序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抗诉程序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非常抗诉程序、再审申请程序,并完善再审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孙力检察长等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人手,提出在我国落实这一刑事政策的相关程序完善:在“轻轻”方面,扩大不起诉范围,引进缓起诉措施,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引进刑事调解制度等;在“重重”方面,严格限制重重的对象,并且依法从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等人则从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人手,从观念更新和制度完善两方面论述在我国为强化人权保障,应当在程序、制度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如改革检察官任免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限的沉默权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系统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从2003年10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一直在健康有序地推进和深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检察工作的进一步社会化和民主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文盛堂主任结合近两年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经验,论证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宪政、民主监督,建设司法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出人民监督员立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应当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人民监督员法》三步走逐步立法的道路。武汉大学刘明祥等人的《人民监督员若干问题研究》一文指出,人民监督员是一种外在的监督,是一项务实的改革探索,具有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人民监督员自试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等方面予以立法上的完善。《中国检察》第9卷、第10卷是一年来检察理论研究精华的荟萃,是从735篇征文中选拔出来的,那些因为篇幅所限没有刊登的文章,也同样体现了共和国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正是这些人的共同努力,才成就了今天检察理论日趋繁荣的局面。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发展中国检察事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陈光中主编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正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如何与我国国内立法和司法相协调,以及如何参考这些准则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2004年1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①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访欧期间,200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北京召开的第X届世界法律大会上,都作了类似的郑重表态。2005年10月19日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份《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第七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明确指出,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和实施只是时间问题,而批准和实施该公约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公约确立的标准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差距,探讨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及其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都能够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相协调,以便为及早批准和实施公约作好准备,从而促使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等学者从90年代中期开始就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1998年出版了《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陈光中,丹尼尔·普瑞方廷主编),2002年出版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陈光中主编),2003年出版了《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杨宇冠著),2005年出版了《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与经典要义》(杨宇冠主编),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成果,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但是,对于公约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衔接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鉴于此,在陈光中教授的组织带领下,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我们向教育部申报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这一重大课题,于2002年12月26日获教育部立项(项目批准号:02JAZJD820012),并被确立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重点攻关项目。 该课题立项之后,课题组立即针对课题内容展开资料收集,研究、讨论课题的方案和制定调研计划,确立了十五项研究专题,并结合课题组成员的专业特长进行了分工。随后,我们选择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地区展开了调研。2003年3月和2003年9月我们分别在海南和西安的法院进行调研,主要围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中关于公正审判的问题,展开对实际案例的研究。2003年底到2004年初在北京地区、2004年10月在珠三角地区,我们针对课题中的各个专题,选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开展调研,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内容,调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情况。2004年1月26日、27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之影响》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与会代表就公约的批准时间、公约实质性条款的保留、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影响,以及审判公正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再审制度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刑事诉讼法课程随堂测试徐静村法律出版社推出二十一世纪法学教学参考书.随堂测试系列丛书,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目前教材水平一般,学生仅仅通过教科书很难透彻掌握所学知识,需要一些辅助性材料帮助巩固学习,而做习题是目前学生通常使用和最熟悉的复习方法;二是市场上法学方面配套教学的习题书籍不多,主要都是各种考试习题,不能满足学生课后立即巩固知识的需要;三是司法考试等各种法学考试是很多法学院系学生要面临的重大考试,将日常学习与巩固考试技能的辅导书籍目前在市场上还不多见。 随堂测试系列的指导思想是:供学生课后全面系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在练习同时提高参加各类法律考试、主要是司法考试的技能。 随堂测试系列面向的读者主要为法学本科学生,同时兼顾法学专科和自考学生。随堂测试系列的各科根据教育部法学核心课程要求,主要参考了法律出版社以及北大、人大、高教的教材目录。每章分为概述,知识框架图,重点、疑点、难点评析,随堂测试题;全书最后附综合试题两套。 随堂测试系列既方便学生归纳知识点,掌握要点,又有助于学生巩固课堂学习,提高应试技能。随堂测试系列采用试题分类汇总与试题评析的编纂方法,力求在教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涵盖法律知识点。绝大部分练习题为历年法学考试真题:包括自学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律考以及司法考试。每章前对主要内容作以概述,列出该章知识框架图;同时,每章择选重点、难点、疑点作为着重理解的知识点,并将相关试题和习题详细解析。每章后附案例题,不仅给出答案要点,并且对案例分析思路进行详细解说,提示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和注意事项。书中大部分习题选择历年法学考试真题,按照教学的章节顺序,遵循各种考试的难度梯度,拆开放在各章之下,形成由易到难的习题排列,使学生从学习之初,就可以接触各类考试真题,无形中提高应试能力。 -
刑事第二审检察颜玉康检察实践是检察理论的源泉,检察理论是检察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运用检察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在检察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检察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赋予检察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上海检察机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积极倡导广大检察干部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涌现出一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与研究成果,《刑事第二审检察》一书的出版是检察干部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又一代表。《刑事第二审检察》通过对我国刑事第二审检察形成与发展历史的描述,阐明了刑事第二审检察法律监督的特性及其纠错防错、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本功能,论证了刑事第二审检察的适用原则、证明责任及具体程序等,对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观点,并对刑事第二审检察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尽管全书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有些观点也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余地,但是,瑕不掩瑜。作者长期工作在公诉部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他在多年检察工作中进行理性思考,不断积累和总结实践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刑事第二审检察工作,这种理论联系实际、勤于研究、勇于探索的工作作风本身是值得提倡的。 -
信用证诉讼原理与判例吴庆宝、孙亦闽、金赛波本书分为最新法律适用问题和经典判例两部分内容,前者着重对当前法律实践中问题的总结,及各种问题的法律对策,后者是将这种问题用实际发生的案例来展开和丰富。 -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章武生、段厚省复旦法学院JM教材之一。本书分为“基本理论”、“总论”、“程序论”等三编,详细阐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作者比较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制度,指出了国际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归纳了学界对民事诉讼法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的现状,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独创的见解和极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
美国专利诉讼攻防策略运用王承守, 邓颖懋著《美国专利诉讼攻防策略运用》从基础开始,介绍构成美国专利诉讼实体法部之专利法(法条及判例)及程序法部分之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借此,使读者认识专利法定义下专利的意义、侵权的定义及专利法所规定被告之防卫及反诉,从而使读者能知悉专利诉讼程序中每一个程序的意义,从诉讼开始、审讯前会议、搜证程序、专利主张界定程序到审讯程序,甚至于简易判决、依法判决,等等。清楚了解原告及被告在各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举证责任,从而增进对专利实体法、诉讼程序及其规定的了解,进而能运用诉讼之技巧及策略,得以掌控专利诉讼,避免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产业界的专利工程师、研发工程师、产品事业处之负责人,也包括产业界法务/智财部门之律师及法务人员、产业经营及决策执行者以及于未来者有兴趣或可能接触智财事务之理工或法律学系学生,毕可以《美国专利诉讼攻防策略运用》为参考。 -
危机中的民事司法阿德里安·A·S·朱克曼民事司法制度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这一现象似乎超越了国家和文化的疆界,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国度——无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进入司法/获得正义(acess to justice)受到诉讼的高额成本和长期拖延的不利影响如此之强烈,以至于很多法院不再能够为那些寻求权利保护或谋求纠纷解决的人们提供充分的救济场所。毫不夸张地说,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制度都在经受着某种危机。大多数国家已经作出了回应,他们针对自己的制度所面临的迫切问题采取了不同措施,看来进行民事司法管理的改革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然而,立法机构、执业律师以及学术界一般只是熟悉对于他们各自的制度,而对于其他地方正在发生的一切知之甚少。这本文集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使那些有兴趣于民事司法改革的同行拥有更为广阔的视野。总体说来,高成本和过分迟延的问题是相同的——无论这些问题发生在哪里——甚至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异。选人本书的十三个国家代表了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包括奥地利、巴西、英国、法国、希腊、德国、荷兰、意大利、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瑞士和美国。每一个案都由来自当地的民事诉讼法专家执笔,展现了该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整幅画面。 每一篇文章都从对该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概况人手。因此这些文章不同于改革问题的讨论,其主旨在于为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提供粗略的资料。于是各篇文章进而描述了该国制度的运作、强项和弱点,为改进制度已经采取或者提议的措施。最后,每篇文章都以一个综合评价作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