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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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中的实现真实邵明 著在现代法治社会,应当在“正当程序”的框架内,为解决“如何查明案件事实”或者说“怎样实现真实”问题,设立合理:程序制度。具体说:首先,本书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论证了,遵行正当程序进行诉讼证明,能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根据正当程序及其保障原理,违反正当程序及其保障原理的证明行为(事实主张行为、举证行为、质证行为和辩论行为等),将会受到否定评价(比如产生行为无效、失权等后果),行为人也会负担诉讼费用,甚至会受到罚款等处罚,藉此以形成或维护符合正义要求的诉讼证明秩序。其次,在诉讼或诉讼证明中,“实现真实”是多种利益或价值权衡的结果。在诉讼或诉讼证明中,“实现真实”是其首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还有比“实现真实”更高的利益追求及诉讼效率等价值追求。在本书的相应部分,将分析为什么证明标准采取盖然性标准?为什么排除适用非法证据?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严禁适用测谎仪?为什么建立举证时限制度?为什么在“事实真伪不明”时适用证明责任规范作出判决?再次,在民事诉讼中,对立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充分对话和相互说服,然后法官以裁判将对话的结果或说服的内容固定起来并表达出来。其中,诉讼证明实际上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和事实说服法官以作出利己的裁判,故诉讼证明属于“他向证明”而非“自向证明”。与“自向证明”不同的是,在“他向证明”中,证明人必须向他人(裁判者)证明自己的行为或主张是正当的或合法的。 最后,诉讼或诉讼证明应当遵行程序法定原则。诉讼证明程序法定原则属于民事诉讼安定性的范畴,即要求法官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诉讼(证明),其诉讼结果或证明结果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诉讼证明程序法定原则或诉讼安定性从技术层面要求法官和当事人遵守正当程序,保障诉讼证明有序顺畅进行以避免程序混乱和诉讼迟延,最终实现司法正义或诉讼公正。笔者在本书中根据诉讼证明的逻辑和理路,将“民事诉讼证明”划分为五个部分:(1)“总论”,主要讨论民事诉讼证明的基础原理,包括正当程序保障原理、诉讼证明的基本目的(实现真实)、实现真实的法律制度体例等。根据“总论”所阐释的基本原理,分别阐释如下几项问题:(2)“证明什么”,主要阐释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3)“用何证明”,主要阐释证据及其规则;(4)“由谁证明”,主要阐释当事人证明责任和法院职权探知责任;(5)“如何证明”,主要阐释诉讼证明程序或证据调查程序。本书虽然将大部分篇幅放在民事争讼案件事实证明问题之上,但是还从民事事实证明体系化的角度出发,讨论了非讼案件的证明问题,并且还涉及实体法中的“证明规范”问题。从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例来看,“证明规范”不仅存在于证据法、民事诉讼法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公证法、实体法等之中。就实体法中的证明规范而言,比如在“权利证明”规范或制度中,对债权的存在及其清偿要以包括公证在内的证据来证明,对物权则主要以登记制度、产权证书来证明。就我国《合同法》而言,包含了许多证明或证据内容的规范,比如《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可以中止履行;第197条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本书主要根据现代民事诉讼正当性或者正当程序保障原理,阐释和讨论民事诉讼证明问题,其中运用了利益衡量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在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在群体性纠纷诉讼中,往往需要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统计方法、概率论等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对此,笔者受其知识结构的限制,在本书中不予阐释。 -
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郭金霞 著《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书秉承了当今诉讼法学界公认的一些理论,在程序公正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鉴定结论适用的具体规则,但在具体的论述上又充分体现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全书在系统地考察和梳理有关司法鉴定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指出司法的目的和科学手段的结合是司法鉴定的本质特征。从动静两个角度分析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鉴定结论适用中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论的生成、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的动态过程。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鉴定结论适用的核心问题。在对两大法系国家的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范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范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论证了规范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必要性。而后提出了以鉴定之必要性、关联性、科学可靠性、主体资格、鉴定过程正当、鉴定资料来源合法等为要件的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规范构想,以及鉴定结论无预定的、优先的证明力、鉴定结论效力等级禁止、心证公开等鉴定结论证明力规则。同时又点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问题是鉴定结论证明力的亮点,它是鉴定结论适用的又一核心问题。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同时最大限度地阻止非科学的鉴定结论进入审判程序”作为鉴定结论科学性评判的价值选择标准,立足于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与科学性,对鉴定结论的适用进行了解剖式的要素分析,围绕鉴定资料收集、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对策。最后凝炼出包括鉴定结论适用之取证规则、鉴定启动程序规则、鉴定实施程序规则、鉴定结论质证规则、鉴定结论之科学性评断标准规则、鉴定结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的证据规则体系。 -
从诉讼档案出发黄宗智,尤陈俊 主编《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所收的论文,系由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的诸位学者亲自挑选,主要研究时段上至清代,中经民国,下迄当今,广涉司法实践、地方行政、妇女与性、土地买卖、税收与教育、地方政权建设、跨国家庭纠纷等多重面相。对于中国学者而言,《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提供的重要启示不仅包括提醒我们注重对诉讼档案的充分运用。以及吸收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还包括借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中国法律史研究“博物馆化”的困境。19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先前的不少旧见陈说,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反省和批判。而引领此-学术风潮的代表,乃是以黄宗智教授为核心的/inn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他/她们立基于先前甚少为学界所系统利用的各种诉讼档案,贡献出一批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的研究成果。 -
刑事诉讼法条文·说理·案例廖明 等编著“条文•说理•案例”丛书中的《刑事诉讼法》一书的作者立足于注释法学的原理与方法,选取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重要条文,用简洁的语言阐释其含义,对相关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介绍、研讨,并辅以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很好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了方便读者系统地学习和查询,在典型案例之后,并链接与重点法条相关的其他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法条的选择重点突出;理论的介绍和探讨观点精炼,很多时候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选择的案例一是典型,二是简单明了。可以说,一书在手,既可把握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概况,又可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全部法律渊源,还能提供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方法。本书虽然不是一本纯理论性的专著,但无论对于法科学生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或者对于实务工作者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都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
驳案汇编(清)全士潮 等纂,何勤华 等点校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驳案汇编(点校本)》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著名的驳案集。通过《驳案汇编(点校本)》,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
刑事诉讼法要论陈健民 著《刑事诉讼法要论》兼及学理与实务见解,意图探究刑事诉讼的发展思潮,通过对趋势的分析,呈现刑事诉讼发的经纬与内涵。全书内容分为绪论、总论、各论三篇铺陈,就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与理论,诉讼的主体与架构,以及侦查、审判与救济三大制度,逐一作了全面详尽的介绍与诠释,并深入剖析了各个制度的核心问题,具体勾勒出刑事诉讼制度的全貌。《刑事诉讼法要论》不仅可作为初学者研习的教材,对司法实务及学术研究亦极具参考价值。 -
北京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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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结构论孙记 著《现代刑事诉讼结构论》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研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基础、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核心因素、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内涵、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及其现代改造几个方面对现代刑事诉讼结构进行了梳理。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英)梅特兰 著;王云霞 等译《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孙长永 等著《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是全面,深入地研究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理论分析部分,其中前三章分别就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后两章以专题的形式对证明标准和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问题分别进行了比较研究;下篇是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应用研究部分,其中第六至九章分别就故意杀人、强奸,受贿,持有型犯罪案件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结合实体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专题研究,最后一章是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典型判例和案例的述评。全书内容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比较研究有深度,即尽可能依据有代表性的、最新的资料,对两大法系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二是理论分析重实证,即无论是比较研究,还是专门针对中国问题的研究,都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理论分析,而同时对司法实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评述,并且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英美法的经典判例以及我国的典型案件进行了评析;三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尤其是针对常见的三种具体犯罪和一种类罪名进行了专题研究,突出了研究的应用性。《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可供刑事法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司法实务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