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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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刘玫著本书包括香港法律制度概览、法院体系和法官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侦察机关、反贪机关、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机关及其起诉原则、刑事诉讼原则等10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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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味秋文集程味秋著编辑推荐: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程味秋先生的文集,书中收录了程先生关于中外刑事诉讼比较与借鉴的论文。文章数十篇,这些论文、文章从多角度、多侧面地介绍了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比较中外刑事司法制度的差异,从中寻找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书内容全面,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理论性、系统性、可供从事刑事司法研究的人士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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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叶自强著由于专业工作的需要,笔者从1994年起开始密切关注我国民事审判机关改革的进程,并倾注了极大精力来从事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书即是数年奋力研究的结晶。本书的基本目的是努力提示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规律(并非全部),唤醒人们认清这些规律的重要性,促进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避免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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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刘想树著在仲裁制度中,仲裁裁决犹如司法判决,是仲裁程序的终点,既为当事人格外关注,也是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目前我国从理论上阐释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的著述并不多见,从学理上分析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更少。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学者刘想树副教授耗时三年,潜心研究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终成此书。该书从学理上系统探讨了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选题角度新颖,内容丰富,结构严谨,分析入理,是一部难得的佳作。相信此书能为推动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的进一步研究和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实践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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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这是一个集体科研项目,所采用的方法是师生合作,组成研究团体,共同开拓创新、共同攀登的方法,由项目主持人带领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列出专题,结合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对策,提出立法建议,最终形成研究成果。本书针对改革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实务和理论问题,特别是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的理念和法律观问题,作者分门别类,并开展了专题研究。通过研究,作者认识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和观念转变的过程,更感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要不断深入,不断拓展。本书不仅仅是对发条的理解和执行,更重要的是要明白每一个程序、每一条规定的文化背景、哲学原理和刑事诉讼的法律观的转变,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呼唤,更是诉讼规律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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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讼制度与改革陈国庆,何秉群主编本书主要包括总论、诉讼依据、审前程序与改革、一审程序与改革、审判监督程序与改革、特殊程序与改革、涉外程序与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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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问题研析肖建华著肖建华,男,1966年11月生,1991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分配到河南平原大学执教。199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杨荣新教授。199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执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副教授。研究主题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证明、破产、中国区际诉讼法律冲突和司法协作以及非国有经济法律保障等。已经公开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5篇论文获省、部级或校级一、二等奖。代表作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正当当事人理论的现代阐述》和《诉讼证明过程分析》。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增加可读性和实用性,我们这套丛书尽可能从实际出发提问题,采用真实的案例,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比较的方法,从诉讼法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的高度加以分析阐述,得出应有结论。我们深知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型学科,注意实践问题;但又要从理论高度加以分析,使之更上层楼,便于举一反三,俾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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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马兰、孙艳丽、张玉国《21世纪法学教育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既注重了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知识性和基础性,又突出了可读性和可操作性特点,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理论和法例、法条与实训衔接,使学生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不仅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努力培养学生掌握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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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徐昕译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全部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80年代以来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国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态势。发展中的 社会与既存本国诉讼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势差”。社会发展是改革的基本动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种制度安排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们总是期望制度改革能够取得预期的理想结果,而要实现这一点,观察他人的改革实践过程,借鉴其改革的成果是必要的,即古人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文化和经济的强势,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介绍的比较多一些,学界对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也比较熟悉,而对其他国家的诉讼制度了解较少。例如,一些在诉讼制度史上十分重要的国家,意大利、奥地利、英国等等。英国是一个诉讼制度十分发达的国家,但国内对英国民事诉讼知之甚少,我最早看到的关于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中文译本,还是1985年我的师弟们翻译的一本《英国民事诉讼》,当时只是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作翻译的练习,作为内部参考资料也没有公开出版。多年来英国民事诉讼似乎已经被遗忘了。但它是不应当被遗忘和不被关注的,作为现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源头,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整个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体制建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民事诉讼法典以及法典化过程、指导思想、各种具体制度的重构和修正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徐听翻译的这部《英国民事诉讼规则》无疑是我们直接解读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文本,尤其是该书中的“诉讼指引”部分能够使我们更详细地了解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基本结构。所以,当徐听告诉我他正在翻译此法典时,我就有一种特别想读的渴望。还只是初稿时,我便急切地读了起来。徐听原在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土学位。毕业后虽然到了金融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仍未放弃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亦笔耕不止。该书出版之前,他就已经出版了另一本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他给我的印象是精力充沛、勤于思考,不时“冒出”一些新的想法和观点。徐听今年考进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成为我的博土研究生。一进校,他送给我的厚礼就是这部80余万字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本,这也是给民事诉讼法学界最好的“礼物”。我也曾经翻译过著作和法典,深知翻译的个中滋味,翻译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劳作,尤其是法典的翻译更是如此。这部译著无疑是徐听汗水与心血的结晶。诚然,在这部译著中个别之处也许尚未达至“信、达、雅”的境界,作为非外语专业的人这一点也是难免的,但我相信徐听定能够在今后译作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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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权研究乔欣著本书以仲裁权为主线,以研究仲裁权的价值为出发点,在界定了仲裁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了仲裁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仲裁权的主体、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行使、监督和实现,以及仲裁权与审判权、行政权、调解权及仲裁事务管理权的区别进行了全面研究。本书以仲裁权的主体、仲裁权的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仲裁权的行使、仲裁权的监督、仲裁权的实现为脉络,对相关的仲裁理论与实践部下进行了全面而充分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权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主要阐述了以下基本观点:1、对仲裁权进行研究的深层意义,并不在于仲裁取得与运行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当事人主体利益的体现和主体权利的保护,对仲裁权的研究是对仲裁公正性的研究。2、仲裁权是一种权力,其以民间性为基础,具有民间性与司法性相融合的混合性法律属性的特征。3、仲裁权的主要是仲裁庭,而非人们普遍认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权主体的独立性和惟一性是其公正的基础和保障,而仲裁权主体的表成规则、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及仲裁主体自身的公正性是仲裁权公正行使及实现的前提。4、仲裁协议是仲裁权产生的基础,但并非仲裁权的惟一来源,当事人授权和法律授权相结合才是仲裁庭取得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同时,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仲裁庭具有最终的决定权。5、作为一种权力,仲裁权需要监督,但根据仲裁权自身的特点及国际上对仲裁权进行监督的发展趋势,主张加强对仲裁权的内部监督或自身监督,减少司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统一限定在对障碍仲裁权公正行使的程序问题的监督上,对国内案件的仲裁权监督也应采用与涉外案件的仲裁权监督同样的报告制度。6、仲裁权的实现是仲裁目的及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