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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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孙海龙,姚建军 著《知识产权审判研究》由总论和分论两部分组成,总论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实践路径,分论研究了知识产权部门法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作者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使《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和应用价值。 -
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主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 本书分为案例;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裁判文书评析。《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熊选国副院长和黄尔梅委员担任副主任。熊选国副院长任主编,五个刑庭庭长任副主编。 -
行政诉讼法的新发展吕艳滨 主编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时属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1978年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五十年来、尤其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法学研究所高度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倡导法学研究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决策研究,服务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研究所发起或参与探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治与法治、人权与公民权、无罪推定、法律体系协调发展等重要法学理论问题,为推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法学研究所率先开展人权理论与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斗争和人权对话,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参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理念,为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进入新世纪以来,法学研究所根据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新定位和新要求,愈加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愈加重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研究,愈加重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愈加重视对中国法治国情的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愈加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法学学科新发展的相关问题研究。本书为“法学学科新发展丛书”中的一本。全书围绕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专题研究,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机关诉讼问题,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行政计划诉讼问题等。既有纯理论性的探讨,也有个案的实证性探讨。 -
诉讼理论与实务康树元本书由具有丰富教学和诉讼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和律师编写,突出理论与实践实训的紧密结合,囊括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力求探索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既使大学生比较系统、高效地学习并掌握必要的诉讼理论知识和诉讼实务技能,又为大学生日后对法律知识的继续学习和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本书体例新颖、内容科学、可读性强,适合作为高等院校,职业技术类院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和非法律专业学生自学、选修、必修使用,也可供法律专业学生和急需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诉讼的相关人士作为法律实用参考书。 -
刑事诉讼研究的新视角汤啸天 主编本书围绕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以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合理配置为主线,对我国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侦查权、强制措施、检察权、审判权制度构架的得失,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研究中所涉及的内容是近年来学术界与实务界所关注的新课题、新问题、新举措,如强制措施的救济、检察权的配置、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举报人的保护、和解不起诉制度、社区矫正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等。同时,还涉及诱惑侦察、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等诉讼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作者采用比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较为全面地进行法理阐述,资料翔实,论证严密,得出的结论令人信服,体现了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本书具有视角新、视野宽、视点实的特点,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较高,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社 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调研报告樊崇义 主编《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调研报告》是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调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并拟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以作立法参考。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樊崇义教授主持,并与英国文化协会合作,主要针对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采取通过试点法院开展项目试验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调研报告》即是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份调研报告,这也决定了《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调研报告》最基本的一个特点,就是相关的理论探讨能够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而对于相应的立法制度方面的完善及司法制度的改革都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 -
刑事诉讼专题研究刘文 著《刑事诉讼专题研究》为专题性的研究著作,从刑事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刑事证据制度、刑事侦查制度、刑事起诉制度、刑事审判制度、刑事执行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司法改革中的刑事诉讼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力图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理清思路、指明路径。 -
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陈枝辉,吴庆宝 著《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是一本民商诉讼疑难案例的汇编。《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共分七部分,收入了近300个案例。 -
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张兆松 著《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选题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我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司法公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修改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专著中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上述主题展开的,这些论证和建议不仅深化了理论研究,而且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无疑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作者在论著中引用了大量的学术观点和实证资料。在探讨一些具体问题时,既关注国际文献和国外的相关制度,又紧扣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理论界的观点,同时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既注意以世界的眼光来分析中国的现实司法问题,更注意从中国的法律实践中提炼、归纳解决问题的途径,论证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作者对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制度作了非常全而深入的研究,即涉及了该制度立法规定缺失、撤诉的性质不明确、撤诉的事由不明确、撤诉的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如何处理、处理的条件及处理的期限不明确、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导致再行起诉普遍和延期审理后法院决定撤诉有违立法精神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公诉撤诉制度,要以制约权力、保障人权为基点,以实现撤诉价值为目标,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撤诉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撤诉的共通性规定,重构我国的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改革意见,并设计了具体的改革思路,即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撤诉权,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和方式,明确规定撤诉的时间,明确规定撤诉的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撤诉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废除延期审理后法院有权决定撤诉的规定。论证过程既有理论思辨,又有实证分析,有理有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三、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该专著作为一部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际相结合的学术著作,立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对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全书共分八章,涉及刑事司法解释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检察侦查权制度、刑事公诉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作者所探讨的问题都是刑事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在研究解决问题时非常关注与司法实践的契合,在注重理论本身的协调性的同时,注意理论作用于实践的可行性,并使《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在坚持学术性的同时,具有通俗易懂的特色。如在“刑事司法解释制度研究”一章中,提出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和立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拥有刑事司法解释权的,而且在现行的宪政体制下,不论司法改革如何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拥有司法解释权都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省级司法机关除在最高司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制定相关定罪量刑的标准以外,不应当享有刑事司法解释权。不管从实然角度,还是从应然角度,法官个体都不应有司法解释权。刑事司法解释与刑事审判解释没有地位高低、效力大小之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是两个独立的司法解释主体,它们所制定的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只能及于自己所管辖的司法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既涉及检察工作又涉及审判工作的(如定罪量刑问题)司法解释时,应当主动征求对方的意见,求得共识。对一家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已征得另一家同意的,应在解释中注明,以便作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的共同依据。司法解释即使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但在正式废止或失效之前各级司法机关仍应遵照执行。刑事司法解释不应有自己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必须依附于它所解释的刑法规范的效力等。这些观点不仅较好地回答了当前刑法解释理论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而且符合实际,有利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四、见解独到,富于创新。作者在《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如提出当前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监督对象的有限性、监督范围的狭窄性、监督标准的抽象性、监督方式的事后性、监督程序的模糊性、监督手段的疲软性和监督效力的受制性。司法独立不排斥司法监督,有效的司法监督制度应是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度,检察权不可能高于审判权。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的路径是:加强刑事审判解释监督,扩大刑事审判监督范围,强化刑事抗诉权,明确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明确刑事审判监督标准,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手段。又如刑事司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而作撤案、不起诉(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否赔偿问题,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作者认为,存疑案件应当赔偿,理由是:它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疑案从无”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对被告人人权的法律保护;存疑处理的诉讼结果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律确认;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折衷说”不利于实践操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自相矛盾;疑案不赔,违背程序正义理念,动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刑事赔偿问题上的终局地位;从国外相关规定看,刑事疑案一般都是予以赔偿的。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国家赔偿法中的错案与对司法人员责任追究中的错案应当加以区分等。综观全书,作者以刑事法为主线,坚持刑事一体化思想,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地结合,主要采用比较法、价值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基于中国经验的理性分析和实证考察。全书结构合理、论证充分、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写作规范,不失为一本优秀的学术论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