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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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学习指导张湘兰 编《海商法学习指导(第二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海商法” 课程的配套教学用书,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及参考答案等内容。其中,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及参考答案均涵盖了海商法的所有制度和内容,并按照主讲教材章节顺序排列;习题及参考答案可以在每章结束后作为所学内容复习和检验之用。《海商法学习指导(第二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不仅可作为高校法律、国贸及海运等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学习用书,也可为相关实务从业人员和法学自学者学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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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导论(德)莱因哈德·波克(Reinhard Bork)著; 王艳柯 译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必读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最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最佳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书中还着力对法律自身和司法判例、学术观点的演变进行了介绍,其中不仅论及领域内的一般性问题,而且还对敏感性和争议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评论,因此它在启发和培养读者法律思维方面也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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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文件解读奚晓明 编2014年lO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意见》是贯彻落实我国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上市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证券、股权、破产等纠纷案件审判密切相关,为帮助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准确理解和适用《退市意见》,《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4.11 总第119辑)》刊登了该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文章,对其实施意义、基本原则、制度安排、修改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裨益。
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规定,涉及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属性、公司章程的对世效力以及交易中第三人的审查义务、交易安全保护等,由其引起的相关纠纷在商事审判实践中尤为常见,本辑刊登了由基层法院法官撰写的专门文章,从更贴近审判实务的视角,探寻对此问题的合理解决路径。
诉讼保全担保难问题是司法实践中限制诉讼保全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瓶颈。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是司法创新、金融创新的要求。本辑商事审判调研栏目对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经验做法做了详细介绍。 -
两岸民商法前沿龙卫球,王文杰 编全国各地民商法大家作品云集,两岸民商法前沿动态全面呈现!独家大陆-台湾民商法比较研究!本辑以“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作为主题,系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的学术报告精选而成,这些论文总体上的特点均系以回应当前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就民商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转型发展问题做出了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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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元照法律研究室 编《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全书正文分为六大部分,分别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与商法教材相关的较为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可在《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中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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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王宗正 著《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公司法因应信息化的现状与策略》、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IT化背景下的我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公司法在信息化背景之下面临新的问题,《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作者王宗正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还介绍了其他国家信息化后的公司法变革状况,有一定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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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经济权利论纲郑书前 著企业是市场经济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主体。企业作为自然人的经济集合体,其权利来源于自然人的权利。《河南大学法学文库:企业基本经济权利论纲》以权利为研究进路,进而到公民基本经济权利,最后引伸出企业基本经济权利。在综合介绍和评价德、美、日企业基本经济权利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基础上,详细梳理和探讨我国企业基本经济权利的内涵和保护规则。作为外部条件,分析公共利益对企业基本经济权利的限制及其限度。最后是企业基本经济权利宪法保障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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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公司的边界王勇华 著《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作者选择股东表决权“穿越”、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股东身份“穿越”、控制股东责任“穿越”以及规制控制股东的理念等五个公司法领域的特例法制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从法律角度向读者展示了关联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玄妙”之处。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五个专题多属公司法或企业集团法领域的生僻课题,但每个专题莫不触及公司法作为组织法的基础性规则:法人独立性理论和有限责任规则。《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开辟了企业集团法研究的独特视角,不仅展示了法律问题的“变幻莫测”,同时也证明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万变不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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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规则与产业保护韩立余 著《世贸规则与产业保护》作者利用熟悉世贸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的优势,从产业保护和发展这一角度,对世贸规则进行彻底的、全面的、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以探究世贸规则是如何具体影响到产业的,指出我国现有法规和政策存在的问题、可行的方法、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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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魅力邓国良 著《警察法学文库·程序的魅力:警察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研究》凝结着我对程序问题的诸多思考与感悟。在法治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管理活动受制于程序,离不开程序,无不处于程序的枷锁中。程序无所不在,无处不有。程序蕴涵着正义的元素,“程序是没有任何欲望的智慧,程序也是没有受到欲望影响的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之治实质上是理性之治,按程序行事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程序给予人类诸多的关爱与呵护,使人们生活秩序化、社会管理有序化、法律行为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序法是天堂首要的法律”,可以转换为“程序法是人间首要的法律”。这是从应然和实然、理想模式和法律实践的视角来认知程序法的地位与价值,凸显程序法先于实体法存在的历史发展轨迹;程序法的创设不仅是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精神成果,也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理念的期盼与追求。从立法规制的层面看,程序的静态性意味着程序是法律文本构建的一种前后次序排列的秩序结构或秩序模式,程序设置意义在于防止出现执法行为无程序约束的失序局面,建立和维护人类有尊严地生活的条件和安定的法律秩序状态;程序的动态性意味着程序作为行为规范技艺,并不仅限于法律文本的设计,而是实在、鲜活的法律实践,执法人员用自己的智慧与辛勤汗水滋润程序、培育程序,通过个案的处理来维护社会公平,彰显“看得见的正义”,使程序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正能量。从执法实践层面看,程序可以区分为静态的执法程序和动态的执法程序。这不仅源于立法的科学设计,而且也反映了执法行为的多样性,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设计程序规则,使之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对警察机关及警务人员而言,善待程序、尊重程序和敬畏程序不仅是其履职的本份,也是其执法素质的应有之义。任何权力或执法行为要贴上“正当性”的标签,都要通过“程序上”的合理途径获得。程序是执法行为的管理艺术,追求和实现程序的真善美是执法者的理想境界。只有善待程序、尊重程序和敬畏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执法行为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才能彰显执法公正,才能有效地保护执法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