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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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指引张新文主编;北京证监局等编写内容介绍: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董事职责履行的好坏不仅公关系到公司的成败,也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同时还关系到董事职务承担者的荣辱。本书将涉及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有关规则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合理的归纳、清楚的划分、明确的表述,以方便上市公司董事及有关人士的工作。读者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证券监管人员、公司法教学、研究人员等。 -
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对策研究杨仕辉著《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对策研究》主要从反倾销法与实践的国际比较、博弈角度进行研究,全面介绍了倾销与反倾销的起源与发展,总结了各国反倾销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动因,分析了各国反倾销的策略选择,解释了国际反倾销愈演愈烈的内在机理和我国少有对外反倾销申诉、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不力的原因。全书在参阅大量国际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出符合我国经济利益的博弈模型,并与案例分析、统计资料、计量分析等相结合,从法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反倾销,结论可靠、观点独特。全书还以大量反倾销博弈策略为基础,提出了我国防倾销反倾销的对策,可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重要参考,对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对策研究》的研究方法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国际经济的许多领域,如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磨擦与反报告等;还可以为反倾销的反续研究提供服务。《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对策研究》适用于国际贸易、对外经济管理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实际工作者,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高等院校经济、贸易、管理、法律类专业师生、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
商法王保树主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JM教育)于1995年4月批准设立。1996年试点招生,标志着我国应用类高层次法律人才教育制度的诞生。为了正确引导JM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JM的教学要求,保证JM的培养规格,提高JM的培养质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国内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统一编写了一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JM教育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检查的根据,以及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交流的重要依据。《商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中的一种。本书根据JM教学特点,采用专题式编排体例。将商法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核心问题,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都涵盖了与此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重方法的传授和能打的训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本书由著名法学家王保树、覃有土、朱慈蕴三位教授任正副主编,十六位国内知名学者、教授执笔撰稿,确保了本书成为一部在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在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的教材。本书前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JM教育)系列教学用书将陆续与大家见面,该套教材凝聚了全国各法律院校、研究机构近百名知名学者、教授的研究成果,是一套体例上具有独创性、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的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的,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八所院校首批试点招生,当年招生539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和试点,标志着我国应用类高层次法律人才教育制度的诞生。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社会对高层次应用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JM教育也得以迅速发展。试点单位不断增加,截止到1998年底试点单位已增加到28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西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云南大学、湘潭大学);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截止到2001年底招生已达11902人,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6433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5469人。JM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实践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中国加入WTO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又将有力地促进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结合,促进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JM教育试点范围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正确引导JM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JM的教学要求,保证JM的培养规格,提高JM的培养质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1998年武汉会议精神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决定统一组织国内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编写JM教育教学用书。这套教学用书的编写采用了新的编写体例:一是不过分强调学科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是根据教学需要,按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本学科的核心问题,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都涵盖了与此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意方法的传授和能力的训练;二是充分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等等;三是通过认真地归纳、梳理、概括、规范和提炼,体现了学科的逻辑化、系统化程度,具有附加价值比较高的特点。该套教材力图使学习者通过研究性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法学各学科目前所处的基本状态和面临的基本问题,让学习者站在各学科的前沿阵地,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直接面对新的实践、新的探索和新的问题。该系列教材适用于JM研究生教育和JM在职攻读教育,同时,也可供其他法学类研究生教育和从事法律的人员使用。本套教学用书还将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对JM教育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检查的根据,以及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交流的重要依据。我们诚挚欢迎关心JM教育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JM系列教学用书提出宝贵意见,真诚祝愿JM学习者学业有成、事业成功! -
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吴恒自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党和国家在多次会议上和文件中一再强调: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电力企业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题中应有之义。本书共分三篇九章,介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阐明了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运作的状况,提出了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及措施,对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其他国有企业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书可供电力企业和其他有企业中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阅读,也可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阅读,还可供对此感兴趣的技术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学习参考。 -
产品质量案件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本书融合了“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办案依据丛书”“法律一本通”三套丛书的精华,独创法律理解与适用、经典案例评析、司法疑难解答、常用文书图表与法律文件索引五合一的编排体系,旨在为读者迅速掌握法律规定、高效办理案件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 -
电子商务侵权法杨立新主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本书以现行的侵权行为法为基础,讲述了在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基本类型以及进行民事法律制裁的基本规则,同时适当扩展到网络侵权的基本内容。 -
债法总论张民安,李婉丽主编;梅伟[等]撰稿本书共14章,从债与债法、债的种类、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债的效力、债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债的转移、民事法律责任及债的变动等方面,对债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本书内容新颖,结构紧凑,体现理论性、科学性与应用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希望了解债法的广大群众亦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
中日民商法研究渠涛主编值此《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卷开卷之际,首先,谨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成就的经纬以及主要内容。此卷的成就基于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每年举办一次的研究会大会,即2004年6月举办的第三届大会。此次大会的正式代表约60名,从参会代表的构成上与以往两次大会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商法学者的大量加入。中日民商法大会虽然自成立以来一直将研究对象设定在“民”“商”两个领域,但前两次从论文集上收录的内容上即可看出有民法一边倒的缺憾,此次在这一点上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二是韩国学者的参与。本人在2003年4月(“非典”最高峰的时候)应邀参加韩国民事法学会2003年大会暨韩中日买卖法统一问题研讨会时,有幸结识了该学会的会长李英俊教授(东国大学)和高翔龙教授(韩国学士院院士,成均馆大学名誉教授)。特别是高翔龙教授因为有留学东京大学的背景,我们之间在语言上没有任何障碍,加之高教授曾经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日方学者代表星野英一教授指导过的学生,两人交谈起来更增加了许多话题。当时我就向这两位韩国顶尖级学者发出参加中日民商法研究会2004年大会的邀请,两位在百忙之中拨冗莅临,为研究会增添了许多色彩。此次来自日本的主要学者有,著名民法学家星野英一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教授)和民法学专家汤浅道男教授(爱知学院大学)、近江幸治教授(早稻田大学)、田中淳子副教授(爱嫒大学);著名商法学专家有,上村达男教授(早稻田大学),周剑龙教授(中国籍,拓殖大学),田泽元章副教授(名城大学);日本的著名中国法专家有,铃木贤教授(北海道大学)、高见泽磨教授(东京大学)、宇田川幸则副教授(名古屋大学);另外,此次为了增加商法领域的研究气氛,还特别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教授;还有目前在日本工作和学习的中国学者5名;其他则是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浙江、山东、南京等地的国内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大会加入了许多新近回国在大学就职的新生力量,为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本次大会既继承了上次大会将报告和讨论截然分开的形式,又在总结上次大会经验的基础上将自由讨论的时间延长到了一整天。在报告会部分又一次有幸请到国内顶尖级的同声传译员杨晶女士到会操麦,为大会的报告部分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在两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中日两国民商法的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大会一如既往,自始至终洋溢着“学术神圣”的气氛,学者们务实、严谨而又不尚华丽的治学态度保证研讨会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中日民商法研究》收发稿件的要求,也是其主要特点就是所有稿件必须有中日法律比较或日本法律介绍的内容。此卷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报告、论文和译文共21篇,都是严格按照既定要求选录,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在国内首次发表。其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和商法中的总论和各论,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以及新近独立形成一个特别领域的医事法等。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白手起家,能够成功地召开第三届大会,主要得益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鼎力承办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市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协办,以及中日民商法学者的积极参与。在此,谨代表研究会向承办校和提供资助的各机构,向积极参与本会的各位学者,以及参加会务工作的各位教授和研究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编辑蒋浩先生在学术出版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欣然继续接受这部出生不久的系列论文集的出版;同时我们更要感谢负责具体工作的责任编辑徐雨衡女士以及各位编辑为论文集付出的辛勤劳动。另外,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杨巍同学为本卷文字校对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如《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开卷语中所云: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和它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之间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我们在为今天取得的进展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任重道远。衷心希望有志于这项事业的师长前辈,同仁学子能够参与到我们的研究会来,为这一事业的兴旺发达献计献策,以图共同进取。< -
担保案件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办案一本全》从书”融合了我社长期以来一直为读者所青睐的“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办案依据丛书”、“法律一本通”三套丛书的精华,独创法律理解与适用、经典案例评析、司法疑难解答、常用文书图表与法律文件索引五合一的编排体例,旨在为读者迅速掌握法律规定、高效办理案件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本书五个部分体例上相互独立、各有特点,内容上相互关联、互有映照。第一部分:以该类案件重要法律的条文为主线,逐条标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的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关联规定的精要介绍,方便广大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法条,满足读者全面了解并应用法律条文规定作为办案依据的需要。同时逐条归纳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掌握法条核心,避免适用法条的失误。此外,书中对一些重要的法条以旁注的形式给予扩展说明,若涉及到第二、三、四部分的相关案例、疑难问题和文书图表,则在相应法条旁标明,以使读者更深入理解法律的规定,作为援引的参考。第二部分:“例以辅律”,本部分精选了该类案件的部分真实案例,以问题提示的形式归纳出每个案例的要旨,并对案例进行点评,以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为读者办案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对该类案件实践操作中的疑难及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及实际操作的方法,为读者办案提供解疑释惑的思路。第四部分:收集了与该类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文书、常用图表和办事流程,以辅助读者高效办理该类案件。第五部分:列明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目录,以便读者使用时快速查找相关文件的完整规定,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许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和学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缺陷之处,敬请指正,也期待广大读者的回应(书后附“读者调查问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 -
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王彦明著本书以刑法学和商法学、公司法原理为基础,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刑法和德国刑法对付公司资本犯罪的法律规制,通过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事保护立法的反思,从宏观上革新刑法保护观念,从微观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具体建议和设想。通过本文的撰写,能够在理论上全面、系统地阐释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机理,并通过公司法学和刑法学两个不同学科之间的互动性研究,及时填补和改变我国目前法学界在这一交叉学科领域研究上的空白和落后状态;同时,以科学、成熟的法学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以确保其在规制公司资本犯罪、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发挥预期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