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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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刑法及其终结任喜荣著《伦理刑法及其终结》通过论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述了“论理法”是在中国古代特色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与儒家的道德观紧密联系的,是世界范围内早期的“道德法”基本刑态之一。阐述了论理刑法的缺陷在于道德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得出了当代中国刑法运行必须考虑与中国社会道德互相支撑的结论。中国古代刑法文化源远流长,蕴涵丰富,从精神、制度到司法技术都对当代中国的刑事法制发生着或深或浅的影响。因此,刑法学的理论研究在比较和借鉴的意义上,不仅应该关注西方成熟的理论和实践。而且应该将目光投向自身的传统。正如《伦理刑法及其终结》作者所指出的:“我们很难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刑法中直接找到传统刑法的影子,但新的刑法不是凭空的创造,虽然它是对过去的有意识的反动,但也是对先前存在的制度和思想的再创造。”对法律制度的历史分析通常基于如下三个目的:其一,发掘历史资料,恢复历史原貌;其二,探究制度的性质、发展流变及其社会背景,揭示制度运行的历史规律;其三,反思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通过对制度的主要矛盾及其平衡机制的分析,为现实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这三个方面既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又大致表现出由具体到抽象再到更高的具体、由微观到宏观的逐层深入的理论思辨过程。其中第一个方面可以说主要属于传统的史学领域,后两者则需要在方法论意义上引人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而带动社会科学交叉学科的发展,就法学的具体学科而言则意味着研究领域的拓展。《伦理刑法及其终结》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第二和第三个方面的目的进行的,就论题而盲,包含着极高的学术价值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在《伦理刑法及其终结》中作者提炼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同样是我感兴趣的。首先,我们应该在什么意义上理解中国古代法是伦理法的“事实”?法律与道德界限的模糊性,从世界的眼光看,是否只是中国古代法的特点?对此作者在分析法律与道德的普遍联系基础上,提出 “道德法”是世界各国早期法律的基本形态,反对泛泛的基于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伦理紧密相连的事实,简单地将中国古代法界定为伦理法,而是应该通过分析这种连接的特殊性,把握中国古代法的伦理品 格。同时作者也认为从“中国古代法是伦理法”的结论中完全可以得出“中国古代刑法是伦理刑法”的结论,因为所谓“中国古代法”几乎全部都是刑法。但作者又认为这种结论不应该是轻易做出的,对伦理刑法的分析必须基于立法、执法、守法的全过程,否则,结论将是不全面的。其次,伦理刑法长期维护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它是如。何协调其内外矛盾,从而保持长久的生命力的?这个问题的解答将涉及古代刑法的合理性,以及在近代走向终结的内在根据问题。对这部分内容的思考和解答正是《伦理刑法及其终结》的精华所在。与人们通常意义上从社会的和文化的角度分析伦理法的合理性不同,作者却从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客观矛盾出发,通过对比古今对这两种规范的矛盾的不同解决方式,进一步确认了古代刑法的伦理品格。正如作者所言:“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客观的、永恒的,与近现代刑法学通过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确立刑法相对于道德的独立性,客观地看待二者的冲突不同,伦理刑法通过确立刑法对道德的依附地位、消解二者之间的界限的方式解决它们的冲突,刑法的伦理属性由此进一步被明确。”作者通过“罪与恶”、“责与情”、“罚与德”这三对基本范畴,分析了伦理刑法的内在冲突及其解决机制;通过罪刑法定、罪刑相应与原心论罪、同罪异罚的矛盾共存分析了伦理刑法的外在冲突及解决机制。再次,在近代化的背景下,伦理刑法的固有矛盾如何走向激化,从而导致整个古代刑法制度的崩溃的?在作者看来,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矛盾是无法在根本上消解的,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适度的平衡,从这个角度看,古代刑法已经达到了极为精致化的程度,但由于古代刑法试图消解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注定了其必然灭亡的命运。最后,从伦理刑法的发展和消亡,如何看待刑法的民族性这样一个宏大的课题?对《伦理刑法及其终结》而言,这个问题显然过于“宏大”了,作者的研究仅仅是开始,作者通过实证的分析和逻辑的推演,向我们说明了伦理刑法的终结只是一种制度性终结,伦理刑法的传统将长期延续。 -
刑法学侯国云主编;王志勤等撰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3月重新公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公布了1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5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6件立法解释,对刑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原则作了严格界定。至于“两高”[1]的刑事司法解释就更多了,总共多达近百件。而且最高法院于2002年和2003年公布了2个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1997年确定的罪名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修改和增加的罪名有30多个。所有这一切,使得新刑法公布后不久编著的刑法教材,在内容上已经严重滞后。为了把全国人大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解释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贯穿到刑法教学之中,我们重新编著了这部《刑法学》。 -
刑事执行法学通论王顺安著《刑事执行法学通论》包括刑事执行法学概述、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理论依据与指导思想、刑事执行法的历史、刑事执行机关、刑事执行警察、犯罪、生命刑的执行、自由刑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社区矫正、缓刑制度等。 -
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重点法条标示、历年真题指引、关联法规参注 -
检察机关侦查实务郭立新主编检察机关侦查实务》系列丛书是一套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办案业务用书。这套丛书紧紧围绕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核心业务内容,按照侦查概况、侦查机制、司法协助、举报初查、立案技巧、强制措施、讯问对策、询问技巧、翻供翻证、侦查对策、侦查措施、假账查证、侦查证据、文书鉴定、侦查技术、技术侦查、新领域职务犯罪.人民监督员等专栏.对检察机关侦查实践中基本问题与疑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问”的形式,在进行逐一法理阐释的基础上,”对症下药”,直接回答“如何办“的操作技巧、方法,对侦查人员予以“手把手“的工作指导。其中,既有理论层面的观点评析.也有实践层面的难点综述;既有立法层面的困惑、主张、设想,也有司法层面的实证、尝试、创新;既有宏观层面的动态、趋势、走向,也有微观层面的对策、方法、技巧,既回答了”如何”.也提供“怎么办”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例证。实务性和操作性是本书的一大特色。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业务水平和侦查技能的提高。 -
刑事司法指南姜伟主编本集要目包括:司法实务、证据运用、法律释义、疑案剖析。收录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证人证言运用中的若干问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依法打击信用卡犯罪、组织他偷越国(边)境罪的既遂与未遂等。 -
刑事司法指南姜伟主编本书包括司法实务、证据运用、法律释义、疑案剖析等专题,收录有《诈骗勒索系列案例的比较与分析》、《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研究》等文章。 -
刑法学贾宇主编《刑法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组织策划编写的《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之一,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统一司法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立足于中国现行的刑法法律制度的实际,密切关注中国现行刑法法律制度及其实践,以中国刑法领域的最新立法为依据,注意反映中国近年来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新近发展,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和介绍了中国现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力求内容的科学性、系统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尽量做到观点明确、内容丰富和简明扼要。本教材适用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同时也适合于公务员、法律专业人员等在职人员使用。 -
罪犯劳动专论周雨臣著本书是一本专门研究在监狱如何运用劳动手段达到对犯罪进行有效惩罚与改造的学术性专著。犯罪劳动是我国监狱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手段,其在监狱刑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犯罪劳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基和精髓。本书从学理篇、组织管理篇、综合研究篇三个部分系统研究了犯罪劳动的理论基础、作用机理、运行轨迹、科学运作、质量评估、创新发展等内容,构筑了一个全面解析和展示犯罪劳动内涵和规律的科学体系。国内只有犯罪劳动改造学方面的教材,专著尚未见到,本书将成为国内全面系统研究犯罪劳动行刑与改造的第一本学术专著。专业性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并有自己的真知灼见,是本书的三大特点。与同类教材相比,该书更侧重于罪犯劳动研究的理论性、学术性、新颖性、前瞻性,包含了作者多年来对犯罪劳动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心血和独到见解。 -
当代中国犯罪主体康树华著写一部《当代中国犯罪主体》的著作,是我多年来的夙愿。早在1979年党中央第58号文件批转中宣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之后,我立即响应号召开始从事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利用我主编的《国外法学》(现改名为《中外法学》)发表了一系列国外青少年犯罪状况、特点、原因与治理,特别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文章,于1981年将这些文章汇编成册,以《国外青少年保护法规与资料选编》的书名,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1983年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开讲了《国外少年司法制度》、《青少年法学》课。与此同时,发表了《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国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青少年犯罪与治理》等有关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论著。更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在嘉峪关召开的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期间,我与刘灿璞教授、赵可研究员共同商议写作一部《女性犯罪论》专著,由此开始,我特别留意收集中国不同犯罪主体的资料,并在我主编的《犯罪学通论》、《比较犯罪学》等有关著作中反映出来,还先后主编了《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有组织犯罪透视》等专著。直到1998年在我所著的《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一书中以《青少年犯罪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呈急剧上升趋势的女性犯罪》、《晚节不保的老年人犯罪》、《农民犯罪的触角已伸向城市》、《有组织犯罪——国际社会公认的最高犯罪形态》争专题分别加以论述,进而在我承担的“十五”国家教材《犯罪学》下篇,以“犯罪主体类型”的专题又分别对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农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职务犯罪等主体进行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