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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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何秉松主编;何秉松,李忠武,蔡俊著本书是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上全面系统地研究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次新的尝试,目的在于阐明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建立以个人责任和法人整体责任一体化为基础的刑法和刑法理论体系进行初步的探索和理论论证,并对我国刑法上关于法人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出科学的论述和解释。书中提出的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是本书的理论核心,是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
腐败和欺诈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检察官协会编本文集分为讲话和论文两个部分,共收集论文31篇,约20万字,其中包括李鹏委员长、韩杼滨检察长、梁国庆、赵登举副检察长的讲话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撰写的论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本书向读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本书结构会理清晰,可供广大相关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学习。 -
罪名指南陈兴良主编罪名不仅揭示着犯罪的内容,同时还代表了一种评价,即国家对某种危害社会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评价,另一类是否定评价。从刑法的评价来看,总则中既有肯定评价,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又有否定评价;例如,关于对共同犯罪、累犯的规定。然而,刑法分则是针对具体犯罪的规定,全部表现为否定评价。例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就是国家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否定。一个罪名,就是对一种行为的否定评价。如果某一行为被冠之以某种罪名,就说明国家对该行为所给予的评价是具有否定性的,是应当禁止的。这种评价告诫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国家不允许实施这种行为,因此,罪名通过对一系列行为的评价影响社会,形成一系列的行为准则。 -
刑事法总论陈兴良本书主要是以专题研究形式出现的,在理论水平上尚未达到刑事法理学的程度,用这不恭。因而,本书以刑事法总论名之。由于将刑事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本书尚是一种尝试,因而其内容颇费思量。经过研究,我们选择以下10个问题,就是:刑事法学派、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原则、刑事法价值、刑事法功能、刑事法规范、刑事责任、刑事法创制、刑事法适用、刑事法解释。这10个属于刑事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到各刑事法学派,当然主要还是以刑法为主。对这些问题的综合研究,有助于实现刑事一体化。 -
刑事实体法学王作富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修订刑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掀起了一个学习、宣传刑法的新高潮,新的刑法教材、专著大量出版,呈现出一派繁荣的学术景象。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刑法研究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理论总是和实践问题,人们见仁见智,对刑法规范的理解,众说纷纭,诸多疑点、难点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为了能在这方面作一点贡献,我们约请几位专家和博士研究一,就若干专题撰写论文,重点是对当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研讨,同时为了开阔读者的思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产法的有益经验,我们也吸收了几篇就几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 -
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肖介清著笔者深感有必要对受贿罪从整体上进行全面细致地研究,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改进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为反腐倡廉提供真正有力的支持。故不惴冒昧,提笔写下本书,意欲通过对受贿罪四大构成要件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的系统分析、论证,针对现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结构司法实践,科学地阐明刑法中关于认定受贿犯罪和适用刑罚的规定,并对某些受贿犯罪的构成的认识难点问题,尝试进行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求教大家,对完善我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以及受贿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有所裨益。 -
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郭立新,杨迎泽主编本书针对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罪的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作了理论上阐释和规范分析。 -
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本论丛为刑事法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阵地。它将这那些达到相当学术“水准”且具有独立见解长篇论文提供发表的机会。我们深信,《刑事法评论》必将为推动与繁荣我国的刑事法理论研究作出独特的贡献。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背景,为刑事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这紧要关头,作为刑事法学者,应当推进刑事法理论的发展。本卷的编辑正是本着这样一个宗旨进行的,我力图通过本卷的论文展示我国刑事法理论的前沿性成果。在“中西刑法比较”栏目中,编发了田宏杰和蔡道通的两篇论文。田宏杰的“中西刑法现代化起源之比较考察”一文,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中西刑法现代化起源的不同路径,尤其是作者以市民社会为分析框架,将刑法现代化置于市民社会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展开,并且对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宏观架框进行了有力度、有新意的理论分析。中国正处于刑法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之中,我们正在为刑法现代化而努力奋斗,这是我国刑法发展所处的特定语境。蔡道通的 “后现代思潮与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一文,立足于中国刑法现代化这一语境,对后现代思潮及其对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影响作了更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从而与前文相映成趣、相得益彰。后现代思潮是流行西方社会的一种理论话语,经过一些学者的引入,在我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法学界,苏力先生对运用后现代思潮建构法学理论提出了其独特的见解,尤其是本土资源说,对我国法学界颇有影响。无疑,苏力先生以其极具批判性的话语,给我国法学界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一扫以往法学界的沉闷,自有其学术上的贡献。然而,后现代思潮引发的对本土资源的怀恋可能成为排拒法的现代化的力量,这是不能不引起我们警觉的。 -
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集中探讨了刑事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当前,随着法治进入社会主流话语系统,刑事法治同样引起重视,我本人就是刑事法治的竭力鼓吹者与宣扬者之一。我始终认为,当前需要刑事法治的启蒙。我坚信,思想和理论是有其巨大生命力与影响力的。制度改革,思想必须先行。 在论及法治的时候,引起我思考一个问题;法治到底意味着什么?法治的程度又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认为,在法治化中,立法与司法两者都十分重要。就立法与司法两者而言,立法是容易实行的。这里的容易实行,是指法律出台并不困难。曾几何时,我国立法机构不是像一台立法机器那样,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大量法律文本,几乎在一夜之间完成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吗?问题在于,这些法律文本出台以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否起到了作用?如果没有起到作用,那么法律只是停留在文本上的“死法”。因此,法律文本的数量上的增加,决不能成为衡量法治程度的尺度。可以说,法治决不意味着大量法律文本的出台,更意味着这些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切实贯彻,成为“活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司法活动,只有司法才是法治的关键。 为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我国司法制度面临转型。因此,司法改革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甚至于期望司法改革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