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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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实务陈云华本书分为三编共十八章。第一编总论,包括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概述两章。第二编经侦管辖案件办理实务,包括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八章,涵盖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犯罪,每一类罪都配案例若干,方便读者理解各类经济犯罪的认定。第三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及侦查案例,对八大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分类和特点、侦查方法分章予以论述,并附若干侦查案例于各章之后。本书将重点放在侦查实务方面,对侦查方法的阐述通过简明扼要的理论介绍配以从全国范围内精选出来的267个典型案例,分别从经济犯罪的认定,案件侦查的切入点、突破口,取证方法及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读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掌握经济犯罪认定的基本思路和侦查的一般方法。 -
刑法方法论梁根林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主要内容包括:刑法教义学方法论、关于刑法方法理论的思考、构建刑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正义路径与方法、法学方法论、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解释论、犯罪中心主义与被害人学的产生与发展等。 我们的会议名称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学者之嫌。当时起名的初衷有自谦之意,只是少数中青年学者的造次,未敢惊动刑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当然,有老年刑法学者参与指导则更是会议之幸矣。首届会议有北大法学院德高望重的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与会,使会议大为增色。当然,我们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届时会议名称仍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会议的主体将是那时的的中青年刑法学者,而我辈则将退居二线矣。 -
权利轨道李厚健本书内容包括:真真假假诈骗案之谜、杀人真凶之谜、徇私舞弊案之谜、非法拘禁案之谜、闪电离婚之谜、杀人犯精神病之谜等。 -
渎职犯罪司法适用陈斌 等著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与每个公民和单位息息相关。修订后的《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实施至今近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在实施中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罪名犯罪不断出现,原有罪名在手段和形式上不断翻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新颁布的一系列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运用刑法打击新罪名犯罪、新形式犯罪,及时有效地发挥刑法的社会秩序保护和人权保障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刑法实施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刑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何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归纳、研究,并充分运用到司法实践工作当中尤其是犯罪案件的查办中,指导实务,为办案一线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地研究、梳理刑法理论,更好地指导、服务司法实践,我们编写了《刑法个罪司法适用》这套丛书。丛书针对刑法实施以来司法办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深入、全面、系统地研究刑法个罪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是一套“关注司法实践,服务办案一线”的实务丛书;一套帮助政法干警全面正确理解刑法个罪,促进和提高办案质量的参考书。丛书以刑法基础理论为指导,以一线办案实践为基础,以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为重心,坚持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从司法实务的角度逐一阐述刑法个罪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通过对个罪的分析、说理、论证,做到解难解疑,为办案一线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办案者正确把握和理解办案中罪的重点,能够正确分析、处理办案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丛书突出实用性。做到理论联系实践,依托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以刑法规定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逐一研究和分析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从理论上讲清、说透,为刑事司法实务提供正确适用法律的理论指导。丛书强调准确性。即对每个问题的论述,特别是针对有争议的问题所提出的观点要做到有法律根据、理论根据和实践根据。丛书追求新颖性。一是内容新颖,全书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运用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办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体例新颖,对于个罪不按照四个构成要件逐一论述,而是直接研究和论述犯罪构成中及司法认定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丛书以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类罪为研究对象构成每本书。有的以刑法分则的一章构成一本书,有的以刑法分则章中的一节或数节构成一本书。丛书关注的是刑法个罪实务,各类罪需要有具体的实践基础,由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在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实践中适用较少,缺少实务研究的内容及个案,或者不属于地方司法机关管辖,因此本套丛书没有包括这三部分内容。丛书具体目录如下: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司法适用2.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犯罪司法适用3.妨害税收、公司(企业)管理犯罪司法适用4.危害金融安全、利益和管理秩序犯罪司法适用5.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司法适用7.侵犯财产犯罪司法适用8.扰乱公共秩序和司法活动犯罪司法适用9.妨害国(边)境和文物管理犯罪司法适用10.危害公共卫生和环境资源犯罪司法适用11.毒品犯罪司法适用12.妨害社会风化犯罪司法适用13.贪污贿赂犯罪司法适用14.渎职犯罪司法适用为了保证丛书的质量,承担丛书撰稿任务的作者都是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或者在有关重点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青年学者。采取个人独著和合著的形式完成,最后由执行总主编、总主编统一审稿、定稿。 -
社区防控犯罪研究唐忠新、刘晓梅本书是社科论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社区预防犯罪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犯罪与社区、社区犯罪防控主体中的基层政府组织、社区犯罪防控主体中的基层社会组织、社区犯罪防控主体中的公民参与、社区犯罪防控的重点地域等,适合社会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趋向张传伟本书借鉴国境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批判与反思,从理论上重构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趋向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探索。 -
犯罪心理学导读杨持光《犯罪心理学导读》是一本助学辅导教材。它与现行犯罪心理学主教材体系相配套,结合公安政法高校有关专业的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近年来犯罪心理学学科的重要信息资料加以精选和汇编。其内容是对主教材的补充、拓宽和加深。《犯罪心理学导读》共十三章。第一至十二章都包含三个部分:案例及其思考;重要学习资料介绍;基础知识自测,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三类题型,书后附有答题要点。第十三章则选编了5篇较浅近的英文资料。《犯罪心理学导读》既可以在公安政法院校犯罪心理学教学中与主教材配套使用,也可供公安政法系统的青年工作者和广大的犯罪心理学爱好者业余学习。 -
秦汉逃亡犯罪研究张功 著逃亡犯罪,是指社会成员没得到政府许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而私自离开户籍所在地迁徒他乡,违反了秦汉国家户籍和关津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本书共七章,从秦汉逃亡犯罪的类型、原因、政府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制度、措施、影响等方面考察了秦汉时期的逃亡犯罪现象。秦汉时期的逃亡现象影响到了社会政治格局的变化、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周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秦汉时期政府预防的控制逃亡犯罪的政策、措施一直影响到整个封建社会。 -
违法性认识陈忠林2005年10月25至26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违法性认识’专题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共计50余人与会,对违法性认识的概念、违法性认识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的比较深入的研讨。本书为这次研讨会所选论文集。我们的会议名称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学者之嫌。当时起名的初衷有自谦之意,只是少数中青年学者的造次,未敢惊动刑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当然,有老年刑法学者参与指导则更是会议之幸矣。首届会议有北大法学院德高望重的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与会,使会议大为增色。当然,我们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届时会议名称仍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会议的主体将是那时的的中青年刑法学者,而我辈则将退居二线矣。 -
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李立众 著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往何处去,这是刑法学中最重要的时代课题。本书在克服对立思维的基础上,对我国能否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引进何种模式的犯罪成立理论、引进哪一体系下的犯罪成立理论、该犯罪成立理论是否符合我国的刑法典、该理论在我国应如何具体展开,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向法治化方向演进,以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是法治国家犯罪理论得以形成的两个基本途径。这两条犯罪成立之路不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与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并非是彼此对立、相互否定的关系;二者的并存,有利于理论的相互竞争,有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更加人性化的刑事判决的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有必要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以此为前提,本书运用比较研究、历史考察、概念分析与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对我国域外犯罪成立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指出了当前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我国的法系背景等因素,本书认为我国适宜引进德日犯罪成立理论。然后,本书对德日古典犯罪体系、新古典犯罪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的结合体系以及当前理论的新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初步筛选出我国可以考虑借鉴的理论体系。接着,本书对我国的刑法典进行考察,认为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中的三阶层理论相对比较合理,又适合我国的刑法典,应当加以引进。这样,就形成了本书的犯罪成立理论。最后,本书对犯罪成立理论在我国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初步解释,运用新理论分析了一些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不易解释或解决的问题,还勾画出了与新理论相适应的犯罪论新体系。本书的结论是,在尊重我国传统犯罪成立之路的前提下,有必要修筑一条新的犯罪成立之路。这条新路就是:犯罪是指符合罪状的不法的有罪责的行为;相应的,犯罪的成立条件一是罪状符合性,二是不法性,三是罪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