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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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韩锦霞,史玉琴 编《刑法学(第2版)》以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同时根据现行的一个单行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通行的司法实践做法,并吸收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体系上,在把全书分为刑法总论(包括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和刑法各论两个部分,刑法各论部分,按照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顺序排列类罪,试图在传统刑法理论中融入更浓厚的人权保障及法益保护的色彩,凸显刑法学的人文精神。在内容上,坚持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在注重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论述深度的同时,关注司法实践的有效做法,力求突出《刑法学(第2版)》新颖性、思辨性和实用性的独特风格。《刑法学(第2版)》以法律专业本、专科学生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法律职业考试和法律实努人员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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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摧毁的权力堡垒中国检察出版社音像中心暂缺简介... -
算好人生几笔账中国检察出版社音像中心暂缺简介... -
案例刑法学 各论于志刚 编刑法学是一门极具实践品格的部门法学,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对常识的认知并不代表对常识的贯彻。尽管没有人否认:一名合格的法科学生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但是囿于传统的教学习惯,过去的刑法学教学更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往往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好在现在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例证之一就是大量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参考书的面世与出版。课堂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相关案例教学书籍的编写也必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案例刑法学各论(增订版)》的编写目标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考法硕考自考等)和自学需要(公检法业务素质提高、公民学法),其基本读者对象则为本、专科学生,兼顾司法考试、自考等其他考试群体。在当前市面上刑法案例书籍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为避免教材资源的“重复建设”,本书除了在编写质量上狠下功夫外,还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尝试。这表现在:(1)本书案例极其丰富。每节开头都会有一个能涵盖本节主要知识难点或知识重点的典型案例,并在该节的末尾对于该案例加以深度解析。正文的叙述部分则边叙述边夹杂着大量精悍短小的案例,每个案例都有统一的编号,便于读者索引。正文并非是对案例的简单研讨,而是通过案例说明和辅证基本的刑法知识点,以达到使学生读懂教材、引导学生建立对刑法学的直观印象和感性认识的目的。这是本书作为刑法案例教材的很大特色。(2)本书的另一亮点是在每节后面都设置了“法条链接”、“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等板块。“法条链接”选取刑法典中与本节内容对应的法条(没有对应法条的章节省略了这部分),以便于学生随时查阅;“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列举了与本节内容相关的专业性案例出处;“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文献著作。章节末尾设置这几部分的目的在于给那些学有余力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增强本书的通用性。(3)长期的教学实践和司法实践表明,常见多发犯罪是刑法学习中的难点,只有深刻地理解此类犯罪,才能说对于刑法学各论的学习达到了一定水平,才能够做到触类旁通,全面提升对于其他罪名的理解能力。本书从我国刑法分则现有的450多个罪名之中,反复甄别和筛选出了50个影响司法实践为深刻的罪名,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和例释,这也是本书的重要特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心,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全新罪名规定全面修订,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刑事立法的内容,并附录全部立法解释和决定,是了解国家刑事实体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
新中国刑法的立法源流与展望利子平,蒋帛婷 著本书系统阐释了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运用等内容,并详细解说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每一个罪名的立法沿革、立法规定、立法释义、立法建言,本书可以作为刑法实务工作者案头读物,也可以作为研读刑法的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必备参考读物。 -
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黄太云 著为帮助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学习、了解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全新阐释》笔者在每个刑法修正案颁布之后,都写了一篇关于刑法修正案的解读性文章。主要结合笔者参加的修正案起草、修改立法活动,对每个修正案制定的立法背景,条文的主要内容,草案在起草、修改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以及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阐述,希望通过这些介绍,能对读者正确理解刑法修正案有所帮助。 -
西部检察杨洪广 编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迎接机遇与挑战,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官协会于2015年7月共同举办了以“检察改革与司法规范”为主题的第八届重庆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本届年会得到了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西部检察(第六卷)》的编辑,坚持检察研究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不断增强服务工作大局的实效性,切实把加强检察研究、工作机制创新转化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西部检察(第六卷)》共收录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论文48篇,内容主要分为“刑事检察工作改革与司法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改革与司法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工作与司法规范”三个方面。翔实的数据、鲜活的案例、鲜明的见解,充分展现了检察人员对法律的认真与执着。衷心希望《西部检察(第六卷)》能够成为大家学习交流、智慧碰撞的平台,不断促进重庆检察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重庆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王耀世,侯东亮 著首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从犯罪学角度出发,梳理出少年司法和刑事司法二元分立过程以及古典学派、实证学派的学者们在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基于理论研究状况,少年司法模式的建构正是基于关爱和回归的内在价值,从而迥异于成人刑事司法。在此基础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明确提出少年司法分立论的理论观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设专章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闪耀着少年司法权利特别保护的光辉。在学术研究上,正是对少年司法权利保护问题的提炼和升华,我们期待一个由特别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分别关押、社会调查报告等特殊少年司法制度一旦真正的运行,少年司法模式类型自然获得确立。其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深化了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司法”模式的研究。储槐植教授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司法”模式,并指出中国少年司法模式的特点在于坚持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扩大社会教育的覆盖面、减少司法干预。也即是说充分发挥社会帮教、工读学校在矫治违法少年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其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在数量上都要超过司法机关惩处违法少年。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少年司法模式的总结还为之过早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少年司法还远没有上升到模式层面探讨的必要。中国自改革开放30年以来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羡慕的发展成就,在西方世界的话语空间里已经充斥着关于“中国模式”的探讨。关于“中国模式”的分析或研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经济学领域,整个社会科学领域都应当有贡献。少年司法模式的建构在于社会资源的投入实现多机关协作治理少年犯罪问题,实现对少年的社会控制,从而促使其完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同时,其也强调通过发挥少年司法的整体效能,发挥出少年司法模式的教育功能、矫正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和预防功能。就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英国协作模式中自上而下的YOB、富有专业化、职业化特色的YOT以及一些社会组织的设置可能为我国专业化、职业化的少年司法机构设置提供可资借鉴的标本。同时,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福利模式对社会政策的强调、而不是对刑事政策的强调,可能是我国少年司法模式建构过程中政策层面的考量因素。未来的少年司法模式将会介入社会资源,呈现出多机构协作的模式。*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明确提出并论证了“以检察为中心”的少年司法体制改革。在世界范围内,少年司法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进入社会资源的广泛投入,呈现出多机构协作的模式。那么,这种多机构的协作又当呈现出如何面孑L?就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将会承担起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职责。根据域外的经验,少年司法专业化不仅体现为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少年法院的专业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少年法院的确立和发展。然而,在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之下,“以检察为中心”的少年司法体制恐怕是促进触法少年回归社会*为现实的一种路径表达。换言之,基于司法体制缘故,形成以审查起诉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制度,其具体体现为检察院和少年检察官主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等社会力量介入。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司法场域中“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机构化”已蔚然演进为一场司法改革运动。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标签”和诉讼程序尤其是实体刑罚阻却了被告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