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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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刑事法论坛邢馨宇,邱兴隆《岳麓刑事法论坛(第5卷)》作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外学术交流平台,以一年一卷的频率问世着,至今已形成其特色,以第五卷为例,其特色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名家与新人荟萃,理论与实务兼顾。《岳麓刑事法论坛(第5卷)》分为:刑事法专论、刑事法讲坛、刑事程序法探讨、刑事实体法研究以及刑事辩护案例五部分,各学者观点鲜明、立场独特、值得一读。 -
证据法学论丛潘金贵 编《证据法学论丛(第四卷)》主要内容包括卷首视点,证据法理,前沿聚焦,实证研究,异域法苑,五个部分。 -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王耀世,吕瑞萍 著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是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针对贪腐(贪污贿赂)行为以及侦查对策所做的实证研究和理性分析。该研究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贪腐行为心理的研究。该篇从实证研究入手,引入贪腐行为心理的概念、心理实质以及贪腐人员贪腐行为心理的形成机制;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在中国法文化背景下的反贪,制度规范与良知的唤起谁*有力的论题。下篇主要是运用心理学方法、技术对侦查对策心理做针对性研究。其中涉及侦查讯问中的面谈技术、对虚假供述的识别技术、测谎技术以及有针对性地对贪腐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身体语言和微表情的识别技术进行探究。*后,为避免贪腐案件的错案发生,我们针对侦查人员的认知和思维模式进行专章讨论,关注讯问情境中,可能带来认知误判的因素,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实现。侦查对策心理,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关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服务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守法者的法律信仰的。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贪污、贿赂犯罪同属于贪腐行为。虽然在刑法学领域,贪污、贿赂性质不同,构成要件有别,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人的贪腐心理特征,心理状态尤其是在讯问阶段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太大区别,二者只是犯罪的方法不同而已。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说、古典刑事学派边沁的理性人说都诠释了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获得利益化的本能。据此,古典形式学派的研究者提出了“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者的命题”,这一假设为法律对人行为的规范以及行为的自我调节提供了存在的依据。中西方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观念有别。在中西方法文化传统中,礼治与法治虽然不同,但同样开出了促进社会发展文明之花。另一个共同点,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礼治是人以礼而治。可见,不管哪一种制度,在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中,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中西方法文化传统的区别,因礼与法内容的不同、礼俗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不同,在治理、运作上有差异。传统中国人对礼的内化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潜移默化,自我约束、调节实现,而且已经成为无意识的生活态度或本能。中国人崇拜权力。根源在于礼制涉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从上到下一级级,靠族长、权力推行的;尤其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更增加了人们对礼制的敬畏。当然,出礼入刑法治理念和传统的报应思想,更是个体守礼、不僭越刑法的强大心理动力。同样,西方的权利意识,也来源于其法律的理念、规范以及守法的行为习惯。现代中国已经走出了礼俗社会,尤其是社会转型,彻底打破了占主导地位的礼俗的约束机制,中国社会逐渐走向现代的法理社会,法的约束力与守法的意识、守法的行为习惯密切相关,因而转变中国人传统的守法的思维方式、思维定势以及行为定势(习惯)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手。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侦查对策只限于心理学的方法技术,同时,更加关注人的心理极限,以及超于生理、心理极限带来的情绪变化,和由此引发的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改变。讯问就是证实犯罪与证伪犯罪的程式。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通过面谈即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互动方式实现。在心理学语境下,讯问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交锋。讯问的开始,双方需要进行火力侦察,侦查人员抛出一些证据,犯罪嫌疑人接招。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反应线索来确定下一步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同样在忖度把握侦查人员的虚实。双方可谓斗智斗勇。心理学给讯问提供的方法和技术之多,将会对惩罚犯罪和减少错案发生提供更大的心理支持。通过调研、半结构性访谈,我们厘清了贪污犯罪行为人心理产生的根源,其心理与行为特征;同时,根据贪污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和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侦查人员的需求现状以及对心理学原理技术以及侦查行为规范的梳理,提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解决贪腐犯罪侦查中的瓶颈问题的新路径。一是心理学技术、方法,如虚假供述识别中的测谎技术、身体语言和微表情之读心术、自由联想、故事复述、投射等讯问方法,在贪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推广应用。二是运用心理理论,分析总结在贪腐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存在的认知偏差,避免因认知偏差影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错误判断。 -
新中国刑法的立法源流与展望利子平,蒋帛婷 著本书系统阐释了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运用等内容,并详细解说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每一个罪名的立法沿革、立法规定、立法释义、立法建言,本书可以作为刑法实务工作者案头读物,也可以作为研读刑法的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必备参考读物。 -
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黄太云 著为帮助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学习、了解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全新阐释》笔者在每个刑法修正案颁布之后,都写了一篇关于刑法修正案的解读性文章。主要结合笔者参加的修正案起草、修改立法活动,对每个修正案制定的立法背景,条文的主要内容,草案在起草、修改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以及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阐述,希望通过这些介绍,能对读者正确理解刑法修正案有所帮助。 -
西部检察杨洪广 编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迎接机遇与挑战,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官协会于2015年7月共同举办了以“检察改革与司法规范”为主题的第八届重庆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本届年会得到了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西部检察(第六卷)》的编辑,坚持检察研究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不断增强服务工作大局的实效性,切实把加强检察研究、工作机制创新转化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西部检察(第六卷)》共收录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论文48篇,内容主要分为“刑事检察工作改革与司法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改革与司法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工作与司法规范”三个方面。翔实的数据、鲜活的案例、鲜明的见解,充分展现了检察人员对法律的认真与执着。衷心希望《西部检察(第六卷)》能够成为大家学习交流、智慧碰撞的平台,不断促进重庆检察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重庆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王耀世,侯东亮 著首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从犯罪学角度出发,梳理出少年司法和刑事司法二元分立过程以及古典学派、实证学派的学者们在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基于理论研究状况,少年司法模式的建构正是基于关爱和回归的内在价值,从而迥异于成人刑事司法。在此基础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明确提出少年司法分立论的理论观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设专章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闪耀着少年司法权利特别保护的光辉。在学术研究上,正是对少年司法权利保护问题的提炼和升华,我们期待一个由特别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分别关押、社会调查报告等特殊少年司法制度一旦真正的运行,少年司法模式类型自然获得确立。其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深化了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司法”模式的研究。储槐植教授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司法”模式,并指出中国少年司法模式的特点在于坚持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扩大社会教育的覆盖面、减少司法干预。也即是说充分发挥社会帮教、工读学校在矫治违法少年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其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在数量上都要超过司法机关惩处违法少年。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少年司法模式的总结还为之过早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少年司法还远没有上升到模式层面探讨的必要。中国自改革开放30年以来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羡慕的发展成就,在西方世界的话语空间里已经充斥着关于“中国模式”的探讨。关于“中国模式”的分析或研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经济学领域,整个社会科学领域都应当有贡献。少年司法模式的建构在于社会资源的投入实现多机关协作治理少年犯罪问题,实现对少年的社会控制,从而促使其完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同时,其也强调通过发挥少年司法的整体效能,发挥出少年司法模式的教育功能、矫正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和预防功能。就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英国协作模式中自上而下的YOB、富有专业化、职业化特色的YOT以及一些社会组织的设置可能为我国专业化、职业化的少年司法机构设置提供可资借鉴的标本。同时,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福利模式对社会政策的强调、而不是对刑事政策的强调,可能是我国少年司法模式建构过程中政策层面的考量因素。未来的少年司法模式将会介入社会资源,呈现出多机构协作的模式。*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明确提出并论证了“以检察为中心”的少年司法体制改革。在世界范围内,少年司法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进入社会资源的广泛投入,呈现出多机构协作的模式。那么,这种多机构的协作又当呈现出如何面孑L?就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将会承担起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职责。根据域外的经验,少年司法专业化不仅体现为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少年法院的专业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少年法院的确立和发展。然而,在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之下,“以检察为中心”的少年司法体制恐怕是促进触法少年回归社会*为现实的一种路径表达。换言之,基于司法体制缘故,形成以审查起诉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制度,其具体体现为检察院和少年检察官主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等社会力量介入。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司法场域中“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机构化”已蔚然演进为一场司法改革运动。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标签”和诉讼程序尤其是实体刑罚阻却了被告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
刑事立法的国家立场李怀胜 著刑事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对犯罪圈的合理划定与刑罚结构的有序调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立法过程并不以静态性的规范而全然得以展现,也并不以事后的主观解读就足以获得全部立法旨趣。因此,为了制定出科学的刑事法律,我们必须深入获悉刑事立法规范背后蕴藏的国家立场。 -
智利刑法典陈志军 著本书主要是对智利刑法典进行的翻译成果。依据的是该国官方公开的法典文本,作者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已翻译多部国外刑法典,该法典的翻译及出版,将对我国刑法的比较研究已经相关课题的改革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并提供准确的资料参考。 -
荣宝斋画谱214荣宝斋出版社 编《工笔花鸟部分2:荣宝斋画谱214》精选陈之佛精品40余幅,陈之佛工笔花鸟创作,无论在构图上、线条上、设色上都有独到之处,别具一格,尤其他对色彩的运用,融合了东西方绘画艺术的色彩精华,艳而不俗、淡而有味,让人有百看不厌的舒畅感,被视为当代中国十大名家。《工笔花鸟部分2:荣宝斋画谱214》收录了陈之佛先生的绘画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