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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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辛金学,刘友江 主编《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第2版)》的结构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是依据刑法总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总体上对犯罪与非犯罪的基本理论,以及区分罪与非罪的方法等进行分析。分论则根据刑法分则,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对424种具体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进行剖析;分论在体例上,采用条目的形式,每一个条目实际上是一篇独立的短文,它只包含一个具体罪名,每一个罪名论述模式相同、内容各异。《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第2版)》力求做到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层次分明、查找方便。《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第2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主要适用于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政法院系的师生以及其他有志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数十部法律专著和大量的文献资料,并从中吸收了我们认为比较正确的观点(见附录)。书中援引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解释截至2005年5月。书中的遗漏、不妥之处,希望读者提出意见,以便再版时修正。 -
刑法理论研究新视界屈学武 主编自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纵深发展,刑法理论研究的视界也越来越开放、前沿。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传统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刑法学同仁们在进一步纵向探究其沿革与发展的基本脉络之际,还能同时从事与国(境)外类似理论的比较研究,以从纵横相结合的角度深入探究中国现行刑法理论体系的失衡与不足、理论制度与刑事司法实践的滞后与错位,等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中国刑事法理念以及中国刑法理论应予发展和更新的新方向、新视点等。 基于此一开放而前沿的视界考量,本书围绕着“刑法体系与刑法机制”问题、“刑法基本理论”问题、“刑罚”问题、“刑法实务”问题、“犯罪学与国际刑法学”研究等诸多问题展开了命题研讨。 -
刑事制裁的界限(美)帕克 著;梁根林 等译《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最高的法学家之一。《刑事制裁的界限》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
中国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何秉松,(俄罗斯)科米萨罗夫,(俄罗斯)科罗别耶夫 主编,庞冬梅,丛凤玲 译本书是10位中国和俄罗斯刑法学者合作研究的科研成果。这在中俄两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它标志着中俄双方刑法理论的合作与交流已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犯罪构成理论是中俄两国刑法理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整个刑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中俄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将有力地促进中俄刑法理论的发展。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移植过来的,与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有着血缘关系,这就决定了它们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当时移植过来的主要是俄国苏维埃时期的犯罪构成理论,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没有涉及,而且,苏联在私有化过程中以及苏联解体后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影响甚微,在这期间,两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在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这又决定了它们有许多相异之处。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状况,结束了过去中国单方面的“以俄为师”的历史,有力地推动了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中俄两国犯罪构成理论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
新时代曙光下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何秉松 主编《新时代曙光下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全球性的考察》是我们课题组去年承担的北京市法学会的一级科研项目,共完成了三项科研成果:《全球化时代对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分析》、《新时代的刑罚理论——人权防卫论纲要》。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球化时代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国际研讨会,邀请了一批国内外专家共同研究如何创立一个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刑法理论新体系。会后,对课题组的科研成果进一步作了修改,并对专家提交的会议论文进行了精选和编辑,一起作为本课题的最终科研成果提交北京市法学会鉴定,并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分别以中英文出版。因此,《新时代曙光下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全球性的考察》实为一本集思广益之作。 《新时代曙光下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全球性的考察》有三个主要特点: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反思过去与展望未来;站在足以俯瞰全球的巅峰进行全球性刑法(理论)的综合研究;体现全球化时代的历史使命和时代精神。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之检察视角高维俭 主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之检察视角:理念、实证与实践》认为:其一,刑事政策不外平刑事法律。刑事法律体现刑事政策,并在其规范体系中留有刑事政策运行的适度空间。刑事政策应当而且完全可以依法施用。其二,法律是文本规范与社会情理的统一体。文本规范(即通过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传达出来的意思)与社会情理(包含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是静态法律与动态法律的关系,是法律形体与法律精神的关系,二者的有机整合体即优良的法律。其三,与刑事法律相应,刑事政策也包含着刑事实体政策和刑事程序政策等两个基本方面。其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未及于对“虞犯”、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的系统关注,而不尽全面系统,不够和谐。为此,可以引入包含着刑事政策社会化的“宽罚严管”思想,即力图将司法惩处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从而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化、全面系统化以及和谐化的演进。基于现实矛盾突出和推进策略的考虑,少年刑事政策问题和刑事检察建议制度可以作为“宽罚严管”策略的突破口。其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包括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等三个基本层面,其运作必然需要多个国家机关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基于上述基本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之检察视角:理念、实证与实践》从基本要义、实证研究、检察实践以及少年司法与刑事政策等四个层面展开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探索。 -
行刑理论的多维探究陈志海 著到目前为止,比较系统地研究行刑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非常之少。本书的作者曾作为司法部重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和“改革和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见证了我国监狱体制和社区矫正的改革历程,并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此书正是作者对长期专门从事的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一个总结。本书中作者运用思辨、对比、归纳、演绎、历史考察、实证等多种研究手段,对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行刑的价值、目的和手段等)进行了多维的检视,并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行刑三大价值论”、“行刑目的二元论”、“罪犯综合改造论”等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具有系统性,而且也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此外,作者还对监狱行刑和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对社区矫正的性质与价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本书充满了科学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精神,把探索行刑规律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基点,把尊重人、完善人、使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作为行刑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张心向 著几乎所有的法律实践问题都不外乎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两大问题,既围绕规范与事实展开,规范与事实又不能截然分开。没有规范的法律实践与没有事实的法律实践都是不可想象的。由于规范与事实在刑法运作实践中是一种互相建构的互动关系,始终纠结缠绕在一起,所以,社会学视域下的我国刑法运作实践的研究必然是在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案件事实之间展开,以规范与事实的关系为逻辑主线,围绕着刑法运作实践中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瓦动关系以及由此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为主要分析对象,从刑法运作的本体、场域、惯习三个层面,对穿越于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刑法运作过程进行研究,并由此发现刑事司法裁判结论在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可避免的模糊性和不可确定性,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种客观现象,刑法的运作实践实际就是在追求司法裁判合理性(包括刑法适用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的同时,让刑事司法裁判结论在形成中,尽可能无限度地去接近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过程。 -
刑法总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I郑泽善 著本书作为刑法总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的第一集,分19个专题针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这是作者回国后用了3年多课余时间完成的。刑法总论中的争议问题还有很多,作者准备在第二集中探讨剩余的大部分问题。本集中的部分专题曾经在《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过,而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在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曾经也进行过讨论,因此,本书主要是以研究生为主要对象而撰写的,当然,也可供研究人员参考。 -
刑法的逻辑与经验曲新久 著刑法对于专门术语的解释应当与专门领域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专业领域的法律概念发生变化时,刑法上的这一专业术语原则上应当同步变化。这是一般规则。但是,在信用卡一词的刑法解释上,尽管专业领域的行政法法规规定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刑法分析体系内进行合理解释的结果是,必须继续延续以往的刑法适用历史上的广义解释,这并没有使刑法显得荒谬,而恰恰更符合逻辑、历史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及至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立法解释指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以说,立法解释的规定与新久教授的解释在结论上是一致的。我们不能轻易地得出结论,说立法机关采纳了新久教授的观点,即使立法解释与新久教授的解释相左,我们也不能说新久教授的解释就一定错误。这种不以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作为判断刑法观点的正确与错误的标准的观点,是我一直所坚持的,关键是理论本身是否能自圆其说、站得住脚。从对信用卡一词的刑法解释上,我们可以看到新久教授的睿智。面对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是新久教授的学术追求,也是对《中青年刑法学文库:刑法的逻辑与经验》书名的最好诠释。《刑法的逻辑与经验》一书是新久教授以往发表的论文的结集,也是一种学术总结与清理。通过这《中青年刑法学文库:刑法的逻辑与经验》,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曲新久教授过去20年的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轨迹。我相信,这一学术轨迹还将继续延续下去。
